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新论:论“权力资本腐败”_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6: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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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资料来源于人民日报官方网站,因为受20KB限制,分两个主题,请版主谅解!</P>

<P>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对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数据所作的统计分析,一个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处于265美元至1075美元的阶段,是社会变革最激烈的阶段,也往往是腐败的易发、多发时期。什么原因?这是因为这个历史时期是政治、社会、思想观念变化最大的阶段,不仅仅是社会利益冲突最激烈的阶段,也是利益对处于“脫贫致富”时期人们的诱惑最大时期,更主要的是在这些发展中国家中的“权力制约”始终是个大问题,权力的失控很厉害,导致的腐败也必然很令人瞩目。

  仔细研究中国腐败的发展,可以发现它有这样一个规律:即,每当经济体制发生重大转变、利益格局发生重大调整(或分配)时,权力腐败总是趁虚而入,总是利用手中执掌权力的优势与境内外、国內外的不法商人相勾结,疯狂抢占“利益制高点”,将利益的天平向自己、自己的家族、自己的“利益集团”倾斜。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双轨制”是如此,九十年代掀起的房地产开发热、金融热也是如此,最近几年腐败发展态势也是如此。正因为中国的腐败是与重大的经济体制变革挂上了钩的,因而过去十几年间中国的腐败问题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就非常之大,就非常之严重。

  从上世纪末开始,中国的经济又进入了新一轮的高速发展时期:超大规模的工程(或称跨世纪工程)纷纷上马,大中小城市都将自己的城市发展列入了快速发展的议事日程之中,“国有企业的出售”、“改制”列入了省市权力者立即开始实施的行动之中,事实也是这样,这几年来当世界经济处于一蹶不振时,中国经济的发展却处于“一枝独秀”之中……

  对社会来说,社会经济的大发展的确是一个“重大利好”,而支持着这一“重大利好”的背后则是一个过去从未有过的、具有天文数字的“经济总量”,而伴随着这个“经济总量”的是新一轮社会利益的重新调整、重新分配,而对腐败者来说,面对过去从未有过的、具有天文数字的利益重新调整、重新分配,其“利益的诱惑”亦是从未有过的诱人,这样巨大的“腐败机会”,怎么会使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放弃这个暴富的机会呢?他们肯定会抢占这个利益调整、分配中的“利益制高点”。

  为什么?马克思说的好: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之险。将这段话用到当今社会的腐败分子身上,是一点都不会错的。其实,对当今的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来说,又何止是“300%的利润”呢?一张条就能换来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利润”,无需资本投入,只需“权力运作”、“权力操作”,“利润”就会滚滚而来,简直就是“∞”(无穷大),又“何乐而不为”呢?!当今的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都是一些高智商的人物,他们决不会轻易放弃这个致富的机会。

  应该说,这几年来,中国的反腐败的确是在动真格的,的确是在向纵深发展,“刑不上大夫”早就成了历史。就以2003年来说,中纪委查处(包括政纪处分)的省部级官员就有21人,他们包括原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方仁;原山东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会长潘广田;原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凤岐;原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嘉廷;原河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丛福奎;原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维高;曾任浙江省副省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王钟麓;原安徽省副省长兼阜阳市委书记王怀忠;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以及新疆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阿曼·哈吉等。然而,对腐败分子来说,在巨大利益诱惑面前,他们的态度是:你打你的,我贪我的,“前腐后继”,腐败非常疯狂。

  什么原因?就是利益的巨大诱惑。

  何勇书记在11月19日《人民日报》发表的《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一文中说得好:“当前我国还存在诱发和产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今后一个时期腐败现象仍有易发多发的可能。”怎么解读何勇书记的这段话?我是这样理解的: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由于中国的省市地方权力结构还没有发生重大的结构性变化,由于权力制约(尤其是对“第一把手”的权力监督)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由于有效的反腐败体制尚在建设过程之中,由于官场中的吏治腐败和司法腐败还没有得到彻底的抑制……总之,由于在“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剑桥大学教授阿克顿勋爵语)这个命题上没有得到有效的改善,因而每当社会利益重新调整、分配时,总有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就会结成的“利益同盟”,就会去抢占“利益制高点”,社会利益越大的重新调整、分配,就会产生“价值”越高的腐败。

  总之,我的观点是:在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制约前,社会经济发展迅猛期也是腐败的高发期。

