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还袭警 这人太“牛”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8:17:43
JC是越来越象弱势群体了.当然是在和某些人相比的情况下.;P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为何会出现如此多袭警事件?
因为广大人民群众对现实不满,而.......................
原帖由 湘中王平 于 2008-10-23 11:51 发表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为何会出现如此多袭警事件?
因为广大人民群众对现实不满,而.......................

他袭警是否有理?别动不动就拿对现实不满当借口.
原帖由 湘中王平 于 2008-10-23 11:51 发表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为何会出现如此多袭警事件?
因为广大人民群众对现实不满,而.......................


那劫富济贫也是合法的?
酒壮怂人胆
原帖由 湘中王平 于 2008-10-23 11:51 发表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为何会出现如此多袭警事件?
因为广大人民群众对现实不满,而.......................

切,此人肇事撞了别人车还打对方司机是对谁不满?
很明显,总不会是对俺不满吧?
原帖由 江城浪子 于 2008-10-23 12:44 发表


那劫富济贫也是合法的?

你几岁?是何文化程度?
我哪帖这么说了?
;P ;P :P
原帖由 幻海魔刀 于 2008-10-23 12:39 发表

他袭警是否有理?别动不动就拿对现实不满当借口.

你视力多少度?
在下只发了此一帖吧?
怎么就成了“别动不动就拿对现实不满当借口.”
]]
感觉有时候JC执法的手段还需要提高
原帖由 湘中王平 于 2008-10-23 13:36 发表

你视力多少度?
在下只发了此一帖吧?
怎么就成了“别动不动就拿对现实不满当借口.”

此人袭警就是对现实不满了?
新马甲还认为多杀警察有利于治安呢,那南美国家的治安肯定是很好了。
很明显的为富不仁,开霸王车的,袭警就该当场铐起来,再让电视台现场直播,来个公开逮捕!
这时候为什么不直接铐起来呢
  欢迎网络曝光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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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8-10-23 19:23 发表
这时候为什么不直接铐起来呢

铐了他万一他受了刺激拿刀见警察就杀怎么办?
原帖由 幻海魔刀 于 2008-10-23 20:30 发表

铐了他万一他受了刺激拿刀见警察就杀怎么办?


可參照香港警察做法。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DcxODM4NTY=.html
原帖由 湘中王平 于 2008-10-23 11:51 发表
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为何会出现如此多袭警事件?
因为广大人民群众对现实不满,而.......................


哪美国就是人间地狱了
原帖由 东风强劲 于 2008-10-23 20:20 发表
此案本来警察在该人殴打对方司机和动手与警察撕扯时就可以将其强制带离或使用强制措施,但现场几个交警明显没有这样做,为什么?无他怕惹祸上身,今天出手控制了肇事者每天就可能成被告,这就是目前我国警察执法现状 ...


完全同意,就算警察占理最后也得写检查、扣工资、赔礼道歉
其实,这种为富不仁的,痛揍一顿,,再暴光,反而没事
弄成这样,反而会有人找碴.
]]
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8-10-23 23:53 发表


别他妈扯淡了,就事论事不行啊。

杨佳在杀人之前,可是没做出过任何犯法的事情,。但是受到什么对待就不必要讨论了,因为你会无视现实。

至于这个醉汉,他前面打另外的司机就一定是触犯了法律了,更别说后 ...

什么别他妈扯淡就事论事啊?没做过犯法的事就不可以接受警察的调查就可以抗拒警察执法?受什么对待了?拿出证据来啊!某SB还称多杀警察有利于治安,看来警察是不该管那么多事,凡事睁个眼闭个眼不就得了。
原帖由 幻海魔刀 于 2008-10-24 07:34 发表

什么别他妈扯淡就事论事啊?没做过犯法的事就不可以接受警察的调查就可以抗拒警察执法?受什么对待了?拿出证据来啊!某SB还称多杀警察有利于治安,看来警察是不该管那么多事,凡事睁个眼闭个眼不就得了。


在杀人之前,有杨佳犯罪的证据吗??


