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日韩化or菲律宾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4:59:14
中国农村将彻底走上菲律宾道路

李昌平


我党10月即将召开的三中全会将再次讨论农村改革,从锦涛同志的在小岗村的讲话中可知今后农村改革的方向了——推进土地“永包制”,加大土地流转,方便资本下乡,发展“公司+农户”的现代农业。


“公司+农户”的现代农业,不可能增加农民收入


我党最近几年的几个一号文件,始终都将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核心目标。如何增加农民收入呢?一号文件的核心措施就是发展现代农业。什么是现代农业呢?一号文件中所指的现代农业就是“公司+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措施就是农民将土地“流转”给公司,让农民做农工或“股东”。

发展“公司+农户”的现代农业真的可以增加农民收入吗?理论和实践都证明是不可以的!从理论上讲,“公司+农户”的结果,就是农民被迫从加工业、运输业、流通业、储藏业、生产资料生产和销售、农村金融、土地“农转非”收益等领域退出,让位于资本家,农民只能搞种植业和养殖业,甚至养殖业都不能搞了,如养猪和养奶牛就正在迫使农民逐步退出——公司化养殖。这样的农业现代化,结果只能是农民只获得种植业和少量养殖业收入了,农民收入会随着所谓的农业现代发展而下降。从实践上讲,最近一些年,农民收入的增加部分,主要是劳务收入,扣除农民家庭的“农民工”收入,农民收入是下降的,这有国家统计局的权威数据证明。严格来讲,“农民工”是产业工人,其收入是不应该统计在农民收入之中的。那就是说,中央最近几年通过“公司+农户”——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的努力是完全失败的!

我党2003年以来,一直致力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却在不断扩大。这其实也证明中央最近几年增加农民收入的措施是失效的。

没有达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不是检讨农业现代化——“公司+农户”模式的弊端,却认为是土地流转不畅,导致农业现代化——“公司+农化”——资本下乡的步伐太慢。所以,我党10月即将召开的三中全会就是要为“资本下乡”开路。这样的想法,和上个世纪30年代的菲律宾是一样的。


菲律宾衰落与日韩和我国台湾崛起


从上个世纪30年代开始,菲律宾经历了30年左右的快速发展,被西方人称为“亚洲典范”,现代化水平仅次于日本。在菲律宾快速发展时期,香港、台湾、南北韩的大量劳动力输出到菲律宾就业。

但从上个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菲律宾经济衰退、社会动荡、政局不稳,人民生活日趋艰难。今天的菲律宾,有30%的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每10个菲律宾人中就有一个背井离乡,总计约800万人在海外打工,仅在香港就有70万接受过高等教育的菲律宾女佣。在菲律宾走向衰落的同时,日韩和我国台湾却迅速发展起来,成为亚洲的新典范。

菲律宾的日益衰落和日、韩及我台湾的快速发展,原因也许是非常复杂的,但有一点是非常关键的,那就是在现代化过程中,怎样对待农民、农村和农业。在学界,很多人都在研究中国“拉美化”的问题,却很少有人将菲律宾和日、韩及我国台湾进行比较研究,从中得出有益于中国现代化的启示。

在人口密集、农民占多数、人均资源少的国家实现现代化,到底该走什么道路?中国是该学欧美?日本?还是菲律宾?这是需要讨论的重要话题。



菲律宾与日韩台:不同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不同的结局


1898年美国从西班牙手中接管菲律宾。在美国的影响下,菲律宾师从美国,在农业和农村现代化道路的选择上,精英阶层坚定认为,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必须依靠资本的力量改造小农和农村。

在菲律宾政府和知识精英的主导和支持下,西方农业跨国公司和本国资本家控制菲律宾农业和农村的金融保险、土地交易、农产品加工、流通、仓储、生产资料生产和销售、技术服务和基础设施等诸多领域。农民只能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大量自耕农和佃农在大公司的挤压下破产,被迫失去土地做资本家的农业工人。然而随着技术的进步,农业资本家和地主所需要的农业工人越来越少,大量的失地和失业农民涌进了城市。

但随着韩战的结束和冷战的趋缓,城市的就业岗位增长下降,进城的很多“农民工”找不到工作,失业问题转化成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军人走上政治舞台,政局不稳、社会动荡,经济衰退,反过来失业更加严重,以致恶性循环。菲律宾的劳动力源源不断输出日本、韩国、台湾、香港及世界各地,菲佣成为菲律宾整个国家的“名片”——真是三十年河东,四十年河西啊!

在菲律宾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过程中,实现了五个快速转变:农村问题快速转变成了城市问题,农民问题快速转变成了工人问题,失业问题快速转变成了社会问题,经济社会问题快速转变成了政治问题,国内城乡矛盾快速转变成了国际贸易摩擦。

应该说上述五个转变,导致菲律宾社会出现严重两极分化和冲突,政治出现严重腐败和对抗,经济完全受制于国外。基于菲律宾上述情况,很多研究菲律宾的人都认为,农业和农村现代化道路的错误,是导致菲律宾由“亚洲典范”走向“亚洲病夫”的主要原因之一。

菲律宾在经历了半个世纪的曲折之后,认识到了本国现代化道路的错误,从上个世纪的60年代中期开始,以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为师,收购土地资本家的土地,分配给无地的农民和流民,这项改革至今还没有结束。这是多大的一个弯路啊!

在菲律宾走向衰落的同时,同样是人多地少、且同属美国势力范围的日韩和我国台湾却迅速崛起。当然,菲律宾走向衰落和日、韩及我台湾崛起的原因是复杂的,但日韩及我国台湾选择了和菲律宾完全不同的农业和农村现代化道路——“日本模式”,应该是一个重要原因。

“日本模式”不是依靠资本改造和消灭小农,而是在土改的基础上,在限制大资本下乡的同时,扶持小农组织起来——建立以金融合作为核心的综合农协,变传统小农为组织化的现代小农,包括金融保险在内的农村经济都由农民协会主导发展,农民不仅分享种植业、养殖业的收益,几乎分享了农村金融保险、加工、流通储藏、市场资料生产供应、技术服务、农产品超市和土地“农转非”等诸多方面的绝大部分收益。

日韩和我国台湾限制大资本下乡,大约经历了数十年甚至百年的时间,有限制地准许大资本下乡是在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组织化的现代小农”基本实现之后的事情。

日韩和我国台湾在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过程中,农地转移只许在农民之间进行,没有出现过小农在短期内大量破产的现象;农村劳动力转移更不是被迫的,进城的农民和城市居民都同等享受国民待遇;农民的收入和城市居民收入是基本相当的。

日韩和我国台湾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农民逐步减少,但没有出现农民工问题;农村经济比例逐步下降,但没有出现农民贫困问题;城市化、工业化高速发展,但基本没有出现污染和社会两极分化问题。在日韩和我国台湾崛起的过程中,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政局稳定。

比较菲律宾和日韩及我国台湾农业和农村现代化道路,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日韩和我国台湾道路是有效的。并能达成一些共识:

