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贪污2.6亿不判死刑并不需要理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5 14:56:45
凤凰博报:秦建中
http://blog.ifeng.com/article/1718932.html

今天,许多著名网站的首页都刊载了发表在《中国青年报》上的一篇署名文章,文章的题目很耸人,叫做《贪污2.6亿不判死刑需要一个理由》。

    文章说,原海南华银信托投资公司负责人、辽宁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石雪,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2.6亿,挪用公款近1.2亿,另外伪造金融凭证企图诈骗央行14亿元、非法集资24亿元,此案被人们称为“中国金融第一案”。同时贪污2.6亿获死缓,创造了“贪官不死”与司法量刑“通货膨胀”的最新记录。

    文章质问,贪污数额是贪污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如果贪污2.6亿元都判不了死罪,那么今后还有多少贪官有死罪的“资格”呢?如果说贪污2.6亿也有不死的理由,那么请告诉公众是什么理由。

    文章的作者显然对两级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而且从阅读文章的网民跟贴情况看,绝大多数人对海南高院的终审判决感到匪夷所思。然而,当人们冷静下来,回眸近年来腐败分子在各级人民法院受到的“优待”,以及一些有影响的司法案件受到的公众指责,人们就会明白,其实,贪污公款2.6亿不判死刑并不需要一个理由。

    轰动全国的许霆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因为广州市商业银行的ATM机出现故障,打工仔许霆在这台机器上取出了现金17.4万元。出人意料的是,广州市中院依据刑法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无期徒刑。

    广州市中院的判决结果理所当然的受到了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质疑,可是,面对公众的质疑,审理此案的法院并未给人们一个明确的理由。后来,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广州市中院又重新审理了此案,改判许霆入狱服刑五年。前后两次判决仅仅相隔了三个多月,而判决结果却是大相径庭,面对如此反差巨大的刑罚,法院方也是不置一词,也没有给人们一个改判的理由。

    更令人不解的是,“云南许霆案”的主角何鹏与广州许霆犯下了同样的“罪行”,至今仍在狱中服刑,何鹏的刑期与许霆一审时的一样都是无期。面对公众对何鹏一案改判的呼声,云南高院充耳不闻;面对何鹏白发苍苍老母亲的四处奔走与求告,云南法院方面也未给人们一个充分的理由。所以,人们不得不问:云南与广东执行的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一部相同的法律为何在不同的地方却产生了不同的结果?

     事实上,有心人从对贪官们的判决书中找到了答案,无论是什么地方的判决书,也无论是哪一级法院的判决书,只要是针对贪官的,其中都有一句嫌犯是“利用职务之便”。也就是说,只要有了职务就可以贪污到金钱,从这句话的背后人们可以读出这样的结论:有了职务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得到想要得到的经济利益。

     也正是腐败分子们有了当官的经历,不但在做官时得到许多人想得到的好处,而且在法院受审时也会得到法律的照顾。这一点,也就是贪官贪来再多的钱也许不会被判处死刑的根本原因。人们要法院给出贪污2.6亿元不判贪官死刑的理由,实在是无异于缘木求鱼,因为贪官在贪污时有职务之便,而法官们在判决时也有职务之便,要不然,哪里会有“广东许霆”的五年,哪里会有“云南许霆”的无期,哪里会有2000年胡长清贪污500万元被处以极刑,哪里会有今天的石雪贪污2.6亿元被判死缓的结果出现。凤凰博报:秦建中
http://blog.ifeng.com/article/1718932.html

今天,许多著名网站的首页都刊载了发表在《中国青年报》上的一篇署名文章,文章的题目很耸人,叫做《贪污2.6亿不判死刑需要一个理由》。

    文章说,原海南华银信托投资公司负责人、辽宁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石雪,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2.6亿,挪用公款近1.2亿,另外伪造金融凭证企图诈骗央行14亿元、非法集资24亿元,此案被人们称为“中国金融第一案”。同时贪污2.6亿获死缓,创造了“贪官不死”与司法量刑“通货膨胀”的最新记录。

    文章质问,贪污数额是贪污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如果贪污2.6亿元都判不了死罪,那么今后还有多少贪官有死罪的“资格”呢?如果说贪污2.6亿也有不死的理由,那么请告诉公众是什么理由。

