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在考验中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4:31:26
北京人杨佳在上海闸北公安分局制造的“血案”尚未平息,云南普洱市又发生一起警民暴力冲突血案。据《云南日报》7月20日报道,孟连县公信乡、勐马镇部分胶农因利益纠纷与当地橡胶企业发生冲突,当地公安民警依法传唤在冲突中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时,遭到当地部分村民暴力围攻,致使多名民警受伤、多辆警车被砸。公安民警被迫使用防暴枪自卫,导致多名村民受伤,其中2人因抢救无效死亡。

  这是继“瓮安事件”、“府谷事件”、“惠州事件”之后的又一起群体性冲突事件,尽管目前当地的事态已稳定,人们也有理由相信会得到妥善处置,但在短短一个月内群体性事件如此密集发生,还是令人有些惶惑不安。连续一个月来,大众传媒对此评述应有尽有,反思、总结、建言的文章在网上随处可见,不知为什么,就是在这样的一连串的痛定思痛中,类似事件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有“群体性”爆发的征兆。

  关于这些事件的“类似”之处和起因不用细说,在每次“稳定群众的情绪,听取群众的诉求”的“重要指示”背后,都可以感受到隐藏着多么突出的社会矛盾。正像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所言: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

  应该说,这句话比较公正,放在其中任何一个事件中都恰如其分,不过,倘若把这些事件放在一起看,就有以偏盖全之虞了。

成为全国普遍社会现象

  从贵州、陕西、云南到广东、上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不分地域不受经济条件所限,具有极强的普遍性。如果把问题归结到“一些人”身上,这样的“工作方法”同样是“简单”。

  一方面,要从理论上承认群体性事件是利益纷争,就必须认可那些群众都是有血有肉的公民,他们生活在中国社会的最底层,其诉求不过是为了生存。就算有人借机煽动,民众的情绪有如此低的燃点,是不是说明当地的社会矛盾已经严重到了极限?另一方面,一个月之内5个省市连续发生类似事件,如果石宗源先生说的令人信服,那么“群众意见很大”就不再是个别地域性的问题,而逐渐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有一种普遍认同的说法,认为现在的中国社会是转型时期,在经济建设中每个方面都在追求利益最大化,产生矛盾是不可避免的。还有一种论调认为,对刁民要硬气。在这些人眼里,群体事件的背后都有黑势力策划和操纵,不锄之不足以显示国家机器的强大,宁可像有些美国人那样把所有不同政见者当恐怖分子,也毫不手软。当然,秉持第二种态度的人毕竟是极少数,而正是这些极少数人,在持第一种态度者的默许或配合下,横征暴敛,鱼肉乡里,老百姓稍有不从,就“随便动用警力”,甚至干脆把人逼上绝路。

弱势群体利益缺乏表达途径
从理论角度说,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今天,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途径已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以“杨佳事件”为例,《北京晚报》近期在论及“一辆自行车引发的血案”时说:作为一个公民的杨佳,直到行凶报复杀人袭警之前,还是先“礼”后凶的,正常行使了一个公民所拥有的表达权利。促使他走上绝路的原因是,从去年10月5日受到上海警方调查,历经多半年的时间,虽经过两次调解,杨佳的申辩却没有使结果有丝毫良性变化,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迫使”他作出了最坏的选择。
  杨佳固然不能代表群体事件中的所有民众,而他们却有一个共同点,都是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究竟是什么原因“迫使”他们产生了“鱼死网破”心理不得而知,但这种“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的绝望情绪太可怕了,它的蔓延直接威胁着社会的稳定和安全。站在这个基点上分析,几起群体性事件虽然规模很小,暴露出的实质却是重大社会问题。

将民生问题提高到国家利益层次

  相当长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略了应有的服务职能。比如在公共事业范围内,修路要过路费,建校要集资费,拆迁要劳务费,对治下百姓敲膏吸髓,刮地三尺,所作所为甚至比黑帮有过之而无不及。一边是豪华办公楼拔地而起,高档桥车云集,另一边是贫困潦倒,看不起病、上不起学的现象丛生,以致有人为眼前区区小利铤而走险。从近期几起群体性事件看,一些矛盾原本可以得到很好解决,只是因为有人对“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熟视无睹,或者从开始就站在了民众的对立面,才激起了民愤。