首先,人口密度较大的农业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农业和农村现代化道路选择对全局有决定性的作用。如果选择资本消灭小农的道路,农民将被迫非农化,劳动力价格会非常低,虽然有利“吸引外资”,但内需会严重不足,国家经济自主性不强,社会和环境等问题也会非常多,风险是非常高的。如果选择小农合作(组织化)发展道路,农民自主非农化,农民和工人收入会同步增长,内需会随着发展而扩大,经济自主性强,各种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其次,农村人口基数较大,减少农民是一个长期过程,农村经济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要保护农民分享农村经济(金融保险、农产品加工、储藏、流通、生产资料生产供应、技术服务、土地转非和交易等)的收益,而不应该假现代化之名,行抢农民饭碗之实。否则,会出现菲律宾式的“五个转化”。

第三,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主要力量是农民,不是非农民。最关键是要帮助农民提升能力或保护农民或组织农民或武装农民头脑或增强农民经济实力,而不是靠资本家救农民或带农民。指望资本家救小农是靠不住的。

第四,金融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具有核心作用。如果日韩和我国台湾的综合农协没有“农信部”,综合农协就没有生命力;农民的金融自主权,还是实现和保护农民土地产权的基础。保护农民首要保护农民的金融自主权。日韩和我国台湾用了数十年、甚至近百年时间保护农民的合作金融,限制私人资本下乡办银行。如台湾乡村出现私人银行只是近10年左右的事情。

所谓农协就是在自愿 的基础上几家农户组成的农业劳动协作组合

农协的建立使大型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使用成为可能

日本农协权利之大已经远远超出劳动互助组的范畴 ,农协已经成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

例如日本种子岛宇航发射场仅仅在休渔期有限的几个月进行发射任务,就是因为当地农协(渔民)与政府斗争的结果,渔民们认为火箭

发射 对海上作业的渔民构成了威胁

日本北海道地区的牧民在进行打草作业

这些大型机械设备都是多家农户合伙出钱购买和租用的,如果没有农协,某一家农户根本无法承担购买和使用这类昂贵设备的费用,同时也没有必要。

中国农村将彻底走上菲律宾道路

李昌平


我党10月即将召开的三中全会将再次讨论农村改革,从锦涛同志的在小岗村的讲话中可知今后农村改革的方向了——推进土地“永包制”,加大土地流转,方便资本下乡,发展“公司+农户”的现代农业。


“公司+农户”的现代农业,不可能增加农民收入


我党最近几年的几个一号文件,始终都将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核心目标。如何增加农民收入呢?一号文件的核心措施就是发展现代农业。什么是现代农业呢?一号文件中所指的现代农业就是“公司+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的措施就是农民将土地“流转”给公司,让农民做农工或“股东”。

发展“公司+农户”的现代农业真的可以增加农民收入吗?理论和实践都证明是不可以的!从理论上讲,“公司+农户”的结果,就是农民被迫从加工业、运输业、流通业、储藏业、生产资料生产和销售、农村金融、土地“农转非”收益等领域退出,让位于资本家,农民只能搞种植业和养殖业,甚至养殖业都不能搞了,如养猪和养奶牛就正在迫使农民逐步退出——公司化养殖。这样的农业现代化,结果只能是农民只获得种植业和少量养殖业收入了,农民收入会随着所谓的农业现代发展而下降。从实践上讲,最近一些年,农民收入的增加部分,主要是劳务收入,扣除农民家庭的“农民工”收入,农民收入是下降的,这有国家统计局的权威数据证明。严格来讲,“农民工”是产业工人,其收入是不应该统计在农民收入之中的。那就是说,中央最近几年通过“公司+农户”——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的努力是完全失败的!

我党2003年以来,一直致力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却在不断扩大。这其实也证明中央最近几年增加农民收入的措施是失效的。

没有达到增加农民收入的目标,不是检讨农业现代化——“公司+农户”模式的弊端,却认为是土地流转不畅,导致农业现代化——“公司+农化”——资本下乡的步伐太慢。所以,我党10月即将召开的三中全会就是要为“资本下乡”开路。这样的想法,和上个世纪30年代的菲律宾是一样的。


菲律宾衰落与日韩和我国台湾崛起


从上个世纪30年代开始,菲律宾经历了30年左右的快速发展,被西方人称为“亚洲典范”,现代化水平仅次于日本。在菲律宾快速发展时期,香港、台湾、南北韩的大量劳动力输出到菲律宾就业。

但从上个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菲律宾经济衰退、社会动荡、政局不稳,人民生活日趋艰难。今天的菲律宾,有30%的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每10个菲律宾人中就有一个背井离乡,总计约800万人在海外打工,仅在香港就有70万接受过高等教育的菲律宾女佣。在菲律宾走向衰落的同时,日韩和我国台湾却迅速发展起来,成为亚洲的新典范。

菲律宾的日益衰落和日、韩及我台湾的快速发展,原因也许是非常复杂的,但有一点是非常关键的,那就是在现代化过程中,怎样对待农民、农村和农业。在学界,很多人都在研究中国“拉美化”的问题,却很少有人将菲律宾和日、韩及我国台湾进行比较研究,从中得出有益于中国现代化的启示。

在人口密集、农民占多数、人均资源少的国家实现现代化,到底该走什么道路?中国是该学欧美?日本?还是菲律宾?这是需要讨论的重要话题。



菲律宾与日韩台:不同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不同的结局


1898年美国从西班牙手中接管菲律宾。在美国的影响下,菲律宾师从美国,在农业和农村现代化道路的选择上,精英阶层坚定认为,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必须依靠资本的力量改造小农和农村。

在菲律宾政府和知识精英的主导和支持下,西方农业跨国公司和本国资本家控制菲律宾农业和农村的金融保险、土地交易、农产品加工、流通、仓储、生产资料生产和销售、技术服务和基础设施等诸多领域。农民只能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大量自耕农和佃农在大公司的挤压下破产,被迫失去土地做资本家的农业工人。然而随着技术的进步,农业资本家和地主所需要的农业工人越来越少,大量的失地和失业农民涌进了城市。

但随着韩战的结束和冷战的趋缓,城市的就业岗位增长下降,进城的很多“农民工”找不到工作,失业问题转化成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军人走上政治舞台,政局不稳、社会动荡,经济衰退,反过来失业更加严重,以致恶性循环。菲律宾的劳动力源源不断输出日本、韩国、台湾、香港及世界各地,菲佣成为菲律宾整个国家的“名片”——真是三十年河东,四十年河西啊!

在菲律宾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过程中,实现了五个快速转变:农村问题快速转变成了城市问题,农民问题快速转变成了工人问题,失业问题快速转变成了社会问题,经济社会问题快速转变成了政治问题,国内城乡矛盾快速转变成了国际贸易摩擦。

应该说上述五个转变,导致菲律宾社会出现严重两极分化和冲突,政治出现严重腐败和对抗,经济完全受制于国外。基于菲律宾上述情况,很多研究菲律宾的人都认为,农业和农村现代化道路的错误,是导致菲律宾由“亚洲典范”走向“亚洲病夫”的主要原因之一。

菲律宾在经历了半个世纪的曲折之后,认识到了本国现代化道路的错误,从上个世纪的60年代中期开始,以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为师,收购土地资本家的土地,分配给无地的农民和流民,这项改革至今还没有结束。这是多大的一个弯路啊!