  正因为当今社会的这个“权力资本腐败”,才使当今的权力腐败呈现出以下这些特点来。

  第一,“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腐败向“高层化”发展,即有越来越多的位高权重的“第一把手”掉进腐败的泥坑中去了。而且,在整个腐败官员中“第一把手”占的比例或是居高不下或是有所増长,发展趋势极为令人担忧;

  第二,“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腐败的金额越来越大,十万、几十万是“小菜一碟”,百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也不稀罕,判十几年、二十年、无期甚至死缓的增多也是“必然趋势”了;

  第三,“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腐败案不仅仅是金钱腐败,还浓浓地烙上了“色”的色彩,有的腐败分子的腐败甚至是围绕着情人、“二奶”、“小蜜”而展开的,因而严重恶化了一些地方的社会风气和官场风气。

  第四,“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腐败案串案、窝案的比例大大增加,其中,有很多串案、窝案是围绕着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的“第一把手”展开的,与此相关联的则是,被卷入到串案、窝案的都是一些被“大的第一把手”领导的“要害部门”的“小的第一把手”。

  第五,“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腐败案的“家族式腐败”已经形成一个很有“特色”的特点:夫人、儿女、兄弟姐妹被卷进腐败案的不少,因而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现象相当突出,个别的甚至是“满门进狱”。

  第六,“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的暴富了的“有权人”和“有钱人”卷资外逃的不少,而且金额巨大,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有的是早就有所预谋,早就将自己的子女、妻子及其腐败款子转移向境外、国外,有的在国內风声一紧就拔腿开溜。

  第七,“权力资本腐败”使暴富了的“有权人”和“有钱人”结成了“生死利益的同盟”,在一些地区或领域已经形成了气候,成为一股能左右地方动向的势力,这就使社会的反腐败斗争的难度大大增加,有不少案件本来明明是省市自己就可处理的,然而非得要中央出面查处不可,社会反腐败的“成本”随着“权力资本腐败”的出现而大幅提高。

  (四)这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我们必须正视新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那么,新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给社会带来哪些负面影响呢?

  第一,它加剧了中国社会的两极分化。的确,中国的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的暴富人数的绝对值,与全国人数相比,那肯定是“微不足道”的,然而就其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财富来说,那肯定是极其惊人的天文数字,譬如,有的学者计算后指出,50个中国富豪的资产,相当于5000万中国农民的年纯收入;而300万个百万富翁的资产,则相当于9亿中国农民2年的纯收入!中国当今的两极分化为什么那么厉害?中国的描述财富差距“集中度”的基尼系数为什么能超过世界的警戒线?重要原因之一,中国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的暴富速度实在是太超常规了。

  第二,它腐蚀了共产党一批位高权重的干部。贪官与奷商历来就是一棵藤上的两个瓜。他们之间的关系是鸡和蛋之间的关系,是先有鸡后有蛋呢?还是先有蛋后有鸡呢?谁都说不清楚。然而,发射“糖衣炮弹”则是奸商们的一种“先天的本能”,为了获得“一本万利”或“无本万利”的所谓利润,他们会不择手段地、丧心病狂地向位高权重的共产党干部进攻,也的的确确“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为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所以凡“问题富豪”出了事的地区或领域,总有一批共产党的高官被送上了法律的审判台。新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对共产党真还有相当强大的“杀伤力”。

  第三,它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一位网友在看了我的“中国一些富豪暴富的‘诀窍’”短文后发了这样一个贴子:“企业改制造就了相当一部分暴富的富豪,几千万元的资产为了迎合千篇一律的改制就成了几百万元甚至是几十万元,大量的国有资产就这么流失了,他们能不富吗?而大量的下岗工人为此不得不每天为最低的生活保障奔波挣扎!” “改制”是一个富有想象力、吸引力的词,然而发生在一些地区、行业的改制却变得极其荒唐、滑稽的——一些有权人通过这类“权转股”的“改制”方式,轻轻松松地、合情合法地成为新的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亿万富翁,当今,国有资产向私人、向新的权贵流失,向境外、国外流失的现象为什么那么严重?为什么有很多富人一富之后就急于想成为美国、加拿大、澳洲和中国香港居民?我想,这是与中国富豪这种暴富的模式联在一起的,是不义嘛,是心虚嘛,是怕“秋后算账”嘛,就急于外逃。