  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曾经说过:“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改革是中国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1985年)他还发出警告:“……有少数人富裕起来,但大量的人会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中国就会发生闹革命的问题。”(《吸取历史经验,防止错误倾向》1987 年)看来,这个论断的确高屋建瓴,因为时下越来越多的群体性事件正在考验着中国。好在各级政府已经认识到了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制订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条例和预案,竭尽全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但是,仅仅有文字上的条例和预案尚且不够,什么时候能把民生问题提升到国家利益层次,才能真正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北京人杨佳在上海闸北公安分局制造的“血案”尚未平息,云南普洱市又发生一起警民暴力冲突血案。据《云南日报》7月20日报道,孟连县公信乡、勐马镇部分胶农因利益纠纷与当地橡胶企业发生冲突,当地公安民警依法传唤在冲突中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时,遭到当地部分村民暴力围攻,致使多名民警受伤、多辆警车被砸。公安民警被迫使用防暴枪自卫,导致多名村民受伤,其中2人因抢救无效死亡。

  这是继“瓮安事件”、“府谷事件”、“惠州事件”之后的又一起群体性冲突事件,尽管目前当地的事态已稳定,人们也有理由相信会得到妥善处置,但在短短一个月内群体性事件如此密集发生,还是令人有些惶惑不安。连续一个月来,大众传媒对此评述应有尽有,反思、总结、建言的文章在网上随处可见,不知为什么,就是在这样的一连串的痛定思痛中,类似事件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有“群体性”爆发的征兆。

  关于这些事件的“类似”之处和起因不用细说,在每次“稳定群众的情绪,听取群众的诉求”的“重要指示”背后,都可以感受到隐藏着多么突出的社会矛盾。正像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所言: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

  应该说,这句话比较公正,放在其中任何一个事件中都恰如其分,不过,倘若把这些事件放在一起看,就有以偏盖全之虞了。

成为全国普遍社会现象

  从贵州、陕西、云南到广东、上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不分地域不受经济条件所限,具有极强的普遍性。如果把问题归结到“一些人”身上,这样的“工作方法”同样是“简单”。

  一方面,要从理论上承认群体性事件是利益纷争,就必须认可那些群众都是有血有肉的公民,他们生活在中国社会的最底层,其诉求不过是为了生存。就算有人借机煽动,民众的情绪有如此低的燃点,是不是说明当地的社会矛盾已经严重到了极限?另一方面,一个月之内5个省市连续发生类似事件,如果石宗源先生说的令人信服,那么“群众意见很大”就不再是个别地域性的问题,而逐渐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有一种普遍认同的说法,认为现在的中国社会是转型时期,在经济建设中每个方面都在追求利益最大化,产生矛盾是不可避免的。还有一种论调认为,对刁民要硬气。在这些人眼里,群体事件的背后都有黑势力策划和操纵,不锄之不足以显示国家机器的强大,宁可像有些美国人那样把所有不同政见者当恐怖分子,也毫不手软。当然,秉持第二种态度的人毕竟是极少数,而正是这些极少数人,在持第一种态度者的默许或配合下,横征暴敛,鱼肉乡里,老百姓稍有不从,就“随便动用警力”,甚至干脆把人逼上绝路。

弱势群体利益缺乏表达途径
从理论角度说,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今天,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途径已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以“杨佳事件”为例,《北京晚报》近期在论及“一辆自行车引发的血案”时说:作为一个公民的杨佳,直到行凶报复杀人袭警之前,还是先“礼”后凶的,正常行使了一个公民所拥有的表达权利。促使他走上绝路的原因是,从去年10月5日受到上海警方调查,历经多半年的时间,虽经过两次调解,杨佳的申辩却没有使结果有丝毫良性变化,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迫使”他作出了最坏的选择。
  杨佳固然不能代表群体事件中的所有民众,而他们却有一个共同点,都是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究竟是什么原因“迫使”他们产生了“鱼死网破”心理不得而知,但这种“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的绝望情绪太可怕了,它的蔓延直接威胁着社会的稳定和安全。站在这个基点上分析,几起群体性事件虽然规模很小,暴露出的实质却是重大社会问题。