在菲律宾走向衰落的同时,同样是人多地少、且同属美国势力范围的日韩和我国台湾却迅速崛起。当然,菲律宾走向衰落和日、韩及我台湾崛起的原因是复杂的,但日韩及我国台湾选择了和菲律宾完全不同的农业和农村现代化道路——“日本模式”,应该是一个重要原因。

“日本模式”不是依靠资本改造和消灭小农,而是在土改的基础上,在限制大资本下乡的同时,扶持小农组织起来——建立以金融合作为核心的综合农协,变传统小农为组织化的现代小农,包括金融保险在内的农村经济都由农民协会主导发展,农民不仅分享种植业、养殖业的收益,几乎分享了农村金融保险、加工、流通储藏、市场资料生产供应、技术服务、农产品超市和土地“农转非”等诸多方面的绝大部分收益。

日韩和我国台湾限制大资本下乡,大约经历了数十年甚至百年的时间,有限制地准许大资本下乡是在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组织化的现代小农”基本实现之后的事情。

日韩和我国台湾在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过程中,农地转移只许在农民之间进行,没有出现过小农在短期内大量破产的现象;农村劳动力转移更不是被迫的,进城的农民和城市居民都同等享受国民待遇;农民的收入和城市居民收入是基本相当的。

日韩和我国台湾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农民逐步减少,但没有出现农民工问题;农村经济比例逐步下降,但没有出现农民贫困问题;城市化、工业化高速发展,但基本没有出现污染和社会两极分化问题。在日韩和我国台湾崛起的过程中,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政局稳定。

比较菲律宾和日韩及我国台湾农业和农村现代化道路,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日韩和我国台湾道路是有效的。并能达成一些共识:

首先,人口密度较大的农业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农业和农村现代化道路选择对全局有决定性的作用。如果选择资本消灭小农的道路,农民将被迫非农化,劳动力价格会非常低,虽然有利“吸引外资”,但内需会严重不足,国家经济自主性不强,社会和环境等问题也会非常多,风险是非常高的。如果选择小农合作(组织化)发展道路,农民自主非农化,农民和工人收入会同步增长,内需会随着发展而扩大,经济自主性强,各种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其次,农村人口基数较大,减少农民是一个长期过程,农村经济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要保护农民分享农村经济(金融保险、农产品加工、储藏、流通、生产资料生产供应、技术服务、土地转非和交易等)的收益,而不应该假现代化之名,行抢农民饭碗之实。否则,会出现菲律宾式的“五个转化”。

第三,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主要力量是农民,不是非农民。最关键是要帮助农民提升能力或保护农民或组织农民或武装农民头脑或增强农民经济实力,而不是靠资本家救农民或带农民。指望资本家救小农是靠不住的。

第四,金融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具有核心作用。如果日韩和我国台湾的综合农协没有“农信部”,综合农协就没有生命力;农民的金融自主权,还是实现和保护农民土地产权的基础。保护农民首要保护农民的金融自主权。日韩和我国台湾用了数十年、甚至近百年时间保护农民的合作金融,限制私人资本下乡办银行。如台湾乡村出现私人银行只是近10年左右的事情。

所谓农协就是在自愿 的基础上几家农户组成的农业劳动协作组合

农协的建立使大型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使用成为可能

日本农协权利之大已经远远超出劳动互助组的范畴 ,农协已经成为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

例如日本种子岛宇航发射场仅仅在休渔期有限的几个月进行发射任务,就是因为当地农协(渔民)与政府斗争的结果,渔民们认为火箭

发射 对海上作业的渔民构成了威胁

日本北海道地区的牧民在进行打草作业

这些大型机械设备都是多家农户合伙出钱购买和租用的,如果没有农协,某一家农户根本无法承担购买和使用这类昂贵设备的费用,同时也没有必要。

中国农业和农村究竟该走什么样的现代化道路

亚洲的发展中国家都有同样的特点——人口基数大,人均资源少。依靠资本改造小农和农村,是难以走通的道路。中国主流话语是从欧美留学归国人员创造的,和30-40年代的菲律宾话语十分相似,这样的话语50-60年代在我国台湾也出现过,但台湾及时发现了问题,及时阻止和纠正了错误政策,选择了“日本模式”。

笔者认为中国错误的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政策已经产生了严重的后果。

首先,第一个后果是:小农依赖农民工工资维持小农家庭经营,如果长期这样下去,农民工在城市安居乐业就不可能,减少农民也不可能,城市化就会彻底失败;如果没有农民工工资维持小农家庭经营,小农就会大面积破产,“五个转变”就不可避免。中国高速发展30年了,农民人数并没有减少,小农也没有现代化,农村也没有现代化。这样下去,中国的现代化是不可能实现的。

第二个后果:中国农村经济占GDP总量的12%弱,其中种植业和养殖业大约占5%左右,只有这5%是农民的,其余都被非农民占有了。5%的GDP,要养活60%多的人口,是不可能的。两极分化是必然的,全面小康是不可能的。

后果之三:中国农民正在失去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国内的土地密集型农产品市场正在逐步被跨国农业集团占领;国外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市场正在被进入中国的日韩等“高科技农业园”抢占。可以预见的是,保护市场和抢占市场的斗争将非常激烈,贸易摩擦将会非常突出,国内问题转化成国际问题将是不可避免的。

毫无疑问,中国应该学习的是日韩和我国台湾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模式,而应该避免走菲律宾失败的老路。因此,我们必须刻不容缓地纠正一系列错误的农业政策:
立即纠正“扶持龙头企业带小农”的错误政策,大力扶持农民合作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
立即纠正扶持私人资本下乡办银行服务小农的错误政策,归还农民的金融发展权,并优先扶持农民合作金融的发展;
立即纠正扶持日韩等农业资本集团在中国建“农业园区”、利用中国廉价土地和劳力生产同质农产品抢占中国传统市场的做法,大力扶持中国农民组织和企业扩大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在日韩和欧洲市场份额;
立即纠正鼓励跨国集团并购中国农产品加工企业、帮助外国农产品抢占中国市场的错误政策,大力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成为农产品加工业的主力军。扶持中国企业并购外国农产品加工企业,帮助中国劳动密集型农产品抢占外国市场,并确保不丧失参与主要农产品的定价权;
立即废除现在的征地制度,在落实《宪法》规定的“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基础上,保障农民土地所有者地位——让农民拥有分享土地“农转非”资本化收益的权利。

韩国农村的学校

不管怎样搞,中国可耕地面积在那摆着,日本韩国可以买粮食过活,中国不能,这是中国农村改革回避不了的事实.
在中国农村,年轻人都去打工去了。没有人种田是一个大问题。 打工者流向大多为建筑工地、血汗工厂、城市服务业,如果这3个领域出问题,他们还是要回来的,要是回来发现土地已经给资本化了,那该如何是好。
LS说的问题其实很严重
日韩 的 农业人口是多少(占总人口的%)  他们的工业 对农业的补贴 菲律宾可以比吗!!
三农的根本出路 是消灭农民 减少农业人口
三鹿事件 后 小规模养牛 基本上已经不可能了!!
]]
所有制不能动揺,但要发展出租。
不然农民今天主动“卖”了土地,明天活不下去的时候仍然要跟你干
日韩的农业要巨额国家补贴才能生存,对中国不现实。中国首先建立贸易壁垒,阻止进口粮产品倾销。二是鼓励规模化经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咱们的国情要考虑
中国没钱么?补贴农业很难么?
原帖由 deam 于 2008-10-3 10:11 发表
中国没钱么?补贴农业很难么?

