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实用主义“维权”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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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实用主义“维权”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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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月23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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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处理医疗纠纷的实用主义作用下,“医闹”成了一个新兴“职业”,而其“私力救济式”的实质反而被遮蔽。随着公安部门的强力介入,这种实用主义“维权”将更加陷于两难

  ★ 本刊记者/李杨(发自广东)



  “终于解决了,”电话的另一端,律师张毅(化名)气喘吁吁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6万元,不闹了。”

  张毅是广东省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当地十几家医院的法律顾问,主要工作是协助医院平息“医闹”事件。

  所谓“医闹”,就是用“闹”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张毅把“医闹”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患方家属自己闹;第二种是请老乡帮忙一起闹;第三种是干脆花钱雇人闹。最后一种就是职业“医闹”。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昕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从纠纷解决的角度来看,‘医闹’属于一种‘私力救济’行为。”徐昕著有《论私力救济》一书。在他看来,“私力救济”,是指公民权利遭受侵害,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它是公民通过私人力量维权的一种方式——民工讨薪、民间讨债、私人侦探都属于“私力救济”。

  “反正三五千块我们是不要的”

  律师张毅说的“解决了”的“医闹”事件,是半年前记者亲历的一场“医闹”剧。

  两个七八岁的小孩拉着长长的白布横幅,一南一北站在广东省佛山市中医院门诊大门两侧。横幅上写着“还我爸爸、还我公道、给我伸冤”。一旁是孩子的妈妈,一个30多岁的外乡女子,身着白色孝衣,满脸愤怒。

  横幅像封条一样,把医院大门紧紧地“封”了起来。在这个300多万人口的地级市里,作为三级甲等医院的佛山市中医院拥有众多患者。接踵而至的患者,要么从横幅底下猫着腰一个个“钻”进医院,要么在保安的疏导下从其他入口进入医院。“医院怎么也不管管。”一个患者抱怨说。

  医院并非像患者抱怨的那样无动于衷。院办的小潘担任“侦察”工作,她负责把事态发展第一时间汇报给医务科。下午5点多,身着孝衣的女子接完一个手机电话,突然坐在地上大哭大闹。见状,小潘火速上楼,冲进科长办公室大喊:“又闹起来了。”

  听到小潘的报告,医务科长张兆华猛地从椅子上弹起来,用颤抖的手指紧急翻阅电话簿:“赶快给律师打电话。”

  张兆华除担任医务科长外,还是骨伤科主任中医师,每周出三次门诊。一个多星期来,他一次门诊都没出过。“整天缠在这宗医疗纠纷里,头都大了,哪还有精力给病人看病。”他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事情的缘起是这样的:从湖南老家到佛山打工的王春耕,因发烧到佛山市中医院看病,医生诊断为感冒。第二天,王觉得病情没有好转,再次到医院就医。又过了一天,王还是觉得不好,在妻子王春花的陪同下继续到医院看病,排队交费时突然昏倒。他被送到急诊抢救,后又转入重症监护室。很快,医院宣布,抢救无效,患者死亡。

  王春耕死后第二天,王春花和另外5个亲友找到医务科,指责医院诊断有误,要求院方减免医疗费,并表示“爱心”。医院当即答应免去王春耕3万元医疗费——医院是事业单位,国家没有处理医疗纠纷的固定拨款。鉴于目前医疗纠纷频发,一些医院为了息事宁人,从自行创收的经费中拨出一部分化解纠纷。

  张兆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当时他反复追问患者家属“爱心”是什么?王就是不说,最后甩出一句话:“反正三五千块我们是不要的。”此后,王春花再次到医院索要“爱心”,声称第二天要“采取行动”。

  第二天上午10点,王春花果然带人赶到医院。两个孩子拉横幅把门诊大门拦住。王春花本人披麻戴孝,坐在大门中央的台阶上,边哭边喊,“还我丈夫、还我公道。”和她一起来的30多个人有的烧香,有的烧纸钱,有的跟着一起哭喊。还有几个男的阻拦前来就医的患者,“不看病了,不看病了,这个医院治死人了。”