    文章的作者显然对两级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满,而且从阅读文章的网民跟贴情况看,绝大多数人对海南高院的终审判决感到匪夷所思。然而,当人们冷静下来,回眸近年来腐败分子在各级人民法院受到的“优待”,以及一些有影响的司法案件受到的公众指责,人们就会明白,其实,贪污公款2.6亿不判死刑并不需要一个理由。

    轰动全国的许霆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因为广州市商业银行的ATM机出现故障,打工仔许霆在这台机器上取出了现金17.4万元。出人意料的是,广州市中院依据刑法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无期徒刑。

    广州市中院的判决结果理所当然的受到了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质疑,可是,面对公众的质疑,审理此案的法院并未给人们一个明确的理由。后来,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广州市中院又重新审理了此案,改判许霆入狱服刑五年。前后两次判决仅仅相隔了三个多月,而判决结果却是大相径庭,面对如此反差巨大的刑罚,法院方也是不置一词,也没有给人们一个改判的理由。

    更令人不解的是,“云南许霆案”的主角何鹏与广州许霆犯下了同样的“罪行”,至今仍在狱中服刑,何鹏的刑期与许霆一审时的一样都是无期。面对公众对何鹏一案改判的呼声,云南高院充耳不闻;面对何鹏白发苍苍老母亲的四处奔走与求告,云南法院方面也未给人们一个充分的理由。所以,人们不得不问:云南与广东执行的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一部相同的法律为何在不同的地方却产生了不同的结果?

     事实上,有心人从对贪官们的判决书中找到了答案,无论是什么地方的判决书,也无论是哪一级法院的判决书,只要是针对贪官的,其中都有一句嫌犯是“利用职务之便”。也就是说,只要有了职务就可以贪污到金钱,从这句话的背后人们可以读出这样的结论:有了职务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得到想要得到的经济利益。

     也正是腐败分子们有了当官的经历,不但在做官时得到许多人想得到的好处,而且在法院受审时也会得到法律的照顾。这一点,也就是贪官贪来再多的钱也许不会被判处死刑的根本原因。人们要法院给出贪污2.6亿元不判贪官死刑的理由,实在是无异于缘木求鱼,因为贪官在贪污时有职务之便,而法官们在判决时也有职务之便,要不然,哪里会有“广东许霆”的五年,哪里会有“云南许霆”的无期,哪里会有2000年胡长清贪污500万元被处以极刑,哪里会有今天的石雪贪污2.6亿元被判死缓的结果出现。
人家法官是依法办案,有啥可说道的?

要质疑也该质疑刑法里面是否有过大的可操作空间。骂法官还不如骂那些制定法律的家伙。[:a3:]
许霆案就是太失败了,虽然不至于无期,但也应该是10--15年的有期徒刑,舆论要挟[:a13:] [:a13:]

贪污行贿现在已经到了滥用立功自首、从轻、减轻情节了[:a13:] [:a13:]
当官不为财,抬我都不来。。。。。法官不是官吗?要是你是法官,贪污犯的亲朋好友提着3、5百万来求你高抬贵手,你会不要吗?
居然以为买通法官就可以轻判~~

唉~~

看多了古装片吧?
原帖由 chrisxun 于 2008-9-19 00:24 发表
居然以为买通法官就可以轻判~~

唉~~

看多了古装片吧?

别忘了我们现在的国家已经是神奇的国度了,有神奇的事件上演,如果你看不到或假装看不到,但不代表就不会发生!:D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民
原帖由 chrisxun 于 2008-9-19 00:24 发表
居然以为买通法官就可以轻判~~

唉~~

看多了古装片吧?


小朋友,你还没长大吧。“买通法官就可以轻判”这话你认为不对吗?
原帖由 chrisxun 于 2008-9-19 00:24 发表
居然以为买通法官就可以轻判~~

唉~~

看多了古装片吧?

中国的法院、检察院有多黑,未在其中或未亲眼所见,打死你你都不敢相信!嘿嘿.....;:')
据一朋友说,法院是相当的黑啊
原帖由 chrisxun 于 2008-9-19 00:24 发表
居然以为买通法官就可以轻判~~

唉~~

看多了古装片吧?