你懂个P
话说学日本农业容易,都是一群老弱病残在种田。
MLGB,中国农村就要有中国农村的样."化"你MG球
楼主说的一大堆我没有兴趣!

倒是那个南朝鲜的学校的 图有点兴趣

为什么是中国地图啊????
难道南朝鲜农村都还认为南朝鲜是中国的一部分
我觉得这个题目太大,中国各地的农村其实是很不一样的,不会有一个一刀切的政策会适合所有的情况。
中国新一轮改革仍将从农村起航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21548be0100aoc3.html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将于10月份在北京举行,种种迹象表明:和30年前,农村家庭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启了中国土地改革乃至经济改革的序幕一样,30年后,中国新一轮的改革仍将从农村破题。据悉,全会将重点讨论三大热点问题,包括发展现代化农业保障粮食安全、完善土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利益、打破二元制樊篱推动城乡一体化。

日前,胡 锦 涛总书记在河南农村调研期间,针对农村工作提出了“三个坚定不移”。他指出,当前我国农村改革发展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顺应亿万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坚定不移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毫不松懈地继续推进农村发展,努力开创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局面。在三中全会将要召开之时,胡总书记的农村之行,再次说明了“三农”问题是下一步党中央制定中国经济发展战略的重中之重。

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院长邹东涛认为,中国农村改革已经进入了统筹城乡发展、深化综合改革的新阶段,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应赋予农民对宅基地的永久性用益物权,这对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搞活农村金融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对于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制,应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完善,鼓励地方探索土地承包权的各种有效流转形式,包括在不改变土地的农用地性质前提下发展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的股份合作制。允许符合条件纳入总体规划的土地、经批准为建设用地的集体土地进入市场,形成统一的土地市场,促进土地的流转;利用市场调节的手段,实现土地资本化、规模化经营,切实提高农民收入。

众所周知,“农村土地承包期三十年不变”是目前政府给农民手中的土地期限。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王小映建议把承包权期限进一步延长。在此基础上开展有序、有规流转,并使得农民获得流转带来的收益。从操作路径上,农业部课题研究组提出两点建议:一是给农民承包地永久继承权。即土地永包可以通过给农民承包地永久继承权实现,给永久继承权就是自动启动了永包制。二是土地承包现状不变,在30年承包基础上顺延。以县政府名义发放土地永久使用权证书,代替土地30年承包证书。

按中国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三级所有,即“乡集体、村集体、村民小组”。这些规定虽然明确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代表,但“农民集体”在法律上的具体内涵很模糊,由谁来代表集体实施其权利与义务难以确定,“集体”有乡镇、村、村民小组三个层次,在不同程度上都是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的所有者代表。因此,尽管土地承包权归属农户,但集体常常直接“干预”农户土地承包地流转和收益。

对此,农业部课题组认为,土地永包制可以解决集体和农民合理分权。即农村土地所有权包括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个方面,若干个具体的权利,它们是一组权利束。其中,集体作为土地所有者有土地的处分权,即土地继承和转让中的监督管理权。农民作为土地经营主体,有土地经营过程中的全部权利,即完整永久的土地使用权,包括继承权。国家有对土地进行规划、利用和征用的权利。一位土地专家分析该政策建议说:“实质上,这种永包制使得‘集体’在土地承包制上让位,农户或农民直接拥有土地承包地的财产权。”

由于我国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滞后,同时农村创业因土地、房产的非交易性的限制,农民创业很难得到金融支持。目前城乡金融二元对立的现象突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滞后,农村金融资源稀缺,不能满足农村发展的需求,已经成为制约统筹城乡发展的突出问题。邹东涛建议,应适应农村多层次金融需求,构建功能互补、产权明晰、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同时,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社会保障、计划生育、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逐步剥离现行附加在户籍制度之上的社会管理和社会保障政策。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大力发展农村的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事业。

    三十年前中国的改革就是肇始于农村,时至今日,新一轮改革仍将由农村发轫。这被看作是对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的一种充满现实意义的纪念方式。可以预见,十七届三中全会将系统回顾总结三十年来农村改革发展的进程和经验教训,启动新一轮改革的航程。
越南目前的土地政策与变革,是从革新运动开始的。越南和中国一样,大部分的人口生活在农村,因而土地政策和中国有许多相似之处。但随着越南改革的深入,土地政策和法规越来越完善。

满足改革需要的《土地法》

越南的革新改革始于1986年,其中土地制度方面的重要改革始于1988年。在革新时期,农业部门针对土地利用问题颁布了一系

列法律和政策。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土地法》及其修订版和新《土地法》。越南《土地法》顺应了改革,从法律上对农民土地使用权作了具体规定和保障,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使之具有操作性。1993年的《土地法》为越南土地市场奠定了基础,2003年的新《

土地法》又为土地市场的发展作了进一步的调整。从这些方面来看,越南《土地法》的产生和发展,完全是为了满足改革的需要,为了适应国内农业发展和土地制度的需要,并且取得了相当的成效。越南的《土地法》的产生与发展,以及其对土地权利,特别是对农民使用土地权利的规定和保护,很值得我们借鉴。

明显物权属性的土地权利

越南大部分是农业人口,其土地政策对农民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产权界定也很值得我们借鉴。根据越南宪法,土地是全体人民共同拥有的财产;个人(不包括外国人)、家庭和组织可以持有并流转使用土地的权利。根据《土地法》,越南农民分配到的土地,可以长期稳定地使用,并且被准予多项权利,如流转权、交易权、出租权、继承权、抵押权、合资权、再出租权和赠予权等。很显然,在越南,农民拥有的土地权利具有明显的物权属性。
此外,越南对农民土地使用权的限制也有相当具体的规定。就土地使用期限而言,区分了一年生作物,水产业和多年生作物的期限。就承包面积而言,则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作物规定了不同的上限。

活跃的农用地使用权市场

越南土地政策对产权的明确界定,催生了土地使用权市场的发展。从1993年的《土地法》、1998年的《土地法》修订,到2003年的新《土地法》出台,越南政策对农民的土地权益进行了不断的完善,对土地流转价格及其交易等作了规定,尽管目前越南的土地流转还存在不少制约因素,但一个国家管制下的、大多数人可以参与的、比较活跃的农业土地使用权市场已经形成。