  院办的小潘一直在现场。她说,当时门诊大厅里烟雾缭绕,把医生病人熏得直流眼泪。她注意到,闹事者中有人不时打手机,不时有新人陆续赶到加入其中。很多人都操着湖南口音。她不知道这些人是否都是死者亲友,但她发现,跟着闹的人当中,有人有说有笑的。

  对此次事件较为了解的律师张毅说,在广东打工的外乡人很多,大家平时凑点钱,节日期间一起吃吃饭、联络联络。谁遇到事情,老乡就一起上,大家称之为“同乡会”。在当地的很多医疗纠纷中,患者为了给医院施加压力,都找“同乡会”帮忙,来的人越多,医院压力越大,索赔效果越好。

  前来助阵的人也不白干。一个在佛山市中医院跟着闹的年轻小伙,在当地派出所当保安,恰巧被前来维持秩序的派出所所长撞见。这个保安向所长承认,他和死者王春耕并不认识,但是同乡。叫他来的人说,跟着哭喊一天给50元,挥挥棒子给150元。

  “得个感冒也会要命?”王春花坚持认为,医院对丈夫的死负有责任。她对《中国新闻周刊》说,“我们到卫生局和信访办告状,他们都不管。”

  后来,死者家属向医院提交书面意见:赔偿50万元;负责夫妻各自父母和子女6人的生活费;安排死者妻子王春花在佛山市中医院工作。院方认为要求太高,只同意免去死者医疗费,并补助2万元。

  此后,医院和死者家属陷入无休止的讨价还价中,没人再去关心王春耕的确切死因。没有医学鉴定,没有尸体检验,唯一一份与死因有关的是一张王春耕的CT报告:右侧额颞顶部硬膜下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枕骨线性骨折。

  在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患方为什么普遍不愿去做医疗鉴定?面对《中国新闻周刊》的提问,刚刚完成“转型中国的医疗暴力”课题研究的徐昕教授说,患者不信任医疗鉴定,主要是因为鉴定人与医方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医疗事故鉴定权原由卫生行政机关行使,是“老子”鉴定“儿子”,现在移交至各地医学会,变为“兄弟”鉴定“兄弟”。“当事人担任自己的鉴定人”,不符合程序正义。

  医疗鉴定耗时长,也是患者不去做医疗鉴定的一个原因。目前承担医疗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属半官半民性质,没有常设机构,只能每月召开一两次鉴定会,而每位鉴定专家从事医疗鉴定只是兼职,故一次鉴定通常需要数月,最长可达数年。同时,医疗事故鉴定是卖方市场,需要鉴定的病例多,排队等待鉴定的时间长。有调查表明,市一级的鉴定可能要等上4到8个月,省一级的二级鉴定则可能拖一年左右。

  医疗鉴定的结果大多不利于患方,也会影响患者对医疗鉴定的信任。2003年至2005年,广州地区的医疗事故鉴定共354宗,仅39宗被鉴定为医疗事故。

  “以律师为职业, 使用最多的却不是法律手段”

  作为律师,张毅既帮助医院平息“医闹”事件,也替患方向医院索赔。游走于医患之间的他,称自己为“双面律师”。

  “以法律为职业,使用最多的却不是法律手段,”这是张毅最突出的感受。他说,目前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方法是讨价还价、相互威胁,甚至以黑治黑。

  张毅不久前替医院摆平一宗医疗纠纷。去年8月,四川小伙吴俊(化名)在报上看到一则广告:广东省一家医院可以实施耳朵再造手术。吴俊一只耳朵先天畸形,看到广告后,抱着很大期望来医院做手术。不料,手术中吴俊面神经受损,造成面瘫——口歪眼斜、口水直流。

  张毅是医院的法律顾问,但他说,在这宗医疗纠纷中,医院是理亏的。做这种手术必须具备一种专门的设备。该设备能在手术中探测到面神经。该医院是在没有这种设备的情况下实施的手术。

  为了美容,却造成更大的毁容,吴俊根本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张毅说,他受医院委托和吴俊进行交涉。他把法医鉴定书拿到吴俊的病床前,吴俊二话没说当场撕掉,表示坚决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同时开出300万元赔款要求。