将民生问题提高到国家利益层次

  相当长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略了应有的服务职能。比如在公共事业范围内,修路要过路费,建校要集资费,拆迁要劳务费,对治下百姓敲膏吸髓,刮地三尺,所作所为甚至比黑帮有过之而无不及。一边是豪华办公楼拔地而起,高档桥车云集,另一边是贫困潦倒,看不起病、上不起学的现象丛生,以致有人为眼前区区小利铤而走险。从近期几起群体性事件看,一些矛盾原本可以得到很好解决,只是因为有人对“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熟视无睹,或者从开始就站在了民众的对立面,才激起了民愤。

  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曾经说过:“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改革是中国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1985年)他还发出警告:“……有少数人富裕起来,但大量的人会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中国就会发生闹革命的问题。”(《吸取历史经验,防止错误倾向》1987 年)看来,这个论断的确高屋建瓴,因为时下越来越多的群体性事件正在考验着中国。好在各级政府已经认识到了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制订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条例和预案,竭尽全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但是,仅仅有文字上的条例和预案尚且不够,什么时候能把民生问题提升到国家利益层次,才能真正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军军大户的原创?;P
[:a6:]
凶器我写的出来么
前两天在群里还说呢,最近接连发生了好几起与JC有关系的群体性事件了。

好象还有一个浙江玉环事件文章中没提到啊
反正全都是少数不 法 分 子 煽 动 不 明 真 相的群众导致的
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8-7-23 13:30 发表
反正全都是少数不 法 分 子 煽 动 不 明 真 相的群众导致的

高见!!!
;funk
真理部完美的接班人啊!
原因全部是LS所言。。

不法贩子,恶势力,国外敌对势力。。

不明真相的群众。。

真理不写稿子这份工作真TMD容易做。。。呵呵。。。套上去,准没错的!
外国人利用奥运要挟TG,国内也有很多人会,就最近几骑所谓“群体性事件”来说,ZF一方并无错误做法,所以没必要太将所谓“群体性事件”当会事,上升政治高度,首先民生是应逐步改善,二非法手段也应依法打击。
]]
~~

[WARNING! WARNING!]


茶…… [:a14:] [:a14:]
棒子的事情不要拿出来说,没有可比性 [:a3:]
原帖由 主席要做报告 于 2008-7-23 13:55 发表
棒子的事情不要拿出来说,没有可比性 [:a3:]



这可不是今年的牛肉…… 这只是一次普通的群体件…… :P
不 法 分 子 煽 动 不 明 真 相的群众

黑  恶  势  力  煽 动 不 明 真 相的群众

国  外  敌 对  势力 煽 动 不 明 真 相的群众

全部是他们搞的
:D ;P

善良人士号召知道内幕的群众……
正义组织带领知道内幕的群众……
外国友人资助知道内幕的群众……
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8-7-23 13:30 发表
反正全都是少数不 法 分 子 煽 动 不 明 真 相的群众导致的

怎么能这麽说?
:@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官方不能一味的指责人民
原帖由 9527周 于 2008-7-23 14:14 发表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官方不能一味的指责人民



哪儿指责人民了?:o
当群体性事件成为流行时尚,那么冲突就像肚脐装一样满大街都是。;P
只能说明有问题,需要解决。
]]
其实有一点很有意思,就是群众为什么总是“不明真相”呢?为什么就不能让群众都“明真相”呢?或者尽快的“明真相”呢?
代表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就可以不顾那一个村一个县的人的利益了吗
或者说中国人太多了,13亿人里,10万人算非主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