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 新例 咬人狗‘监’3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6:03:32
广州即将在下月1日实施《养犬管理条例》,新规例订明36种不得饲养的危险狗种名单,而有咬人纪录的狗只,将会被送到当局的狗只留验场所,圈养3年,不得随意外出,如同监禁。

  《条例》订明,包括藏獒、圣伯纳、洛威拿、大白熊及广州常见、有“守门卫士”之称的“中华田园狗(即唐狗)”都列入了危险犬只名单。

  当局规定,除名单上的36种狗只不得饲养外,经市公安机关、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站立时体高超过71厘米的狗只亦不准饲养。

  不得携带外出 完全失去自由

  新例实施后,一旦有狗只咬人,当局会将纪录输入电子档案,狗主要在24小时内将伤人狗只送到狗只留验场所,之后3年只能被圈养,除免疫、登记、诊疗外,不得携带外出,完全失去自由。

  即便外出免疫、登记、诊疗,亦要被装进狗笼。 http://www.zaobao.com/wencui/2009/06/lhwb090625a.shtml广州即将在下月1日实施《养犬管理条例》,新规例订明36种不得饲养的危险狗种名单,而有咬人纪录的狗只,将会被送到当局的狗只留验场所,圈养3年,不得随意外出,如同监禁。

  《条例》订明,包括藏獒、圣伯纳、洛威拿、大白熊及广州常见、有“守门卫士”之称的“中华田园狗(即唐狗)”都列入了危险犬只名单。

  当局规定,除名单上的36种狗只不得饲养外,经市公安机关、畜牧兽医部门认定,站立时体高超过71厘米的狗只亦不准饲养。

  不得携带外出 完全失去自由

  新例实施后,一旦有狗只咬人,当局会将纪录输入电子档案,狗主要在24小时内将伤人狗只送到狗只留验场所,之后3年只能被圈养,除免疫、登记、诊疗外,不得携带外出,完全失去自由。

  即便外出免疫、登记、诊疗,亦要被装进狗笼。 http://www.zaobao.com/wencui/2009/06/lhwb090625a.shtml
还不错
问题是现在养犬者登记的比率有多少?;funk
狗粮和场地谁出?狗主吗?交钱还不能自家养,不如不要再买一条:D
我觉的咬人的狗还是人道毁灭比较好.一了百了.也让那些养狗的有所顾及.爱狗就管好自己的狗.
天理何在,国外伤人的动物,哪怕是保护动物都是毁灭的...
为什么不人道毁灭?
菜鸟中的精英 发表于 2009-6-26 07:39

这种惩戒的目的是什么?是否为了让肇事者反省自己的错误或罪过?犯了事的狗能否明白人的广州政府的良苦用心?狗有没有觉得狗犯了人认为的过错(也许狗不认为是这样的过错,或许大些、或许小些、或许根本不是错),其实应该由狗的法律或道德来制裁,没有人的什么事?

广州即将在下月1日实施《养犬管理条例》,新规例订明36种不得饲养的危险狗种名单,而有咬人纪录的狗只,将会被送到当局的狗只留验场所,圈养3年,不得随意外出,如同监禁。

  《条例》订明,包括藏獒、圣伯纳、 ...
菜鸟中的精英 发表于 2009-6-26 07:39

我坚决反对把我们纳税人的钱投入到这种无聊的“动物福利”管理方法上!:@
咬人狗应该在48小时内处决,为了节约政府开支要采用木棍打死的方法,并且让狗主人做行刑者以示惩罚!:D
打死的狗卖到火锅店,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广州即将在下月1日实施《养犬管理条例》,新规例订明36种不得饲养的危险狗种名单,而有咬人纪录的狗只,将会被送到当局的狗只留验场所,圈养3年,不得随意外出,如同监禁。

  《条例》订明,包括藏獒、圣伯纳、 ...
菜鸟中的精英 发表于 2009-6-26 07:39

我坚决反对把我们纳税人的钱投入到这种无聊的“动物福利”管理方法上!:@
咬人狗应该在48小时内处决,为了节约政府开支要采用木棍打死的方法,并且让狗主人做行刑者以示惩罚!:D
打死的狗卖到火锅店,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咬到人的确不对
只有惩罚了人,才能管住狗。
从保护人的角度出发,
我还是赞成限狗令的,
如果真的爱狗,那就应该管好你的狗.
应该把人关3年或者3个月,而不是关狗3年。
狗没有行为能力。
圣伯纳那种狗都危险?我理解不了。
这不是狗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所有的处罚都要落到人身上。
应该把养狗的关起来。
我记得有次discovery channel 放的国外的流浪狗都放到毒气柜里面统一处死,然后埋掉,那个毒气罐也就和国外的大垃圾箱差不多大,毒气是普通的二氧化碳,一次放十几条狗进去。。。
这要是用公款就疯了
哎,想办法认识几个打狗队的就天天有狗肉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