  第四,它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一位网友在看了我的“中国一些富豪暴富的‘诀窍’ ”短文后发了这样一个贴子:“我们内地,正在掀起一股‘招商引资’热,搞起了房地产开发、国有企业拍卖。原来效益好与不好的企业,现在全部一卖了之。至于这个企业的资产是怎么评估的,哪些人评估的,工人一概无知。有时连厂长也没有权利评估。最后拍卖的价格尽是政府一些官员与‘外商’协商的结果。可怜的工人们则根据‘外商’买断的价格决定自己被卖的价格。卖得好的,工人有800元/年工龄的补偿。从此回家安度余阴。上述外商为何打‘ ’?困为很多都是披着羊皮的狼。一则政府完成了招商引资的任务,一则双方实现了‘双赢’,再则‘主人翁’从此真正成为闲居在家的主人。一幢原县委招待所,卖了270万;一个县城中心的农机厂,卖了780万;一个造纸厂,卖了400万!”这个贴子说明什么?说明我说的中国富豪暴富不仅仅止于房地产,真还有点普遍性,决不要低估这种现象对社会形成的危害,它严重挫伤低收入者的劳动积极性,扩大了当今社会的失业面,增加了社会的负担,最终造成社会不稳定。

  (五)面对“权力资本腐败”这一严峻态势,我们该怎么办?

  负责任的中国文人不但应该发现问题,更应该在发现问题之后提出如何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切实可行的对策来。

  那么,面对使当今腐败呈现非常严峻态势的新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我们的社会应该怎么办?

  第一, 一定要认真治理“一把手”的腐败问题。

  在新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中“一把手”的腐败现象非常突出,在查处新一轮的“资本腐败”中“一把手”的比例比过去高得多,如据湖北省纪委的一份资料表明,2001年以来,省纪委自办案件44件,其中涉及“一把手”的案件就有23件,占52.5%;2000年2月,河北省原国税局局长李真因贪污受贿案被判死刑,其后牵扯出50余起案件,除李真本人外,涉及厅级干部九人,以及该省国税系统160多人,其中县、局以上领导干部67名,当中有40名是“一把手”……这究竟为什么?

  原因很简单:就是与这个社会大发展的这个“历史机遇”联系在一起的。想想也是这样:要在一个超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工程中搞腐败,没有主管这一工程的“一把手”同意恐怕是不行的;要在城市中以非法手段圈一块土地动迁一批居民,若是没有当地“一把手”的参与,那是无论如何不行的;要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在农村圈一块地将农民赶出家门,不动用当地“一把手”的权力亦是无论如何做不到的;要将一个国有企业廉价“卖”掉,没有当地“一把手”的策划,也是无论如何不行的……总之,正是因为有了有权有势的“一把手”的策划、组织和“参与”,才能顺顺当当将腐败工程搞完,才能在城市野蛮拆迁,才能在农村实施像英国十五世纪搞的“圈地运动”,才能将一个好端端的国有企业卖掉。

  总之,当今必须将“一把手”的腐败问题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第二,从源头上采取措施,防止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说到底,中国新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实质上就是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因而有的人将国有资产看作是“唐僧肉”,将改制看作是“最后一次腐败的机会”,怎么办?我想,一是将国有资产出卖转让当作关乎到“国计民生”的大事,不能仅凭政府单独作主,必须经过民主听证和公开咨询程序;二是国有资产的出售应尽量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实现,减少行政色彩;三是请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确保拍卖运作公开、透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中,还要防止一些执法及资产评估人员受利益驱动,搞虚假评估;四是强化审计监督工作,对国有资产的出卖进行全过程审计;五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有及国有控投企业负责人,终生不得担任任何国企负责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赔偿,构成违法违纪的要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六是将改制简单化为“国退民进”。

  第三,要坚决把好银行关。

  一位经济学家就说:“中国的富豪们在短时间内积累数亿元的财富,在世界资本史上都是不多见的,资本主义国家早期的原始积累大都经历了100多年的努力,而他们只需十几年甚至几年便可完成!”什么原因?因为中国新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是与金融腐败联在一起的,在“‘富豪’——‘父母官’——‘银行官’ ”三者之间建立了“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利益共同体”。所以中国的大富豪们就异常地集中在地产领域。在中国2002年度100名富豪中,竟然有40多人涉足地产业。而福布斯全球富豪榜中,500富豪只有30人左右是地产商。这批人一靠腐败了的父母官,另一靠是银行金融的腐败官员,有很多富豪是银行给房地产贷款造就的,其中有很多是违规的、灰色的、无节制的。什么后果?至少有以下三种副作用:一是一大批被称为中国经济精英的银行家(银行官员)被拖下了水;二是银行不良贷款的比例上升,房地产商的潜伏的债务危机有引发出新的金融危机的可能性;盲目投资房地产将造成房地产的虚假繁荣(即泡沫经济),从而破坏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怎么办?有以下四点:一是强化对银行系统“第一把手”的监督,不让这些“第一把手”的权力无限大,将监督落实到实处;第二,将贷款发放过程公开、透明、公平,杜绝暗箱操作;第三,不给房地产商吃偏饭,严格按照银行规定操作;第四,当今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央行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查违规贷款,发现问题坚决查处。

