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男酒后持刀劫持经理女友 性侵后被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7:15:05
华商报3月11日报道 喝了点酒,在同一火锅店打工的几个男子起了口角并大打出手。就因打架吃亏了,一男子持菜刀劫持了一年轻女子并对其殴打。随后,该男子对人质进行了性侵犯。

9日晚10时许

如果,不喝这场酒

22岁的甘肃小伙王升辉,在位于西安市含光北路的一家火锅店当传菜员。3月9日晚10时许,火锅店打烊后,大堂经理孙琦(化名)和五六个员工一起吃饭,经理的女友小樱(化名)也赶了过来。

他们喝了很多啤酒,究竟有多少瓶都记不清了。席间,大家划拳,划着划着就乱了,便吵起来,王升辉感觉到同事说的话似乎都在骂自己,几个人你一言我一语的。王升辉怒火中烧,听到忍无可忍时,和对方几个人起了口角。喝高了的几个同事,说着说着就动起手,将王升辉摁住,用热水从他的头上浇了下去。这期间,经理孙琦一直在旁边劝解,但无济于事。

10日凌晨1时40分

如果,不操刀相向

昨日凌晨1时40分,几个人再次打了起来,从火锅店三楼打到一楼,又打到马路上,王升辉又吃亏了,他跑回火锅店,从三楼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冲出来要追打殴打自己的几个人。而对方的几个男子,这时都跑开了。几名目击者说,其中一个小伙子,身上的衬衫已经扯开一道长口子,他站在距离火锅店北侧约三四十米处,给朋友拨打电话:“快多叫几个人过来,把家伙带上,这边打起来了。”

王升辉拿着菜刀胡乱舞着,参与打架的几个人都撒腿跑开了,见王升辉已经红了眼,孙琦和女友小樱也要跑。1时50分,小樱跑得慢了些,被王升辉一把揪住头发,摁在地上打了起来,并用刀砍了几下。而殴打王升辉的几个男子,则手持长砍刀气势汹汹地接近了。见女友被王升辉控制了,孙琦赶忙上前乞求,“求求你别伤害我女朋友。”尽管孙琦给对方跪了下来求饶,但即使这样,也未能阻止王升辉的拳脚落在小樱身上。

1时55分,接到群众报警,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巡警大队民警赶到,民警站在距离王升辉五六米的距离,劝王升辉放下刀,有事慢慢说。但是王升辉显然已经失去理智,用刀指着民警,“别过来,谁过来我砍死她!”说着,一手持刀,一手拽着小樱的头发,穿过马路,沿马路对面向北走,走了四五十米,又回到马路西侧,沿着马路回到原点。这期间,小樱左手以及脸上都被砍伤,鲜血不停地往下流。民警开着警车尾随着,其中一位穿着防刺背心的民警走在车旁,一直在劝说着王升辉。见民警赶到,那几个持长刀的男子不知将刀丢到哪里,远远观望。他们几个人脸上,已经明显带有悔意。

律师说案:王升辉持刀抓住与此事并无关联的小樱,若受害人伤势达成轻伤害,王升辉的行为就构成了故意伤害。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若根据寻衅滋事罪定论的话,则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王升辉持刀拉着小樱的行为,不一定能构成刑事犯罪。但其持刀威胁警察,将整个事件升级了,会在量刑的基础上给予考虑。

10日凌晨2时10分

如果,不劫持人质

凌晨2时10分,前来增援的红缨路派出所以及太白路派出所民警30多人驾着六辆警车赶到。而王升辉则揪住小樱的头发,顺着楼道,将其拖至火锅店三楼。在他们上楼的过程中,民警一直劝说王升辉释放人质,但王升辉还是没有听劝。

民警在现场找到孙琦,让孙琦给王升辉打电话,尽量劝其释放人质,或者转移王升辉的注意力。此时红缨路派出所民警马建国只身沿着楼道走到三楼,沿着血迹,猫着腰躲在吧台后面。民警发现,王升辉此时正左手揪住受害人的头发,右手持刀,背对吧台面向电梯口站着。由于距离太远,担心冲上去会对人质不利,马建国又下了楼,向分局及派出所领导汇报情况。

为了解火锅店内的布局,便于寻找目标,民警要求孙琦画出店内的示意图,现场制定预案:使用催泪弹、甩棍将劫持人质的王升辉制服,但如果王拒不缴械的话,可开枪将其击毙。2时15分,民警带着手枪、穿着防弹背心再次上了三楼。

民警发现,王升辉和人质已经不在电梯口了,而除了吧台及电梯口的两摊鲜血外,还有点点血迹一直延伸到吧台后面的卫生间里,卫生间里也有两摊血,经对里面仔细搜查,并未发现目标。

律师说案:根据《刑法》第239条之规定,以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10日凌晨2时20分