与此同时,越南土地使用权市场开放过程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少数富人从农民手中购买或租用土地使用权,进而拥有更多土地的显现,以及由此可能会出现的贫富差距扩大的问题,值得我们在开放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时参考。处理好土地经营规模扩大与贫富差距有可能扩大的关系,一是规范交易市场,对土地使用权交易量进行上限控制;二是控制交易土地用途,要着眼于农用土地的利用率;三是建立全社会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四是拓展非农产业就业领域,为农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http://www.vn163.cn/art/fl/200807/507.html
lz 是不是 针对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将于10月份在北京举行,种种迹象表明:和30年前,农村家庭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启了中国土地改革乃至经济改革的序幕一样,30年后,中国新一轮的改革仍将从农村破题。据悉,全会将重点讨论三大热点问题,包括发展现代化农业保障粮食安全、完善土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利益、打破二元制樊篱推动城乡一体化。
原帖由 tianyahome 于 2008-10-3 12:15 发表
我觉得这个题目太大,中国各地的农村其实是很不一样的,不会有一个一刀切的政策会适合所有的情况。

对对,中国很多问题就出在一刀切上。
中国很大,有个欧洲那么大,农村的状况怎么可能都一样。
中国各地的农村其实是很不一样的,不会有一个一刀切的政策会适合所有的情况。:handshake
:D 进来参见教主一下,千秋万代,一桶浆糊……
:lol 拉美陷阱?樊纲写过一篇文章:福利赶超的陷井.请楼主看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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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omluter2.0 于 2008-10-3 05:43 发表
在中国农村,年轻人都去打工去了。没有人种田是一个大问题。 打工者流向大多为建筑工地、血汗工厂、城市服务业,如果这3个领域出问题,他们还是要回来的,要是回来发现土地已经给资本化了,那该如何是好。


怎么会没人种地,俺们这里很多人出去打工,而有些人则村里出去打工人的家里田租下来和自己田集中起来种植,规模上去了,效益自然也大大提高。
韩国粮食自给率27%,日本自给率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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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粮食基本可以自给

哪儿来的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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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韩农业产品都是高补贴,高价格,中国应当有自己的道路。
关于中国土地问题我看秦晖的农民地权六论说得最好了。
之一:关于地权的真问题
  
   新农村建设更加凸显地权争论
  
  众所周知,如今的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扩大“公共品”投入,这本来是政府本着“多予少取”的原则为农民办的好事,但我国的体制制约往往会形成“权责颠倒”,把为农民尽服务之责变成向农民行管制之权。于是一些地方在新农村建设中出现了对农民“不肯”合作的抱怨。有的提出“免征农业税后对农民的约束机制消失了”,要求重建这种“约束”①;有的地区明确指示“要采取强制措施,确保新农村建设工作得以顺利实施”②。结果在这些地方,新农村建设往往变成一场 “收地拆房运动”。这使这些年来一直存在的土地制度争论出现两极化的趋势:在一些人担心“收地拆房运动”蔓延而又一次出现土地私有呼吁的同时,另一些人却为顺利进行“收地拆房”而要求改变现行承包制,在“集体”的名义下进一步弱化农民地权。 ( http://www.tecn.cn )
  其实,抛开各种术语游戏,土地问题的实质是不难理解的。无论如何,我们的土地并不是无主的。它的处置权(无论叫所有权还是叫使用权)总得有人掌握着。有人说我们的农村土地不是国有制,也不是私有制,而是“集体所有制”。但正如我在《什么是“集体所有制”》③一文中指出的:各市场经济国家民法体系关于产权的规定中并无“集体所有制”提法。这是因为:世界上从来没有非官非民的“集体”,如果老百姓根据结社权自由结成民间性集体,例如农会、民间合作社和股份公司,那就是私有制(西语private 本来就有“民间的”“非官方的”之意,并不仅指个人或自然人所有,企业法人与社团法人也可以成为private性质的权利主体);而如果是身份性或强制性的官办“集体”,例如人民公社,那就是官府所有的一种形式。 ( http://www.tecn.cn )
  
   不在于“公私”,而在于“官民”
  
  任何“主义”下的人类社会都要建立公共秩序,因此就有了管人的和被管的,或者说,权力主体和权力客体之别。宪政民主体制下官为民选,官权民授,官民间有委托代理关系。然而谁接受谁的委托是不同的,通过多元社会的代议政治,贫民富民各自委托“代表”形成左右分野。因此可以说这种体制下官民分野模糊而民间阶级分野突出。而不同的阶级对“所有制”可能有不同偏好:富民求护产,偏好于私有;贫民图保障,偏好于“集体”。当然这只是“可能”,笔者无意把阶级偏好与所有制偏好的关系简单化、凝固化。但无论如何,那时公有私有各依民好,或左或右颇堪一争。 ( http://www.tecn.cn )
  而非宪政民主国家则不存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因此虽然过去意识形态强调传统时代的民间贫富差别,把“官”说成只是“富民”的“代表”,但事实上既无委托,何言代理?酷吏虐民无分贫富,仁者惠民贫富皆泽。秦之商鞅有言:“国强则民弱,民强则国弱。”宋司马光说:“天下财富止有此数,不在官,则在民。”无论真实的史料,还是折射社会现实的《水浒》等作品,都反映出那时民间贫富对立不明显,而官民分野却很突出。官垄断不等于民福利,放任官不等于民自由。公有私有既不依民好,或左或右亦何堪一争。可以说这是前宪政社会的通例。 ( http://www.tecn.cn )
  所以在这种传统下,抽象地谈集体、个体意义是不大的。归根结底,掌握地权的不是老百姓(农民),就是官府(官员)。如果农民有结社权,可以自由结成“集体 ”,那么土地归农户还是归这种集体,并没有原则上的区别(在国外民法中它们都算“私有”)——即便有区别,农民自己也可以做出选择,而无须他人越俎代庖。但如果农民并无结社权,那么土地归农户还是归官办“集体”,实际上就是土地归农民还是归官府之别。那么,从有利于农民的角度讲,从对农民“多予少取”的角度讲,地权是归农民(农户或民间性集体)好,还是归官员(官府或官办集体)好,难道还有疑问吗? ( http://www.tecn.cn )
  
   农民的命根子,就不能交给农民?
  
