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案第一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7:49:28
1.异地审理被驳回。(重庆已经明确公检法集体行动的原则)
2.从报道上看8名证人无一出席
3.李庄要求提供与被告见面时的录像和录音,被告知是临时监控,没有录制
4.已经明确李庄在与被告见面时有司法人员陪同
5.被告人伤情鉴定已经由司法部门提供,内容不得而知
6.听说场面相当热烈,听说北京律师准备集体罢辩~
7.公检法联合行动让我弄不清这是审判还是演戏~

审判地点离我挺近,哪天也去凑凑热闹~1.异地审理被驳回。(重庆已经明确公检法集体行动的原则)
2.从报道上看8名证人无一出席
3.李庄要求提供与被告见面时的录像和录音,被告知是临时监控,没有录制
4.已经明确李庄在与被告见面时有司法人员陪同
5.被告人伤情鉴定已经由司法部门提供,内容不得而知
6.听说场面相当热烈,听说北京律师准备集体罢辩~
7.公检法联合行动让我弄不清这是审判还是演戏~

审判地点离我挺近,哪天也去凑凑热闹~
恩? 这是说控方律师罢辩呢 还是辨方律师罢辩呢?
律师本来就是个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的行业,除非是局内人,滥关心图惹一身骚
从人被控制到完成开庭,中间十几道手续半个月内完成,差不多一天完成一道手续,包括案卷的审查、复核等等。这简直是奇迹啊。文革以来,如此神速的完成这些手续的,寥寥无几,有的也是那些罪大恶极十恶不赦的案子。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重庆的公检法已经认为不杀此人不足以平民愤了!
黑社会和黑律师算什么,专政来了,统统完蛋。
公检法联合行动,说明什么?说明在党的领导下,他们三个其实是一家人,关键时刻就要穿一条裤子。
404nh 发表于 2009-12-30 19:47

控辩中,犯罪嫌疑人才有律师,也就是只能当辩方,哪有控方律师的概念?
queque 发表于 2009-12-30 20:17


    啊 没有原告律师么?
我不太懂这个 全凭感觉说的 贻笑大方了 惭愧惭愧
404nh 发表于 2009-12-30 20:20

检察官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叫控。
除非国家不认为是犯罪,但是你不服的自诉案件倒是原告可以请律师。
这和民事不一样。

所以说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只能为大家眼中的“坏蛋”服务。而且还是必须服务不可~可群众们谁管这些,有的喷就好了。
queque 发表于 2009-12-30 20:26


    长知识了 谢谢科普
queque 发表于 2009-12-30 20:26

所以啊,政府要想搞臭律师,那是非常非常容易的。
而且律师还不得不顶这个屎盆子!
罢辨?罢辨了可以认定你是自动放弃辩护权利。
回复 8# queque


    那被告不是自个就是律师么 别人都罢辩了 他能自个给自个辩么?
dzhiqiong 发表于 2009-12-30 21:45

谁打算罢辩?辩护律师还是被告?
404nh 发表于 2009-12-30 21:45

选择自辩是自愿行为。如果不选择自辩,法庭必须制定律师。
没消息了,B太子能量真是大呀.守了一天,这就么点东西

我还等着看"很黑,人傻,钱多,速来"的短消息呢,别搞得和文革斗刘少奇一样证据一麻袋一麻袋的装,结果能见光的一样也没有!
我不同情这个律师,但是对这个审判有疑问。
林育均说了 "律师要顾大局"嘿嘿~好笑
律师这玩意在东西方都不受人待见。
茄子暴宝 发表于 2009-12-30 19:43

  我也不知道应该用中国特色,还是中国证人的普遍心态来形容好:我上庭这么多次,从未见过有证人出庭,全部是以口供的形式由检察官当庭宣读证词。即使这种大案子,恐怕也不能免俗吧。
茄子暴宝 发表于 2009-12-30 23:40

就8份证人证言= =这个案子结案的话归档超简单啊。
就是8份证人证言居然还都不一致,检方是不是时间不够,没和几位“证人”沟通好,还有准备将来再“技术处理”呢?
ytgk9999 发表于 2009-12-31 02:17

因为检方证人普遍经不起盘问……所以我国检方是能不让出庭尽量不让出庭……出庭的一般也就是警察。
民事行政案件,那就多了……
记得B家某人也是在京城开律师行的。。。
ytgk9999 发表于 2009-12-31 02:17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茄子暴宝 发表于 2009-12-31 10:46

同学你方向性错误……刑事诉讼法理论上是要站在嫌疑人立场上的,但是实践中你要站在检方立场上去考虑的。
比如47条,在实践中就是废物。以至于北京一中院还要和一中检讨价还价,搞了个“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中关键证人应当出庭”的悲剧产物,换言之“不判处死刑”、“非关键证人”都不用出庭。这还是天子治下……
看着这真够晕的~~
6.听说场面相当热烈,听说北京律师准备集体罢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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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到现在还不明白谁是老大?;P
茄子暴宝 发表于 2009-12-30 23:40


    估计李庄当初用的是短信群发,都发到了《中青报》。
要是学西方的证人讯问、质证,请参考赖昌星在加拿大的案子,国家得花多少钱。

法律越复杂,就越容易成为有钱人的工具

要是学西方的证人讯问、质证,请参考赖昌星在加拿大的案子,国家得花多少钱。

法律越复杂,就越容易成为 ...
光荣的寒假党 发表于 2009-12-31 11:05



询问证人和质证能花P大点的钱。不过就是把东西带到法庭让大家看一下!
搞笑的是公安不肯立案,只能由弱小的受害者自己诉讼的自诉案件,证人出庭率居然比国家公诉案件高好几倍。
你觉得是那些被侮辱与被损害的人也都是有钱人?

