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贪污2.6亿不被判死刑需要一个理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23:14:58
“海南华银”、“大连证券”这两个倒下多年的金融机构再回人们关注的视野。近日,被称为“中国金融第一案”的石雪案,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落槌。石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海南特区报》9月16日)
   
    原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负责人、辽宁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石雪,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2.6亿元,挪用公款近1.2亿元,另外伪造金融凭证企图诈骗央行14亿元、非法集资24亿元,此案被人们称为“中国金融第一案”。同时,贪污2.6亿元获死缓,创造了“贪官不死”与司法量刑“通货膨胀”的最新纪录。
   
    贪污数额是贪污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如果贪污2.6亿元都判不了死罪,那么今后还能有多少贪官有死罪的“资格”呢?如果说贪污2.6亿元也有不死的理由,那么请告诉公众究竟是什么理由,以至于检察院都不能接受这一判决提出抗诉。有重大立功表现吗?没有;有明显的从轻情节吗?两级法院的判决书中并没有提及。海南高院的终审裁定说,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这种高度原则性概括,可以适用于任何一张判决书中,但还是没告诉公众2.6亿元为何不判死罪的理由。古时曾用“莫须有”的理由惩治无罪之人,难道今天我们能够以疑似“莫须有”的理由,对一个、以及大批犯有大罪的贪官实施“宽严相济”?难道不需要告诉人民,“定罪准确”,“准确”在哪里?“量刑适当”,“适当”在何处?
   
    我们老百姓不如司法人员更懂得法理,对于某些匪夷所思的司法现象也许只能以常理提出质疑。所以,“法理”面对“常理”时才更应该说出所以然来,更应该以“理”服人,而不是仅仅以“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或“宽严相济”简单地阐述一下。贪污几百万元、几千万元可以“宽严相济”,贪污2.6亿元仍能“宽严相济”——“法理”说贪污数额不是唯一的量刑依据,刑法中对于贪污罪量刑的规定也是“上不封顶”;那么,由此推及的话,明天、后天如有十亿元、数十亿元、上百亿元的贪官现身,是不是仍可依照“上不封顶”原则、仍可实行“宽严相济”呢?既然贪污数额不是唯一的量刑依据,2.6亿元的贪污犯罪可以“宽严相济”,那么超出2.6亿元的贪污犯罪为何就不可以呢?
   
    假如我是贪官,既然贪污几百万元是死缓,贪污几千万元、上亿元也是死缓,那我就一不做二不休——少贪几笔与多贪几笔既然都是一种结局,何乐而不为呢?
   
    一方面是反腐败的形势十分严峻,贪官们就像割不掉根的韭菜一样“前腐后继”;另一方面,司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无限度地“宽严相济”,这究竟是什么道理?是有利于惩治腐败,还是纵容着腐败?
   
    《检察日报》的一篇题为《“中国金融第一案”何以发生》评论文章说,“一切贪欲熏心之徒在目空一切地非法肆意攫取不义之财的同时,等于一砖一石地给自己建造一个地狱。年仅45岁的石雪贪婪可悲的人生,不正应验了这一真理吗?”呵呵,“可悲”是确实,但谁也说不准石雪们这会儿是不是坐在“地狱”里正偷着乐呢。(马涤明 中国青年报):L“海南华银”、“大连证券”这两个倒下多年的金融机构再回人们关注的视野。近日,被称为“中国金融第一案”的石雪案,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落槌。石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海南特区报》9月16日)
   
    原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负责人、辽宁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石雪,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2.6亿元,挪用公款近1.2亿元,另外伪造金融凭证企图诈骗央行14亿元、非法集资24亿元,此案被人们称为“中国金融第一案”。同时,贪污2.6亿元获死缓,创造了“贪官不死”与司法量刑“通货膨胀”的最新纪录。
   
    贪污数额是贪污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如果贪污2.6亿元都判不了死罪,那么今后还能有多少贪官有死罪的“资格”呢?如果说贪污2.6亿元也有不死的理由,那么请告诉公众究竟是什么理由,以至于检察院都不能接受这一判决提出抗诉。有重大立功表现吗?没有;有明显的从轻情节吗?两级法院的判决书中并没有提及。海南高院的终审裁定说,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这种高度原则性概括,可以适用于任何一张判决书中,但还是没告诉公众2.6亿元为何不判死罪的理由。古时曾用“莫须有”的理由惩治无罪之人,难道今天我们能够以疑似“莫须有”的理由,对一个、以及大批犯有大罪的贪官实施“宽严相济”?难道不需要告诉人民,“定罪准确”,“准确”在哪里?“量刑适当”,“适当”在何处?
   