  我曾经指出,以所谓“社会保障不能私有”为理由反对地权归农,是一种颠倒权利义务的怪论,它把“国家责任不能推给个人”颠倒为“国家可以剥夺个人权利”,实在是很荒谬的。但是在权利义务概念极其混乱的当下中国,这种怪论居然被双方接受。如今有人极力强调土地是“最后保障”,对农民非常重要,并以此作为土地不能归农民的理由。而主张地权归农的一些人为了反驳之,有时便说现在谋生不必种地,土地重要性下降了。我以为双方的逻辑都是非常奇怪的。如果土地对农民很重要,他们就不能拥有它,只有可以弃如敝履的东西他们才能拥有吗?这叫什么话呢!难道相反的逻辑不是更合理吗?如果土地是一般财产,有什么理由要让官府垄断起来?如果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那就更不能由着官员随意处置了。 ( http://www.tecn.cn )
  现在有些人号称是为农民讲话的,可是不知为什么他们总是把农民说得如此不堪,似乎农民根本不懂得珍惜土地,地权一交给他们,就会给喝酒赌博败光了,只有官府才会替他们看住土地,不让他们挥霍掉!难道这些年来人们看到的事实不是完全相反吗?真正挥霍土地、胡圈乱占的是谁?难道是种田人?有人说农民要靠土地养老,所以不能把地权交给他们,以免他们挥霍掉了,失去“保障”。照这种逻辑,如今许多农民在种地赔本的情况下实际上是靠打工挣钱、存钱养老的(这也是我们现在以不能允许“贫民窟”为理由阻止他们移民城市,只许他们在城里出卖青春,从而形成“农民工返乡”的所谓“35岁现象”所带来的必然结果)。那么我们的官员是否也可以以“养老钱是最后保障,农民不能私有”为理由没收农民的存款?更有甚者,自古以来(如今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如此)农民还有“养儿防老”的传统,请问按上面的逻辑你是否要把他们的儿子也“收归公有”呢? ( http://www.tecn.cn )
  
   评“土地保障代替社会保障”
  
  显然,如果土地确实是农民的命根子——而不是官员的命根子,农民当然比官员更懂得珍惜它。农民中有没有得过且过不思长远喝酒赌博挥霍土地的二流子?当然有,但肯定不多。而官员这样挥霍的可能性肯定大大高于农民。这倒不是说官员的素质与“觉悟”就比农民低——笔者相信情况可能相反,但问题在于这两种挥霍的性质是全然不同的:“二流子”挥霍的是自己的土地,而官员挥霍的是别人的(或曰“大家的”,反正不是自己的)土地,能指望后者比前者更珍惜吗?以个别“二流子”可能会挥霍土地为理由剥夺全体农民的地权并把它交给不受制约的官员,能够使农民更有“保障”,这不是奇谈怪论吗? ( http://www.tecn.cn )
  当然,尽管珍惜,有时农民也会陷入困境而不得不卖地。例如在没有社会保障的情况下为了看病救命,或者为了供孩子读书,农民会忍痛变卖家产。这只能说明仅有地权农民还不可能得到确实的基本保障,但这当然不能说明没有地权或把地权交给官府,他们反而就有了这种保障。说穿了,所谓以“土地保障”代替社会保障,就是说在没有保障的情况下,有地权的农民百般无奈还可以卖地救命,而无地权的农民只能守着不属于他(但据说是可以“保障”他)的土地等死!难道不是这样吗?这些年那么多农民“死在家里而不是死在医院”,没有医疗社保当然是主要原因,但农民没有地权,连卖地救命这无奈的出路也被堵死,不也是原因之一吗?这些年我们的一些农民“可以卖血,不可以卖地”,卖血卖出了艾滋病,也不能卖地求医,只能等死,这就是所谓的“保障”? ( http://www.tecn.cn )
  可见所谓以“土地保障”代替社会保障、把国家的责任推给农民的说法是经不起质疑的。然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些情况在有些人那里不是督促政府承担义务建立社会保障的理由,反而是为官员滥用权力剥夺农民地权辩护的理由!据说正是因为农民可能忍痛变卖家产,所以必须剥夺他们仅有的这点权利!虽然讨论学理不宜使用“道德批判”,我还是想说讲这话的人良心何在?如果有了社会保障,农民怎么会至于卖地救命、卖地读书?如果官府不能负责给农民以保障,你不批评也就罢了,怎么反过来要禁止农民卖地救命、卖地读书而把他最后的路也给堵死?既想保住命又想保住土地,你以为这样的“觉悟”必须经过理论家的管教农民才能有吗?但在缺乏保障无法兼顾的绝境下,土地重要还是命重要,难道官员比农民更有权选择?难道逼农民守着土地去死、去当文盲,就是所谓“虽无社会保障,但有土地保障”吗?因为农民没有享受保障的权利,你就要连他处置自己家产的权利也剥夺?权利义务的颠倒,可以如斯而极? ( http://www.tecn.cn )
  
   地权应当归农
  
  当然还有第三种可能,即既非二流子挥霍土地,亦非因无保障被迫卖地,而是那些不靠种地糊口的农民以土地换资金(包括抵押与买卖)。近年来主张土地私有的论者多强调这种可能,而反对者则否认这种可能。其实,今天“农村”“农民”的情况已经千差万别,有其他可靠收入的农民“理性卖地”作为一种机会选择,这种情况肯定存在,可争论者只是其多少而已。而且其确实比例虽然难于估计(在不许卖地的情况下我们如何统计农民各种卖地理由的比例?论者说穿了不过都是妄猜而已),但可以肯定,随着农村经济水平的提升,这一比例总的趋势是上升的。随着新农村建设对农民社会保障的改善,这种上升会更加明显。这种性质的土地交易属于一般要素市场,更没有理由搞垄断。设计土地政策当然不能仅仅考虑这一可能。但是如果像上面所说,地权归农在其他两种情况下不会有害于、只会有利于农民,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维护这第三种可能中的农民权利呢? ( http://www.tecn.cn )
  总之,在逻辑上可能的一切情况下,地权归农都比地权归官更有利于农民,或者说更无害于农民。当然,说地权归农有利于农民,并不意味着地权归农有利于一切人。实际上,指责地权归农的唯一有事实根据(是否有道义根据另当别论)的理由,就是地权归农可能是太有利于农民了。对此我在后面谈征地时还会讨论。这里只想指出:地权归农之所以难于实现,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农民弱势,发言权太小,因而有利于他们的安排往往难以实现,而不利于他们的安排往往难于取消。 ( http://www.tecn.cn )
之二:评“无地则反”说
  
   何谓“无地”?
  
