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醉酒悍马”富少今日正式批逮 无取保候审可能 zt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0:22:40

成都全搜索5月8日报道  22岁的青年蒋佳君酒后驾驶悍马连撞4车,造成1死5伤的惨剧后,警方日前已将该案报请高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今日,高新区检察院在对蒋佳君一案进行讨论之后作出决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蒋佳君刑事责任,并对其正式批准逮捕。

  据了解,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为较重量刑,该罪名的起点刑期为10年,最高甚至可以判处死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肇事被交警部门认定为全责,且造成一人死亡的,就可追究刑事责任,而由于此次蒋佳君在醉酒驾车撞人后还有逃逸行为,情节严重,故高新区检察院做出如上决定。由于属于重刑,嫌疑人蒋佳君几乎没有被取保候审的可能。


2009年4月27日,成都市交警一分局,肇事司机蒋佳君被刑拘带走。(成都商报 王强 摄)


  据高新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处陈处长介绍,目前该批捕决定已通知成都市交警一分局执行,而据了解,今日下午交警一分局已将该决定对嫌疑人蒋佳君予以了宣布。

  据悉,接下来,公安机关将在2个月之内完善证据收集等相关工作,为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做好准备。其后将由高新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向高新区法院对此案提起公诉。(成都全搜索 作者:楚彦)


相撞后完全报废的出租车 (图片来源:华西都市报)

  另据成都商报5月9日报道 22岁的青年蒋佳君酒后驾驶悍马连撞4车,造成1死5伤的惨剧。昨日上午,高新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经讨论,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蒋佳君批准逮捕。“一旦法院最终认定这个罪名,蒋佳君将面临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办案检察官吴畏告诉记者。
  
  酒后驾车肇事
  
  后悔第一次撞车后没及时停下
  
  检察官介绍,经该院审查批捕查明的事实,事发当晚,蒋佳君饮酒后驾驶无牌照通用悍马越野汽车沿二环路南三段由红牌楼方向往人南立交桥方向行驶。23时许,蒋佳君驾车行至永丰立交桥东端下桥处时,所驾车分别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两辆车相撞,又驶入相对方向道路与沿二环路相对方向驶来的一辆车相撞,造成3车受损, 5人受伤。
  
  事故发生以后,蒋佳君在明知发生事故的情况下,仍驾车高速沿二环路逃离现场,行至二环路南四段紫荆电影院处时,蒋佳君所驾车又与无牌电动自行车及一辆汽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电动车主受伤抢救无效死亡。后蒋佳君仍未停车,而是驾车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挡获。经调查,蒋属于醉酒驾车,负事故全责。
  
  前日,承办检察官到成都市看守所见了蒋佳君。“他整个人情绪很低落,话语不多,只是表示自己很后悔酒后驾车,也很后悔第一次撞车后没有及时停下来。”据称,蒋佳君称事发当晚喝酒太多,第一次撞车后,他也明白发生了车祸,可能会有人员受伤车辆被损,但是考虑到自己是酒后驾车,会被交警部门严厉处罚,于是他没有停下车来处理事故,而是继续开车准备逃离现场。蒋佳君向检察官表示,自己愿意积极对受害人进行赔付,弥补自己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
  
  肇事后若停下
  
  他的罪名只是涉嫌交通肇事
  
  蒋佳君被公安机关挡获后,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此案报请高新区检察院批捕。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办案检察官仔细阅读了相关案卷材料。公安机关对肇事车辆进行了鉴定,排除了肇事车辆存在机械故障的可能性,事发路段的限速为60公里每小时。经鉴定,事发当晚,蒋佳君醉酒后驾驶车辆的速度为80公里至100公里每小时,导致车辆和同向的三台车相撞。
  
  昨日上午,高新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对蒋佳君一案进行了讨论。“如果蒋佳君在第一次撞车后及时将车停下,并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那么他的罪名就是涉嫌交通肇事罪。”侦查监督处处长陈雁告诉记者,但接下来的行为,改变了蒋佳君行为的性质。