    我们老百姓不如司法人员更懂得法理,对于某些匪夷所思的司法现象也许只能以常理提出质疑。所以,“法理”面对“常理”时才更应该说出所以然来,更应该以“理”服人,而不是仅仅以“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或“宽严相济”简单地阐述一下。贪污几百万元、几千万元可以“宽严相济”,贪污2.6亿元仍能“宽严相济”——“法理”说贪污数额不是唯一的量刑依据,刑法中对于贪污罪量刑的规定也是“上不封顶”;那么,由此推及的话,明天、后天如有十亿元、数十亿元、上百亿元的贪官现身,是不是仍可依照“上不封顶”原则、仍可实行“宽严相济”呢?既然贪污数额不是唯一的量刑依据,2.6亿元的贪污犯罪可以“宽严相济”,那么超出2.6亿元的贪污犯罪为何就不可以呢?
   
    假如我是贪官,既然贪污几百万元是死缓,贪污几千万元、上亿元也是死缓,那我就一不做二不休——少贪几笔与多贪几笔既然都是一种结局,何乐而不为呢?
   
    一方面是反腐败的形势十分严峻,贪官们就像割不掉根的韭菜一样“前腐后继”;另一方面,司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无限度地“宽严相济”,这究竟是什么道理?是有利于惩治腐败,还是纵容着腐败?
   
    《检察日报》的一篇题为《“中国金融第一案”何以发生》评论文章说,“一切贪欲熏心之徒在目空一切地非法肆意攫取不义之财的同时,等于一砖一石地给自己建造一个地狱。年仅45岁的石雪贪婪可悲的人生,不正应验了这一真理吗?”呵呵,“可悲”是确实,但谁也说不准石雪们这会儿是不是坐在“地狱”里正偷着乐呢。(马涤明 中国青年报):L
这个石雪是个兔儿爷,让他去坐牢基本上就是洗干净屁股等狂欢。相当于花2.7亿买了一张长期娱乐金卡。
巨:L :L

中国的贪污是这个原因,知道的不查,查到了不办,办了的从轻。
我更在意对犯罪所得、经济损失的追缴,如果追缴做得到位,不判立即执行死刑也不是一定接受不了的。
不贪怎么做的了官?

管官的官,判官的官都理解,所以手下是留情的。
等于变相的告诉贪官:要么就别干,既然干了就干大点,贪得越多越死不了;funk
创造了“贪官不死”与司法量刑“通货膨胀”的最新纪录。

分析认为,贪污数额是贪污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如果贪污2.6亿元都判不了死罪,那么今后还能有多少贪官有死罪的“资格”呢?

难道今天我们能够以疑似“莫须有”的理由,对一个、以及大批犯有大罪的贪官实施“宽严相济”?

难道不需要告诉人民,“定罪准确”,“准确”在哪里?“量刑适当”,“适当”在何处?

老百姓不如司法人员更懂得法理,对于某些匪夷所思的司法现象也许只能以常理提出质疑。所以,“法理”面对“常理”时才更应该说出所以然来,更应该以“理”服人,而不是仅仅以“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或“宽严相济”简单地阐述一下。

当前中国反腐形势十分严峻:一方面是反腐败的形势十分严峻,贪官们就像割不掉根的韭菜一样“前腐后继”;另一方面,司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无限度地“宽严相济”,这究竟是什么道理?是有利于惩治腐败,还是纵容着腐败?而此次贪污2.6亿不用判死刑,还不知道让多少“石雪们”偷着乐?
这种问题可以看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和有没有可以从轻的情节,比如主动交待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追回赃款等等。

不过估计记者是没那个心思也没那个能力的。
中青还是敢说话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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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从轻,减轻”的可能性越大,(不是“可以”)
这就是 某法的荒谬之处,可惜还在用。

这种法,。。。。。:L
要这么多钱有毛用,整天用钱烤火也用不了多少钱,怀里揣这么多钱,还不够累人的
哈哈。。。。。。。。。。。

暗示出几个背后大靠山,看你还敢来重的,不然玉石俱焚。。。


不知道这办法灵不灵。:D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从ATM机里正常取出钱一审还被判个无期,二审还是5年,按这个比例,石雪真TMD赚!
:@ TMD,俺现在穷得想当贪官:L
咦,小二没看到来灭火了???
以前我穷的时候想把劫银行去,现在想去做贪官。
"假如我是贪官,既然贪污几百万元是死缓,贪污几千万元、上亿元也是死缓,那我就一不做二不休——少贪几笔与多贪几笔既然都是一种结局,何乐而不为呢?"