PS:这也不是学西方的。咱天朝自大周以来就有这习俗。
要是学西方的证人讯问、质证,请参考赖昌星在加拿大的案子,国家得花多少钱。

法律越复杂,就越容易成为 ...
光荣的寒假党 发表于 2009-12-31 11:05



询问证人和质证能花P大点的钱。不过就是把东西带到法庭让大家看一下!
搞笑的是公安不肯立案,只能由弱小的受害者自己诉讼的自诉案件,证人出庭率居然比国家公诉案件高好几倍。
你觉得是那些被侮辱与被损害的人也都是有钱人?

PS:这也不是学西方的。咱天朝自大周以来就有这习俗。
yaoyuan7310 发表于 2009-12-30 20:03


    人民法院、人民公安、人民检察院,代表人民打击黑律师。
感觉某高官这次玩大发了,那点把戏忽悠小老百姓容易,忽悠法律界就差太远了。重庆媒体给律师界泼脏水就罢了,TVB早就把律师行业给毁了。但是更反感重庆媒体的造神运动。
光荣的寒假党 发表于 2009-12-31 11:05


    证人出庭都是免费的,一分钱不用给,国家花什么钱了?
在中国,高官、有钱人根本不需要法律。所以说法律是穷人的工具,没有法律,政府可以强制拆迁、老板可以克扣你工钱。
毛泽东时代是没有法律,结果中国人除了生孩子世界领先以外,经济上还有什么成就?
冷眼继续看庭审
茄子暴宝 发表于 2009-12-31 10:46

你傻啊,你搞清楚《刑事诉讼法》的法律解释在谁手里?不是在律师手里,而是在党中央手里。
queque 发表于 2009-12-31 11:07

你要知道,公检法当老大很多年了,在他们眼里,法律就是他们定的,怎么执行也是他们定的。别忘了,他们背后是公权力在撑腰,他们能看律师两眼也算是进步了。很多事情要有耐心,你这辈子看不到了很正常。
“我代表人民审判你!”你还敢还嘴吗?
柴旭大王 发表于 2009-12-31 11:07

既然薄某人和王立军可以手段凌厉的端掉黑社会,就可以手段凌厉的端掉这些碍手碍脚的律师。这不是谁要忽悠谁的问题,而是看待问题的角度不同的问题。薄、王要做是尽快斩断阻碍重庆发展的势力,迅速形成威慑力。这场行动宣判越快越重,越有震慑力,越能显现雷霆手段和杀伐决断的效果。老百姓更喜欢看陈世美当堂被抓,现场被铡。你要是把一个铡美案演个半年以上,那包公的形象成什么样子了?

这是政治问题,而不是法治问题。所有的律师们要头脑清醒,看清形势。
yaoyuan7310 发表于 2009-12-31 11:28


    这种政绩工程比盖大楼、修大桥的危害还要大。
yaoyuan7310 发表于 2009-12-31 11:28


    程序不正义不公正,就不叫打黑,叫黑打~时隔几十年,人民回过头再想起了不是轰轰烈烈打黑运动,而是劲劲暴暴的黑打运动~和人民的文革记忆是一个道理.当然如果某太子登基成功.他也不在乎这些,倒某人提醒了我,那些喜欢唱红的,传红的,都得小心提防着点.毕竟国旗上的红可以是英雄染成的,也可以是人民染红的...........黎强回头一笑居然有一丝铅华尽洗,云淡风轻....
茄子暴宝 发表于 2009-12-31 11:41

实际上,几十年后,重庆人民或许在传唱薄书记的英明伟岸,就像铡美案至今在舞台上旋转一样。
别忘了,这是政治。没人在乎陈世美是不是冤枉的,没人在乎程序是不是正义的。这就是中国的现状。
记住,党中央在最近的历次全会制定政策的时候,其主导思想依旧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因此,在“效率”和“公平”出现矛盾的时候,选择什么,那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作为律师,如果不能清醒的看清这一点,很多时候无异于以卵击石。
为什么要打黑?打黑要解决的是什么问题?如果你把打黑的成果给弱化了,后面的工作怎么做?
不要以为薄书记会给你玩这么多哩格隆,他当年在大连大张旗鼓的搞城市工程,也是“排除了很多干扰和杂音”的。他认准了一点:只要我把事情干成了,你们这些“清流”将来都会回过头来说我的好话的!
别忘了,对重庆来说,“大局”是什么?律师们要“顾全大局”,不能在细枝末节上扯“大局”的后腿,又是什么意思?英雄做事就不能婆婆妈妈的。薄王一点不婆婆妈妈,不管搞黑社会还是搞黑律师,一律不拖泥带水。况且公检法都憋着劲要整律师们。
其实重庆打黑也没什么,大家已经习惯了。李庄是否冤枉也无关紧要,能做这种刑事案子的肯定不是好人。主要问题是《中青报》的那篇奇闻严重伤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情感。
哎~~越看越晕~~~再次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