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功利的角度浅看战争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1:41:47
]]
如果打不赢,一切都是假的,不管在国外还是在国内~~~~~~~[:a11:]

南京那些战俘就是榜样~~~~~~~~~~~~~~~~[:a11:]
三、可能造成国内支持度降低

这点个人认为理论上可能说的通,实际上不好说是不是会降低。几十年前的东亚岛国的所作所为回国之后只要被政治势力稍微改改就变得很壮烈和爱国了,同样的,只要主流政治势力操控的好,个人觉得有时候国内支持度为必然会降低都有可能。当然,这个要看控制力吧。
原帖由 myrainy 于 2008-8-5 11:14 发表
三、可能造成国内支持度降低

这点个人认为理论上可能说的通,实际上不好说是不是会降低。几十年前的东亚岛国的所作所为回国之后只要被政治势力稍微改改就变得很壮烈和爱国了,同样的,只要主流政治势力操控的好, ...

时代不同了。
网络上各种途径流传的大量照片、视频、访谈使得造假和封锁的机会越来越小;
各种独立媒体、网络论坛、个人博客的充分讨论也使操控舆论的机会越来越小。
那是强大如美国军方和政府都做不到的事。
原帖由 jiangpub 于 2008-8-5 13:05 发表

战争法的基础就是在不影响战争结果的状态下,尽可能减少附带伤害。所以有没有战争法,跟输赢没关系,因为这个东西要尊守,双方一起尊守,要违反大家一起违反,都一样。除非出现宋襄公,宁可输也要单方面尊守规则。 ...

在另一个帖子里基本赞同你的观点。不过这里还是要说一下,一般来说舆论对于主权国家政府,对于相对的强者、大国来说有着更高的道德要求。某些事情,游击队或者小国做了可能舆论反应不大,但是如果大国做了,就会造成舆论大哗。
原帖由 jiangpub 于 2008-8-5 13:13 发表
“猛烈的国际舆论压力”这玩意儿美国当它回事,似乎很有实力。其实你当它是个P,它就是个P。虽然它关乎一些利益,但不会对战局产生什么影响。如果这会有用,拉登早就被唾沫淹死了,可人家就是凭着超限战周旋世界,让 ...

国际舆论压力对战争所服务的政治有影响,从而间接影响战争本身。
其实只要能打赢,手段不重要.
哪怕TG杀掉十万战俘中国人民也不会有太大意见,毕竟中国的文化杀战俘是很平常的事.
几千年前我国杀战俘就是以6位数为单位的,比如秦国坑杀赵国40万大军.
原帖由 jiangpub 于 2008-8-5 13:13 发表
“猛烈的国际舆论压力”这玩意儿美国当它回事,似乎很有实力。其实你当它是个P,它就是个P。虽然它关乎一些利益,但不会对战局产生什么影响。如果这会有用,拉登早就被唾沫淹死了,可人家就是凭着超限战周旋世界,让 ...

当年的国联不是后来的联合国。
拉登,那是臭名昭著的恐怖分子,联合国为他说过一句话?
你要当恐怖分子,大可不必遵守什么法则。反正恐怖分子躲在老百姓的人群里面,实际上是强行胁迫无数平民做人质。任何大国都不可能因为报复恐怖分子而滥杀平民,所以恐怖分子敢于不遵守任何法则。
但,要是一个国家也这么干,那这个国家的老百姓必将拥有一个极其凄惨的下场。当然,决策人地位不同,他们未必会有多凄惨。
原帖由 jiangpub 于 2008-8-5 13:05 发表

战争法的基础就是在不影响战争结果的状态下,尽可能减少附带伤害。所以有没有战争法,跟输赢没关系,因为这个东西要尊守,双方一起尊守,要违反大家一起违反,都一样。除非出现宋襄公,宁可输也要单方面尊守规则。 ...

