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原副市长受贿入狱 花10万免坐10年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6 17: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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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任先博 南都记者近日从广东省高院获悉,去年广东省一年的减刑假释案件有6万余件,接近新判处的刑事案件总件数的一半。

由于国内尚缺乏可操作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加上刑罚执行机关与法院、检察院之间协作制约机制不完善等不完善的客观原因,造成减刑假释工作中容易出现问题,甚至出现以减刑假释为交易的腐败案件。

减刑假释案多不公开审理

南都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减刑假释案容易滋生司法腐败有多方面原因。

首先,大多数减刑假释案件不公开开庭审理,给暗箱操作留下了极大空间。减刑假释中的一些腐败案件往往都是在暗箱操作下发生的,是这些年来产生司法腐败的主要原因。

第二,目前刑罚执行机关(监狱、看守所)全面掌握减刑假释的提请权。什么人可以减刑假释、什么情况可以减刑假释,全部由刑罚执行机关单方考核并提出。刑罚执行机关“做饭”,法院只能“吃饭”。虽然法院有时也会查证核实,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法院人员紧张等原因,查证核实也就流于形式。

第三,由于减刑假释案件数量大,审判人员严重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造成了审理环节监督的缺失。

例如,某中院审监庭副庭长丁飞雄既是分管减刑假释的副庭长,又是案件审判长和承办人,借口案件数量大,基本上一个人操控了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和审批,并借机进行受贿和徇私舞弊。

减刑假释忽视“悔改表现”

一名深圳法官表示,从目前一些减刑假释案件来看,许多罪犯在经过减刑出狱后,又去实施新的犯罪,给社会带来了很大危害,如最近深圳审理的杜鹄、谢秉佑抢劫杀害五名“三陪女”并碎尸的案件,两名案犯刚刚经减刑出狱不久,都曾有因抢劫被判重刑的前科。

南都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这种情况反映出减刑假释工作中存在的一种倾向,即只注重客观的劳动表现,而忽略主观的悔改表现,尤其是忽略其回归社会后可能带来的危害。而根据国内刑法规定,除了有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的外,被减刑的罪犯必须“确有悔改表现”,而假释除“确有悔改表现”外,还必须具备“没有再犯罪危险”。

建议

“通过目前出现的问题来看,防止和减少减刑假释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和司法腐败是有必要的。”省高院有关人士表示。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省高院有关人士给出一些建议。

应在特定外网公示减刑假释对象

据了解,广东高院近日要求条件成熟的单位和地方,应当在特定的外网上对减刑假释范围和对象进行公示。省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全部开庭。各中级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应当公开开庭的六种情形,必须全部开庭。

县处级以上干部减刑假释应报备

省高院相关法官还建议,对于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罪犯、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经济罪犯、社会关注度高的罪犯等,中级法院在对其作出减刑假释裁定前,应当报告高级法院备案。报告后一定期限内,高院提出意见的,中院应按高院意见重新研究;裁定经过一定期限,高院没有意见的,中院即可对裁定作出宣告、送达指令。

案例

判10年获减刑,服满6年出狱

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涉嫌暗箱操作获减刑

南都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近年来减刑假释滋生司法腐败的一个影响较大的案例就是,原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涉嫌通过暗箱操作和弄虚作假获减刑。

公开信息显示,2007年2月12日,佛山中院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张海有期徒刑15年。2008年9月27日,广东省高院二审认定张海检举他人犯罪立功,将原审判决的有期徒刑15年改判为10年。

服满6年后,张海获“悄然”出狱,一时引起社会热议,当时便有法学专家质疑,涉案人能够减刑是因为“走了后门”,认为国内减刑假释案件透明度低。

江门原副市长林某花10万免坐10年牢

据新华社报道,今年3月全国两会上,一些人大代表在审议“两高”报告时指出,不少群众有这样的感觉———如今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怎么这么多呢?为什么一些判刑的官员那么快就出来了呢?

