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网友发帖称公安局副局长打人民战争被控滋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2:13:38


 今天上午,惠州知名网友叶晓峥(网名“湖面一舟”)在惠城区法院受审。城区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案件公开审理。各大媒体参与旁听报道。

  今年44岁的叶晓峥,曾以网名“湖面一舟”积极活跃网络,发帖批评、监督政府有关部门,讨论一些社会热点。同时,也曾在现实中参与维权等社会事件。根据起诉书,叶晓峥的两次网络发帖,构成了本次检察院起诉他寻衅滋事罪的事实依据。其中一次为2014年9月,叶晓峥在天涯网发布博罗县公安局副局长纪丽文在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处置工作的照片,并配上“博罗县公安局副局长好威猛,一声令下打一场人民战争”的文字。另一次为发帖《惠州市博罗的杨先生因热情待人被警方追捕》引发300余人聚集。

  另据起诉书,2012年9月份、2013年5月份,叶晓峥两次,因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被公安行政拘留10日。

  所聘律师开庭前被刑拘

  庭审开始,法官告知叶晓峥,他之前聘请的律师隋牧青,在此次开庭前,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家属另行聘请了现在的律师,是否同意更换律师。叶晓峥同意。

  开庭后,叶晓峥的辩护律师提出,直到他昨天下午会见叶晓峥,法院都没有将开庭的时间通知叶晓峥,属于严重的违反法律,使得当事人无法做充分的准备,由此可见该案受到一些因素干扰,不可能得到公正审理。律师提出全体法官、检察官回避。而法官表示,法院对开庭时间(在法院公告栏)进行了公告,没有违法。对律师意见不予采纳。

  叶晓峥的两次网络发帖,构成了本次检察院起诉他寻衅滋事罪的事实依据。根据起诉书,一次是2014年9月14日,博罗县发生群体性聚集,叶晓峥在天涯网发布博罗县公安局副局长纪丽文在游行现场指挥处置工作的照片,并配上“博罗县公安局副局长好威猛,一声令下打一场人民战争”的文字。

  另一次发帖《惠州市博罗的杨先生因热情待人被警方追捕》,公诉机关称,“杨某因为参加群体性聚集,被公安依法传唤。而叶晓峥在帖子里编造“半夜杨先生发信息说他家里来了两台中巴车,20多警察包围了他的房子的虚假信息,第二天,造成不明真相的群众300多人再次上街游行,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上午进行了证据质证

  “被告人叶晓峥无视国法,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步,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由此,惠城区检察院指控叶晓峥涉嫌寻衅滋事罪。

  叶晓峥称自己是被构陷,“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称自己发帖的内容都是事实,并调查过,不敢说假话。他说,第一个帖子的照片网上到处都有,因为目睹静坐群众被警察粗暴对待,他因此发帖,想提醒群众要小心,也是想提醒(博罗)公安不要粗暴。而律师认为所谓“打一场人民战争”是一种比喻,即使是讽刺,也是履行公民说话、监督的权力。

  针对第二个帖子,叶晓峥说,接到杨先生的电话后,他还到杨先生家核实,“看了其家里视频,有两部中巴、院子里有十多个警察,外面还有。当时用自己的手机录了下来。后来我被抓后,手机被警察扣留。发的帖子里,没有一个字煽动别人闹事,都讲的是事实。”

  而其辩护律师称,叶晓峥是行使正常说话的权利,履行监督的权利。

  案件审了一上午,只进行了证据质证。然后法官宣布休庭,何时开庭另行通知。

  采写:南都记者 张广军
http://news.sina.com.cn/s/2015-07-23/162232140144.shtml

 今天上午,惠州知名网友叶晓峥(网名“湖面一舟”)在惠城区法院受审。城区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案件公开审理。各大媒体参与旁听报道。

  今年44岁的叶晓峥,曾以网名“湖面一舟”积极活跃网络,发帖批评、监督政府有关部门,讨论一些社会热点。同时,也曾在现实中参与维权等社会事件。根据起诉书,叶晓峥的两次网络发帖,构成了本次检察院起诉他寻衅滋事罪的事实依据。其中一次为2014年9月,叶晓峥在天涯网发布博罗县公安局副局长纪丽文在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处置工作的照片,并配上“博罗县公安局副局长好威猛,一声令下打一场人民战争”的文字。另一次为发帖《惠州市博罗的杨先生因热情待人被警方追捕》引发300余人聚集。

  另据起诉书,2012年9月份、2013年5月份,叶晓峥两次,因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被公安行政拘留10日。

  所聘律师开庭前被刑拘

  庭审开始,法官告知叶晓峥,他之前聘请的律师隋牧青,在此次开庭前,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其家属另行聘请了现在的律师,是否同意更换律师。叶晓峥同意。

