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内民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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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内民主(上)  (目前还没有下~~~)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编辑部 发布时间:2008-7-3 阅读:7次


文/高新民 
  近年来,党内民主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热议之下,对中国共产党内部民主进行冷思考,是扎扎实实推进党内民主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工作。本文拟从几个方面阐述党内民主的相关问题,力图说明在当今中国的条件下党内民主状况。
一、发展党内民主是当代中国社会历史变迁的必然产物
一般的说,党内民主属于非国家形式的民主。在西方,一个政党内部是否民主,通常只是该团体内部的事务,只要不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即可。但在中国,共产党内部的民主却是历史的逻辑与当代中国的政治体制、与国家层面的民主和社会民主联系在一起。
1.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伴生物——自下而上推进的民主发展路径
中国近代史上,曾有三次著名的民主浪潮。一是戊戌变法前后,有过短暂的传播民主思想的高潮,清末出现的短暂的宪政改革也与这次民主传播有一定程度的联系。二是辛亥革命前后,民主思潮一度高涨,是清王朝被推翻的重要原因之一。辛亥革命后甚至有过昙花一现的多党并存、政党内阁实践。三是新文化运动、五四运动前后,民主与科学的宣传达到一个高峰,中国共产党就是在五四运动后成立的。这三次民主浪潮,一方面确实引起了政治格局的变化。但是,另一方面,我们看到,历经几次革命,几乎每一个新的统治形成后,在短暂的民主火花之后又迅即回复到原有统治模式上来。无论是北洋军阀政府还是国民政府,其统治总不能摆脱旧有的封建统治模式,民主始终是中国社会的稀缺品。究其原因,归根结底,当时的中国毕竟是一个封建半封建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直到抗日战争前,现代性工业在经济成分中只占10%左右,分散的个体的农业和手工业占90%左右。(《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0页)这种经济基础决定了近代民主形式难以在中国扎根。当然,经济基础并非唯一决定统治形式的因素,但当时的社会结构有利于专制模式的生存。三次民主浪潮的共同特点之一,就是推动民主传播的主体都是知识分子,传播路径是自上而下的,其内容以传播西方民主为主,社会底层群众对于民主基本处于冷漠状态。
但是,中国社会在最近半个多世纪、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在此基础上,出现了持续二十多年的民主发展势头。与前三次明显不同的是,此次民主浪潮首先发端于农村。伴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农村自发地产生了村委会这一民间自治组织形式,其职能从最初维系社会治安演变为村民自治。这一过程是自下而上发展的,在得到全国人大肯定后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组成部分。这种自下而上的民主浪潮,被媒体称为“草根民主”——用词极其精确而生动。“草根民主”首先冲击的是党的领导的合法性(本文是在群众的心理认同意义上使用“合法性”一词,而非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问题。某些农村居民所说的“村委会才能够领导我们,因为是我们选的”这一问题,就是群众依据自己的切身体验,本能地提出的典型的政治学意义上的合法性问题——尽管他们并不知道有这样的概念。应对这种考验,出现了农村党支部选举的“两票制”——先获得村民半数以上同意,再成为正式的党支部候选人;或先参加村委会选举,一旦选上了,再成为党支部候选人。对应着实践的发展,又由此逐步推动了乡镇党委的直选试点。
在城市社区,在大量非公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楼宇党建”中,党的组织形态开始发生了变化。与传统的以体制内单位为依托建立的党组织不同,在一座座拔地而起的商务楼、写字楼中,楼宇党组织与驻楼宇的各单位没有任何上下级关系,由此导致新建立的党组织,其结构上没有传统意义上的严格的上下级关系,而具有强烈的扁平化特点,党组织的活动方式、领导方式以协商、服务为主。这意味着党在社会领域的领导方式、活动方式需要发生大的转变,民主、法制成为实现党的领导的基本路径。
当下中国社会的民主势头从农村向城市蔓延,从村级向乡镇蔓延,典型地展示了民主发展的基本路径是由社会底层向上层演进,是社会内生的民主需求而非外在力量推动的结果,这是与前面三次民主浪潮不同的最重要特点。
2.多元利益群体并存、博弈的客观需求——民主的党内整合机制
在今天谈论党内民主、人民民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离不开对社会环境、主要是对利益格局的解析。
改革开放后,由经济成分多元衍生出利益群体多元,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博弈已经成为社会常态。中国社会事实上已经进入“压力政治”时代。如何通过制度化方式释放社会的政治压力,合理地对不同利益群体进行调节,考验着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方式。与此相应,党员社会身份变化亦随社会分化同步发生,来自不同社会利益群体的党员对党组织的认同度亦开始出现差异。在这种背景下,一党如何同时代表多元利益,如何对各自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党员进行思想整合,不同的利益诉求能否在党内体现出来,就成为前所未有的问题。社会整合、党内整合比较适用的途径、方式就是建立民主的利益表达机制与整合机制。尽管民主不一定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民主调节、民主决策也可能失误,但是,由民主制度构成的制度环境所能产生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在利益格局多元状态下,维系大致平衡的局面,这对于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尤为值得重视。党内民主同样如此,尽管民主并不能满足所有党员的全部需要,也不可能使党员的思想完全一致,但至少可以使党员的各种诉求表达出来并得到认真对待,达成最低限度共识,提高对党的认同度。达成共识的过程就是民主整合的过程。
3.推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1页)——但不能替代政治体制改革
