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流窜3省强奸杀人辩称生理需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0:53:22
生活新报
  自称“看到单身女性就想抢劫”的“犯罪狂人”段某,流窜云南、湖南、广西三省作案,涉嫌抢劫、强奸、故意杀人,犯下13桩罪行,致死6人。昨日,段某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庭上,段某仅仅以“生计需要、生理需要、怕报警”11个字解释自己的犯罪动机。

  1975年出生的段某是云南巍山人。1997年7月10日,因犯盗窃、抢劫罪,段某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经减刑、假释,于2003年6月释放,假释考验期至2005年11月6日。

  2004年6月21日,在昆明以捡废旧物品为生的段某行走在白塔路附近,看到一名孤身行走的女子,顿起歹意。段某将女子拖到附近一水坑里将其呛昏,随后抱到自己的住所,实施强奸后将女子掐死。之后,段某流窜至湖南、广西连续作案,2007年4月29日,段某在广西柳州被当地警方抓获。从2004年6月21日至2007年4月29日,段某一共被指控犯下13桩罪行,其中抢劫12起,其中5起致人重伤,强奸11起,故意杀人6起。

  段某在法庭上表示,至于抢劫的动机是迫于“生计需要”,而对受害人实施强奸是“生理需要”,杀害受害人则是“怕报警”。

  由于案情重大,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两名律师为其辩护。辩护人孙继能律师说:在一次会见时,段某曾告诉他:“我看到单身女性就想抢劫。”

  本报记者 王玉波生活新报
  自称“看到单身女性就想抢劫”的“犯罪狂人”段某,流窜云南、湖南、广西三省作案,涉嫌抢劫、强奸、故意杀人,犯下13桩罪行,致死6人。昨日,段某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庭上,段某仅仅以“生计需要、生理需要、怕报警”11个字解释自己的犯罪动机。

  1975年出生的段某是云南巍山人。1997年7月10日,因犯盗窃、抢劫罪,段某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经减刑、假释,于2003年6月释放,假释考验期至2005年11月6日。

  2004年6月21日,在昆明以捡废旧物品为生的段某行走在白塔路附近,看到一名孤身行走的女子,顿起歹意。段某将女子拖到附近一水坑里将其呛昏,随后抱到自己的住所,实施强奸后将女子掐死。之后,段某流窜至湖南、广西连续作案,2007年4月29日,段某在广西柳州被当地警方抓获。从2004年6月21日至2007年4月29日,段某一共被指控犯下13桩罪行,其中抢劫12起,其中5起致人重伤,强奸11起,故意杀人6起。

  段某在法庭上表示,至于抢劫的动机是迫于“生计需要”,而对受害人实施强奸是“生理需要”,杀害受害人则是“怕报警”。

  由于案情重大,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两名律师为其辩护。辩护人孙继能律师说:在一次会见时,段某曾告诉他:“我看到单身女性就想抢劫。”

  本报记者 王玉波
是不是也可以算精神病啊!!
原帖由 mhzd 于 2008-11-12 21:49 发表
是不是也可以算精神病啊!!

是啊,阉割是最好的治疗法。
何必呢
只要告诉法官自己喜欢玩网游
而且很上瘾不就成了
要不说成是看AV上瘾导致行为失控算不算神精病:lol
这样好了,把他的女儿、妹妹、老婆给我家的狗狗满足一下生理需要好了...:D
呵呵,这就是所谓近来社会风气开放的后果之一,先是妓女的必要性和对社会治安的作用,再有所谓特殊产业的合法化现在连罪犯也知道生理需要是很理直气壮的了
不用阉拉,直接扔进个狠点的监狱好了。

要想人前显贵,就得后面受罪。这回让他也满足下里面大哥们的生理需要先!;P
和范跑跑一个德行,跑出了本能,歼出了需要
应该千刀万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