继续放任危险
  
  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他明知酒后高速驾车的危险性,还放任这种危险行为继续发生,最终导致一人死亡,已经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陈雁告诉记者,蒋佳君明知危险不但不停止,主观上是一种放任行为,放任危险的存在与发生,社会危害性较大。
  
  经过内部讨论,检察机关内部一致认为,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蒋佳君批准逮捕较为合适。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作出这样的批捕决定,他们参照了去年12月14日孙伟铭酒后在闹市高速驾车导致多车被撞4人死亡的案例。“这两个案子相似点都是,肇事者酒后驾驶车辆在人口密集的地方高速行驶,且又放任连续撞击的行为。”
  
  “造成人员死亡和财产损害的后果,只是法院在量刑时考虑,并不影响罪名本身。”据介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般情形为3至10年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至死刑。而“严重后果”的界定标准就是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或者重大的财产损失。检察官说,这意味着,一旦法院认定该罪名成立,蒋佳君的最低刑期就是10年。
  
  律师提出建议
  
  增加特别条款解决严重肇事行为
  
  针对检察机关作出的这个决定,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市民。“蒋佳君的行为肯定应受法律严惩,但如果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还是过重了。”市民杜女士认为,蒋佳君的行为其实是一种过失犯罪,和一般意义上的犯罪有所区别,用这么严厉的刑罚明显过重。但也有市民认为,酒后高速驾车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如果不以刑法严厉制止,将纵容这种行为的发生,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这个案子,如果以交通肇事罪定明显轻了,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又有点儿重了,用现行法律无法做到罪刑相一致。”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主任、知名刑辩律师周建中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种行为的主观恶性极大,且是经过了一定时间的预谋。”周建中认为,蒋佳君的行为是由过失转化为故意,主观恶性不大。
  
  周建中建议,立法部门应以法律或司法解释的方式对此行为予以明确,对由过失到故意的交通肇事行为以特别条款的形式予以明确,做到罪刑相适应。 高新检 本报记者 蔡小莉

蒋佳君:
  
  没想过后果这么严重
  
  在看守所里度过了10天后,出现在媒体面前的蒋佳君,头发剃成了板寸,脸颊布满的胡碴让他看起有些憔悴。
  
  记者:这段时间在看守所里怎么过的?
  
  蒋佳君:就经常在想这个事,晚上也睡得不好,觉得很后悔。
  
  记者:这次是以涉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被批捕,有没有想到这么严重的后果?
  
  蒋佳君:出事之后也想过,但是没想到会是这种后果。
  
  记者:你让一个11岁的孩子失去了母亲,有没有想过她的生活该怎么继续?
  
  蒋佳君:(沉默良久)我很对不起她,现在也只能以弥补为主。我只想好好改造,出来之后,在她成长道路上尽力帮助她。
  
  记者:现在最想说什么?
  
  蒋佳君:喝了酒之后千万不要开车,出了事也不要逃避。
  
  蒋佳君说,自己是在北京读的大学,2007毕业。平时不是一个很追求刺激的人,在城市道路上开车也很慢,平时也经常提醒自己要注意安全,以前也从来没有醉酒驾车过。那天晚上自己“真的是没有意识了”。但是,对于自己的个人信息和家庭情况,蒋佳君却不肯透露半分。在蒋佳君正式批捕后,记者尝试拨打蒋母的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而一直出面在帮助蒋佳君处理善后事宜、自称是蒋母朋友的喻先生,昨日手机也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的状态。
  
  昨日死者李桂华的家人都已经获知蒋佳君被以涉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批捕,而且最低都会被判10年刑,李树贵说,这样的行为本来就应该重罚。而雅丽现在心情也平复了不少,现在正在积极备战中考。雅丽说,自己会更加努力学习,这样才能对得起母亲。而一些蒋佳君车友圈中的朋友也获知了蒋被批捕的消息,他们表示,犯了错是应该接受处罚,大家更要意识到醉酒驾车的危害。
  