首先请注意,我军走出去,是以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身份出去的。干的是维护和平、保护弱小的工作,你不遵守规则,丢的是自己的脸。现在可没有人和你打你认为的战争。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被国际社会联合制裁,给国内经济会带来极大的损失。
如果一个国家也这么干,拉登是拿它没办法,但另一个更强大的国家有很多办法。
之所以有战争法这个东西,就是在交战双方实力差不多的情况下,两方为了不必要的损失,才会遵守。因为一方的违法,会导致另一方的报复。

在双方差距太大的情况下,战争法就是个pi。

当然,我们还是可以利用战争法在舆论上占领道义的。比如,我们和美国人打的时候,我们会敦促美国人守法;相反,和越南人打得时候,则不必要这么死板,
原帖由 dxbdl 于 2008-8-5 14:15 发表
你要当恐怖分子,大可不必遵守什么法则。反正恐怖分子躲在老百姓的人群里面,实际上是强行胁迫无数平民做人质。任何大国都不可能因为报复恐怖分子而滥杀平民,所以恐怖分子敢于不遵守任何法则。
但,要是一个国家也这么干,那这个国家的老百姓必将拥有一个极其凄惨的下场。当然,决策人地位不同,他们未必会有多凄惨。 ...

要是一个国家也这么干,那么它的国际形象将直线下跌,它的国际经贸往来、科技文化交流合作等等都将受到影响,直到最后自绝于国际社会。
原帖由 dxbdl 于 2008-8-5 14:15 发表

当年的国联不是后来的联合国。
拉登,那是臭名昭著的恐怖分子,联合国为他说过一句话?
你要当恐怖分子,大可不必遵守什么法则。反正恐怖分子躲在老百姓的人群里面,实际上是强行胁迫无数平民做人质。任何大国都 ...

美国绕过联合国轰炸南联盟、以没有虚假的情报发动对伊的侵略。美国人民如今很惨吗?惨过了伊拉克人民了吗?
舆论嘛,呵呵,拉萨事件中西方的舆论真实性如何?对西方民众造成了多大的影响?我一直认为在整个世界范围内目的是主要的,利益是主要的。对于许多事,都可以选择性地失明。
原帖由 母鹿 于 2008-8-5 20:53 发表

要是一个国家也这么干,那么它的国际形象将直线下跌,它的国际经贸往来、科技文化交流合作等等都将受到影响,直到最后自绝于国际社会。

呵呵,我们不这么干。你以为在拉萨事件中我国的国际形象直线上升了?
原帖由 母鹿 于 2008-8-5 20:53 发表

要是一个国家也这么干,那么它的国际形象将直线下跌,它的国际经贸往来、科技文化交流合作等等都将受到影响,直到最后自绝于国际社会。


国际社会的记性一直不太好,G8成员哪个在历史上不是卑鄙下作的杰出代表,哪个手上不是沾着淋淋鲜血?现在有钱了一样可以打扮成文明国度领导世界舆论,战争的结果永远比过程更重要,因为历史是由胜利者写的。
法律就像蜘蛛网,小虫子从空隙当中飞过去,大虫子可以冲破它。

话虽如此,可谁有勇气以身试法呢?
]]
原帖由 遥远的星空 于 2008-8-6 16:45 发表
楼上的,战争法是国际法,国际法不是法律。

哪冒出来的高论?
原帖由 凤百羽 于 2008-8-6 16:49 发表

哪冒出来的高论?


你好去扑街了,在舰船版关于这个问题被驳的体无完肤的还好意思再冒出来!
欢迎扫盲:b
一个规则要大家遵守,惩罚或代价是必须的。

国内法律,个人触犯了,有国家暴力机关执行惩罚;而国际法和各种条约协议,对于一些有分量的国家来说,似乎没有一种机构来执行暴力的惩罚,但是,他们若触犯了也要付出代价,这种代价最常见的就是国际舆论的压力。

从功利的角度看,国际舆论压力有什么威力?如果这个国家A的行为通过国际媒体的曝光和渲染,激怒了B国民众,引发他们的反感,那么他们就会把自己的感受和意见通过民主渠道变成B国政客的国内压力,从而在很多方面影响两国关系。在今天全球化背景下,一个国家需要和外国往来贸易,交流科研,合作项目,等等等等,两国关系的恶化会影响这些方面,从而在实质上损害A的国家利益。另外,除了B国民众,同时很可能还有CDEFG国的民众也对A国的行为感到反感,从而各自施加压力给本国政客。
]]
哦,“国际法在我国看来是特殊法律”被你精炼成“国际法不是法律”了,你很强大嘛……
原帖由 凤百羽 于 2008-8-6 17:07 发表
哦,“国际法在我国看来是特殊法律”被你精炼成“国际法不是法律”了,你很强大嘛……


关键问题在于,国际上的认知,不是我国一个国家的认知可以改变的,不是说我国认为如何,就如何了。
否则就不是法律。”否则两字被你吃了当早餐了?:D
原帖由 jiangpub 于 2008-8-5 17:05 发表
"另一个更强大的国家"凭什么为拉登卖命?

