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贪污受贿罪死刑”建议为谁代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2:23:53
<p><a href="http://star.news.sohu.com/20060616/n243764300.shtml">http://star.news.sohu.com/20060616/n243764300.shtml</a></p><p>作者:吴杭民&nbsp; 来源:红网</p><p>  这一两年里,“中国应当废除死刑”的论调是此起彼伏,最新的便是6月15日《南方周末》披露的以研究反腐闻名的官员王明高等对遏止贪官外逃提出的建议:“废除贪污受贿罪死刑”、“贪官外逃缺席审判”等,王认为,“这或许是目前最符合实际的设计。”</p><p>  记得在今年全国“<span class="articleLink"><a href="http://news.sohu.com/s2006/2006qglh/" target="_blank"><font color="#080cbd">两会</font></a></span>”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首席大法官肖扬在回答记者的提问时明确指出:目前还不符合国情,不可能废除死刑。我国现行的法律没有相关条款规定要废除死刑。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保留死刑,但是我们要慎用死刑,确保人权。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孙华璞也表示,就中国目前的国情而言,立即废除死刑的条件还不具备。一方面,中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属于发展中国家,物质文明程度还不够高;另一方面,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杀人偿命”等观念在公众的头脑中根深蒂固,死刑的存在仍有广泛的社会心理基础,立即废除死刑不会得到广大人民的认同和支持。因此,目前中国还不能完全废除死刑。</p><p>  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定与实施都是与这个国家的具体国情分不开的,并都是为这个国家大多数人的利益服务的。脱离国情立法修法,其危害性是相当大的。我国的刑法修订以后,更是适应了经济建设飞速发展的需要,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死刑,对于严厉打击犯罪、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任何人也无法否认的事实。</p><p>  笔者注意到,前一段时间,一些法学家从专家角度频频抛出“废除死刑论”,立即引发了争鸣,有人赞同,更多的是反对之声。有人甚至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果他们从一开始就呼吁“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肯定是不行的,必须首先“骗取”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因此开始装出一副普度众生的面孔,抽象地谈废除死刑。然后,再主张根据目前不具备全面废除死刑的条件循序渐进,让“一部分人”首先告别死刑。哪“一部分人”呢?自然是手上没有直接沾血的人。这看起来似乎也是合理的。可是,有钱有权的人用得着自己亲手去杀人吗?贪污掉成千上万人的救命款,难道不比亲手杀掉一个人更令人发指吗?也许是受了废除死刑论的影响,现在一大批有权有势的腐败官员纷纷“受惠”,人头可保,余生可度,真让善良的人们不明就理。</p><p>  其实,对该不该废除死刑这一问题,温家宝总理在去年全国人大十届三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就向世界郑重宣布:中国正在着手进行司法体制的改革,包括上收死刑复核权到最高人民法院。出于我们的国情,我们不能够取消死刑。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国家还都有死刑制度,但是我们将用制度来保证死刑判决的慎重和公正。因此,当有人在现阶段貌似专业地频频抛出废除死刑论时,我们就不得不怀疑他们的动机和居心了。我们不禁要问:你们难道不了解中国的国情吗?你们究竟为谁在代言?你们的论调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声音和意愿吗?</p><p align="right">(责任编辑:李清)</p><p><a href="http://star.news.sohu.com/20060616/n243764300.shtml">http://star.news.sohu.com/20060616/n243764300.shtml</a></p><p>作者:吴杭民&nbsp; 来源:红网</p><p>  这一两年里,“中国应当废除死刑”的论调是此起彼伏,最新的便是6月15日《南方周末》披露的以研究反腐闻名的官员王明高等对遏止贪官外逃提出的建议:“废除贪污受贿罪死刑”、“贪官外逃缺席审判”等,王认为,“这或许是目前最符合实际的设计。”</p><p>  记得在今年全国“<span class="articleLink"><a href="http://news.sohu.com/s2006/2006qglh/" target="_blank"><font color="#080cbd">两会</font></a></span>”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首席大法官肖扬在回答记者的提问时明确指出:目前还不符合国情,不可能废除死刑。我国现行的法律没有相关条款规定要废除死刑。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保留死刑,但是我们要慎用死刑,确保人权。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孙华璞也表示,就中国目前的国情而言,立即废除死刑的条件还不具备。一方面,中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属于发展中国家,物质文明程度还不够高;另一方面,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杀人偿命”等观念在公众的头脑中根深蒂固,死刑的存在仍有广泛的社会心理基础,立即废除死刑不会得到广大人民的认同和支持。因此,目前中国还不能完全废除死刑。</p><p>  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定与实施都是与这个国家的具体国情分不开的,并都是为这个国家大多数人的利益服务的。脱离国情立法修法,其危害性是相当大的。我国的刑法修订以后,更是适应了经济建设飞速发展的需要,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死刑,对于严厉打击犯罪、震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任何人也无法否认的事实。</p><p>  笔者注意到,前一段时间,一些法学家从专家角度频频抛出“废除死刑论”,立即引发了争鸣,有人赞同,更多的是反对之声。有人甚至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果他们从一开始就呼吁“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肯定是不行的,必须首先“骗取”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因此开始装出一副普度众生的面孔,抽象地谈废除死刑。然后,再主张根据目前不具备全面废除死刑的条件循序渐进,让“一部分人”首先告别死刑。哪“一部分人”呢?自然是手上没有直接沾血的人。这看起来似乎也是合理的。可是,有钱有权的人用得着自己亲手去杀人吗?贪污掉成千上万人的救命款,难道不比亲手杀掉一个人更令人发指吗?也许是受了废除死刑论的影响,现在一大批有权有势的腐败官员纷纷“受惠”,人头可保,余生可度,真让善良的人们不明就理。</p><p>  其实,对该不该废除死刑这一问题,温家宝总理在去年全国人大十届三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就向世界郑重宣布:中国正在着手进行司法体制的改革,包括上收死刑复核权到最高人民法院。出于我们的国情,我们不能够取消死刑。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国家还都有死刑制度,但是我们将用制度来保证死刑判决的慎重和公正。因此,当有人在现阶段貌似专业地频频抛出废除死刑论时,我们就不得不怀疑他们的动机和居心了。我们不禁要问:你们难道不了解中国的国情吗?你们究竟为谁在代言?你们的论调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声音和意愿吗?</p><p align="right">(责任编辑:李清)</p>
<p>砖家叫兽大多代表钱和权的民意,而非普通百姓的民意</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