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土地“股田制”改革实验被中央叫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9:46:00
2008年11月10日 11:47南风窗【大 中 小】 【打印】曾经备受关注的土地改革实验已经被中央叫停,现在,重庆市又重新开始了新的尝试,但目标仍然是“土地流转”。

“简单点说,就是重庆原来进行的‘股田制公司’改革被停止,改为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重庆的一名农业官员说,“尽管只是实验失败,但推倒重来怎么说也是令人尴尬的。”

“土地流转在农村其实早就出现,并且一直存在,愿意流转土地的农民往往是有其他谋生方式的群体,而只能靠土地生存的农民是不可能流转土地的。前者对土地的生存依赖已经很小,后者没有土地则不能生存。”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说。

无论城市发展、农民生活、企业投资还是商业活动,土地资源都是基础。重庆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副院长蒲勇健认为:“土地在中国历来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更是个政治问题。从重庆土地的命运,能够窥探未来中国土地政策的走向。”

不能再前进

重庆市在获批为中国第三个“国家统筹城乡发展综合试验区”后的2007年7月,出台了《服务重庆统筹城乡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允许以农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最引各界关注。《意见》称,支持当地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的试点工作。

这种以工商登记将土地权益正式转化为资本的试验开了国内先河,被形象地称为“股田制公司”。事实上,重庆的“ 股田制公司”在《意见》出台前已经“未登记出现”。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透露,截至2007年5月,重庆市已有35家以土地入股的农民公司,涉及柑橘、花椒种植和生猪养殖等农业产业项目;同时,重庆市财政局也从涉农资金中拿出部分给予补贴(本刊2008年第5期曾以《土地命运决定成渝试验区成败》为题进行报道)。

但随后,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研后,紧急叫停了“股田制公司”的推进,专家们提出以下担忧: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后,一旦经过股权转让,则非农村集体成员也可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与现行的土地承包制度发生冲突;其次,一旦入股企业破产,土地则可能用于偿还债务,农民面临失地风险;还有,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不超过 50人,而农地入股的公司股东大多超过百人。这些可能出现的情况,都与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冲突。

“重庆土地入股实际上就是一种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资本的投资行为,而投资本身就是有风险的。”蒲勇健说。其实,在《意见》发布的同时有关部门也强调,虽然允许农民以承包地经营权入股,但有两个前置条件:一是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二是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民办的‘土地股份公司’只准成功,不许失败。”

蒲勇健认为:“这些措施是继减免赋税、提高农产品价格等方法后,增加农民收入的一种良好尝试。遗憾的是,重庆试验只是在土地管理与使用的方式上发生了变化,并没有突破土地产权的大关,即土地是农民基本财产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法律确认,仍然仅仅是一种生产资料。”

现在看来,蒲勇健与中央政府的专家都在担心,所不同的是,蒲勇健希望“往前走,突破土地产权的大关”,后者却是“不能再前进,必须停下来”。

贺雪峰对失地风险的担忧非常认同。他认为,以卖断若干年承包经营权为基础的土地流转,事实上是一种不可逆的土地流转,农民将土地流转出去获得一些现金后进城,这些进城农民事实上不再可能回到村庄,因为他们已经不再能随时取回已经流转出去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了。“例如最近经济大萧条引发大量企业破产,大量农村打工者不得不回家,如果他们没有了土地作为退路,后果很难想象。”

然而,国家是否应该继续将农民的土地交给农民作为“退路”,而不予其平等的公民待遇和社会保障,经济不景气了就让他们回家种地了事,显然是一个“不能再停止”的追问。

戴着镣铐跳舞

“股田制改革”被叫停,在相关报告上,温家宝总理批示要求先行实施“股田改革”的省市要探索以土地入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这样的消息对于重庆市的官员们不亚于晴天霹雳,辛苦了很长时间,没有想到是这样的结果,而且是中央命令。” 重庆市一名国土官员透露,“参与前期‘股田制公司’改革尝试的官员都急了,而在农民层面反应倒不大,因为工作怎么做,他们都是听政府的。”

一些人担心,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合作社就已经出现过,还成为人民公社的“重要构成部分”,而人民公社实验给中国农民、中国社会带来的灾难,上点年纪的人都不堪回首。于是,国家级的专家努力解释:这一次的合作社与人民公社时代的合作社不同,“前者是基于农民的现实需要,后者则是政府强行推进的产物”、“现行的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以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从2002年至2007年底,重庆市已加入“两社一会” (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专业协会)的农户达到143万户,占重庆市714.9万农户的20%,农户年增收500元以上。

按照中央部署,重庆市农委已经起草并经重庆市政府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决定》,目前已报国务院待批。按照该《决定》,重庆拟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股权单一、生产要素合作、股份混和、股权转租及股份参与五种模式。重庆当地一名农业官员认为,上述模式估计可以避免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所带来的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也可避免农民失地,其最大的特点是“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既然‘股田制改革’被叫停,那么已经初具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会成为重庆市的下一个发展方向。”重庆市一名政府学者表示。但目前几乎没有官员愿意出面证实2008年11月10日 11:47南风窗【大 中 小】 【打印】曾经备受关注的土地改革实验已经被中央叫停,现在,重庆市又重新开始了新的尝试,但目标仍然是“土地流转”。