人家当然不会为拉登卖命,你见过哪两国国家是因为提拉登卖命发动战争?
原帖由 梦回秦汉 于 2008-8-5 21:47 发表

美国绕过联合国轰炸南联盟、以没有虚假的情报发动对伊的侵略。美国人民如今很惨吗?惨过了伊拉克人民了吗?
舆论嘛,呵呵,拉萨事件中西方的舆论真实性如何?对西方民众造成了多大的影响?我一直认为在整个世界范 ...

先说伊拉克,他搞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是确凿的。既然联合国要求他销毁,他大大方方销毁就完了,但是非要躲躲藏藏想玩儿花样,结果如何?
虽然他后来在玩儿花样的过程中,好象实际上已经销毁了,但因为它前面玩儿的花样太多,已经没法叫人相信了,结果给了人家把柄,不但长期制裁,而且最后还是没躲过战争。
伊拉克人民是不是很惨?

再说南联盟,绕过联合国可不是犯了战争罪,有哪条法律规定说两国交兵必须由联合国批准么?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讲,为什么当时北约的民众能够统支持政府发动战争呢?你想过么?
国际法当然是法律。但这个法律需要本国承认或者批准才行。如果你批准或者加入了有关战争的国际条约的话,就必须遵守。除非加入时有所保留。
我们国家的做法和英美没什么差别。原则上我么参加的国际公法条约在转化为国内法时法院才可以直接适用。
原帖由 凤百羽 于 2008-8-7 09:30 发表



日本人的观点是对违反国际法的犯罪主体界定的分歧,可并没有说国际法不是法律!


英美的观点是“国际条约只有经过国内立法转变为国内法后才有法律约束力。否则就不是法律。”否则两字被你吃了当早餐了?:D


拜托,国内立法后就是国内法,国内法有国家暴力机器维护,当然是法律。

英美的观点核心就是,他认为有用的条约,就通过国内立法变成国内法。没用的条约,就是无任何约束力的国际法。

归根结底还是国际法不是法律。
]]
]]
原帖由 遥远的星空 于 2008-8-8 09:16 发表


拜托,国内立法后就是国内法,国内法有国家暴力机器维护,当然是法律。

英美的观点核心就是,他认为有用的条约,就通过国内立法变成国内法。没用的条约,就是无任何约束力的国际法。

归根结底还是国际法不 ...

  第一,国际法的主体与国内法的主体不同。在国内法中,法律的主体,也就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和由此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享有和承担者,除了国家外,还有自然人和法人,而且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但是,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个人一般不是国际法主体。这就是说,在国际上主要是国家才是国际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而自然人或法人则不能作为国际法律关系的平等一方直接参与国际关系,承担国际权利与义务。



我也拜托!:D 法律主体都不同,国际法和国内法是怎么互相转换的,请扫盲一下吧?
人类的文明,和人性之恶的此消彼涨.....
http://zhengzhi.bloghome.cn/posts/22681.html
]]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个人一般不是国际法主体。这就是说,在国际上主要是国家才是国际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而自然人或法人则不能作为国际法律关系的平等一方直接参与国际关系,承担国际权利与义务。
这段话又不是我编的,可是人家政治老师说的……
他认为有用的条约,就通过国内立法变成国内法。没用的条约,就是无任何约束力的国际法。

归根结底还是国际法不 ...

你中饭吃什么?自己扯的蛋是吧?:b
你很会编辑的嘛……

你可以怀疑人家的记忆力,但不要怀疑人家的眼神好不好?:D
原帖由 凤百羽 于 2008-8-7 09:30 发表



日本人的观点是对违反国际法的犯罪主体界定的分歧,可并没有说国际法不是法律!


英美的观点是“国际条约只有经过国内立法转变为国内法后才有法律约束力。否则就不是法律。”否则两字被你吃了当早餐了?:D


你的文字理解能力没退化吧!人家日本人是说,违反国际法,是执行国家政策,因此违反国际法是职务行为,因此没有法律责任。说白了就是违反国际法没有法律责任。

英美的观点更干脆,必须是本国的法律才有法律约束力,才是法律,国际条约不是法律。谈“否则”两个字的,难道你的脑容量无法理解美英说法后面这个法律的单词指的是国内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