  第四,从制度上保证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中国新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从根本上说是以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人民利益为结果的。无论是企业的改制(或叫拍卖)或是土地的征用,由于是暗箱操作(有的简直就像淸人入关的“圈地运动”),受到伤害的总是被称为工厂“主人”的工人和土地“主人”的农民、城市居民,往往是他们的利益被官员“出卖”掉了(或是成为失业工人或是成为无地的农民),“主人”却还被蒙在鼓里,而且一旦“圈地”成为事实,他们却无处申诉,理论上的“主人”成为听任宰割的“羔羊”。怎么办?应当从制度上保证“主人”有发言权:即在企业改制或土地征用过程中,应该成立一个由当地“主人”们构成的“公平改制委员会”或“公平征地委员会”,让他们有发言权,以保护、申诉自己利益不受富商们的侵害。总之,通过这一制度设计,让“理论上的主人”变成“真正的、实际上的主人”。人民的利益不受极大侵害,富商就失去暴富的可能性。

  第五,查处“权力资本腐败”问题一定要从严。

  11月16日国土资源部披露:“今年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以来,全国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6.8万件,相当于去年同期的两倍,有68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9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比例是687人÷168000件=0.0040892人/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比例是94人÷168000件=0.0005595人/件。前者是千分之五,后者是万分之五点六,百分九十九以上的人逃脱了“党纪政纪处分”,千分之九十九以上的人逃脱了“刑事责任”,基本上达到了可以“忽略不计”的水平了。说明什么?一是说明当今中国官员的“违法成本”是实在太低了;二是说明当今社会的“法制观念”、“法制意识”的确是非常薄弱,不仅仅表现在普通老百姓身上,还表现在当官的有权人身上;三是说明了依靠本地官员去“自我查处”是多么艰难,国土资源部人手有限,绝大部分的案件还得由地方部门自己来查处,这“千分之五”和“万分之五点六”就是“自我查处”的最好说明,这就叫“中间梗阻”,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今反腐败的艰难;四是说明在一些地方一些位高权重的“有权者”和一些“地方富豪”结成的“利益同盟”之厉害,他们有能力去“摆平”或“搞掂”那些反对他们的人,在这些地方的反腐败,若是没有更高一级(或者中央)干预,所谓的反腐败也只能是形式一下,只能是走过场了。总之,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当今反腐败中的查处不力的问题。

  第六,“贯彻实施《条例》,关键在抓好落实”(吴官正语)。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党执政五十余年来在执政实践中不断自我完善的说明,是执政党执政理论重要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在马克思主义政党发展史上是没有先例可循的,是中国共产党为解决自身问题的一项创举,对现实的反腐败斗争而言,的确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但是,由于我们社会历来就有一个光重视制度建设不重视“落实”的“毛病”,对违反制度现象存在着“过分容忍、优柔寡断、畏难手软、息事宁人”(邓小平语)的做法,心肠实在太软,不将制度的落实当回事;由于我们有些部门的领导太重视自己手中的权力,行使权力带有一定的“随心所欲性”,经常会发布一些不讲理由、但又不让监督的“封杀性指令”;由于从根本上看,我们有些有权的领导压根儿就不喜欢受人监督,现在一下子将“监督”提到这样高的地位,从其內心来讲,肯定是相当抵触的,因而对这个《条例》的“本能性抗拒”是少不了的……的确,若是上述“致命的软肋”得不到“克服”,那么,像《条例》这样的“好制度”也会被打上一个大大的折扣,所以当务之急就是“抓好落实”,认认真真地抓,认认真真地落实,认认真真地坚持,将《条例》作为反腐败、反“权力资本腐败”的重要武器,那么,我们是肯定能战胜腐败的,肯定能战胜“权力资本腐败”的。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P>
来源:人民网(责任编辑:刘锋)<P>http://www.people.com.cn/GB/guandian/1036/2500281.htm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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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对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数据所作的统计分析,一个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处于265美元至1075美元的阶段,是社会变革最激烈的阶段,也往往是腐败的易发、多发时期。什么原因?这是因为这个历史时期是政治、社会、思想观念变化最大的阶段,不仅仅是社会利益冲突最激烈的阶段,也是利益对处于“脫贫致富”时期人们的诱惑最大时期,更主要的是在这些发展中国家中的“权力制约”始终是个大问题,权力的失控很厉害,导致的腐败也必然很令人瞩目。