  面对如此巨额赔偿,医院无法接受,只能讨价还价。张毅说,这个患者没有固定职业,以替人讨债为生,和他打交道极为危险。他在和吴俊交涉过程中经常受到威胁,有一次吴俊对他说,“你处理不了就走开。你要再参与这事,老子杀红了眼,谁都不管。”

  这个患者还屡屡威胁医院,声称要报复给他做手术的医生——给医生扎艾滋病针,或者抱着医生一起跳楼,还要杀掉医生的全家。几乎所有人都相信,如果不满足这个人的要求,他一定会对医务人员实施暴力。张毅透露,最后医院走投无路,采取一个非常手段——找了黑道上的人摆平此事,以50万赔偿金和患者“私了”。

  患者为什么不愿意通过法律诉讼的手段解决纠纷?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昕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人们对解决纠纷的态度是一种典型的实用主义逻辑——哪一种方式更有效用,成本更低,更便利,更快捷,就选择哪一种。是否采取诉讼方式,取决于不同维权方式的收益、成本、效率等方面的比较。

  因此,除了诉讼程序相对复杂、规则繁琐、成本高之外,还因为法院对医疗纠纷的处理相对简单。医疗案件多数很复杂,原因是医疗纠纷的专业性很强。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裁决多直接依据鉴定结论。而鉴定结论本身就遭质疑,因而审判也难以令患方信服。

  法院审理医疗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文件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存在差异甚至冲突。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不同法官掌握的标准不一,从而影响到医患双方特别是患方对诉讼的信任和选择。

  同时,虽有“举证责任倒置”作为平衡,但相对于医方,患方在诉讼对抗中仍处于劣势,这也妨碍了他们对诉讼的选择。

  因此,患方通过实施暴力行为,既能发泄强烈的不满情绪,也能以较低成本和较少时间令医方妥协,实现维权目标。“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这一当下中国纠纷解决的潜规则,在医疗纠纷解决中同样行之有效。据广东省卫生厅统计,2006年上半年,广东省200起医疗暴力事件中,95%的患方试图通过扰乱医疗秩序达到赔偿目的,而最终有129件“私了”成功。

  因为处理医疗纠纷极富经验,每年都有很多患者家属慕名找到张毅。张毅说,其实他的“经验”不是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而是深知如何和医院讨价还价。他透露,“闹”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律师常常借助“医闹”给医院施压。

  他曾经代理过这样一宗医疗纠纷案。在广东一家三级甲等医院,一位患者术后大出血死亡。事后,手术大夫向死者家属承认,病人术后观察处理不当,医院对患者死亡负有重要责任。但患者家属找到医务科,医务科却说大夫的话不能代表医院。张毅作为患方律师左右斡旋,医院均不理睬。“他们这些大医院根本没把我们这些小患者放在眼里,”张毅说,医院领导一个都不露面。

  最后,张毅使出一个撒手锏——雇三十几个“医闹”把医院大门团团围住;拉两个条幅,一个上写“某某教授实事求是”,另一个上写“某某医生草菅人命”;还找来两个高音喇叭对医院“轰”炸。“一下子就把院长逼了出来,当场答应了我们绝大部分要求。”张毅说,这是他处理的众多医疗纠纷中最成功的一例。

  化解“医闹”需要建设性思考

  无论国内国外,医患冲突普遍存在。但在法治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却很少看见“医闹”。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总共有800个骨科医生,其中400个被患者提起过民事诉讼。美国人选择打官司,很少去闹事。

  而在中国,据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南通瑞慈医院董事长方宜新调查,出现医疗纠纷后,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仅占一成。曾经与“医闹”直接打过交道的一位知情人说,在北京、上海、重庆等市有庞大的“医闹”产业。明码实价,男医闹一天80元,暴力式纠纷;女医闹、老人等一天50元,以纠缠哭闹为主。交款方式有两种:当天结账;承包制,医闹头头取赔付金额的一定比例,20%~30%不等。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昕说,“私力救济”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医疗暴力普遍化和激烈化。上海市普陀区某三甲医院,2000年至2006年7年间,每年发生的医疗暴力均占全部医疗纠纷的60%以上,而且这一比例还在逐年上升。其他全国性或地方性的数据和个案材料,也在不同侧面、不同程度上反映了目前医疗暴力扩大化、激烈化的现状。

