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手机爆炸案已经查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17:03:08
http://www.56.com/u24/v_NDExNjAyNTM.html

广州手机爆炸案已经查明,死者死因是由于自己私藏于身上的枪支意外击发所致,详细报道请看上面的视频链接。http://www.56.com/u24/v_NDExNjAyNTM.html

广州手机爆炸案已经查明,死者死因是由于自己私藏于身上的枪支意外击发所致,详细报道请看上面的视频链接。
嘿嘿嘿嘿,大笑数声后飘过
难道非要整出个神奇无比的结论大侠才满意?:o

枪伤和随后的枪击伤痕鉴定结论是不可能造假的,而且警方有什么必要去造这个假?
有人反TG反到习惯性。。。:D
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9-2-10 19:50 发表
嘿嘿嘿嘿,大笑数声后飘过



别以为发了声冷笑就是义士了;P 看TG不惯可以改国籍吗:D
原帖由 琳达 于 2009-2-10 20:33 发表



别以为发了声冷笑就是义士了;P 看TG不惯可以改国籍吗:D


年轻人嘛,喜欢赶个时髦,可以理解。
每年那么多枪支弹药犯罪的,tg没必要找个黑锅背。就是那些垃圾媒体,事情没查清就咬定是电池炸死的,大家也就先入为主了,以后再有什么结论也会受惯性影响了。媒体倒好,一道菜炒两遍,轻易翻番,那怕本来就不是那么回事。
万恶皆始于媒体:L
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9-2-10 19:50 发表
嘿嘿嘿嘿,大笑数声后飘过

有什么好笑的?
原帖由 战争狂人萨谢思 于 2009-2-11 11:19 发表

有什么好笑的?

无它,装B而已。
或者说装B已经习惯了,条件反射的笑。(到这个程度就不叫装B了,这叫格调或独立思想)
;P ;P ;P ;P ;P
习惯性冷笑,原因可能来自于面部肌肉习惯性抽搐。;P
2009-02-11 07:55  来源: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陈翔 通讯员龚宣)扑朔迷离、坊间议论纷纷的“手机炸人”事件,昨天终于有了确切的说法。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昨天晚上公布,1月30日发生在越秀区东华南路某电脑专卖店一男子死亡事件调查有新进展,警方经连日来的调查取证、现场勘查和尸体解剖,并于昨天下午对有关物证作出检验鉴定。经综合分析:死者是被自己私藏的仿制枪械“走火”造成枪弹击发,致重要器官破裂大失血休克死亡。

  警方称,事发当晚7时30分,东华南路某电脑商店内突然传出一声爆响,该店员工黄×平(45岁,广东人)应声倒卧在地,另一员工刘某见状立即报警并通知“120”急救,黄×平经“120”医生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越秀警方接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发现死者死因可疑,经过现场勘查和大量的走访调查以及日前对死者进行尸体解剖,并于昨天下午对相关物证作出检验鉴定。

  警方介绍,经分析:事发时,黄×平与另一店员刘某正在店内清点货物,黄×平藏在身上的装有子弹的仿制枪械突然掉落地上造成“走火”击发,弹头由下而上击穿胸部及颈部动脉,致其失血过多死亡。事后警方在黄×平所携带的随身物品中发现多发手枪子弹,并在黄×平的租住点搜查发现与现场所遗留的痕迹相符的物证。

  东华南路联想电脑专卖店内店员死亡案案发后引起种种猜测,也引发了网上大量关于手机电池安全方面的讨论。昨晚,警方终于公布了真实案情:该男子是因仿制枪械落地走火子弹射穿颈部动脉而死。

  记者此前采访中获悉,当时现场一黑色包内还遗有9发51式子弹,死者携带击发装置的目的以及他在店员之外是否还有其他身份成为新的谜团。

  现场发现一枚空子弹壳

  据了解,事发当晚,警方在现场发现了一个不锈钢管及一枚空子弹壳,还有一个黑色的包,内有9发51式手枪子弹。这个不锈钢管就是一种小型击发装置,属仿制枪械,每次可以击发出一枚子弹。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仿枪械的自制简易装置往往没有保险设施,属于非常危险的物品。

  用形象的话来讲,这种装置就类似电视剧上能看到的那种“唇膏枪”、“钢笔枪”,一个圆不锈钢管里头装上一个简单的击发机关就构成一套射击装置。

  1月30日事发当晚,从去抢救的医护人员到店铺附近的一些目击者,普遍的说法都是手机爆炸导致该店员死亡。附近便利店内的工作人员在事发时候听到了“嘭”的一声响,更是“印证”了手机爆炸这一说法。第二天各大媒体的报道均引用了手机爆炸这一说法,并且有说法是死者放在胸口的手机爆炸致死。