   近来有位朋友去了几趟印度和拉美,回来就大讲“无地则反”,并以此反对地权归农,一时还颇有声势。我不怀疑他的好意,但他谈论问题时的逻辑混乱,实在令人费解。 ( http://www.tecn.cn )
   “无地则反”的“无地”是什么意思呢?如果是指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即并非“自耕农”的农民都算“无地”,那么难道中国农民是这个意义上的“有地农民” 吗?在公社化取消了“耕者有其田”后至今未恢复此种权利的中国,按这个意义岂不是所有的农民都是“无地”农民,因此早就该造反了吗?到底是印度、拉美的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呢,还是中国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如果温先生真的在这个意义上认为“无地则反”,他应当最主张把土地交给农民所有,也就是说他应当最主张农民土地私有制才是。可是偏偏相反,温先生坚决反对把土地交给农民,而主张官府完全控制土地,照他自己的说法,这不恰恰是把农民往“反”里逼吗? ( http://www.tecn.cn )
  当然,温先生所谓的“无地”也许不是指农民没有地权,而是指农民无地可种,换言之,有地可种的佃农、雇农,包括私家佃农与国家佃农都并不是这个意义上的“ 无地”农民。那么他又何以把租佃制看得如此可怕,认为“三十年土地革命”才使中国农民好不容易摆脱“无地”状态呢?在这个意义上又如何可以说印度或拉美的农民是“无地”的呢? ( http://www.tecn.cn )
  第三种可能的解释是:他所谓的“无地”既不是指没有地权,也不是指无地可种,而是指农民不种地——换言之,种地的佃农不算这个意义上的“无地”农民,而有地不耕、弃地出走的和无地可佃的外流农民才算——温先生重笔渲染的“贫民窟”大概就与这个意义相关。那么这里仍然有个问题:是农民自愿不种地就会造反呢,还是农民被迫放弃种地就会造反?如果是后者,那么是谁能迫使农民放弃种地?不就是那些大肆圈地征地的官府吗?怎么温先生反倒主张把土地交由他们来控制,而不能交给农民? ( http://www.tecn.cn )
  而如果是前者,即农民自愿不种地就会造反——且不说此论是否武断——那和地权归农又有何关系?地权不归农或者地权归了官,农民就不想外流,就不会弃农经商、离土务工甚至变成流民?历史与现实都证明,地权归官的情况下不仅官府圈地驱农会促使农民外流,就是官府想以“均田制”拴住农民,因役繁赋重、人稠地寡、天灾人祸,或者因比较利益、追求机会而形成的农民外流仍然是大问题。我曾指出:历史上、包括民国时期的流民群其主体都不是无地农民,而是有地不耕、弃地出走的农民。因此农民外流与轻徭薄赋、社会保障负相关,与迁徙自由、改业机会正相关,而与地权归农极少相关。温先生如果要制止自愿外流,他与其建议禁止农民土地私有制,不如建议实行农奴制,或者干脆把全中国农村变成劳改农场——那样农民就无法“自愿不种地”,更无法“外流”,而城里也就一劳永逸地不可能出现所谓“贫民窟”了! ( http://www.tecn.cn )
  
   印度、拉美农民何以“无地”?
  
  温先生拿印度、拉美做例子反对“土地私有化”。他对印度、拉美复杂的社会矛盾的简单化解释,乃至对印度、拉美农民“无地”的简单化判断,都令人难以置信。但即使退一步讲,如果我们相信他的描述,据说印度、拉美都是地主土地私有制,而我们中国,如今究竟有谁主张把农民从土地上赶走、实行地主土地私有制呢?我国现今的土地私有化论者不都是主张把土地交给农民的吗? ( http://www.tecn.cn )
   当然,温先生的意思大概是:农民私有了土地他们就会自由买卖、两极分化、产生土地兼并而使土地集中到地主手里了。 ( http://www.tecn.cn )
  但是温先生举印度、拉美为例能证明这一点吗?就算那里的动乱可以用“无地则反”来解释(其实非常可疑),但那里的农民何以会“无地”?难道是因为“小私有者自由买卖导致土地集中”?温先生看来不了解印度和拉美史,传统印度和前殖民时代的拉美原住民社会都存在着农村公社土地制度,并无小私有之说。后来英国人以强制权力划拨公社土地而实行柴明达尔制(把土地拨给有权势的包税人私有)和莱脱瓦尔制(殖民当局直接把村社土地归官而使农民成为官地佃农),形成了地权集中。而拉美的土地集中更是殖民征服过程中以暴力夺取土地形成大庄园的结果,根本与什么“小农自由买卖”无关。 ( http://www.tecn.cn )
  当然,上面说的是近代欧洲流行的印度史观,包括马克思在内也是这样看的④。但印度独立后的、尤其是晚近的新研究指出:实际上传统印度未必就是那么个“公社世界”,那时还是有很多私有小农的。但是英国人存心把传统印度描绘成没有土地私有制的“公社世界”,为的就是便于夺取农民的土地!显然,如果承认印度农民的土地私有权,而要通过“土地买卖”的方式来兼并他们,那太困难了!如果把农民的土地说成原来就是“公地”或“官地”,本来就是传统国王(莫卧尔帝国)的,现在英国人继承了国王的权力,那不就是英国人的了吗?后来的柴明达尔制和莱脱瓦尔制,就是根据这种说法搞出来的⑤。换言之,后来印度农民之所以会“无地”,不是因为官府承认他们“私有”而任凭他们“自由买卖两极分化”,恰恰相反,就是因为英国人借“公有”的名义剥夺了他们的地权! ( http://www.tecn.cn )
  总之,无论按旧说法(传统印度本来就只有公社而没有土地私有制)还是按新说法(本来有私有制而被英国人硬说成“公有”),印度农民的“无地”都是以“公有 ”的名义剥夺他们的结果,而绝非“私有小农自由分化”的结果。明乎此,我们就会理解独立后的印度人何以如此警惕官夺民产,不轻言否定民间产权。尽管从尼赫鲁的“马哈拉诺比斯社会主义”到英迪拉。甘地的民粹主义,印度的历届政府既不喜欢私有制也不喜欢自由市场。他们脱离“计划经济”而走向市场竞争的改革比我们还晚、还慢。可是他们的“左”只是表现为发展工会农会、实行“五年计划”、重视福利、二次分配、管制贸易、平民民主等等,却一直不搞官夺民产;他们热衷于大量投资搞“增量国有化”,却从未没收民产搞“存量国有化”。就连比印共还激进的“极左派”印共(马)执政的、赢得温先生和我国不少左派朋友交口称誉的西孟加拉、喀拉拉等邦,也没有搞激进土改。温先生明白这是为什么吗? ( http://www.tecn.cn )
  
   耕者有其田,会导致耕者失其田?
  
  殖民统治结束后的印度和拉美的确有许多社会弊病,但温先生暗示的“小农私有、两极分化”却根本是子虚乌有。在民主印度和不少拉美民主国家的土地私有制下,虽然未经激进土改、旧时的土地集中现象无法很快改变,但也并未进一步加剧集中。相反,那里的土地在私有制下还是呈分散趋势的。以印度为例,1954年该国土地分配的吉尼系数是0.63,1961年下降至0.59,如今大约在0.5左右。而殖民时代就盛行大庄园的墨西哥在温先生的文章里有生动的描述,的确,该国曾经是世界上土地最集中的地方,1930年土地分配的吉尼系数高达0.96,但1960年降为0.69⑥,仍然很集中,但比过去还是相对分散了。 ( http://www.tecn.cn )
  当然,在没有激进土改的情况下,这种土地分散过程很缓慢,也因此招致了主要是来自左派的批评。你可以说这种批评很有道理,但是这种批评是针对地主土地私有制的,不是针对农民土地私有制的,相反,他们这些批评者恰恰在为农民私有制而奋斗!你怎么能把这种批评“盗用”到中国来反对农民私有制呢?那些批评也从来没有证明农民私有制必然会“自由分化”为“无地农民”加地主制,你怎么能反过来说,“土地官有”比土地农有更能避免农民“无地”? ( http://www.tecn.cn )
  其实温先生也不是真不明白这个道理。就在同一篇文章中,你不是还指责民主印度过分纵容了贫民,以至由于不能圈他们的地,连高速公路也没法建吗?你不是还以印度这个“反面教员”为例,痛陈印度的官府和资本家与工农打交道的“交易成本太大”,而彰显咱们的圈地运动降低“交易费用”的优越性吗?难道你真的相信,承认农民的地权反而会有利于“兼并”? ( http://www.tecn.cn )
  
   地权归农促进了兼并,还是妨碍了兼并?
  