  医闹主要有两种方式:同家属一起出面,公开聚众闹事,停尸医院、喊打喊闹;隐形医闹,遥控家属。比如一对农村夫妇因为死去的孩子向医院索赔(2007年底,5岁的孩子玩玻璃球,不小心吞了,家长背着孩子一路颠簸跑来医院,还没开始抢救,孩子就咽气了),找了亲戚邻里十来人在院长办公室讨说法。医院坚持先尸检再确定赔偿事宜,该夫妇连忙打电话请教幕后高人,答曰:“跪下。”夫妇遂下跪。医院仍然坚持,夫妇又打电话,答曰:“全跪下。”十几个人齐刷刷跪下,医院无奈只得先付了1800元打发钱。后一种更难于管制。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昕说,“医闹”有其存在的现实土壤。作为一种“私力救济”方式,“医闹”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患方的权益。但“私力救济”的边界,应当是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和社会公益。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患方雇佣“医闹”的行为可以视为一种合同。根据《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雇佣“医闹”可能因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这并不必然,还取决于“医闹”采取了什么行动。

  很长时间以来,公安部门对于没有造成直接损失或重大损失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只能根据“社会治安管理处理条例”,对“医闹”采取“软执法”。警察接到报案赶到现场,或在旁监视,或最多把闹事的人驱散,可警察一走,闹事者又重新聚集起来接着闹。“从某种程度上说,软执法助长了各地‘医闹’事件频发。”张毅说。

  面对越来越多、越来越恶劣的“医闹”事件,2006年7月10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声明,“医闹”是一种违法行为,它严重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卫生部对此坚决打击。2007年4月,全国卫生系统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卫生部会同中央综合办、公安部等7部委成立“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在当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的发言中,明确提到了“医闹”。

  据此,各地政府打击“医闹”渐感心里有底。在广东,当地政府执法力度最大的一次,是平息南海松岗医院的“医闹”事件。张毅认为,平息松岗事件,标志着广东省政府对“医闹”从“软执法”走向“硬执法”。

  2007年7月22日,一个孕妇在松岗医院分娩时,并发“急性羊水栓塞”,孕妇和婴儿死亡。事后,死者丈夫杨某带了几十人连续3天围堵医院,在医院门前烧纸钱、放鞭炮,要求医院赔款100万元,院方没有答应赔款要求。25日,杨又联络100多人冲击医院。接到报案,南海公安分局调集大批警力赶往现场,拘捕了170多人,其中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外界对松岗事件的了解,仅限于上述情况。然而至此,事情并没结束。杨只能回到法律轨道上,聘请律师和医院打官司。杨的律师告诉张毅,冲击医院的绝大多数人并非杨的亲友,而是雇来的职业“医闹”。当时杨许诺他们,得到院方赔偿后和他们分成。后来,这些人既没拿到钱,又被警方拘留,因此三番五次向杨逼债。杨现在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昕对《中国新闻周刊》说,民众选择“私力救济”,主要原因是现行“公力救济”相对来说手段缺位、缺乏实效、成本高、周期长。

  假如在“公力救济”建设仍难以跟上的情况下,公安部门的强力介入,其结果只能是医患纠纷依然难以得到及时解决,医患双方权利不能依法得到保障,还平白增加和激发了警民矛盾。

  因此,我们要做的,不是单纯否定,而更应提供化解或缓和“医闹”的建设性思考。 ★

  (本刊记者周华蕾对本文亦有贡献)“医闹”:实用主义“维权”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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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月23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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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处理医疗纠纷的实用主义作用下,“医闹”成了一个新兴“职业”,而其“私力救济式”的实质反而被遮蔽。随着公安部门的强力介入,这种实用主义“维权”将更加陷于两难

  ★ 本刊记者/李杨(发自广东)