如果,没有性侵犯

凌晨2时20分起,民警开始对三楼的每个包间以及黑暗角落进行查找,穿过20米长的大厅,南部有一道玻璃屏风,屏风背后有一个办公室、两个包间,其中一间名为“长沙滩”的办公室内灯亮着,东侧一间门敞开着,西侧一间灭着灯,民警靠近包间,听见里面有响动,从门缝往里看,发现被劫持的小樱正躺在一个供两人坐的红色沙发上,而王升辉正在一旁提着裤子,那把菜刀,放在距王约1.5米的距离。

2时42分,嫌疑人起身后摇摇晃晃的,几个民警猛踹包间门,门没开,“当时我们吓坏了,想着这下肯定惊动嫌疑人了,他可能会操起刀来,也可能对人质不利。”事后,民警高建设说了当时的担忧。紧接着,几个民警迅速踹开门,同时甩出甩棍、拿出催泪弹,持枪民警举起手枪。

2时43分,几个民警迅速将嫌疑人摁倒在地。而女受害者小樱,此时身上除了一张报纸之外,什么也没穿,她用带血的双手,紧紧地捂着脸。民警递了件外套给她盖住身体。嫌疑人被迅速拖出房间,民警让受害者尽快穿好衣服。

2时48分,等在楼下的孙琦告诉民警,王升辉平时性格有点偏激,他说都怪打王升辉的人,也怪自己,没有保护好女友。

2时58分,受害女孩和男友被120接走,2时59分,嫌疑人王升辉被带下楼,押上了警车。经初步诊断,受害人小樱左手无名指的手筋肌腱被砍断,眉头和身上也有几处小伤口,凌晨3时20分,小樱被送往医院救治。

律师说案:王升辉此时的行为,已涉嫌强奸罪,根据《刑法》第236条之规定,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情节严重,可处10年以上、无期或死刑。

综合此案所有因素,赵欣分析,王升辉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情节,同时有故意伤害、绑架、公然对抗警方、强奸等行为。王升辉将来可能会因涉嫌强奸罪和绑架罪被提起诉讼。 (本文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杜俊岭 杨小刚)华商报3月11日报道 喝了点酒,在同一火锅店打工的几个男子起了口角并大打出手。就因打架吃亏了,一男子持菜刀劫持了一年轻女子并对其殴打。随后,该男子对人质进行了性侵犯。

9日晚10时许

如果,不喝这场酒

22岁的甘肃小伙王升辉,在位于西安市含光北路的一家火锅店当传菜员。3月9日晚10时许,火锅店打烊后,大堂经理孙琦(化名)和五六个员工一起吃饭,经理的女友小樱(化名)也赶了过来。

他们喝了很多啤酒,究竟有多少瓶都记不清了。席间,大家划拳,划着划着就乱了,便吵起来,王升辉感觉到同事说的话似乎都在骂自己,几个人你一言我一语的。王升辉怒火中烧,听到忍无可忍时,和对方几个人起了口角。喝高了的几个同事,说着说着就动起手,将王升辉摁住,用热水从他的头上浇了下去。这期间,经理孙琦一直在旁边劝解,但无济于事。

10日凌晨1时40分

如果,不操刀相向

昨日凌晨1时40分,几个人再次打了起来,从火锅店三楼打到一楼,又打到马路上,王升辉又吃亏了,他跑回火锅店,从三楼厨房拿出一把菜刀,冲出来要追打殴打自己的几个人。而对方的几个男子,这时都跑开了。几名目击者说,其中一个小伙子,身上的衬衫已经扯开一道长口子,他站在距离火锅店北侧约三四十米处,给朋友拨打电话:“快多叫几个人过来,把家伙带上,这边打起来了。”

王升辉拿着菜刀胡乱舞着,参与打架的几个人都撒腿跑开了,见王升辉已经红了眼,孙琦和女友小樱也要跑。1时50分,小樱跑得慢了些,被王升辉一把揪住头发,摁在地上打了起来,并用刀砍了几下。而殴打王升辉的几个男子,则手持长砍刀气势汹汹地接近了。见女友被王升辉控制了,孙琦赶忙上前乞求,“求求你别伤害我女朋友。”尽管孙琦给对方跪了下来求饶,但即使这样,也未能阻止王升辉的拳脚落在小樱身上。

1时55分,接到群众报警,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巡警大队民警赶到,民警站在距离王升辉五六米的距离,劝王升辉放下刀,有事慢慢说。但是王升辉显然已经失去理智,用刀指着民警,“别过来,谁过来我砍死她!”说着,一手持刀,一手拽着小樱的头发,穿过马路,沿马路对面向北走,走了四五十米,又回到马路西侧,沿着马路回到原点。这期间,小樱左手以及脸上都被砍伤,鲜血不停地往下流。民警开着警车尾随着,其中一位穿着防刺背心的民警走在车旁,一直在劝说着王升辉。见民警赶到,那几个持长刀的男子不知将刀丢到哪里,远远观望。他们几个人脸上,已经明显带有悔意。

