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手机传黄案宣判 4名被告人被判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7:53:39
2008年12月20日15:52   法制晚报
今天上午,罗某、杨某、丁某、袁某(从左到右)在法庭上听候判决 摄/记者李奎

本报讯(记者李奎)为提高业绩,联通一增值服务商业务主管罗某等4名职员,向手机WAP网上传大量“艳照”,被查获时虽然只有28张,但点击量高达8万余次。
今天上午,西城法院对这起全国最大的手机传黄案作出一审判决,罗某等4人分别被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3年不等。

今日庭审
认为量刑重 三人表示要上诉
今天上午,罗某等4名被告人被带入法庭接受宣判,罗某在进法庭时一直扭着头向旁听席上张望。
而在听取判决过程中,罗某显得非常紧张,一会儿连连叹气,一会儿闭目仰头,一会儿咬着牙关。
据了解,针对本案关键的点击数量问题,经相关部门重新鉴定,实际被点击次数为8万余次。
法院审理后认为,北京轻点万维电信技术有限公司无线互联网业务部,以公司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及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
罗某和杨某作为该部门主管和产品经理,授意并指使下属上传淫秽信息,系单位犯罪中的主管人员;丁某、袁某积极参与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系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最终,法院判处罗某等四人有期徒刑5年、4年、3年和3年,北京轻点万维电信技术有限公司无线互联网业务部被追缴违法所得2万元。“我的自首行为为什么没认定?”听到宣判结果后,罗某立即把手举起来提出异议。
法官解释说是根据相关证据认定的。而杨某等三人则均表示量刑过重,将提起上诉。

四名被告人获刑情况
姓名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原职务 刑期
罗某 1980年9月 大专 业务部主管 5年
杨某 1978年3月 大学 业务部产品经理 4年
袁某(女)1983年1月 大学 业务部产品编辑 3年
丁某(女)1979年2月 大学 业务部产品编辑 3年

案情追溯
为吸引眼球 在网上发布“艳照”
据了解,罗某案发前是北京轻点万维电信技术有限公司的无线互联网部业务部主管,负责WAP网运营。
为提高点击率赚取更多利润,罗某抓住手机上网用户多为年轻男性这一特点,从2007年1月起,指使下属杨某、袁某等3人向公司网站上传淫秽图片。
2007年5月9日,在掌握了充分证据后,警方采取行动,突袭了该公司在北京西直门成铭大厦的总部,当场发现该公司共有六台用于发布WAP业务的服务器,其中一台专门用于发布淫秽图片信息,其中仍有淫秽图片28张。
经技术鉴定,这些图片的点击量高达8万余次。
此案在庭审过程中,作为第一被告人的罗某,否认自己曾授意其他员工上传色情图片,罗某还表示,这些色情图片主要用于图标,本身处于免费页面,有些图片根本看不清楚。
但他承认,这样的图片能提升手机WAP页面的吸引力,更吸引手机用户的眼球。
他表示,由于部门的业绩不佳,为避免被联通公司淘汰掉,公司还自行购买了大量手机卡进行虚假消费。2008年12月20日15:52   法制晚报
今天上午,罗某、杨某、丁某、袁某(从左到右)在法庭上听候判决 摄/记者李奎
本报讯(记者李奎)为提高业绩,联通一增值服务商业务主管罗某等4名职员,向手机WAP网上传大量“艳照”,被查获时虽然只有28张,但点击量高达8万余次。
今天上午,西城法院对这起全国最大的手机传黄案作出一审判决,罗某等4人分别被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3年不等。

今日庭审
认为量刑重 三人表示要上诉
今天上午,罗某等4名被告人被带入法庭接受宣判,罗某在进法庭时一直扭着头向旁听席上张望。
而在听取判决过程中,罗某显得非常紧张,一会儿连连叹气,一会儿闭目仰头,一会儿咬着牙关。
据了解,针对本案关键的点击数量问题,经相关部门重新鉴定,实际被点击次数为8万余次。
法院审理后认为,北京轻点万维电信技术有限公司无线互联网业务部,以公司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及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
罗某和杨某作为该部门主管和产品经理,授意并指使下属上传淫秽信息,系单位犯罪中的主管人员;丁某、袁某积极参与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系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均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最终,法院判处罗某等四人有期徒刑5年、4年、3年和3年,北京轻点万维电信技术有限公司无线互联网业务部被追缴违法所得2万元。“我的自首行为为什么没认定?”听到宣判结果后,罗某立即把手举起来提出异议。
法官解释说是根据相关证据认定的。而杨某等三人则均表示量刑过重,将提起上诉。

四名被告人获刑情况
姓名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原职务 刑期
罗某 1980年9月 大专 业务部主管 5年
杨某 1978年3月 大学 业务部产品经理 4年
袁某(女)1983年1月 大学 业务部产品编辑 3年
丁某(女)1979年2月 大学 业务部产品编辑 3年

案情追溯
为吸引眼球 在网上发布“艳照”
据了解,罗某案发前是北京轻点万维电信技术有限公司的无线互联网部业务部主管,负责WAP网运营。
为提高点击率赚取更多利润,罗某抓住手机上网用户多为年轻男性这一特点,从2007年1月起,指使下属杨某、袁某等3人向公司网站上传淫秽图片。
2007年5月9日,在掌握了充分证据后,警方采取行动,突袭了该公司在北京西直门成铭大厦的总部,当场发现该公司共有六台用于发布WAP业务的服务器,其中一台专门用于发布淫秽图片信息,其中仍有淫秽图片28张。
经技术鉴定,这些图片的点击量高达8万余次。
此案在庭审过程中,作为第一被告人的罗某,否认自己曾授意其他员工上传色情图片,罗某还表示,这些色情图片主要用于图标,本身处于免费页面,有些图片根本看不清楚。
但他承认,这样的图片能提升手机WAP页面的吸引力,更吸引手机用户的眼球。
他表示,由于部门的业绩不佳,为避免被联通公司淘汰掉,公司还自行购买了大量手机卡进行虚假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