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辽源原副市长王洪启受贿44万领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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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辽源市原常务副市长王洪启日前因受贿罪被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被告人王洪启,男,汉族,出生于吉林省通化市,现年49岁,研究生学历,2001年7月31日调任辽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主管城建等工作。2008年9月12日,王洪启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9月26日被正式逮捕。

  四平中院于4月27日、6月17日先后两次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洪启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先后帮助一家建筑工程设计院取得辽源市人民广场、东方广场、站前广场等多个规划设计项目,收受设计院负责人所送的瑞士手表一块、人民币14万元、美元1万元;在一施工拆迁事项上,为一房地产公司提供帮助,收受人民币20万元,总计折合人民币444643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王洪启在法庭审理时,避重就轻,仅供认主动交待的四起受贿共4万元的事实,否认其他主要犯罪事实,没有悔罪表现,不能从轻处罚。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http://fanfu.people.com.cn/GB/140194/9672941.htmlF200907171104094558296633.jpg
吉林省辽源市原常务副市长王洪启日前因受贿罪被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被告人王洪启,男,汉族,出生于吉林省通化市,现年49岁,研究生学历,2001年7月31日调任辽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主管城建等工作。2008年9月12日,王洪启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9月26日被正式逮捕。

  四平中院于4月27日、6月17日先后两次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洪启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先后帮助一家建筑工程设计院取得辽源市人民广场、东方广场、站前广场等多个规划设计项目,收受设计院负责人所送的瑞士手表一块、人民币14万元、美元1万元;在一施工拆迁事项上,为一房地产公司提供帮助,收受人民币20万元,总计折合人民币444643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王洪启在法庭审理时,避重就轻,仅供认主动交待的四起受贿共4万元的事实,否认其他主要犯罪事实,没有悔罪表现,不能从轻处罚。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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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值啊……这人肯定在想自己怎么没多高点,至少在金额后面加个零么,估计结果也差不多。
这人一定后悔死了,当年为什么没钻营进中石化
歌剧院幽灵 发表于 2009-7-17 15:14


好肉能留给他吃,都给XXX吃了。啃骨头都能啃出声音来,只能说他太笨
这44万是有真凭实据,没法抵赖的。
真正拿了多少,够判几年,他心里明白着呢
后面加一个零估计是这个数,后面加两个零恐怕还是这个数;funk
三界外 发表于 2009-7-17 19:11

后边加个零的话,估计还是这个数。

如果有本事后边加两个零的话,那估计是死缓(住特殊号子,领导房间)几年后,保外就医了事。又或者有人授意你赶紧出国,别再回来,灭口了事。
真冤啊,别人上亿的也不过多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