  记者 柯娟 摄影 卢祥龙


撞车过程示意图 制图/陈章沛 (图片来源: 华西都市报)



  【背景知识】

  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外的其他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法条不可能对所有的使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全部作出规定,因此使用了一个盖然性条款。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有:以驾车撞人、以制、输坏血、病毒血、以在公共场所私设电网、以向人群开枪以及故意传播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悍马车撞击的第二辆出租车 (图片来源:华西都市报)

  哪些情况能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事件回顾】

  成都黑色悍马连撞5车1人死5人伤 司机逃逸  

  4月26日晚11点10分,二环路永丰立交桥上发生一起严重车祸,一辆黑色悍马连撞4辆出租车和1辆电动自行车后,将车丢弃在机场高速辅道桐梓林段附近,弃车逃跑。车祸造成1人死亡5人受伤。


 追踪:22岁富家子开悍马连撞5车 被抓后谎话连篇

  蒋佳君称他当晚喝的是水,发生车祸后,由于手机全部进水,无法打电话报警,前来接他的朋友准备带他去自首。由于才来成都没几天,不熟悉路,所以才将车开进树丛。但警方调查显示,4月27日凌晨1时许,警方将蒋佳君挡获后,立即对其进行抽血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浓度为:155.9乙醇/100ml血液,已达醉酒驾车程度。

  成都悍马致1死5伤续 司机曾想找人顶包(组图)

  记者获悉,悍马司机蒋佳君在事发当晚,可能存在想找人顶包的嫌疑。在派出所里,蒋佳君称"车子是自己的,但当时不是自己开的车。"但蒋的一个朋友指认,悍马车当时确由蒋佳君驾驶。


 肇事悍马亲友 至今未看望死者家属

  醉酒"悍马"疯狂冲撞,导致1人死亡5人受伤……事情已经过去多日,然而"悍马"撞出的伤痛依然弥漫。死者李桂华的哥哥李树贵称,到现在,被刑拘的"悍马"司机蒋佳君的亲友依然没来看望过李家人。记者获悉,蒋佳君的父亲和爷爷都曾是警察。
成都全搜索5月8日报道  22岁的青年蒋佳君酒后驾驶悍马连撞4车,造成1死5伤的惨剧后,警方日前已将该案报请高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今日,高新区检察院在对蒋佳君一案进行讨论之后作出决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蒋佳君刑事责任,并对其正式批准逮捕。

  据了解,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为较重量刑,该罪名的起点刑期为10年,最高甚至可以判处死刑。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肇事被交警部门认定为全责,且造成一人死亡的,就可追究刑事责任,而由于此次蒋佳君在醉酒驾车撞人后还有逃逸行为,情节严重,故高新区检察院做出如上决定。由于属于重刑,嫌疑人蒋佳君几乎没有被取保候审的可能。


2009年4月27日,成都市交警一分局,肇事司机蒋佳君被刑拘带走。(成都商报 王强 摄)


  据高新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处陈处长介绍,目前该批捕决定已通知成都市交警一分局执行,而据了解,今日下午交警一分局已将该决定对嫌疑人蒋佳君予以了宣布。

  据悉,接下来,公安机关将在2个月之内完善证据收集等相关工作,为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做好准备。其后将由高新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向高新区法院对此案提起公诉。(成都全搜索 作者:楚彦)


相撞后完全报废的出租车 (图片来源:华西都市报)

  另据成都商报5月9日报道 22岁的青年蒋佳君酒后驾驶悍马连撞4车,造成1死5伤的惨剧。昨日上午,高新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处经讨论,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蒋佳君批准逮捕。“一旦法院最终认定这个罪名,蒋佳君将面临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办案检察官吴畏告诉记者。
  