  仔细研究中国腐败的发展,可以发现它有这样一个规律:即,每当经济体制发生重大转变、利益格局发生重大调整(或分配)时,权力腐败总是趁虚而入,总是利用手中执掌权力的优势与境内外、国內外的不法商人相勾结,疯狂抢占“利益制高点”,将利益的天平向自己、自己的家族、自己的“利益集团”倾斜。上世纪八十年代的“双轨制”是如此,九十年代掀起的房地产开发热、金融热也是如此,最近几年腐败发展态势也是如此。正因为中国的腐败是与重大的经济体制变革挂上了钩的,因而过去十几年间中国的腐败问题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就非常之大,就非常之严重。

  从上世纪末开始,中国的经济又进入了新一轮的高速发展时期:超大规模的工程(或称跨世纪工程)纷纷上马,大中小城市都将自己的城市发展列入了快速发展的议事日程之中,“国有企业的出售”、“改制”列入了省市权力者立即开始实施的行动之中,事实也是这样,这几年来当世界经济处于一蹶不振时,中国经济的发展却处于“一枝独秀”之中……

  对社会来说,社会经济的大发展的确是一个“重大利好”,而支持着这一“重大利好”的背后则是一个过去从未有过的、具有天文数字的“经济总量”,而伴随着这个“经济总量”的是新一轮社会利益的重新调整、重新分配,而对腐败者来说,面对过去从未有过的、具有天文数字的利益重新调整、重新分配,其“利益的诱惑”亦是从未有过的诱人,这样巨大的“腐败机会”,怎么会使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放弃这个暴富的机会呢?他们肯定会抢占这个利益调整、分配中的“利益制高点”。

  为什么?马克思说的好: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大胆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之险。将这段话用到当今社会的腐败分子身上,是一点都不会错的。其实,对当今的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来说,又何止是“300%的利润”呢?一张条就能换来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利润”,无需资本投入,只需“权力运作”、“权力操作”,“利润”就会滚滚而来,简直就是“∞”(无穷大),又“何乐而不为”呢?!当今的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都是一些高智商的人物,他们决不会轻易放弃这个致富的机会。

  应该说,这几年来,中国的反腐败的确是在动真格的,的确是在向纵深发展,“刑不上大夫”早就成了历史。就以2003年来说,中纪委查处(包括政纪处分)的省部级官员就有21人,他们包括原贵州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方仁;原山东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会长潘广田;原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凤岐;原云南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嘉廷;原河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丛福奎;原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程维高;曾任浙江省副省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王钟麓;原安徽省副省长兼阜阳市委书记王怀忠;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以及新疆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阿曼·哈吉等。然而,对腐败分子来说,在巨大利益诱惑面前,他们的态度是:你打你的,我贪我的,“前腐后继”,腐败非常疯狂。

  什么原因?就是利益的巨大诱惑。

  何勇书记在11月19日《人民日报》发表的《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一文中说得好:“当前我国还存在诱发和产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今后一个时期腐败现象仍有易发多发的可能。”怎么解读何勇书记的这段话?我是这样理解的: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由于中国的省市地方权力结构还没有发生重大的结构性变化,由于权力制约(尤其是对“第一把手”的权力监督)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由于有效的反腐败体制尚在建设过程之中,由于官场中的吏治腐败和司法腐败还没有得到彻底的抑制……总之,由于在“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剑桥大学教授阿克顿勋爵语)这个命题上没有得到有效的改善,因而每当社会利益重新调整、分配时,总有一些“有权人”和“有钱人”就会结成的“利益同盟”,就会去抢占“利益制高点”,社会利益越大的重新调整、分配,就会产生“价值”越高的腐败。

  总之,我的观点是:在权力没有得到有效制约前,社会经济发展迅猛期也是腐败的高发期。

  正因为当今社会的这个“权力资本腐败”,才使当今的权力腐败呈现出以下这些特点来。

  第一,“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腐败向“高层化”发展,即有越来越多的位高权重的“第一把手”掉进腐败的泥坑中去了。而且,在整个腐败官员中“第一把手”占的比例或是居高不下或是有所増长,发展趋势极为令人担忧;