律师说案:王升辉持刀抓住与此事并无关联的小樱,若受害人伤势达成轻伤害,王升辉的行为就构成了故意伤害。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若根据寻衅滋事罪定论的话,则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王升辉持刀拉着小樱的行为,不一定能构成刑事犯罪。但其持刀威胁警察,将整个事件升级了,会在量刑的基础上给予考虑。

10日凌晨2时10分

如果,不劫持人质

凌晨2时10分,前来增援的红缨路派出所以及太白路派出所民警30多人驾着六辆警车赶到。而王升辉则揪住小樱的头发,顺着楼道,将其拖至火锅店三楼。在他们上楼的过程中,民警一直劝说王升辉释放人质,但王升辉还是没有听劝。

民警在现场找到孙琦,让孙琦给王升辉打电话,尽量劝其释放人质,或者转移王升辉的注意力。此时红缨路派出所民警马建国只身沿着楼道走到三楼,沿着血迹,猫着腰躲在吧台后面。民警发现,王升辉此时正左手揪住受害人的头发,右手持刀,背对吧台面向电梯口站着。由于距离太远,担心冲上去会对人质不利,马建国又下了楼,向分局及派出所领导汇报情况。

为了解火锅店内的布局,便于寻找目标,民警要求孙琦画出店内的示意图,现场制定预案:使用催泪弹、甩棍将劫持人质的王升辉制服,但如果王拒不缴械的话,可开枪将其击毙。2时15分,民警带着手枪、穿着防弹背心再次上了三楼。

民警发现,王升辉和人质已经不在电梯口了,而除了吧台及电梯口的两摊鲜血外,还有点点血迹一直延伸到吧台后面的卫生间里,卫生间里也有两摊血,经对里面仔细搜查,并未发现目标。

律师说案:根据《刑法》第239条之规定,以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10日凌晨2时20分

如果,没有性侵犯

凌晨2时20分起,民警开始对三楼的每个包间以及黑暗角落进行查找,穿过20米长的大厅,南部有一道玻璃屏风,屏风背后有一个办公室、两个包间,其中一间名为“长沙滩”的办公室内灯亮着,东侧一间门敞开着,西侧一间灭着灯,民警靠近包间,听见里面有响动,从门缝往里看,发现被劫持的小樱正躺在一个供两人坐的红色沙发上,而王升辉正在一旁提着裤子,那把菜刀,放在距王约1.5米的距离。

2时42分,嫌疑人起身后摇摇晃晃的,几个民警猛踹包间门,门没开,“当时我们吓坏了,想着这下肯定惊动嫌疑人了,他可能会操起刀来,也可能对人质不利。”事后,民警高建设说了当时的担忧。紧接着,几个民警迅速踹开门,同时甩出甩棍、拿出催泪弹,持枪民警举起手枪。

2时43分,几个民警迅速将嫌疑人摁倒在地。而女受害者小樱,此时身上除了一张报纸之外,什么也没穿,她用带血的双手,紧紧地捂着脸。民警递了件外套给她盖住身体。嫌疑人被迅速拖出房间,民警让受害者尽快穿好衣服。

2时48分,等在楼下的孙琦告诉民警,王升辉平时性格有点偏激,他说都怪打王升辉的人,也怪自己,没有保护好女友。

2时58分,受害女孩和男友被120接走,2时59分,嫌疑人王升辉被带下楼,押上了警车。经初步诊断,受害人小樱左手无名指的手筋肌腱被砍断,眉头和身上也有几处小伤口,凌晨3时20分,小樱被送往医院救治。

律师说案:王升辉此时的行为,已涉嫌强奸罪,根据《刑法》第236条之规定,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情节严重,可处10年以上、无期或死刑。

综合此案所有因素,赵欣分析,王升辉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情节,同时有故意伤害、绑架、公然对抗警方、强奸等行为。王升辉将来可能会因涉嫌强奸罪和绑架罪被提起诉讼。 (本文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杜俊岭 杨小刚)
这个酒喝的还真是热闹
还是直接死刑吧
这种东西本来就是社会的负担
眼睁睁等着女的被男人奸?
这个打公仔可以嘛,给老板戴了个绿绿的帽子.
原帖由 hughhugh 于 2009-3-12 16:55 发表
还是直接死刑吧
这种东西本来就是社会的负担

您已经担负拯救世界的重责了?
警察太软了,应该尽早下手,当场击毙
原帖由 智动铅笔 于 2009-3-12 23:46 发表
警察太软了,应该尽早下手,当场击毙

完全支持
这种人放出来完全就是社会的不定时炸弹
原帖由 智动铅笔 于 2009-3-12 23:46 发表
警察太软了,应该尽早下手,当场击毙

第二天媒体讨论“滥用警力”
酒后乱性啊: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