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柴油机厂是正规引进MTU396系列柴油机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9:16:43
有些为所谓“山寨”鼓噪的可以稍微安静一下了有些为所谓“山寨”鼓噪的可以稍微安静一下了
不给我们具体科普下的话,就当一句话贴处理~~~~拖出去TJJTDS!!!
围观拉登老大:D
管它山寨非法还是合法,可靠就行


軍事工業這個領域各個國家入世時都做了特殊保留的。

軍事工業這個領域各個國家入世時都做了特殊保留的。
这次新闻的唯一信息,就是驱逐舰上使用了396发电机组

这个实在是相当奇怪的事情

因为土鳖以前只有潜艇用369发电机组
365赌王 发表于 2009-5-6 22:21
附议
能用就行.
功率多少~~??


:D国际品牌产品,396  系列柴油机
http://www.sxcyjc.com.cn/frame/F-396XL.htm

:D国际品牌产品,396  系列柴油机
http://www.sxcyjc.com.cn/frame/F-396XL.htm
396 92吧
赶快生产吧
他们打广告的用于快艇的有多快呢?:D
多大功率?最大
至少应该介绍下该型柴油机的简单资料,强烈抗议这类帖
心脏病呀 不知道TG要多久才能全部解决
楼主如不科普,就有做广告的嫌疑了。。。。。。。{:3_77:}
能用就好,管他什么山寨还是正规引进或者自主开发呢,

现在,实用主义最靠谱,说虚的没用,
许可生产MTU柴油机还不是很可靠,至少前2年054刚造好还没出厂就因为柴油机故障不得不开膛破肚把柴油机拆出来回厂维修。
需要强健可靠的心啊{:3_94:}
假如是真的話,那真令人驚訝.......
明明是--相信是銷售--代理,將人家花錢投資開發的照版煮碗山寨出來,還大冽冽說人家不得不因此"讓步"......

是的,那些望文生義的,應該泠靜一下了.
潜艇用的是德国的MTU,TG最近制造的现代化军舰使用法国皮尔斯蒂克(好像现已并入MAN)、德国MTU都有。都是技术转让国内生产和进口,没有山寨这一说。
「逆向工程」不一定就是侵权,
智慧财产权有属地主义的。

以中国的环境现实与战略考量,
哪怕犯了天条,还是得继续山寨,
否则就不用搞军备了。


逆向研究就不是侵權,逆向工程就一定會構成侵權.
如果以智慧產權"屬地,註冊,專利",那就已經是在法理上承認缺失,祇是在法律條文中找尋借口卸責.

小弟同意,目前情況下,如果一本正經地等,那麼人家賣甚麼,你就得買甚麼.
但成熟地處世行事,是"該做的不要說,該說的也不一定要做".

累贅地炒炒泠飯.說說那篇文章.
據那位網民的轉貼,最後一句是"利潤...多少..."
這個就明顯是,綁架網民對中國軍備的期望來認同這家公司的侵權得益.
另,小弟已經是質疑那篇文章所說的真偽.....卻轉到"國際貿易法",與道德無關之類(起碼小弟聽來是覺著如此)
小弟以為,法學大樓的清潔大媽,恐怕也會聽過: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逆向研究就不是侵權,逆向工程就一定會構成侵權.
如果以智慧產權"屬地,註冊,專利",那就已經是在法理上承認缺失,祇是在法律條文中找尋借口卸責.

小弟同意,目前情況下,如果一本正經地等,那麼人家賣甚麼,你就得買甚麼.
但成熟地處世行事,是"該做的不要說,該說的也不一定要做".

累贅地炒炒泠飯.說說那篇文章.
據那位網民的轉貼,最後一句是"利潤...多少..."
這個就明顯是,綁架網民對中國軍備的期望來認同這家公司的侵權得益.
另,小弟已經是質疑那篇文章所說的真偽.....卻轉到"國際貿易法",與道德無關之類(起碼小弟聽來是覺著如此)
小弟以為,法學大樓的清潔大媽,恐怕也會聽過: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
還休 发表于 2009-5-8 14:32 某些法盲对于山寨的津津乐道不理会也罢
但是 现在的现实就是 必须山寨···
路过时鼓噪一下


质量第一往往是句大话
還休 发表于 2009-5-8 14:32

个人认为就工程领域,实际认定可能会有困难,
例如一个长得「很像」A物的B物,是技术人员
参照A物所研制;然而在研制B物的过程中,内部
许多关键技术并非照抄A物,而是B的研制人员
的自有技术。实务上,应该有很多漏洞可以钻,
当然最终还是看双方律师团的实力或者背后政府
的力量。例如美国无权在他国境内直接逮那些
盗版,所以他们制订301条款,将某些情节严重
的国家列为制裁对象,间接迫使该国司法对盗版
情况进行强力管制。
我们就是漠视别人的知识产权,咋地?脑残湾湾,自己手里拿着个讨饭碗,整天yy要尊重财主的压迫权,吃屎吃出病了吧
法律算什么?法律是工具,某些蠢物把工具凌驾于目的之上,才是真真正正的“法盲”。好比农民拿着锄头不敢耕地,生怕把锄头用坏,宁可把地荒了


26# onepiece
謝謝閣下一本正經地回應,在這裡實在令人感動.
美國無力追究那些老番荷理活,因為從技術上確定,原版的流出源頭不在中國,所以祇能以經濟制裁(301條款)來迫使官方取締老番售賣/生存的空間.