此话不妥
中国老百姓都被那句“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给哄惯了~~

以为民愤真是个顶了不起的东西~~

还ATM正常取款~~

可见有些“民”的智力也不是太靠得住的~~
原帖由 chrisxun 于 2008-9-18 13:22 发表
中国老百姓都被那句“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给哄惯了~~

以为民愤真是个顶了不起的东西~~

还ATM正常取款~~

可见有些“民”的智力也不是太靠得住的~~


不考虑民愤的·法律还具备法的精神吗?

只要不去破坏ATM机、或是用某些手段欺骗提取款系统,怎么就不是正常取款了?到底是谁的智力有问题还真是值得玩味呢!
:D 贪污,受贿100块就得死刑,看谁还敢贪!!!
因为还在台上的当官的都要给自己留后路,如果把这些贪官杀了,万一有一天自己东窗事发那怎么办?所以,当然都要刀下留人啦。不要跟我说这是讲人权哦。
他死了2.6个亿就没了,所以活着等钱还有点希望[:a4:]
呵呵,这也算个理由吧。
中国自古就是个有官当和八议制度的悠久传统的,怎么可能死的了呢
]]
]]
最近红蓝色朱宇不见了
党员免死!快去入党!
死缓=秋后问斩
死刑立即执行=斩立决

但是现在的死缓实际=秋后不斩了
死缓可以休矣,还是早点引进终身监禁吧。
一,死缓本就是死刑,
二.上诉不加刑

被死缓的都是有后台的人,过了两年改无期,接着减刑最多做15年就出来了,有能力的做个7-8年就保外就医了
二.上诉不加刑
此条仅在没有检察机关抗诉的情况下才有效!
被死缓的都是有后台的人,过了两年改无期,接着减刑最多做15年就出来了,有能力的做个7-8年就保外就医了

你太不与时俱进了!:D
本人所知记录是未进监狱门,直接回家,该干什么干什么,当然只能在幕后干!:L
原帖由 zetaplus 于 2008-9-18 15:16 发表


不考虑民愤的·法律还具备法的精神吗?

只要不去破坏ATM机、或是用某些手段欺骗提取款系统,怎么就不是正常取款了?到底是谁的智力有问题还真是值得玩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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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还真就不是为了考虑民愤而准备的,作为小老百姓,不要对法律抱有太高期望哦
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8-9-18 20:10 发表
死缓=秋后问斩
死刑立即执行=斩立决

但是现在的死缓实际=秋后不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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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熟悉案例史的,讲讲中国这20年死缓真的执行死刑的?
这个国家都是贪官的,法律也是他们制定的,执行法律的也是他们一伙的,法官和贪官上个月还一起吃饭泡妞,你说会有死刑吗?就算6.2亿也不会判死刑!!!
而你是一平头百姓,国家实际上跟你根本无关,法律就是为了制裁你而制定的,执行法律的就是准备专政你的人,法官每天的工作除了为同党减罪外就是准备判你个十年八年的,你只要犯点小错,你丫的就等着吧,不过你要原谅别人,官员、公安、法官等同志除了拿钱泡妞泡饭局也要有点工作表现,谁叫你是小平民,不拿你拿谁???!!!
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8-9-18 20:10 发表
死缓=秋后问斩
死刑立即执行=斩立决

但是现在的死缓实际=秋后不斩了


随便去网上查一下啥叫“斩立决”,啥叫“斩监侯”,再发言,成么?
原帖由 yyyx 于 2008-9-19 17:04 发表
这个国家都是贪官的,法律也是他们制定的,执行法律的也是他们一伙的,法官和贪官上个月还一起吃饭泡妞,你说会有死刑吗?就算6.2亿也不会判死刑!!!
而你是一平头百姓,国家实际上跟你根本无关,法律就是为了制裁 ...

彻底无语,网络暴力其实不等于民愤
随便去网上查一下啥叫“斩立决”,啥叫“斩监侯”,再发言,成么?我有朋友在监狱做看守,也有朋友在法院民事庭做法官的,用他们的话说,就是刑不上大夫,贪官天线粗的,再大的事情都是死缓,这个期间家属活动活动,后台讲讲话,来个服刑期间表现好,改造彻底,能主动揭发交代犯罪事实,改无期。实际就是做给老百姓看的,根本死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