  只有一个伤口不会是爆炸所致

  根据有关人士透露,法医当时鉴定,死者全身只有颈部一个枪伤口,而且伤口不大。如果是爆炸,往往因为碎片乱飞,伤口一般不止一处,而且爆炸造成的伤口比较大。知情人士进一步解释,用这种仿制枪械的不锈钢管状击发装置打出来的子弹,因为没有像真正的枪械那样会把子弹螺旋射出,所以子弹造成的伤口会比较小,而且不会进入人体后逐渐加大。

  当时在死者胸口的口袋里还发现了一个金属瓶子,类似于喷辣椒水或者胡椒喷雾一样的瓶子,死者的胸口也并没有烧伤的痕迹。死者尸体流出的血迹,均是从颈部动脉流出。之前说死者胸口所放手机爆炸的说法不成立。

  “爆炸”的手机被用来跟家属联系

  死者家属去殡仪馆认领尸体时就曾透露,他们接到认领通知时,就看到显示号码为死者那个所谓“爆炸”了的手机号码。当时家属就感到奇怪,担心死者是其他人,或者有人冒充。

  据了解,实际上,正是警方用死者留下的手机跟家属取得联系。综合上述多方面的理由,手机爆炸致死的说法从一开始就不能成立,昨天警方公布的调查结果也证实了这一点。

  流言传播路线:

  手机爆炸-电池爆炸-自制火药炸死-枪杀

  案发后,由于案情未有发布,传言四起。

  1月31日 目击者称是手机爆炸

  便利店陆姓店员表示,事发后有另一名男店员跑出店外呼救。目击者从其口中打听到,出事的店员把手机放在胸前的口袋里,上班时手机突然发生了爆炸。

  2月1日 被疑是山寨机惹的祸

  很多市民怀疑该名员工使用的是“山寨手机”,但据传该手机是品牌手机,“电池”是否原装还不清楚。事件引起了一些市民的恐慌,多数市民在购买手机时有一块附送的电池并非原装电池,一些人表示会尽快更换。

  2月2日 山寨电池被推上风口浪尖

  大量手机电池质量调查报道浮出,山寨手机电池成众矢之的。市民对于山寨机、山寨电池的声讨在网上越演越烈。

  2月3日 峰回路转:无关手机 火药炸死

  有消息说导致专卖店男店员死亡的元凶并非手机电池,而是该男店员随身携带的自制火药发生爆炸手机同时被炸成碎片。

  2月4日 重磅炸弹:子弹射穿动脉而死。

  新的消息说,该店员并非手机爆炸致死,而是自制的不锈钢击发装置落地走火,子弹射穿颈部动脉而死。

  新的疑问:普通店员为何携枪上班?

  据记者调查了解,死者叫黄和平,男,45岁,广东揭西人。根据现场附近的街坊反馈的情况,死者确为该专卖店的店员。一个普通店员为何会携带仿制枪械,并且还配备至少9发子弹?其真实身份及携枪目的令人生疑。

  死者所携带的仿制枪械,在近距离时具有相当的杀伤能力,如果打中要害部位能致人死亡。死者也正是因为走火被击中要害致死。如果死者把这个装置用作攻击用途,那么他的真实身份就有可能是从事不法行为。

  另一方面,这种击发装置仅由一根不锈钢管制成,射击很容易伤到自己的手,且不能连发,子弹只能一颗一颗地装上,因而用作震慑或者威吓以达到某种目的可能性更大。因此,死者用来防身比较合理。如果死者把它用来防身,那有可能他知道或者携带一些重要的东西,需要加强自我保护。
按照义士的看法,那把枪是警察栽赃滴;P
原帖由 东风强劲 于 2009-2-10 20:02 发表
难道非要整出个神奇无比的结论大侠才满意?:o

枪伤和随后的枪击伤痕鉴定结论是不可能造假的,而且警方有什么必要去造这个假?



这个结论与最初的手机爆炸结论比起来,难道不够神奇无比吗??咱大笑的是当时一致谴责手机厂家的那些人而已,你何必这么敏感呢??
原帖由 战争狂人萨谢思 于 2009-2-11 11:19 发表

有什么好笑的?


当时事件一出来,无数人跟风般的认定是手机炸死人。  咱在第一时间就质疑了这种说法的真实性。现在真实的结果出来了,咱当然要大笑几声
这是什么世道啊,进来大笑几声,就变成说警察造假了,就变成反TG了;P ;P ;P


看看这个帖子里HKC的表现,简直更让人大笑不止;P ;P ;P
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9-2-13 10:20 发表
这是什么世道啊,进来大笑几声,就变成说警察造假了,就变成反TG了;P ;P ;P


看看这个帖子里HKC的表现,简直更让人大笑不止;P ;P ;P


我们只是根据大侠的一贯表现推断而已......冤死了。:D
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9-2-13 10:14 发表



这个结论与最初的手机爆炸结论比起来,难道不够神奇无比吗??咱大笑的是当时一致谴责手机厂家的那些人而已,你何必这么敏感呢??