  酒后驾车肇事
  
  后悔第一次撞车后没及时停下
  
  检察官介绍,经该院审查批捕查明的事实,事发当晚,蒋佳君饮酒后驾驶无牌照通用悍马越野汽车沿二环路南三段由红牌楼方向往人南立交桥方向行驶。23时许,蒋佳君驾车行至永丰立交桥东端下桥处时,所驾车分别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两辆车相撞,又驶入相对方向道路与沿二环路相对方向驶来的一辆车相撞,造成3车受损, 5人受伤。
  
  事故发生以后,蒋佳君在明知发生事故的情况下,仍驾车高速沿二环路逃离现场,行至二环路南四段紫荆电影院处时,蒋佳君所驾车又与无牌电动自行车及一辆汽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电动车主受伤抢救无效死亡。后蒋佳君仍未停车,而是驾车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挡获。经调查,蒋属于醉酒驾车,负事故全责。
  
  前日,承办检察官到成都市看守所见了蒋佳君。“他整个人情绪很低落,话语不多,只是表示自己很后悔酒后驾车,也很后悔第一次撞车后没有及时停下来。”据称,蒋佳君称事发当晚喝酒太多,第一次撞车后,他也明白发生了车祸,可能会有人员受伤车辆被损,但是考虑到自己是酒后驾车,会被交警部门严厉处罚,于是他没有停下车来处理事故,而是继续开车准备逃离现场。蒋佳君向检察官表示,自己愿意积极对受害人进行赔付,弥补自己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
  
  肇事后若停下
  
  他的罪名只是涉嫌交通肇事
  
  蒋佳君被公安机关挡获后,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此案报请高新区检察院批捕。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办案检察官仔细阅读了相关案卷材料。公安机关对肇事车辆进行了鉴定,排除了肇事车辆存在机械故障的可能性,事发路段的限速为60公里每小时。经鉴定,事发当晚,蒋佳君醉酒后驾驶车辆的速度为80公里至100公里每小时,导致车辆和同向的三台车相撞。
  
  昨日上午,高新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对蒋佳君一案进行了讨论。“如果蒋佳君在第一次撞车后及时将车停下,并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那么他的罪名就是涉嫌交通肇事罪。”侦查监督处处长陈雁告诉记者,但接下来的行为,改变了蒋佳君行为的性质。

继续放任危险
  
  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他明知酒后高速驾车的危险性,还放任这种危险行为继续发生,最终导致一人死亡,已经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陈雁告诉记者,蒋佳君明知危险不但不停止,主观上是一种放任行为,放任危险的存在与发生,社会危害性较大。
  
  经过内部讨论,检察机关内部一致认为,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蒋佳君批准逮捕较为合适。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作出这样的批捕决定,他们参照了去年12月14日孙伟铭酒后在闹市高速驾车导致多车被撞4人死亡的案例。“这两个案子相似点都是,肇事者酒后驾驶车辆在人口密集的地方高速行驶,且又放任连续撞击的行为。”
  
  “造成人员死亡和财产损害的后果,只是法院在量刑时考虑,并不影响罪名本身。”据介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般情形为3至10年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则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至死刑。而“严重后果”的界定标准就是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或者重大的财产损失。检察官说,这意味着,一旦法院认定该罪名成立,蒋佳君的最低刑期就是10年。
  
  律师提出建议
  
  增加特别条款解决严重肇事行为
  
  针对检察机关作出的这个决定,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市民。“蒋佳君的行为肯定应受法律严惩,但如果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还是过重了。”市民杜女士认为,蒋佳君的行为其实是一种过失犯罪,和一般意义上的犯罪有所区别,用这么严厉的刑罚明显过重。但也有市民认为,酒后高速驾车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如果不以刑法严厉制止,将纵容这种行为的发生,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这个案子,如果以交通肇事罪定明显轻了,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又有点儿重了,用现行法律无法做到罪刑相一致。”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主任、知名刑辩律师周建中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种行为的主观恶性极大,且是经过了一定时间的预谋。”周建中认为,蒋佳君的行为是由过失转化为故意,主观恶性不大。
  
  周建中建议,立法部门应以法律或司法解释的方式对此行为予以明确,对由过失到故意的交通肇事行为以特别条款的形式予以明确,做到罪刑相适应。 高新检 本报记者 蔡小莉

蒋佳君:
  
  没想过后果这么严重
  
  在看守所里度过了10天后,出现在媒体面前的蒋佳君,头发剃成了板寸,脸颊布满的胡碴让他看起有些憔悴。
  
  记者:这段时间在看守所里怎么过的?
  