  “终于解决了,”电话的另一端,律师张毅(化名)气喘吁吁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6万元,不闹了。”

  张毅是广东省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当地十几家医院的法律顾问,主要工作是协助医院平息“医闹”事件。

  所谓“医闹”,就是用“闹”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张毅把“医闹”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患方家属自己闹;第二种是请老乡帮忙一起闹;第三种是干脆花钱雇人闹。最后一种就是职业“医闹”。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昕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从纠纷解决的角度来看,‘医闹’属于一种‘私力救济’行为。”徐昕著有《论私力救济》一书。在他看来,“私力救济”,是指公民权利遭受侵害,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它是公民通过私人力量维权的一种方式——民工讨薪、民间讨债、私人侦探都属于“私力救济”。

  “反正三五千块我们是不要的”

  律师张毅说的“解决了”的“医闹”事件,是半年前记者亲历的一场“医闹”剧。

  两个七八岁的小孩拉着长长的白布横幅,一南一北站在广东省佛山市中医院门诊大门两侧。横幅上写着“还我爸爸、还我公道、给我伸冤”。一旁是孩子的妈妈,一个30多岁的外乡女子,身着白色孝衣,满脸愤怒。

  横幅像封条一样,把医院大门紧紧地“封”了起来。在这个300多万人口的地级市里,作为三级甲等医院的佛山市中医院拥有众多患者。接踵而至的患者,要么从横幅底下猫着腰一个个“钻”进医院,要么在保安的疏导下从其他入口进入医院。“医院怎么也不管管。”一个患者抱怨说。

  医院并非像患者抱怨的那样无动于衷。院办的小潘担任“侦察”工作,她负责把事态发展第一时间汇报给医务科。下午5点多,身着孝衣的女子接完一个手机电话,突然坐在地上大哭大闹。见状,小潘火速上楼,冲进科长办公室大喊:“又闹起来了。”

  听到小潘的报告,医务科长张兆华猛地从椅子上弹起来,用颤抖的手指紧急翻阅电话簿:“赶快给律师打电话。”

  张兆华除担任医务科长外,还是骨伤科主任中医师,每周出三次门诊。一个多星期来,他一次门诊都没出过。“整天缠在这宗医疗纠纷里,头都大了,哪还有精力给病人看病。”他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事情的缘起是这样的:从湖南老家到佛山打工的王春耕,因发烧到佛山市中医院看病,医生诊断为感冒。第二天,王觉得病情没有好转,再次到医院就医。又过了一天,王还是觉得不好,在妻子王春花的陪同下继续到医院看病,排队交费时突然昏倒。他被送到急诊抢救,后又转入重症监护室。很快,医院宣布,抢救无效,患者死亡。

  王春耕死后第二天,王春花和另外5个亲友找到医务科,指责医院诊断有误,要求院方减免医疗费,并表示“爱心”。医院当即答应免去王春耕3万元医疗费——医院是事业单位,国家没有处理医疗纠纷的固定拨款。鉴于目前医疗纠纷频发,一些医院为了息事宁人,从自行创收的经费中拨出一部分化解纠纷。

  张兆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当时他反复追问患者家属“爱心”是什么?王就是不说,最后甩出一句话:“反正三五千块我们是不要的。”此后,王春花再次到医院索要“爱心”,声称第二天要“采取行动”。

  第二天上午10点,王春花果然带人赶到医院。两个孩子拉横幅把门诊大门拦住。王春花本人披麻戴孝,坐在大门中央的台阶上,边哭边喊,“还我丈夫、还我公道。”和她一起来的30多个人有的烧香,有的烧纸钱,有的跟着一起哭喊。还有几个男的阻拦前来就医的患者,“不看病了,不看病了,这个医院治死人了。”

  院办的小潘一直在现场。她说,当时门诊大厅里烟雾缭绕,把医生病人熏得直流眼泪。她注意到,闹事者中有人不时打手机,不时有新人陆续赶到加入其中。很多人都操着湖南口音。她不知道这些人是否都是死者亲友,但她发现,跟着闹的人当中,有人有说有笑的。