如果你非要说拿出警察怎么样的证据,呵呵,只能说你强词夺理,揣着明白装糊涂吧。你看看警察前后自相矛盾的地方吧
“杨佳本人笔记本记载及给本市公安机关的《投诉信》中均未提及被数名民警按倒在地殴打;相关民警陈述,在芷江西路派出所内对杨佳进行盘查时没有殴打过杨佳。因此,杨佳上诉称其在芷江西路派出所被数名民警按倒在地殴打,没有证据证实。”---杨佳故意杀人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投诉信》中均未提及被数名民警按倒在地殴打”,假如杨佳投诉的是被民警殴打,那么肯定就不是被按在地上殴打。所以搞法律的人玩文字游戏还是很容易玩的。其中的意思你自己分析去吧

至于后面那段,如果是你当时打了人,你这时候会站出来承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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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8-10-24 13:17 发表



投诉信你见到了吗???艇审的时候出示了吗??请问一下杨佳当时投诉的什么什么内容??“《投诉信》中均未提及被数名民警按倒在地殴打”,假如杨佳投诉的是被民警殴打,那么肯定就不是被按在地上殴打。所以搞 ...


1)是“杨佳上诉称其在芷江西路派出所被数名民警按倒在地殴打,”而不是你“假如杨佳投诉的是被民警殴打”。
2)“公诉人宣读了相关民警的证言,出示了杨佳的《投诉信》;”
3)至今你没有任何警察怎么样的证据,呵呵,只能说你强词夺理,揣着明白装糊涂吧。
证人吴钰骅(闸北公安分局督察支队民警)2008年9月28日陈述:2007年10月5日晚,其先后接到上海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处和芷江西路派出所的电话,遂赶至芷江西路派出所,听取了杨佳的意见,向所内民警了解了情况,审查了当晚的执法录音和监控录像,没有发现民警殴打杨佳的证据,并将调查结果告知了杨佳,同时做了说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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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自己看看,这里面的几个所谓的证人,都是杨佳是否被打的嫌疑人,请问他们有资格做证人吗??

第二,杨佳的笔记本,是写的日记吧,并且所引用的那一段文字,貌似之引用了在大街上那一段,并没有引用出杨佳写的在派出所内怎么样的内容。  写那么几句,与被掐掉三十多分钟的录音有什么区别吗?

第三,上面说是杨佳的动机,那点所谓的证据和动机貌似根本驴唇不对马嘴啊,这些证据证明了动机吗??

第四,这个裁定书是在二审之后写出来的,并不是二审的庭审记录。能说明什么问题吗?

第五,说录音未经过剪辑,为什么40多分钟的录音变成了四分钟呢?
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8-10-24 13:34 发表
关于杨佳的作案动机,检察员宣读和出示了下列证据:
  1、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鉴中心[2008]技鉴字第504号《鉴定意见书》的结论为,未发现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现场执法的录音经过剪辑处理 ...

你说的这些都是你的假设,你要拿出证据支持而不是我,另外我认为你的这些假设毫无效力,纯属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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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杨佳没被警察欧打已经确认,所以不存在你说的“都是杨佳是否被打的嫌疑人”,他们有资格做证人。
2)你有什么证据杨佳写的在派出所内怎么样的内容?
3)你拿出“那点所谓的证据和动机貌似根本驴唇不对马嘴”的理由。
4)这个裁定书是在二审之后写出来的,并不是二审的庭审记录,你说是什么问题?
5)你有什么证据说40多分钟的录音变成了四分钟?
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8-10-24 13:44 发表


请你自己看清楚,我列出的5条哪一条不是事实???那五点是摆在哪里的事情,还需要什么证据??


既然拿不出证据,你列出的5条哪一条都不是事实,那五点是摆在哪里的扯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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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炮声 于 2008-10-24 13:53 发表


既然拿不出证据,你列出的5条哪一条都不是事实,那五点是摆在哪里的扯蛋。:P


到底是谁在扯淡,一眼就能看出来。  赤裸裸的事实摆在那里硬是不承认的才叫扯淡
1)杨佳没被警察欧打的人证和物证齐备,当然确认,而杨佳的主张什么证据都没有,当然有资格做证人。

2)你是否见过杨佳日记本,否则你有什么理由质疑裁定书关于杨佳日记本的记录。

3)你还是没拿出“那点所谓的证据和动机貌似根本驴唇不对马嘴”的理由。

4)因为杨佳一方没有对宣判结果不利的内容,而裁决书正是完整的庭审过程的结果。

5)你根本就没有证据说明警察有“40多分钟的录音”,请问你听到完整的40分钟的录音了吗??
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8-10-24 13:59 发表


到底是谁在扯淡,一眼就能看出来。  赤裸裸的事实摆在那里硬是不承认的才叫扯淡


在(2008)沪高刑终字第131号刑事裁定书这赤裸裸的事实摆在那里硬是不承认的才叫扯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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