“简单点说,就是重庆原来进行的‘股田制公司’改革被停止,改为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重庆的一名农业官员说,“尽管只是实验失败,但推倒重来怎么说也是令人尴尬的。”

“土地流转在农村其实早就出现,并且一直存在,愿意流转土地的农民往往是有其他谋生方式的群体,而只能靠土地生存的农民是不可能流转土地的。前者对土地的生存依赖已经很小,后者没有土地则不能生存。”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说。

无论城市发展、农民生活、企业投资还是商业活动,土地资源都是基础。重庆大学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副院长蒲勇健认为:“土地在中国历来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更是个政治问题。从重庆土地的命运,能够窥探未来中国土地政策的走向。”

不能再前进

重庆市在获批为中国第三个“国家统筹城乡发展综合试验区”后的2007年7月,出台了《服务重庆统筹城乡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允许以农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最引各界关注。《意见》称,支持当地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的试点工作。

这种以工商登记将土地权益正式转化为资本的试验开了国内先河,被形象地称为“股田制公司”。事实上,重庆的“ 股田制公司”在《意见》出台前已经“未登记出现”。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透露,截至2007年5月,重庆市已有35家以土地入股的农民公司,涉及柑橘、花椒种植和生猪养殖等农业产业项目;同时,重庆市财政局也从涉农资金中拿出部分给予补贴(本刊2008年第5期曾以《土地命运决定成渝试验区成败》为题进行报道)。

但随后,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调研后,紧急叫停了“股田制公司”的推进,专家们提出以下担忧: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后,一旦经过股权转让,则非农村集体成员也可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与现行的土地承包制度发生冲突;其次,一旦入股企业破产,土地则可能用于偿还债务,农民面临失地风险;还有,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不超过 50人,而农地入股的公司股东大多超过百人。这些可能出现的情况,都与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冲突。

“重庆土地入股实际上就是一种以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资本的投资行为,而投资本身就是有风险的。”蒲勇健说。其实,在《意见》发布的同时有关部门也强调,虽然允许农民以承包地经营权入股,但有两个前置条件:一是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二是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民办的‘土地股份公司’只准成功,不许失败。”

蒲勇健认为:“这些措施是继减免赋税、提高农产品价格等方法后,增加农民收入的一种良好尝试。遗憾的是,重庆试验只是在土地管理与使用的方式上发生了变化,并没有突破土地产权的大关,即土地是农民基本财产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法律确认,仍然仅仅是一种生产资料。”

现在看来,蒲勇健与中央政府的专家都在担心,所不同的是,蒲勇健希望“往前走,突破土地产权的大关”,后者却是“不能再前进,必须停下来”。

贺雪峰对失地风险的担忧非常认同。他认为,以卖断若干年承包经营权为基础的土地流转,事实上是一种不可逆的土地流转,农民将土地流转出去获得一些现金后进城,这些进城农民事实上不再可能回到村庄,因为他们已经不再能随时取回已经流转出去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了。“例如最近经济大萧条引发大量企业破产,大量农村打工者不得不回家,如果他们没有了土地作为退路,后果很难想象。”

然而,国家是否应该继续将农民的土地交给农民作为“退路”,而不予其平等的公民待遇和社会保障,经济不景气了就让他们回家种地了事,显然是一个“不能再停止”的追问。

戴着镣铐跳舞

“股田制改革”被叫停,在相关报告上,温家宝总理批示要求先行实施“股田改革”的省市要探索以土地入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这样的消息对于重庆市的官员们不亚于晴天霹雳,辛苦了很长时间,没有想到是这样的结果,而且是中央命令。” 重庆市一名国土官员透露,“参与前期‘股田制公司’改革尝试的官员都急了,而在农民层面反应倒不大,因为工作怎么做,他们都是听政府的。”

一些人担心,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合作社就已经出现过,还成为人民公社的“重要构成部分”,而人民公社实验给中国农民、中国社会带来的灾难,上点年纪的人都不堪回首。于是,国家级的专家努力解释:这一次的合作社与人民公社时代的合作社不同,“前者是基于农民的现实需要,后者则是政府强行推进的产物”、“现行的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以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从2002年至2007年底,重庆市已加入“两社一会” (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专业协会)的农户达到143万户,占重庆市714.9万农户的20%,农户年增收500元以上。

按照中央部署,重庆市农委已经起草并经重庆市政府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决定》,目前已报国务院待批。按照该《决定》,重庆拟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股权单一、生产要素合作、股份混和、股权转租及股份参与五种模式。重庆当地一名农业官员认为,上述模式估计可以避免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所带来的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也可避免农民失地,其最大的特点是“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既然‘股田制改革’被叫停,那么已经初具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会成为重庆市的下一个发展方向。”重庆市一名政府学者表示。但目前几乎没有官员愿意出面证实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股田制理所当然是行不通的!
农村土地所有权不是国家的
原帖由 jg0083 于 2008-11-10 22:15 发表
农村土地所有权不是国家的

那是谁的?
:o :o :o
其实类似的方法早就实行了

比如以租代征

方法很多,只不过重庆拿到了台面上来。

农民的权利农民享有才是正理

当然国家进行必要的控制是完全必要的,但像现在这样国家把大头的钱都拿跑了做的也太过分了。
原帖由 mmff 于 2008-11-10 22:43 发表

那是谁的?
:o :o :o

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

高中政治课没好好上啊。:D :D :D
集体所有也是公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