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办主任陈锡文:农民一旦迁入大中城市定居将丧失土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9: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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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更了解民法的,所谓“法律允许集体做”有何根据?

如果这样的话,会造成很滑稽的局面,即空巢老人农村化,把老人的户口留在农村。
其实我家已经是这样了……
户口不转来就行了嘛,现在好多务工农民家里地叫人代种代收代卖,每年就象地主般收钱就行
原帖由 林青豪 于 2008-12-20 23:06 发表
有没有更了解民法的,所谓“法律允许集体做”有何根据?

如果这样的话,会造成很滑稽的局面,即空巢老人农村化,把老人的户口留在农村。
其实我家已经是这样了……


这个不矛盾吧,要享有城市的福利保障,就的把户口迁过来,2者选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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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xiaolu 于 2008-12-21 00:25 发表
户口不转来就行了嘛,现在好多务工农民家里地叫人代种代收代卖,每年就象地主般收钱就行
是的,这就是我说的事实悖论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原帖由 林青豪 于 2008-12-21 00:59 发表

很有矛盾!
根据我国《土改法》及《土地法》,土地属村民集体所有。
而不是当地行政单位所有。
村民只是脱离当地行政单位的户口
却并没有退出“村民集体”,行政单位如何代行村民集体行使“开除”权力?



户口都不在村里,还怎么算是“村民集体”?
原帖由 林青豪 于 2008-12-21 01:00 发表
是的,这就是我说的事实悖论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不就多给农民一个选择的权利嘛,至于这么惦记吗?
原帖由 鱼言风语 于 2008-12-21 01:20 发表
户口都不在村里,还怎么算是“村民集体”?

怎么不能?共同所有!
户口只是行政机关的登记文书。
并没有涉及村民和村民集体之间的民事契约。
原帖由 林青豪 于 2008-12-21 01:32 发表

怎么不能?共同所有!
户口只是行政机关的登记文书。
并没有涉及村民和村民集体之间的民事契约。


你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吗?我感觉不是这样的,希望有懂法的来说说看
原帖由 林青豪 于 2008-12-21 00:59 发表

很有矛盾!
根据我国《土改法》及《土地法》,土地属村民集体所有。
而不是当地行政单位所有。
村民只是脱离当地行政单位的户口
却并没有退出“村民集体”,行政单位如何代行村民集体行使“开除”权力?

造 ...


去学学《物权法》,土地和土地使用权是两个不同的东西。
原帖由 郭炜 于 2008-12-21 03:39 发表
去学学《物权法》,土地和土地使用权是两个不同的东西。

完全不达界
1)专法优于通法,土改法土地法在土地领域高于物权法……
2)这里讨论的是“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及“个人对集体财产的权益”。和“土地使用权”也不达界……
原帖由 鱼言风语 于 2008-12-21 01:36 发表
你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吗?我感觉不是这样的,希望有懂法的来说说看

当然!土改法!以及后面的集体化运动。
就算什么都不靠,还有管经济体的种种。

我还倒问一句“法律允许集体做”是根据什么法律?有什么法源?
别像《土地法》那样,一句话,既没有法源、也有措施,空有条文就把城市土地国有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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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林青豪 于 2008-12-20 23:04 发表
http://www.chinanews.com.cn/gn/news/2008/12-20/1495549.shtml
……
法律规定的一条就是说如果全家都迁入到社区的时候,社区就是我们讲的地级市,只有迁到地级市以上的这种大中城市以后,那么他承包的土地才应该 ...

而且他的这段话还有个法律悖论!
假如该集体所有的居民都改大中城市、入社区,土地归谁所有?
关键还在于这里的“集体”虚位化,用“行政村”概念偷梁换柱了

实际操作,什么是大中城市?什么是小城市?
城郊开发区那些村民怎么算?这些可是农村土地城市化最大的区域。
小城市周围的农村?没有工业商业的小城市凭什么吸收村民入住?
完全错误的适用对象么!
拍脑袋 自个说法 !!
希望有懂法的来说说看
现在农村留下的大多数都是老弱病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