  第二,“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腐败的金额越来越大,十万、几十万是“小菜一碟”,百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也不稀罕,判十几年、二十年、无期甚至死缓的增多也是“必然趋势”了;

  第三,“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腐败案不仅仅是金钱腐败,还浓浓地烙上了“色”的色彩,有的腐败分子的腐败甚至是围绕着情人、“二奶”、“小蜜”而展开的,因而严重恶化了一些地方的社会风气和官场风气。

  第四,“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腐败案串案、窝案的比例大大增加,其中,有很多串案、窝案是围绕着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的“第一把手”展开的,与此相关联的则是,被卷入到串案、窝案的都是一些被“大的第一把手”领导的“要害部门”的“小的第一把手”。

  第五,“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腐败案的“家族式腐败”已经形成一个很有“特色”的特点:夫人、儿女、兄弟姐妹被卷进腐败案的不少,因而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现象相当突出,个别的甚至是“满门进狱”。

  第六,“权力资本腐败”使当今的暴富了的“有权人”和“有钱人”卷资外逃的不少,而且金额巨大,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有的是早就有所预谋,早就将自己的子女、妻子及其腐败款子转移向境外、国外,有的在国內风声一紧就拔腿开溜。

  第七,“权力资本腐败”使暴富了的“有权人”和“有钱人”结成了“生死利益的同盟”,在一些地区或领域已经形成了气候,成为一股能左右地方动向的势力,这就使社会的反腐败斗争的难度大大增加,有不少案件本来明明是省市自己就可处理的,然而非得要中央出面查处不可,社会反腐败的“成本”随着“权力资本腐败”的出现而大幅提高。

  (四)这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我们必须正视新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那么,新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给社会带来哪些负面影响呢?

  第一,它加剧了中国社会的两极分化。的确,中国的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的暴富人数的绝对值,与全国人数相比,那肯定是“微不足道”的,然而就其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财富来说,那肯定是极其惊人的天文数字,譬如,有的学者计算后指出,50个中国富豪的资产,相当于5000万中国农民的年纯收入;而300万个百万富翁的资产,则相当于9亿中国农民2年的纯收入!中国当今的两极分化为什么那么厉害?中国的描述财富差距“集中度”的基尼系数为什么能超过世界的警戒线?重要原因之一,中国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的暴富速度实在是太超常规了。

  第二,它腐蚀了共产党一批位高权重的干部。贪官与奷商历来就是一棵藤上的两个瓜。他们之间的关系是鸡和蛋之间的关系,是先有鸡后有蛋呢?还是先有蛋后有鸡呢?谁都说不清楚。然而,发射“糖衣炮弹”则是奸商们的一种“先天的本能”,为了获得“一本万利”或“无本万利”的所谓利润,他们会不择手段地、丧心病狂地向位高权重的共产党干部进攻,也的的确确“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为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所以凡“问题富豪”出了事的地区或领域,总有一批共产党的高官被送上了法律的审判台。新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对共产党真还有相当强大的“杀伤力”。

  第三,它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一位网友在看了我的“中国一些富豪暴富的‘诀窍’”短文后发了这样一个贴子:“企业改制造就了相当一部分暴富的富豪,几千万元的资产为了迎合千篇一律的改制就成了几百万元甚至是几十万元,大量的国有资产就这么流失了,他们能不富吗?而大量的下岗工人为此不得不每天为最低的生活保障奔波挣扎!” “改制”是一个富有想象力、吸引力的词,然而发生在一些地区、行业的改制却变得极其荒唐、滑稽的——一些有权人通过这类“权转股”的“改制”方式,轻轻松松地、合情合法地成为新的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亿万富翁,当今,国有资产向私人、向新的权贵流失,向境外、国外流失的现象为什么那么严重?为什么有很多富人一富之后就急于想成为美国、加拿大、澳洲和中国香港居民?我想,这是与中国富豪这种暴富的模式联在一起的,是不义嘛,是心虚嘛,是怕“秋后算账”嘛,就急于外逃。