  对此次事件较为了解的律师张毅说,在广东打工的外乡人很多,大家平时凑点钱,节日期间一起吃吃饭、联络联络。谁遇到事情,老乡就一起上,大家称之为“同乡会”。在当地的很多医疗纠纷中,患者为了给医院施加压力,都找“同乡会”帮忙,来的人越多,医院压力越大,索赔效果越好。

  前来助阵的人也不白干。一个在佛山市中医院跟着闹的年轻小伙,在当地派出所当保安,恰巧被前来维持秩序的派出所所长撞见。这个保安向所长承认,他和死者王春耕并不认识,但是同乡。叫他来的人说,跟着哭喊一天给50元,挥挥棒子给150元。

  “得个感冒也会要命?”王春花坚持认为,医院对丈夫的死负有责任。她对《中国新闻周刊》说,“我们到卫生局和信访办告状,他们都不管。”

  后来,死者家属向医院提交书面意见:赔偿50万元;负责夫妻各自父母和子女6人的生活费;安排死者妻子王春花在佛山市中医院工作。院方认为要求太高,只同意免去死者医疗费,并补助2万元。

  此后,医院和死者家属陷入无休止的讨价还价中,没人再去关心王春耕的确切死因。没有医学鉴定,没有尸体检验,唯一一份与死因有关的是一张王春耕的CT报告:右侧额颞顶部硬膜下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枕骨线性骨折。

  在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患方为什么普遍不愿去做医疗鉴定?面对《中国新闻周刊》的提问,刚刚完成“转型中国的医疗暴力”课题研究的徐昕教授说,患者不信任医疗鉴定,主要是因为鉴定人与医方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医疗事故鉴定权原由卫生行政机关行使,是“老子”鉴定“儿子”,现在移交至各地医学会,变为“兄弟”鉴定“兄弟”。“当事人担任自己的鉴定人”,不符合程序正义。

  医疗鉴定耗时长,也是患者不去做医疗鉴定的一个原因。目前承担医疗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属半官半民性质,没有常设机构,只能每月召开一两次鉴定会,而每位鉴定专家从事医疗鉴定只是兼职,故一次鉴定通常需要数月,最长可达数年。同时,医疗事故鉴定是卖方市场,需要鉴定的病例多,排队等待鉴定的时间长。有调查表明,市一级的鉴定可能要等上4到8个月,省一级的二级鉴定则可能拖一年左右。

  医疗鉴定的结果大多不利于患方,也会影响患者对医疗鉴定的信任。2003年至2005年,广州地区的医疗事故鉴定共354宗,仅39宗被鉴定为医疗事故。

  “以律师为职业, 使用最多的却不是法律手段”

  作为律师,张毅既帮助医院平息“医闹”事件,也替患方向医院索赔。游走于医患之间的他,称自己为“双面律师”。

  “以法律为职业,使用最多的却不是法律手段,”这是张毅最突出的感受。他说,目前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方法是讨价还价、相互威胁,甚至以黑治黑。

  张毅不久前替医院摆平一宗医疗纠纷。去年8月,四川小伙吴俊(化名)在报上看到一则广告:广东省一家医院可以实施耳朵再造手术。吴俊一只耳朵先天畸形,看到广告后,抱着很大期望来医院做手术。不料,手术中吴俊面神经受损,造成面瘫——口歪眼斜、口水直流。

  张毅是医院的法律顾问,但他说,在这宗医疗纠纷中,医院是理亏的。做这种手术必须具备一种专门的设备。该设备能在手术中探测到面神经。该医院是在没有这种设备的情况下实施的手术。

  为了美容,却造成更大的毁容,吴俊根本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张毅说,他受医院委托和吴俊进行交涉。他把法医鉴定书拿到吴俊的病床前,吴俊二话没说当场撕掉,表示坚决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同时开出300万元赔款要求。

  面对如此巨额赔偿,医院无法接受,只能讨价还价。张毅说,这个患者没有固定职业,以替人讨债为生,和他打交道极为危险。他在和吴俊交涉过程中经常受到威胁,有一次吴俊对他说,“你处理不了就走开。你要再参与这事,老子杀红了眼,谁都不管。”