  进而言之,不仅印度、拉美,可以说古今中外我们没有看到任何地方的土地集中是由初始平均的小私有者“自由买卖”导致的。相反我们看到:法国大革命后小农制度的“顽固延续”曾被许多人责怪为应该对法国资本主义现代化发展长期不如英国负责。笔者认为,这种指责固然片面,法国资本主义发展缓慢其实另有原因,但是小农在法国“顽固延续”,并没有造成“无地则反”,却是不争的事实。东欧一些国家也是如此,如保加利亚,在1920年代初斯坦鲍利斯基农民联盟政府时期经历了比较彻底的平均地权改革,后来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这里仍然被看作无地主的地区,战后的共产党政权也没有再搞什么土改。实际上,历史上一些实行了 “起点平等”的小农土地私有制,而此后又在宪政制度下保证了自由小农的地权不受专制权力干预的地方,虽然“平等的起点”在市场交易条件下不能永远保持,但地权集中的程度和速度都是极为有限的,地权集中与分散的趋势也是同时存在的。那些地方也许有其他弊病,但“土地兼并”从何谈起? ( http://www.tecn.cn )
  事实上,对小农私有制的批评历来有相反的两种:指责小农私有制促进了兼并和指责小农私有制妨碍了兼并。如果不考虑价值判断(妨碍兼并是不是就该指责)而纯就事实判断而言,显然是后者更有根据。我们今天的一些人坚决反对小农私有制,其实际的理由也是后者(这从其所谓国家与小农打交道要付出更大“交易成本”的理论和所谓印度对贫民难以征地的抱怨都可以看出)。从其官府本位的立场讲,这种反对也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但是为了道德上好听起见在表述时却楞说反对小农私有制是为了害怕小农被兼并,这就不但在学理上既反事实又反逻辑,也不如那些明确站在兼并者的立场上反对小农私有制的“右派”论者更诚实了。 ( http://www.tecn.cn )
  总而言之,铁的事实表明:在包括印度、拉美在内的绝大多数地方,也包括传统时代的中国(我曾有专文论述),导致地权集中的主因都是不受制约的专制权力,而不是“小私有者自由买卖”。“无地则反”是否如此我们姑且不论,说“耕者有其田”就必然会导致“耕者无地”,进而造成“无地则反”,我以为这完全是无稽之谈。 ( http://www.tecn.cn )
俺支持土地所有权有条件流转的办法,虽然这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唯一办法。
现在农村土地改革只是提出农村土地也可以出租使用权,象国有土地一样,受益归农村村集体,而不是归政府。土地改革不涉及土地所有权的改变,宪法还没改。

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现在的法律是行政村不撤销,土地所有权不变,因此,想象城市那样把农村变成城市,行政村必不能保持,如果撤销,土地收归国有,因此农村土地改革也不可能把农村变成象城市那样,最多也就是珠三角那样出租农业用地使用权建厂房, 把这个合法化。现在珠三角农村土地使用方面,是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有违法嫌疑。
所谓的"新农村建设"实际上就是韩国新乡村运动的翻版.
按这个思路再搞下去,估计就是菲律宾化吧:D
原帖由 肚子咕咕 于 2008-10-3 16:43 发表
韩国粮食自给率27%,日本自给率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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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粮食基本可以自给

哪儿来的26%

:D 教主洪福齐天,与天同寿……
东北的情况值得借鉴,规模效应。但要防止“炒地”发生。
发展“公司+农户”的现代农业真的可以增加农民收入吗?理论和实践都证明是不可以的!从理论上讲,“公司+农户”的结果,就是农民被迫从加工业、运输业、流通业、储藏业、生产资料生产和销售、农村金融、土地“农转非”收益等领域退出,让位于资本家,农民只能搞种植业和养殖业,甚至养殖业都不能搞了,如养猪和养奶牛就正在迫使农民逐步退出——公司化养殖。这样的农业现代化,结果只能是农民只获得种植业和少量养殖业收入了,农民收入会随着所谓的农业现代发展而下降。从实践上讲,最近一些年,农民收入的增加部分,主要是劳务收入,扣除农民家庭的“农民工”收入,农民收入是下降的,这有国家统计局的权威数据证明。严格来讲,“农民工”是产业工人,其收入是不应该统计在农民收入之中的。那就是说,中央最近几年通过“公司+农户”——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的努力是完全失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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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纯属扯淡!我家乡在山东胶东,农民都是入股参与村办企业,搞农产品加工,从生产加工制造储藏到运输销售,都是村办企业在组织,村办企业的员工当然都是本村农民,农民以前只能种地卖原始的农产品,收入当然低,现在通过办企业买加工后的食品,收入上升得很快的。而且资本积累起来之后已经开始扩张经营范围,开始搞服装加工甚至冶金了,所谓的“公司加农户”,就是把农民转变成资本家的过程,农民自己变成企业的股东,怎么会“连养殖业都不能搞了呢”。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肯定会有大量的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的,然后就是农业人口的大量减少,很快农村就会出现人少地多的局面,接着就是农户通过机械化农业搞农场主模式。

菲律宾的问题是因为在初期靠着劳动力密集型工业短暂积累资本后,由于基础设施国家政策的失败导致向技术密集型转型失败,接着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又在国际竞争中被挤垮,导致大量工人失业,成为城市无业人口,遂造成社会动荡。

我国只要能够成功实现从劳动力密集向技术密集的转型,那么就可以成功的实现城市化和现代工业化,与此同时农业则会演变成美国那样的农场主经营。

日本韩国则是因为大量人口都进入城市,农村将陷入无人种地的局面,为了保持自己具有一定的农业自己率,而不得不对农业进行政策上的倾斜以保持高额利润,借此留住一定的农业人口。就是这样现在日本农村也面临高龄化年轻人都进入城市而导致种地的老人越来越多的局面。

这篇文章根本就是瞎扯蛋,对农村的农产品企业化经营一窍不通,就大放厥词。

不愧是器官教主,唱衰毅力连绵数年不绝。
日韩这种农产品自给率才百分之二十多的国家,教主都大言不惭地敢说“自给自足”。

您老睁眼说瞎话的功力和脸皮咋就那么厚呢?
公司+农户是除了行政压榨以外最有效的压榨农民的方式,
转帖啊。。。。。
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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