  第四,它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一位网友在看了我的“中国一些富豪暴富的‘诀窍’ ”短文后发了这样一个贴子:“我们内地,正在掀起一股‘招商引资’热,搞起了房地产开发、国有企业拍卖。原来效益好与不好的企业,现在全部一卖了之。至于这个企业的资产是怎么评估的,哪些人评估的,工人一概无知。有时连厂长也没有权利评估。最后拍卖的价格尽是政府一些官员与‘外商’协商的结果。可怜的工人们则根据‘外商’买断的价格决定自己被卖的价格。卖得好的,工人有800元/年工龄的补偿。从此回家安度余阴。上述外商为何打‘ ’?困为很多都是披着羊皮的狼。一则政府完成了招商引资的任务,一则双方实现了‘双赢’,再则‘主人翁’从此真正成为闲居在家的主人。一幢原县委招待所,卖了270万;一个县城中心的农机厂,卖了780万;一个造纸厂,卖了400万!”这个贴子说明什么?说明我说的中国富豪暴富不仅仅止于房地产,真还有点普遍性,决不要低估这种现象对社会形成的危害,它严重挫伤低收入者的劳动积极性,扩大了当今社会的失业面,增加了社会的负担,最终造成社会不稳定。

  (五)面对“权力资本腐败”这一严峻态势,我们该怎么办?

  负责任的中国文人不但应该发现问题,更应该在发现问题之后提出如何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切实可行的对策来。

  那么,面对使当今腐败呈现非常严峻态势的新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我们的社会应该怎么办?

  第一, 一定要认真治理“一把手”的腐败问题。

  在新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中“一把手”的腐败现象非常突出,在查处新一轮的“资本腐败”中“一把手”的比例比过去高得多,如据湖北省纪委的一份资料表明,2001年以来,省纪委自办案件44件,其中涉及“一把手”的案件就有23件,占52.5%;2000年2月,河北省原国税局局长李真因贪污受贿案被判死刑,其后牵扯出50余起案件,除李真本人外,涉及厅级干部九人,以及该省国税系统160多人,其中县、局以上领导干部67名,当中有40名是“一把手”……这究竟为什么?

  原因很简单:就是与这个社会大发展的这个“历史机遇”联系在一起的。想想也是这样:要在一个超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工程中搞腐败,没有主管这一工程的“一把手”同意恐怕是不行的;要在城市中以非法手段圈一块土地动迁一批居民,若是没有当地“一把手”的参与,那是无论如何不行的;要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在农村圈一块地将农民赶出家门,不动用当地“一把手”的权力亦是无论如何做不到的;要将一个国有企业廉价“卖”掉,没有当地“一把手”的策划,也是无论如何不行的……总之,正是因为有了有权有势的“一把手”的策划、组织和“参与”,才能顺顺当当将腐败工程搞完,才能在城市野蛮拆迁,才能在农村实施像英国十五世纪搞的“圈地运动”,才能将一个好端端的国有企业卖掉。

  总之,当今必须将“一把手”的腐败问题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第二,从源头上采取措施,防止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说到底,中国新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实质上就是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因而有的人将国有资产看作是“唐僧肉”,将改制看作是“最后一次腐败的机会”,怎么办?我想,一是将国有资产出卖转让当作关乎到“国计民生”的大事,不能仅凭政府单独作主,必须经过民主听证和公开咨询程序;二是国有资产的出售应尽量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实现,减少行政色彩;三是请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确保拍卖运作公开、透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中,还要防止一些执法及资产评估人员受利益驱动,搞虚假评估;四是强化审计监督工作,对国有资产的出卖进行全过程审计;五是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有及国有控投企业负责人,终生不得担任任何国企负责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赔偿,构成违法违纪的要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六是将改制简单化为“国退民进”。

  第三,要坚决把好银行关。

  一位经济学家就说:“中国的富豪们在短时间内积累数亿元的财富,在世界资本史上都是不多见的,资本主义国家早期的原始积累大都经历了100多年的努力,而他们只需十几年甚至几年便可完成!”什么原因?因为中国新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是与金融腐败联在一起的,在“‘富豪’——‘父母官’——‘银行官’ ”三者之间建立了“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利益共同体”。所以中国的大富豪们就异常地集中在地产领域。在中国2002年度100名富豪中,竟然有40多人涉足地产业。而福布斯全球富豪榜中,500富豪只有30人左右是地产商。这批人一靠腐败了的父母官,另一靠是银行金融的腐败官员,有很多富豪是银行给房地产贷款造就的,其中有很多是违规的、灰色的、无节制的。什么后果?至少有以下三种副作用:一是一大批被称为中国经济精英的银行家(银行官员)被拖下了水;二是银行不良贷款的比例上升,房地产商的潜伏的债务危机有引发出新的金融危机的可能性;盲目投资房地产将造成房地产的虚假繁荣(即泡沫经济),从而破坏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怎么办?有以下四点:一是强化对银行系统“第一把手”的监督,不让这些“第一把手”的权力无限大,将监督落实到实处;第二,将贷款发放过程公开、透明、公平,杜绝暗箱操作;第三,不给房地产商吃偏饭,严格按照银行规定操作;第四,当今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央行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查违规贷款,发现问题坚决查处。