  蒋佳君:就经常在想这个事,晚上也睡得不好,觉得很后悔。
  
  记者:这次是以涉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被批捕,有没有想到这么严重的后果?
  
  蒋佳君:出事之后也想过,但是没想到会是这种后果。
  
  记者:你让一个11岁的孩子失去了母亲,有没有想过她的生活该怎么继续?
  
  蒋佳君:(沉默良久)我很对不起她,现在也只能以弥补为主。我只想好好改造,出来之后,在她成长道路上尽力帮助她。
  
  记者:现在最想说什么?
  
  蒋佳君:喝了酒之后千万不要开车,出了事也不要逃避。
  
  蒋佳君说,自己是在北京读的大学,2007毕业。平时不是一个很追求刺激的人,在城市道路上开车也很慢,平时也经常提醒自己要注意安全,以前也从来没有醉酒驾车过。那天晚上自己“真的是没有意识了”。但是,对于自己的个人信息和家庭情况,蒋佳君却不肯透露半分。在蒋佳君正式批捕后,记者尝试拨打蒋母的电话,却一直无人接听。而一直出面在帮助蒋佳君处理善后事宜、自称是蒋母朋友的喻先生,昨日手机也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的状态。
  
  昨日死者李桂华的家人都已经获知蒋佳君被以涉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批捕,而且最低都会被判10年刑,李树贵说,这样的行为本来就应该重罚。而雅丽现在心情也平复了不少,现在正在积极备战中考。雅丽说,自己会更加努力学习,这样才能对得起母亲。而一些蒋佳君车友圈中的朋友也获知了蒋被批捕的消息,他们表示,犯了错是应该接受处罚,大家更要意识到醉酒驾车的危害。
  
  记者 柯娟 摄影 卢祥龙


撞车过程示意图 制图/陈章沛 (图片来源: 华西都市报)



  【背景知识】

  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决水以外的其他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法条不可能对所有的使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全部作出规定,因此使用了一个盖然性条款。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有:以驾车撞人、以制、输坏血、病毒血、以在公共场所私设电网、以向人群开枪以及故意传播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悍马车撞击的第二辆出租车 (图片来源:华西都市报)

  哪些情况能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事件回顾】

  成都黑色悍马连撞5车1人死5人伤 司机逃逸  

  4月26日晚11点10分,二环路永丰立交桥上发生一起严重车祸,一辆黑色悍马连撞4辆出租车和1辆电动自行车后,将车丢弃在机场高速辅道桐梓林段附近,弃车逃跑。车祸造成1人死亡5人受伤。


 追踪:22岁富家子开悍马连撞5车 被抓后谎话连篇

  蒋佳君称他当晚喝的是水,发生车祸后,由于手机全部进水,无法打电话报警,前来接他的朋友准备带他去自首。由于才来成都没几天,不熟悉路,所以才将车开进树丛。但警方调查显示,4月27日凌晨1时许,警方将蒋佳君挡获后,立即对其进行抽血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浓度为:155.9乙醇/100ml血液,已达醉酒驾车程度。

  成都悍马致1死5伤续 司机曾想找人顶包(组图)

  记者获悉,悍马司机蒋佳君在事发当晚,可能存在想找人顶包的嫌疑。在派出所里,蒋佳君称"车子是自己的,但当时不是自己开的车。"但蒋的一个朋友指认,悍马车当时确由蒋佳君驾驶。