服了你了,开始的手机爆炸结论是公安局给出的吗?不过是新闻记者的猜测罢了。
给你详细的新闻http://www.it.com.cn/mobile/news/2009/02/04/13/475370.html

2.引发“山寨猜想”,有人为山寨机澄清

  随着“山寨”文化的流行,市民对山寨相关的话题普遍存在比较多的遐想,对于命案发生的山寨店,对于外地到来的死者,有人猜测其很可能是因所用的山寨手机致命。消息传出之后,“山寨机”负面绯闻有增无减,大众对山寨手机的声讨不断加大。然而不久后又有知情人士透露死者用的是品牌手机,但此时又传出不排除其手机电池为“山寨电池”的声音……
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9-2-13 10:14 发表



这个结论与最初的手机爆炸结论比起来,难道不够神奇无比吗??咱大笑的是当时一致谴责手机厂家的那些人而已,你何必这么敏感呢??



大侠你可看好,关于电池爆炸说是媒体的言论并不是广州市公安机关的书面结论,作为公安机关一个基本的办案原则,在没有全方面的调查结论出来前是不具备法律依据的。
原帖由 cookcooler 于 2009-2-13 11:39 发表

服了你了,开始的手机爆炸结论是公安局给出的吗?不过是新闻记者的猜测罢了。


咱笑超大上某些人就不可以了??新闻记者的猜测就不可以笑了??你这么英明,怎么就不见你在当时出来质疑一下呢??
原帖由 东风强劲 于 2009-2-13 11:42 发表



大侠你可看好,关于电池爆炸说是媒体的言论并不是广州市公安机关的书面结论,作为公安机关一个基本的办案原则,在没有全方面的调查结论出来前是不具备法律依据的。


是哪里给出的结论没关系,关键的是当时咱质疑的就是手机爆炸的这种说法。现在证明咱当时的质疑是对的。难道只有质疑公安的时候可以笑,质疑媒体与超大上的跟风的某些网友就不可以笑了??
大侠随便笑,
反正也就是端着碗吃救济,放下碗就骂政府的主儿

“所以嘛,嘿嘿嘿嘿,还是尊重一下旁观者的客观评价吧”~~~~~
所以说真要手机电池炸死人还在很是个世界级的难题啊。
上次韩国搞了一个,结果是同伴谋杀栽赃,这个虽然不是故意,也是以讹传讹。
感觉现在的谣言让人很后怕啊,有时候让人都怀疑真实的东西,不知道相信谁好了
原帖由 不战屈人 于 2009-2-14 06:15 发表
大侠随便笑,
反正也就是端着碗吃救济,放下碗就骂政府的主儿

“所以嘛,嘿嘿嘿嘿,还是尊重一下旁观者的客观评价吧”~~~~~


阴阳怪气的说这种话有啥意思啊,能不能拿出点有技术含量的啊。随便扣帽子这套不流行。;P ;P

咋啦,当时咱就是质疑手机炸死人的真实性了。现在证明那消息是假的,咱自然可以笑,嘿嘿,你想笑也需要你有资本啊
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9-2-14 23:50 发表
阴阳怪气的说这种话有啥意思啊,能不能拿出点有技术含量的啊。随便扣帽子这套不流行。;P ;P




嘿嘿嘿嘿,大笑数声后飘过
其实我都是借用大侠的话,来回复的

开点玩笑;P ,看看老顽童左右手互博的热闹
原帖由 不战屈人 于 2009-2-15 00:17 发表




嘿嘿嘿嘿,大笑数声后飘过


断章取义的水平真不错啊,明明是两段话,还非把后面一段给剪切掉,不错不错
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9-2-15 00:23 发表
断章取义的水平真不错啊,明明是两段话,还非把后面一段给剪切掉,不错不错




哦,你有挨砖后的补充解释哦,这说明不了什么

不好意思不关我事根本不看的
原帖由 不战屈人 于 2009-2-15 00:33 发表




哦,你有挨砖后的补充解释哦,这说明不了什么

不好意思不关我事根本不看的


啥叫挨砖哦,咱是很喜欢看到一些HKC出来制造笑料的;P ;P
本贴有“装B”“抽筋”“该国籍”哦

嗯,大侠那不是挨砖,只是迎合下群调戏呵呵
原帖由 不战屈人 于 2009-2-15 01:24 发表
本贴有“装B”“抽筋”“该国籍”哦

嗯,大侠那不是挨砖,只是迎合下群调戏呵呵

如果那算砖的话,只能说那几位把砖都拍到自己的脸上了吧;P ;P
我也大笑数声..........笑媒体捕风捉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