你以为我们现在的官场与古代有很大的差异么,那你对我们5千年的文化了解的太少拉:D
谢谢各位了解司法的大牛们的解释~~~

兄弟倒也在司法系统混过~~

居然还没有你们明白~~

真是惭愧啊~~

我还很天真纯洁啊~[:a6:]
原帖由 chrisxun 于 2008-9-19 10:45 发表
谢谢各位了解司法的大牛们的解释~~~

兄弟倒也在司法系统混过~~

居然还没有你们明白~~

真是惭愧啊~~

我还很天真纯洁啊~[:a6:]


你混过司法系统又说明什么了,那只能说明你是个小角色,你又能参与什么呢,你又有能力决定什么么,真有能力的话就不会跟我们一样混这里浪费时间拉,要问这个世界是什么颜色的,你放眼多看看吧。
原帖由 yijiahong 于 2008-9-19 09:05 发表
据一朋友说,法院是相当的黑啊



不是黑的。

是红与黑。

还是要先看领导们的意见。
没有一个拿刑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来证明自己观点的。

媒体的煽情,根本就是撒狗血而已。
是是是~~

兄台教育得极是~

我们都是小把戏~~

世界其实就是根大阴毛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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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ype55e 于 2008-9-19 00:34 发表

别忘了我们现在的国家已经是神奇的国度了,有神奇的事件上演,如果你看不到或假装看不到,但不代表就不会发生!:D

=aiaiaiaiaiaiaiaiaiaiaiia
看来当今没有包公拉!:o :') :')
原帖由 永远的麦子 于 2008-9-19 12:15 发表
大秦版主从刑法角度给做个解释吧,免得我等法盲乱讲话。


我也不是法律专业的,所以特别期待媒体能在观点后面加点论据和论证。:')
原帖由 大秦猛士 于 2008-9-19 12:13 发表
没有一个拿刑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来证明自己观点的。

媒体的煽情,根本就是撒狗血而已。


请大秦斑竹不煽情的来讲一讲吧,一个是用非法手段贪污两亿多元=死缓=死不了。

一个是合法手段,从自己的卡里取了别人的钱=无期,虽然说改判五年,但是法院从来就有拿最高刑法来说明一下改判的原因是什么。一审二审差别如此之大,也没说到底是哪个错了。


最后还想问你一句,如果别人不小心把100万钱汇到了我的卡里。我明知道我卡里只有1000块。但是我还是取走了100万旅游了。我这真的就算是盗窃吗?
还是多贪些钱好啊,出事了也可以买通上上下下。
如果你准备做一个贪官,就想尽一切办法的敛财。贪到天昏地暗,日月无光:D
话说本老人家不是发了个反贪要从娃娃抓起的贴么?

道理都在回贴里了~

自己翻腾去~~

只说一点:

经济犯罪慎用死刑是一个大趋势~~

中国是世界少有的对经济犯罪可处以极刑的国家~~

而事实上很多民众却都认为这种国际公认的重刑主义倾向太轻~~

我得说~

确实在人权等各方面中外的思想差别是异常巨大的~~
原帖由 c@rgo 于 2008-9-18 16:09 发表
凤凰博报:秦建中
http://blog.ifeng.com/article/1718932.html

    也正是腐败分子们有了当官的经历,不但在做官时得到许多人想得到的好处,而且在法院受审时也会得到法律的照顾。这一点,也就是贪官贪来再多的钱也许不会被判处死刑的根本原因。人们要法院给出贪污2.6亿元不判贪官死刑的理由,实在是无异于缘木求鱼,因为贪官在贪污时有职务之便,而法官们在判决时也有职务之便,要不然,哪里会有“广东许霆”的五年,哪里会有“云南许霆”的无期,哪里会有2000年胡长清贪污500万元被处以极刑,哪里会有今天的石雪贪污2.6亿元被判死缓的结果出现。


无论如何这说的是事实啊,不知道该如何解释。
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8-9-19 13:07 发表
请大秦斑竹不煽情的来讲一讲吧,一个是用非法手段贪污两亿多元=死缓=死不了。

一个是合法手段,从自己的卡里取了别人的钱=无期,虽然说改判五年,但是法院从来就有拿最高刑法来说明一下改判的原因是什么。一审 ...


你说的那个案件,这是一个罪名判定的问题。如果是盗窃金融机构,就按盗窃金融机构的量刑标准,如果不是这个罪名,那就适用其他标准。我不是法律专业的,对于法院判决只能看出在逻辑上是否一致,而不是具体操作的对错。

至于现在讨论的案件,对于犯罪性质和罪名没有争议,那剩下的就是量刑标准了。法院量刑有自己的标准,如果质疑,可以根据刑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提出。不过我从来没看到这些证明,所以目前,只能说媒体在撒狗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