  开庭后,叶晓峥的辩护律师提出,直到他昨天下午会见叶晓峥,法院都没有将开庭的时间通知叶晓峥,属于严重的违反法律,使得当事人无法做充分的准备,由此可见该案受到一些因素干扰,不可能得到公正审理。律师提出全体法官、检察官回避。而法官表示,法院对开庭时间(在法院公告栏)进行了公告,没有违法。对律师意见不予采纳。

  叶晓峥的两次网络发帖,构成了本次检察院起诉他寻衅滋事罪的事实依据。根据起诉书,一次是2014年9月14日,博罗县发生群体性聚集,叶晓峥在天涯网发布博罗县公安局副局长纪丽文在游行现场指挥处置工作的照片,并配上“博罗县公安局副局长好威猛,一声令下打一场人民战争”的文字。

  另一次发帖《惠州市博罗的杨先生因热情待人被警方追捕》,公诉机关称,“杨某因为参加群体性聚集,被公安依法传唤。而叶晓峥在帖子里编造“半夜杨先生发信息说他家里来了两台中巴车,20多警察包围了他的房子的虚假信息,第二天,造成不明真相的群众300多人再次上街游行,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上午进行了证据质证

  “被告人叶晓峥无视国法,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步,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由此,惠城区检察院指控叶晓峥涉嫌寻衅滋事罪。

  叶晓峥称自己是被构陷,“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称自己发帖的内容都是事实,并调查过,不敢说假话。他说,第一个帖子的照片网上到处都有,因为目睹静坐群众被警察粗暴对待,他因此发帖,想提醒群众要小心,也是想提醒(博罗)公安不要粗暴。而律师认为所谓“打一场人民战争”是一种比喻,即使是讽刺,也是履行公民说话、监督的权力。

  针对第二个帖子,叶晓峥说,接到杨先生的电话后,他还到杨先生家核实,“看了其家里视频,有两部中巴、院子里有十多个警察,外面还有。当时用自己的手机录了下来。后来我被抓后,手机被警察扣留。发的帖子里,没有一个字煽动别人闹事,都讲的是事实。”

  而其辩护律师称,叶晓峥是行使正常说话的权利,履行监督的权利。

  案件审了一上午,只进行了证据质证。然后法官宣布休庭,何时开庭另行通知。

  采写:南都记者 张广军
http://news.sina.com.cn/s/2015-07-23/162232140144.shtml
5年来网络“因言获罪”知多少
今年4月16日,福州马尾区人民法院第3次开庭审理3名网民——范艳琼、游精佑、吴华英,他们被起诉的罪名是“诬告陷害罪”,源头是他们在网上发了一个质疑公安机关处理一起案件的帖子和视频。此事引起了东莞时报对于“因言获罪”现象的反思。

网络有风险,发帖须谨慎。这是“因言获罪”的人给亿万网民的忠告。抛开案件本身去追问历史,5年间“因言获罪”的人不在少数。

“现今,对社情民意反应更迅速的网络给了普通人一个假象。人们相信,网络是传达社情民意和言论自由的羊肠小道。在线的人们觉得他们可以更加自由地监督政府工作,然而他们想错了。近年来,针对网络言论和普通个人言论所发布的罪名有增无减,使得网络这一貌似宽阔的社情甬道也布满了荆棘。”东莞时报评论文章表示,“每一次因言获罪就是官员对法律尊严的一次亵渎。我们甚至可以说,敢于因言治罪的官员,事实上根本就不懂法律。”

2006年8月31日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因一则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失去自由,被彭水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逮捕。经舆论关注,关押29天后,秦中飞被“取保候审”。随后,该案被认定为错案,秦中飞无罪,并获国家赔偿。

2006年5月安徽五河县教师李茂余和董国平,通过手机向县领导发针砭时弊“顺口溜”的短信,表达对学校人事安排不满,被定诽谤领导罪。五河县动用了公安局、电视台等部门处理此事,后两名教师起诉公安局。

2007年1月1日山东高唐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董伟因为在百度贴吧,发帖称“没钱了,还搞什么建设”,其中因有“孙烂鱼更黑”等语,被当地检察机关指控侮辱县委书记孙兰雨,被公安机关送进高唐县看守所。随后,高唐县公安局以“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和“发现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为由,对董伟案予以撤销,并赔偿董伟1756.86元。

2007年7月18日山东省普降暴雨,一个名叫“红钻帝国”的女网民因为发帖讨论济南暴雨伤亡而遭举报,警方以散布谣言为由对其进行治安拘留。

2007年7月27日因儋州市政府将学校迁址,两名教师网上发帖,以对唱山歌的形式发表反对意见,被儋州警方认为涉嫌人身攻击、诽谤市领导,两名教师被行政拘留15日。全国舆论普遍认为这是典型的因言获罪案件。