 肇事悍马亲友 至今未看望死者家属

  醉酒"悍马"疯狂冲撞,导致1人死亡5人受伤……事情已经过去多日,然而"悍马"撞出的伤痛依然弥漫。死者李桂华的哥哥李树贵称,到现在,被刑拘的"悍马"司机蒋佳君的亲友依然没来看望过李家人。记者获悉,蒋佳君的父亲和爷爷都曾是警察。
1、醉酒驾驶

2、交通肇事严重伤亡

3、逃逸且不配合调查

刑罚肯定了,多少年的问题而已。

很可能3年或者更多。
装B+酒精惹的祸
xcxy 发表于 2009-5-9 23:35
已经是按危害公共安全安全不是交通肇事啊大哥
22岁富家子的父亲和爷爷都曾是警察。。。
成都电视台的“红绿灯”栏目前几天电话采访蒋母,其母不知道记者在录音,蒋母在电话里说“....现正在为他做成取保侯审,不然咋个办嘛.....”,该话在电视台一播出引发了大家的关注,检察院里次日就在电视上表态,估计这个阶段没有谁敢出面为他取保侯审了
耀斑 发表于 2009-5-9 23:51


你觉得怎么样可以叫他在狱中待长一点呢?用那个罪名能确保不少于3年?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破坏设备比破坏人严重多了  叹
  小心他服刑一年以后,以“保外就医”的名义,出来外面和父母亲团圆。只可怜受害者的家属无法团圆。
目前来说这个罪名定的还可以,十年都觉得轻了
有钱大晒
耀斑 发表于 2009-5-10 01:24


这些是非特定的目标!

要是律师已这一条告他,那简直是在为他开脱!
xcxy 发表于 2009-5-9 23:35
肯定不止三年,他的情况符合数罪并罚条件了。前面是酒后驾车交通肇事造成严重伤亡,够三年了,然后又是加逃逸造成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故意不是过失,又是3到7年。数罪并罚可以到5到10年了吧。谁让他撞了人还不停车,然后还逃逸的。逃逸是严打的加重情节,逃逸造成放任危害的扩大,脑子不清醒自毁前程。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09-5-10 08:46
他的年龄加案件性质很难保外就医的。如果是定了5年以上,至少要坐足三年。
renbuzhu 发表于 2009-5-10 05:55
用用你的逻辑程序想一想,别开口就抱怨。
破坏交通工具造成的危害性和案犯的主观恶性当然比普通意义上的开车肇事撞人要严重。开车撞人,除了可以证明是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的,其他至多只能算放任的间接故意,而破坏交通工具,是有预谋的直接故意,前者即使上升也是到到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后一种则可以上升至恐怖活动了,社会危害差很多,当然量刑标准不一样。你怎么不说同样撞人,如果是故意杀人也一样是十年以上到死刑呢?
xcxy 发表于 2009-5-10 11:37
不会,这是比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更严重的犯罪,排除引用法条不正确的因素。以此罪名判只会比现有的刑罚更重。
tulipe 发表于 2009-5-10 12:33


哎呀!开脱有很多办法的,已严重罪名告不严重的后果的罪其实是一种开脱,目的是使法官不判重罪。

因为加入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话,他这个后果恐怕就是无罪甚至不担负民事责任,但是交通肇事罪那就可能是3年以上了再加民事责任了。
可以数罪并罚呀,而且,危害公共安全一样可以附带民事责任,只要被害人一方在审判时提起就行,主动权在受害方的。
金池长老 发表于 2009-5-9 23:57 猪一样的女人,生怕街上的人不知道她有法子.
“这个案子,如果以交通肇事罪定明显轻了,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又有点儿重了,用现行法律无法做到罪刑相一致。”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主任、知名刑辩律师周建中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种行为的主观恶性极大,且是经过了一定时间的预谋。”周建中认为,蒋佳君的行为是由过失转化为故意,主观恶性不大。