  第四,从制度上保证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中国新一轮的“权力资本腐败”从根本上说是以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人民利益为结果的。无论是企业的改制(或叫拍卖)或是土地的征用,由于是暗箱操作(有的简直就像淸人入关的“圈地运动”),受到伤害的总是被称为工厂“主人”的工人和土地“主人”的农民、城市居民,往往是他们的利益被官员“出卖”掉了(或是成为失业工人或是成为无地的农民),“主人”却还被蒙在鼓里,而且一旦“圈地”成为事实,他们却无处申诉,理论上的“主人”成为听任宰割的“羔羊”。怎么办?应当从制度上保证“主人”有发言权:即在企业改制或土地征用过程中,应该成立一个由当地“主人”们构成的“公平改制委员会”或“公平征地委员会”,让他们有发言权,以保护、申诉自己利益不受富商们的侵害。总之,通过这一制度设计,让“理论上的主人”变成“真正的、实际上的主人”。人民的利益不受极大侵害,富商就失去暴富的可能性。

  第五,查处“权力资本腐败”问题一定要从严。

  11月16日国土资源部披露:“今年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以来,全国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6.8万件,相当于去年同期的两倍,有68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9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比例是687人÷168000件=0.0040892人/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比例是94人÷168000件=0.0005595人/件。前者是千分之五,后者是万分之五点六,百分九十九以上的人逃脱了“党纪政纪处分”,千分之九十九以上的人逃脱了“刑事责任”,基本上达到了可以“忽略不计”的水平了。说明什么?一是说明当今中国官员的“违法成本”是实在太低了;二是说明当今社会的“法制观念”、“法制意识”的确是非常薄弱,不仅仅表现在普通老百姓身上,还表现在当官的有权人身上;三是说明了依靠本地官员去“自我查处”是多么艰难,国土资源部人手有限,绝大部分的案件还得由地方部门自己来查处,这“千分之五”和“万分之五点六”就是“自我查处”的最好说明,这就叫“中间梗阻”,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今反腐败的艰难;四是说明在一些地方一些位高权重的“有权者”和一些“地方富豪”结成的“利益同盟”之厉害,他们有能力去“摆平”或“搞掂”那些反对他们的人,在这些地方的反腐败,若是没有更高一级(或者中央)干预,所谓的反腐败也只能是形式一下,只能是走过场了。总之,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当今反腐败中的查处不力的问题。

  第六,“贯彻实施《条例》,关键在抓好落实”(吴官正语)。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党执政五十余年来在执政实践中不断自我完善的说明,是执政党执政理论重要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在马克思主义政党发展史上是没有先例可循的,是中国共产党为解决自身问题的一项创举,对现实的反腐败斗争而言,的确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但是,由于我们社会历来就有一个光重视制度建设不重视“落实”的“毛病”,对违反制度现象存在着“过分容忍、优柔寡断、畏难手软、息事宁人”(邓小平语)的做法,心肠实在太软,不将制度的落实当回事;由于我们有些部门的领导太重视自己手中的权力,行使权力带有一定的“随心所欲性”,经常会发布一些不讲理由、但又不让监督的“封杀性指令”;由于从根本上看,我们有些有权的领导压根儿就不喜欢受人监督,现在一下子将“监督”提到这样高的地位,从其內心来讲,肯定是相当抵触的,因而对这个《条例》的“本能性抗拒”是少不了的……的确,若是上述“致命的软肋”得不到“克服”,那么,像《条例》这样的“好制度”也会被打上一个大大的折扣,所以当务之急就是“抓好落实”,认认真真地抓,认认真真地落实,认认真真地坚持,将《条例》作为反腐败、反“权力资本腐败”的重要武器,那么,我们是肯定能战胜腐败的,肯定能战胜“权力资本腐败”的。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P>
来源:人民网(责任编辑:刘锋)
有好的办法不学。空谈理论。[em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