2007年10月中旬因左某、曹某等14人编发散布短信辱骂政府机关领导,陕西志丹县委、县政府联合出面对恶意转发传播该短信中的4名科级干部予以免职。另外两人被捕,一人被刑拘,后案件被撤销。

2008年1月4日因一篇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采写报道的《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进行拘传,未果。此事开创记者涉诽谤案之先河和地方公安进京抓捕中央媒体记者之先例,舆论一片哗然,当地公安机关随后撤销立案、撤销当事记者拘传。西丰县派专人赴北京向当事记者表示道歉。


2009年3月6日在上海上班的王帅,被警察带到上海市第二看守所,原因是他此前在网上发布了家乡河南灵宝市被征农地的现状。随后,在“证据不足”后,他被取保候审,并经灵宝市公安局批准,王帅又回到上海工作。

2009年7月20日山东曹县青年段磊因在网上发帖,举报该县庄寨镇委书记郭峰,县检察院称段磊此举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以涉嫌诽谤罪提起公诉。此后,曹县法院以“涉及隐私”为由,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2010年4月11日湖北一男子因拍摄上访者照片被十堰市政府送进精神病院。
http://news.163.com/10/0415/05/649OBO2U00014AEE.html
网络有风险,发帖须谨慎。又是一个因言获罪的例子。
无产阶级随便捏
2012年9月份、2013年5月份,叶晓峥两次,因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被公安行政拘留10日。

这是检察官走神还是记者走神

shshsh 发表于 2015-7-26 09:21
网络有风险,发帖须谨慎。又是一个因言获罪的例子。

普纳(印度西部城市)
  来自哈里亚纳邦古尔冈市的22岁IT技师Rahul Krishnakumar Vaid 正是惹上了这等麻烦。由于在一个orkut(Google旗下社交网站——译者注)小组里发表了针对国大党主席索尼娅·甘地和圣雄甘地的诽谤性言论,Pune当地警方已经将他逮捕。这个小组的名字,叫做“我恨索尼娅·甘地”。
  有趣的是,根据现行法律,此小组的创建人并不必承担罪责。警方说“憎恶甘地只是小组成员的个人意见”,而对别人持有意见并不是一件触犯法律的事情。
  而对于vaid来说,由于在群组里面发表和传播了针对索尼娅·甘地的下流言论,他不得不面对《印度刑法典》第292条和《信息技术法》第67条之指控。
  早在2007年12月份,Amol Bhokare,一位来自普纳的国会活动家向Deccan Gymkhana警察局投诉了某些不明身份人士的行为。
  调查过程中,普纳警方的网络犯罪部门曾与Google公司沟通,以图搜寻论坛创建者以及散布猥亵内容者的详情。他们得知这些针对甘地的下流信息是通过一个名为Rahulvaidindia@gmail.com的邮件地址传播的。此地址的持有者Rahul Vaid在被追踪至哈里亚纳邦古尔冈市的 Chakarpur时获捕。
  副局长SunilPhulari 派遣至Haryana的 一个网络犯罪分组人员包括了助理局长Netaji Shinde, 助理督查员 Chandrakant Thakur, 巡警 Navnath Walke和 Sunil Shelke 。
  警方于周五晚在vaid家中将其逮捕。嫌疑人通过飞机被带到普纳,并延押至周六的开庭。之后vaid被重新收押至5月21日。如果证实罪名,vaid可能面临5年的监禁,并须承担十万卢比的罚金。(这里只是说依法可判的最重刑罚,而此案最终结果译者并未查到——译者注)
  在审问中,vaid向警方供认说他发表那些东西是因为他憎恶索尼娅·甘地,而且并不知道这么做会招致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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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警方于2012年1月11日,以违反国家保安法的名义,逮捕了一名在微博上发“金正日好萌”“红色的衬衫超有型”的青年。
韩国的国家保安法是用于禁止反国家的活动,确保国民的生存与自由权利。其内容主要是禁止一切有关朝鲜的赞美和情报活动。这部法律制定于1948年,本次违法的青年触犯的是第七条“赞扬、鼓舞罪”
      2014年 在韩国的一名中国留学生因在网上称赞朝鲜、贬低韩国而被韩国法务部强制驱逐出境,这也是在韩外国留学生首次因为“利敌行为”而被驱逐。有专家提醒中国留学生,在国外首先要注意对象国的法律法规,同时发表各种政治观点时要慎重,别以为到了国外就能“想说啥就说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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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言获罪也算国际惯例吧
寻衅滋事是个筐,啥都可以往里装。
浮岛 发表于 2015-7-26 13:10
普纳(印度西部城市)
  来自哈里亚纳邦古尔冈市的22岁IT技师Rahul Krishnakumar Vaid 正是惹上了这 ...
这两位可都是国家领导人。
2012年9月份、2013年5月份,叶晓峥两次,因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被公安行政拘留10日。

这是检察官走神 ...
法官走神了
打不还手,否则为约架
骂不还口,否则为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