恕小弟無法以簡單的語句來反駁閣下的"很像";
是否老番,概略地說,就是視乎老番的賣點,與原版的賣點技術上的相似度.

26# onepiece
謝謝閣下一本正經地回應,在這裡實在令人感動.
美國無力追究那些老番荷理活,因為從技術上確定,原版的流出源頭不在中國,所以祇能以經濟制裁(301條款)來迫使官方取締老番售賣/生存的空間.

恕小弟無法以簡單的語句來反駁閣下的"很像";
是否老番,概略地說,就是視乎老番的賣點,與原版的賣點技術上的相似度.
p.s.
恕小弟沒有時間與興趣去開導那些罵人法盲的睿智大老.
有時間不妨把握機會進修,以免貽笑大方.

个人认为就工程领域,实际认定可能会有困难,
例如一个长得「很像」A物的B物,是技术人员
参照A物所研制;然而在研制B物的过程中,内部
许多关键技术并非照抄A物,而是B的研制人员
的自有技术。实务上,应该 ...
onepiece 发表于 2009-5-8 15:28

onepiece 老兄,個人真是越來越推崇你啊!:D :lol
不過智慧產權的屬地主義已經是過去式了。
但是軍備這塊各個國家都不會松口的,強如美國者當年也是如此。
基本上每個國家在入世協議上都有寫明在軍備區域明確排除適用~但是美國的軍工體系和中國不一樣,中國的軍工企業是國家財產
另外,法律本來就不是道德,正如一句法諺所說,“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線”:D 清潔大媽都聽過,某人卻能理解錯了,真是好強:D
个人认为就工程领域,实际认定可能会有困难,
例如一个长得「很像」A物的B物,是技术人员
参照A物所研制;然而在研制B物的过程中,内部
许多关键技术并非照抄A物,而是B的研制人员
的自有技术。实务上,应该 ...
onepiece 发表于 2009-5-8 15:28

onepiece 老兄,個人真是越來越推崇你啊!:D :lol
不過智慧產權的屬地主義已經是過去式了。
但是軍備這塊各個國家都不會松口的,強如美國者當年也是如此。
基本上每個國家在入世協議上都有寫明在軍備區域明確排除適用~但是美國的軍工體系和中國不一樣,中國的軍工企業是國家財產
另外,法律本來就不是道德,正如一句法諺所說,“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線”:D 清潔大媽都聽過,某人卻能理解錯了,真是好強:D
谁说我们盗版了?拿证据出来。
又是一個思覺失調.
法律是道德的,因為法律是用來仲裁不道德行為.
momoyo 发表于 2009-5-8 17:17

或许差别真的在於是否为「军工」吧!

威盛的CPU名义上是「自主开发」,印象中好像也被Intel告了。

记得台湾在1970年代买了少数奥地利AUG样枪然后就开始
山寨过(叫68式),马上就被奥地利史泰尔原厂关切了。
台湾以前访问南非时也偷偷丈量拍照了G-5火炮,回去后
「山寨」出样炮,也被南非关切,但由於其中关键设计的
差距,南非照样管不了,只是这门炮最后仍无法服役。

韩国K-2步枪实际上是利用M-16A1的技术重新包装生产,
各外部布局都刻意与M-16相异,外观上很难看出与M-16有何相关,
这种吃透技术再行研制的,纠纷应该会比较少。

而HQQ-7以及那几款雷达(含顶板)跟原版都太像了,
个人认为如果此类情况发生在非军品,「挨告」的机率
应该很大。至於37mm双管自动快炮虽有山寨Breda 40mm
快炮的痕迹,至少尺寸规格的差异比较明显。
還休 发表于 2009-5-8 17:26
法律反映的是一種統治階級的價值取向,法律和道德是兩碼事
當然我能理解,誰讓你耳濡目染的是西方的偽善法律說呢?
這種說法早在西方實證法學派出現的時候就被西方人自己批判爛了哦;P
你做你的宋襄公去吧,多清高多高貴嘛。
onepiece 发表于 2009-5-8 17:28
是的!如果單純是法人之間的商業行為,比如說這個柴油機仿制了,進行商業用途的銷售,這毫無疑問是侵犯了他人的智慧產權。
入世協議"排除適用"?
世貿的宗旨,除了世界貿易,就是用條文來框定發展中國家承認智識產權,開放市場,換言之是以發達國家的遊戲規則來掠奪落後國家的血汗呀!!!!!!
哈哈,到今天,除了在憲法上還有"階級"這個詞,恐怕沒有幾人提了.
還休 发表于 2009-5-8 17:32
自己找來好好看看去,懶得和你說。。軍事、外交、政治永遠是特例。
另外,WTO是多方妥協的產物,美國當年為進WTO還進行過多次全國性的辯論,你知道么?;P
還休 发表于 2009-5-8 17:36
這是我國法學界的主流說法,咋的,不滿意?
可以換一個詞嘛,人家美國人說這個叫“社會意志”;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