SB律师

http://www.pyfz.gov.cn/view.asp?articleid=257

当前位置:平阳法治网-法治新闻-正文

偷窨井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三年

作者:石砰声  点击数:1554  加入时间:2004-11-22 12:05:44

    因为偷了一只窨井盖,11月18日下午,两名安徽籍民工被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往对于偷盗窨井盖行为,一般都是按照盗窃罪定罪量刑,但窨井盖本身价值不高,难以达到法定的定罪标准,往往只能对行为人处以治安拘留、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罚。偷盗窨井盖被以该罪名定罪量刑,在温州市尚属首例。
  
  今年4月20日前后,两名来平阳打工的安徽籍男子,22岁的王阿利和34岁的任超虎,于这一天凌晨2时许,伙同另一名安徽籍女子(另案处理)在我县鳌江镇建安路窃取道路上的一只排污井盖。被偷去窨井盖的道路附近就是居民区和一所小学,幸亏有一居民及时发现窨井盖被盗,用一张竹排盖住井口,才未发生严重后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阿利、任超虎明知盗窃道路上的排污井盖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而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结果的发生,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被告人王阿利、任超虎认罪态度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宣判后,王、任二人均对自己犯下罪行后悔不迭,表示愿意受刑罚处罚。
tulipe 发表于 2009-5-10 15:40


危害公共安全罪恐怕就没法要负民事责任了,当然可以开先例,但是结果未卜,另外同一事件主罪不并罚,数罪并罚是不同的事件都是犯罪才并罚。
xcxy 发表于 2009-5-10 15:59
两回事,我前面就说过了,交通肇事罪也是归类在危害公共安全罪大类下的,诉讼法没有规定过不得附带民事赔偿。而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有很多附带民事赔偿的判例的。
一例
http://www.pylawfirm.com/chn/example/20070925.htm

同一起案件中的不同事件点触犯的独立罪名可以数罪并罚。属于《刑法》69条的范畴。这个案件中,肇事者可以认定一个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也可以认定为先酒后驾车撞车肇事后逃逸,再加此后高速驾车逃逸过程中继续放任危害进而造成第二次撞车并使一人死亡,从而可将后半段的行为单独上升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可以数罪并罚的。
关键是我国的,交通法规该改改了,目前的法规处罚奇轻,要我说,对于那些醉酒驾车致人死地的,对于那些在斑马线撞死人的,对于那些无视交通规则,致人死亡后逃逸的,都该从重从严惩处,而不是象现在这样的,关它个三年五载就出来的.


第一次撞车后,他也明白发生了车祸,可能会有人员受伤车辆被损,但是考虑到自己是酒后驾车,会被交警部门严厉处罚,于是他没有停下车来处理事故,而是继续开车准备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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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小子,自己都要卖自己!


危害公共安全罪恐怕就没法要负民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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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负呢?



关键是我国的,交通法规该改改了,目前的法规处罚奇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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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轻么?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推定过错够厉害的了.
刑法规定也无不当啊!

第一次撞车后,他也明白发生了车祸,可能会有人员受伤车辆被损,但是考虑到自己是酒后驾车,会被交警部门严厉处罚,于是他没有停下车来处理事故,而是继续开车准备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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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小子,自己都要卖自己!


危害公共安全罪恐怕就没法要负民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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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负呢?



关键是我国的,交通法规该改改了,目前的法规处罚奇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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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轻么?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推定过错够厉害的了.
刑法规定也无不当啊!
现在网络舆论的作用比公检法都大,要公检法何用
飞狼 发表于 2009-5-10 21:52

所谓的一语双关说的就是你这种话吧!
f22 发表于 2009-5-10 15:53

  办理取保候审是正常程序,没有什么法子不法子的。
危害公共安全罪,应该是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还是接受现实吧
阶级矛盾是客观存在的
那天跟我打赌者出来冒个头吧!!
自觉点
先把赌注确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