  这个患者还屡屡威胁医院,声称要报复给他做手术的医生——给医生扎艾滋病针,或者抱着医生一起跳楼,还要杀掉医生的全家。几乎所有人都相信,如果不满足这个人的要求,他一定会对医务人员实施暴力。张毅透露,最后医院走投无路,采取一个非常手段——找了黑道上的人摆平此事,以50万赔偿金和患者“私了”。

  患者为什么不愿意通过法律诉讼的手段解决纠纷?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昕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人们对解决纠纷的态度是一种典型的实用主义逻辑——哪一种方式更有效用,成本更低,更便利,更快捷,就选择哪一种。是否采取诉讼方式,取决于不同维权方式的收益、成本、效率等方面的比较。

  因此,除了诉讼程序相对复杂、规则繁琐、成本高之外,还因为法院对医疗纠纷的处理相对简单。医疗案件多数很复杂,原因是医疗纠纷的专业性很强。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裁决多直接依据鉴定结论。而鉴定结论本身就遭质疑,因而审判也难以令患方信服。

  法院审理医疗案件所依据的法律文件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存在差异甚至冲突。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不同法官掌握的标准不一,从而影响到医患双方特别是患方对诉讼的信任和选择。

  同时,虽有“举证责任倒置”作为平衡,但相对于医方,患方在诉讼对抗中仍处于劣势,这也妨碍了他们对诉讼的选择。

  因此,患方通过实施暴力行为,既能发泄强烈的不满情绪,也能以较低成本和较少时间令医方妥协,实现维权目标。“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这一当下中国纠纷解决的潜规则,在医疗纠纷解决中同样行之有效。据广东省卫生厅统计,2006年上半年,广东省200起医疗暴力事件中,95%的患方试图通过扰乱医疗秩序达到赔偿目的,而最终有129件“私了”成功。

  因为处理医疗纠纷极富经验,每年都有很多患者家属慕名找到张毅。张毅说,其实他的“经验”不是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而是深知如何和医院讨价还价。他透露,“闹”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律师常常借助“医闹”给医院施压。

  他曾经代理过这样一宗医疗纠纷案。在广东一家三级甲等医院,一位患者术后大出血死亡。事后,手术大夫向死者家属承认,病人术后观察处理不当,医院对患者死亡负有重要责任。但患者家属找到医务科,医务科却说大夫的话不能代表医院。张毅作为患方律师左右斡旋,医院均不理睬。“他们这些大医院根本没把我们这些小患者放在眼里,”张毅说,医院领导一个都不露面。

  最后,张毅使出一个撒手锏——雇三十几个“医闹”把医院大门团团围住;拉两个条幅,一个上写“某某教授实事求是”,另一个上写“某某医生草菅人命”;还找来两个高音喇叭对医院“轰”炸。“一下子就把院长逼了出来,当场答应了我们绝大部分要求。”张毅说,这是他处理的众多医疗纠纷中最成功的一例。

  化解“医闹”需要建设性思考

  无论国内国外,医患冲突普遍存在。但在法治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却很少看见“医闹”。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总共有800个骨科医生,其中400个被患者提起过民事诉讼。美国人选择打官司,很少去闹事。

  而在中国,据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南通瑞慈医院董事长方宜新调查,出现医疗纠纷后,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仅占一成。曾经与“医闹”直接打过交道的一位知情人说,在北京、上海、重庆等市有庞大的“医闹”产业。明码实价,男医闹一天80元,暴力式纠纷;女医闹、老人等一天50元,以纠缠哭闹为主。交款方式有两种:当天结账;承包制,医闹头头取赔付金额的一定比例,20%~30%不等。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昕说,“私力救济”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医疗暴力普遍化和激烈化。上海市普陀区某三甲医院,2000年至2006年7年间,每年发生的医疗暴力均占全部医疗纠纷的60%以上,而且这一比例还在逐年上升。其他全国性或地方性的数据和个案材料,也在不同侧面、不同程度上反映了目前医疗暴力扩大化、激烈化的现状。

