我国拟规定企业按比例从职工工资提取培训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1:41:53
我国拟规定企业按比例从职工工资提取培训费2009年08月07日   来源:京华时报    郭爱娣



    昨天(8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其官方网站公布《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依法在税前扣除,用人单位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经费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70%。

    征求意见稿指出,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使用管理办法应由职工(代表)大会制定,提取、使用情况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监督。

    对此,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存在一些问题急需解决,比如技能劳动者的总量、结构和素质与人才强国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有较大差距;职业技能培训投入不足等。

    此外,国家将建立职业分类制度。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对职业进行分类,制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明确职业技能标准,并向社会发布。

    对从事特定技能类职业活动的人员,根据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方面,分为初级技能(五级)、中级技能(四级)、高级技能(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等级。技术较为简单的职业,技能等级可以少于五个。




http://www.ce.cn/macro/more/200908/07/t20090807_19728402.shtml
我国拟规定企业按比例从职工工资提取培训费2009年08月07日   来源:京华时报    郭爱娣



    昨天(8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其官方网站公布《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依法在税前扣除,用人单位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经费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70%。

    征求意见稿指出,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使用管理办法应由职工(代表)大会制定,提取、使用情况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监督。

    对此,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存在一些问题急需解决,比如技能劳动者的总量、结构和素质与人才强国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有较大差距;职业技能培训投入不足等。

    此外,国家将建立职业分类制度。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对职业进行分类,制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明确职业技能标准,并向社会发布。

    对从事特定技能类职业活动的人员,根据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等方面,分为初级技能(五级)、中级技能(四级)、高级技能(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等级。技术较为简单的职业,技能等级可以少于五个。




http://www.ce.cn/macro/more/200908/07/t20090807_19728402.shtml
国务院法制办:七类特殊工种将须持证上岗        2009年08月07日    来源:新华网   陈菲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6日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从事七类特殊工种的工作,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中挑选。

    这七类工作是:(一)矿产资源开采、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生产岗位的特殊工种;(二)食品、自来水、电、燃气等供应与服务岗位的特殊工种;(三)交通运输与保障、公共设施建设与维护岗位的特殊工种;(四)公共安全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岗位的特殊工种;(五)特种装备制造、操作与维修岗位的特殊工种;(六)人身健康服务岗位的特殊工种;(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工种。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鼓励劳动者根据就业需要和自身职业发展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标明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就业困难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初次通过特殊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征求意见稿规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依法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活动,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并上缴财政,鉴定所需费用由财政列支。职业技能鉴定费用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收取,不得委托培训机构代收。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不得设立培训机构、组织考前培训、指定或者强制销售辅导材料。 (责任编辑:王键)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翁仕友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依法在税前扣除。”8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关于《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的第二十九条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有媒体以《我国拟提取职工工资1.5%-2.5%作为培训经费》为标题进行报道,但经济观察网记者询问人保部相关官员后了解到,提取职工工资作为培训经费这一说法属于误读。

  人保部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征求意见稿》中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是指从企业成本里面扣除,而不是从个人工资里面扣除。“这不是新规定,以前国务院关于职业教育培训规定里面就有。”该官员说。

  2006年6月19日,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部委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意见对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进行了规定。

  这项《意见》详细指出,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意见》指出,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按照计税工资总额和税法规定提取比例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8月6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还补充到,用人单位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经费不得低于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70%。用人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使用管理办法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制定。用人单位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使用情况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监督。

  在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这份通知中表示,为了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促进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09年8月31日前提出意见。


这个妓者真TMD无知!{:3_77:}
  “按职工工资比例提取教育经费”与“从职工工资提取培训费”完全是两回事,前者的意思是单位要按一定金额(即职工工资)比例提取费用作为教育经费,这个职工工资只是个计算基数而不是扣除对象,而后者则完全是指直接由职工工资里面扣!

这个妓者真TMD无知!{:3_77:}
  “按职工工资比例提取教育经费”与“从职工工资提取培训费”完全是两回事,前者的意思是单位要按一定金额(即职工工资)比例提取费用作为教育经费,这个职工工资只是个计算基数而不是扣除对象,而后者则完全是指直接由职工工资里面扣!
弄那么个标题不是无知就是想哗众取宠!{:3_77:}


按职工工资总额比例提取某些费用(例如福利费)是中国企业财务制度中常见的规定,其中的职工工资总额是计算基数,如果按这位大妓者的说法,是从职工工资里面扣,那职工就别想领工资了,全被提取完了!{:3_85:}

按职工工资总额比例提取某些费用(例如福利费)是中国企业财务制度中常见的规定,其中的职工工资总额是计算基数,如果按这位大妓者的说法,是从职工工资里面扣,那职工就别想领工资了,全被提取完了!{:3_85:}
不知道钱收了培训不
9527周 发表于 2009-8-7 20:12
嘿嘿...............
是啊,标题乱来啊,还以为又要减工资,不过就怕执行起来又变了样,别都支出到少部分人头上去了.当年学政治经济学都说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工资的构成,感觉我们还有些差距呢,别这一搞差得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