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主人死后发生透支 银行向继承人追讨被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9:28:29
本报讯 通讯员梁志明 记者刘建信用卡持卡人高女士去世后仍发生透支消费,银行将高女士的法定继承人林先生告上了法庭,要他承担母亲信用卡透支的责任。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驳回了银行方面的请求。

  2000年10月,高女士在某银行申领了信用卡一张。2005年6月,高女士因病死亡。自2006年11月起,上述信用卡发生了多起透支消费,累计金额达人民币5900余元。银行多次向高女士催讨,但一直没有结果。在催讨过程中得知持卡人高女士已经因病死亡。高女士的儿子林先生是高女士遗产的法定继承人,银行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以他继承的遗产来清偿被继承人高女士所欠银行的债务。因此银行将林先生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林先生偿还信用卡透支款4900余元、利息1000余元以及起诉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应付利息。

  因林先生下落不明,法院以公告方式向被告林先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公告期满后被告林先生仍然没有到庭应诉。

  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后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透支行为发生在高女士死亡之后,所以不可能是她本人所为。高女士死亡后,就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再承担民事义务,她与原告银行的信用卡合同关系,因一方主体消亡而终止。原告也未能举证证明信用卡透支行为系被告林先生所为,所以被告林先生对信用卡的透支行为不承担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http://news.sina.com.cn/s/2009-05-15/082017820150.shtml本报讯 通讯员梁志明 记者刘建信用卡持卡人高女士去世后仍发生透支消费,银行将高女士的法定继承人林先生告上了法庭,要他承担母亲信用卡透支的责任。近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驳回了银行方面的请求。

  2000年10月,高女士在某银行申领了信用卡一张。2005年6月,高女士因病死亡。自2006年11月起,上述信用卡发生了多起透支消费,累计金额达人民币5900余元。银行多次向高女士催讨,但一直没有结果。在催讨过程中得知持卡人高女士已经因病死亡。高女士的儿子林先生是高女士遗产的法定继承人,银行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以他继承的遗产来清偿被继承人高女士所欠银行的债务。因此银行将林先生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林先生偿还信用卡透支款4900余元、利息1000余元以及起诉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应付利息。

  因林先生下落不明,法院以公告方式向被告林先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公告期满后被告林先生仍然没有到庭应诉。

  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后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透支行为发生在高女士死亡之后,所以不可能是她本人所为。高女士死亡后,就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再承担民事义务,她与原告银行的信用卡合同关系,因一方主体消亡而终止。原告也未能举证证明信用卡透支行为系被告林先生所为,所以被告林先生对信用卡的透支行为不承担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http://news.sina.com.cn/s/2009-05-15/082017820150.shtml
看来信用卡以后要做指纹签名了:D
突然有种劫富济贫的感觉
银行啊
一分钱都是要的
一点亏都是不要的
这倒是个很现实的问题。:D

对银行怎么样防范这样的问题很感兴趣。
感觉法院的判决似乎不太合理,但又说不出所以然.
qzs_wyf 发表于 2009-5-15 15:02
法院的判决绝对是合理合法的,现在的问题就在于银行方面怎么样防止类似事情再度发生,不能说什么事情发生了银行都要捞了好处去了!
这个可以要警察去立案侦查了!

银行虽然有种种不是,但是银行的钱不仅仅是是银行自己的!
刷卡的时候商户没有核对签名. 银行去找商户要钱去.
qzs_wyf 发表于 2009-5-15 15:02
如果银行拿出证据证明是林先生消费的呢?
机务高手 发表于 2009-5-15 18:01
银行能证明是谁 那么就是谁承担
父债子偿?
有证据先。
信用卡必须凭本人签名消费的吧,背面有签名。
商户有核对签名的义务,如果是商户疏忽就应该找商户赔。
哈哈,一贯算计别人的银行终于也被人算计了一回.
出种事不奇怪
很多商家不认真检验签名
签名不符持卡人可以拒付,银行只能找商家索赔。
确实值得好好看看,顶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