  医闹主要有两种方式:同家属一起出面,公开聚众闹事,停尸医院、喊打喊闹;隐形医闹,遥控家属。比如一对农村夫妇因为死去的孩子向医院索赔(2007年底,5岁的孩子玩玻璃球,不小心吞了,家长背着孩子一路颠簸跑来医院,还没开始抢救,孩子就咽气了),找了亲戚邻里十来人在院长办公室讨说法。医院坚持先尸检再确定赔偿事宜,该夫妇连忙打电话请教幕后高人,答曰:“跪下。”夫妇遂下跪。医院仍然坚持,夫妇又打电话,答曰:“全跪下。”十几个人齐刷刷跪下,医院无奈只得先付了1800元打发钱。后一种更难于管制。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昕说,“医闹”有其存在的现实土壤。作为一种“私力救济”方式,“医闹”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患方的权益。但“私力救济”的边界,应当是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和社会公益。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患方雇佣“医闹”的行为可以视为一种合同。根据《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雇佣“医闹”可能因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这并不必然,还取决于“医闹”采取了什么行动。

  很长时间以来,公安部门对于没有造成直接损失或重大损失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只能根据“社会治安管理处理条例”,对“医闹”采取“软执法”。警察接到报案赶到现场,或在旁监视,或最多把闹事的人驱散,可警察一走,闹事者又重新聚集起来接着闹。“从某种程度上说,软执法助长了各地‘医闹’事件频发。”张毅说。

  面对越来越多、越来越恶劣的“医闹”事件,2006年7月10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声明,“医闹”是一种违法行为,它严重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卫生部对此坚决打击。2007年4月,全国卫生系统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卫生部会同中央综合办、公安部等7部委成立“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在当月“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的发言中,明确提到了“医闹”。

  据此,各地政府打击“医闹”渐感心里有底。在广东,当地政府执法力度最大的一次,是平息南海松岗医院的“医闹”事件。张毅认为,平息松岗事件,标志着广东省政府对“医闹”从“软执法”走向“硬执法”。

  2007年7月22日,一个孕妇在松岗医院分娩时,并发“急性羊水栓塞”,孕妇和婴儿死亡。事后,死者丈夫杨某带了几十人连续3天围堵医院,在医院门前烧纸钱、放鞭炮,要求医院赔款100万元,院方没有答应赔款要求。25日,杨又联络100多人冲击医院。接到报案,南海公安分局调集大批警力赶往现场,拘捕了170多人,其中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外界对松岗事件的了解,仅限于上述情况。然而至此,事情并没结束。杨只能回到法律轨道上,聘请律师和医院打官司。杨的律师告诉张毅,冲击医院的绝大多数人并非杨的亲友,而是雇来的职业“医闹”。当时杨许诺他们,得到院方赔偿后和他们分成。后来,这些人既没拿到钱,又被警方拘留,因此三番五次向杨逼债。杨现在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昕对《中国新闻周刊》说,民众选择“私力救济”,主要原因是现行“公力救济”相对来说手段缺位、缺乏实效、成本高、周期长。

  假如在“公力救济”建设仍难以跟上的情况下,公安部门的强力介入,其结果只能是医患纠纷依然难以得到及时解决,医患双方权利不能依法得到保障,还平白增加和激发了警民矛盾。

  因此,我们要做的,不是单纯否定,而更应提供化解或缓和“医闹”的建设性思考。 ★

  (本刊记者周华蕾对本文亦有贡献)
还法学教授?私力救济者名次够华丽!

首先是否是医疗事故都是存疑的,如果医闹能解决问题的,那么一院私下请人阻止医闹也是可以的咯?于是我们看到了黑吃黑!

法制社会说什么公力救济手段缺位、缺乏实效、成本高、周期长,真有法学教授的风范啊!

什么叫手段缺位?医闹堵医院门口叫什么手段?法律手段能这样么?法律手段要这样需要什么手续?更别说医闹打砸医院啦!

什么叫缺乏实效?医闹闹一下很有实效是吧!

成本高,请医闹成本很低是吧?

周期长,你三天就能得出结论是否是医疗事故是吧?得出结论后,双方马上就同意是吧?

法学教授在为非法手段作无罪辩护,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