有代表举例说: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某因受贿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却一天牢没坐,还在审理期间就花了不到10万元钱办好了“保外就医”。

“从已经查处的案件中也看到,在一些地方,少数监所执法人员利用规章制度上的漏洞,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明码标价’,大搞权钱交易,让服刑人员得以‘花钱赎身’。”全国人大代表、复旦大学副校长蔡达峰教授说。

(南方都市报)http://gd.qq.com/a/20130906/0014 ... 012&ptlang=2052

南都讯 记者任先博 南都记者近日从广东省高院获悉,去年广东省一年的减刑假释案件有6万余件,接近新判处的刑事案件总件数的一半。

由于国内尚缺乏可操作的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加上刑罚执行机关与法院、检察院之间协作制约机制不完善等不完善的客观原因,造成减刑假释工作中容易出现问题,甚至出现以减刑假释为交易的腐败案件。

减刑假释案多不公开审理

南都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减刑假释案容易滋生司法腐败有多方面原因。

首先,大多数减刑假释案件不公开开庭审理,给暗箱操作留下了极大空间。减刑假释中的一些腐败案件往往都是在暗箱操作下发生的,是这些年来产生司法腐败的主要原因。

第二,目前刑罚执行机关(监狱、看守所)全面掌握减刑假释的提请权。什么人可以减刑假释、什么情况可以减刑假释,全部由刑罚执行机关单方考核并提出。刑罚执行机关“做饭”,法院只能“吃饭”。虽然法院有时也会查证核实,但由于缺乏可操作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法院人员紧张等原因,查证核实也就流于形式。

第三,由于减刑假释案件数量大,审判人员严重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造成了审理环节监督的缺失。

例如,某中院审监庭副庭长丁飞雄既是分管减刑假释的副庭长,又是案件审判长和承办人,借口案件数量大,基本上一个人操控了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和审批,并借机进行受贿和徇私舞弊。

减刑假释忽视“悔改表现”

一名深圳法官表示,从目前一些减刑假释案件来看,许多罪犯在经过减刑出狱后,又去实施新的犯罪,给社会带来了很大危害,如最近深圳审理的杜鹄、谢秉佑抢劫杀害五名“三陪女”并碎尸的案件,两名案犯刚刚经减刑出狱不久,都曾有因抢劫被判重刑的前科。

南都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这种情况反映出减刑假释工作中存在的一种倾向,即只注重客观的劳动表现,而忽略主观的悔改表现,尤其是忽略其回归社会后可能带来的危害。而根据国内刑法规定,除了有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的外,被减刑的罪犯必须“确有悔改表现”,而假释除“确有悔改表现”外,还必须具备“没有再犯罪危险”。

建议

“通过目前出现的问题来看,防止和减少减刑假释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和司法腐败是有必要的。”省高院有关人士表示。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省高院有关人士给出一些建议。

应在特定外网公示减刑假释对象

据了解,广东高院近日要求条件成熟的单位和地方,应当在特定的外网上对减刑假释范围和对象进行公示。省法院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全部开庭。各中级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应当公开开庭的六种情形,必须全部开庭。

县处级以上干部减刑假释应报备

省高院相关法官还建议,对于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罪犯、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经济罪犯、社会关注度高的罪犯等,中级法院在对其作出减刑假释裁定前,应当报告高级法院备案。报告后一定期限内,高院提出意见的,中院应按高院意见重新研究;裁定经过一定期限,高院没有意见的,中院即可对裁定作出宣告、送达指令。

案例

判10年获减刑,服满6年出狱

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涉嫌暗箱操作获减刑

南都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近年来减刑假释滋生司法腐败的一个影响较大的案例就是,原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涉嫌通过暗箱操作和弄虚作假获减刑。

公开信息显示,2007年2月12日,佛山中院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张海有期徒刑15年。2008年9月27日,广东省高院二审认定张海检举他人犯罪立功,将原审判决的有期徒刑15年改判为10年。

服满6年后,张海获“悄然”出狱,一时引起社会热议,当时便有法学专家质疑,涉案人能够减刑是因为“走了后门”,认为国内减刑假释案件透明度低。

江门原副市长林某花10万免坐10年牢

据新华社报道,今年3月全国两会上,一些人大代表在审议“两高”报告时指出,不少群众有这样的感觉———如今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怎么这么多呢?为什么一些判刑的官员那么快就出来了呢?

有代表举例说: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某因受贿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却一天牢没坐,还在审理期间就花了不到10万元钱办好了“保外就医”。

“从已经查处的案件中也看到,在一些地方,少数监所执法人员利用规章制度上的漏洞,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明码标价’,大搞权钱交易,让服刑人员得以‘花钱赎身’。”全国人大代表、复旦大学副校长蔡达峰教授说。

(南方都市报)
中国法律就是个笑话,摔孩子那哥俩有一个之前不就判的是无期么?结果人家就在里面9年就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