这是由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历史情境所决定的。在西方民主政体国家,党执政的合法性与社会制度的合法性是分离的,基本社会制度的合法性不受政党上台下台的影响。同时,多党制和分权的政治体制使执政党受到多方面的制约,各政党的政策调整、内部整合、防错纠错等事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外界的推动和制约。中国则有所不同。由于中国共产党在执政前是体制外政党,处于不合法地位,必须彻底推翻旧的社会制度和旧的国家政权才能执政,因此,中国社会制度的合法性与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是紧密相连的。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政治体制上“一个核心、三个党组”的制度设计,就突出了党的作用。因此,党内民主发育状况,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就成为衡量整个政治体系民主素质的重要指数,成为民主执政的必要条件之一。
当然,党内民主解决的毕竟是党内问题,而政治体制的涉及面远远超出党内民主的范围,党内民主无法替代政治体制改革。发展党内民主与改革政治体制可以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党内民主发展到一定程度,运作规范、科学,对未来的政治体制改革有参照、导向作用,有利于政治体制改革的顺利运作。反过来说,政治体制改革搞得顺利、成功,又可以成为推动党内民主发展的力量。
曾有一种论断,认为不要把民主问题与政治体制扯在一起,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上有了巨大飞跃,说明政治体制与生产力发展是相匹配的。的确,中国的政治体制在很大程度上是适应中国国情的,但是,中国的改革始于农村人民公社的解体,而人民公社恰恰是政社合一的组织,这本身就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企业中,过去存在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既包含有经济体制的内容,也包含有政治体制的意义,对此进行改革,也是与政治体制改革相连的;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也属于政治体制层面的改革,等等。可以说,恰恰是不断扩大民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结果,导致生产力得到了发展。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政治体制是十全十美的,改革是必然的,关键在于保留其长处,弥补其短处。
4.党内自我更新机制——形成民主的政治生态
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在这种背景下,党以什么来焕发自己的活力?以什么作为自己前进的动力?只有以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为终极动力,才能持续保持活力。而反映最大多数人利益和意志的机制只能是民主。反映在党内,则需要有一套以人民利益为价值取向的自我更新机制。党内民主具有多方面功能。比如,激励功能,激发党的活力;整合功能,整合党的意志;调节功能,确立正确的领袖、政党、群众关系,保持健康正常的党内关系。此外,还具有权力制约功能和导向功能,等等。在党内民主多种功能中,笔者认为,最重要的、也是过去很少提及的功能,就是通过民主的制度建设,能够形成一种促进新陈代谢的推动力量,形成一种自我更新机制。
这一观点来自于列宁。列宁谈到公开、选举等制度时指出,这些制度“可以造成一种能起生物学上所谓‘适者生存’的作用的自动机构。完全的公开性、选举制和普遍监督的‘自然选择’作用,使每个活动家最后都能‘适得其所’,担负最适合于他的能力的工作,亲身尝到自己的错误的一切后果,并在大家面前证明自己能够认识错误和避免错误”。(《列宁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47—348页)而这种“自动机构”、“自然选择”,用今天的语言来讲就是自我更新、自我调节的机制。这一机制由选举(以及与此相关的任期制、责任制、罢免制)、公开、党内监督等相互连接、相互作用的要素构成,并由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连接为一个整体,来实现其“自然选择”作用。
二、党内民主的实质及特点
“民主”一词的原意,学术界早已从语义学、政治学等多方面作过论证。该词起源于古希腊语,16世纪由法语引入英语,演变为今日通行的democracy。其严格的字面意义是人民的统治。但当该词翻译为“民主”时,与中国古代早已有之的“民主”便产生了字同而涵义不同的现象。中国古代“民主”一词大多是指为民做主,为民寻求一个好主人、清官、好皇帝,与中国古代久已有之的明君、贤臣、顺民的理想社会是一脉相承的。只是到了近代,伴随着近代社会的变革,“西学东渐”,民主一词被赋予了新的涵义,成为推翻旧的封建制度、进行人民革命的武器,成为一代代先进的中国人的理想与目标。这在毛泽东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有精辟的论述,此处不再转述。
笔者认为,作为组织内部的民主,党内民主不完全等同于国家民主。党是有自己独特目标的社会政治组织,党员是基于政治理念的一致而自愿加入党组织的,其基本权利是平等的。列宁曾用简短的语言说:“民主意味着平等”。(《列宁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6页)刘少奇做了一个高度概括:民主的精神就是“平等的精神”。(《刘少奇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313页)本文所说的民主,就是依据列宁、刘少奇的表述,把民主的精神实质理解为“平等”。这里所说的平等,实际上是指法律上、政治上的权利平等,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而非事实上的平等。各项民主制度的设立,都是以此为逻辑起点的。因此,党内民主最突出的、反映其本质的特征,就是党员对党内权力的分享,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党内民主制度的架构,应体现这一精神。
党内民主的特点是与国家民主相比而言的。党内民主在民主的精神实质、民主的运行机理、民主的操作规则等方面与国家民主是相通的。但党毕竟不是国家,也不是群众自治组织,党内民主有其固有的特殊性,表现为:
其一,党员的权利是有条件的平等权利,即加入共产党必须政治信仰大体一致,并且,在某些情况下,为了组织的需要可以牺牲个人的权利,这是在入党誓词中就已体现出来的精神。而在国家与社会生活中,公民权利并不受信仰的制约,只要公民不违反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其基本权利。
其二,党内的权力固然需要制约,但党内的权力结构不等同于国家权力结构,党组织不必要、也不可能像国家政权一样构建为立法、行政、司法这样完备的权力系统,这就决定了党内权力制约虽然也有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形式,但更多的是以权利制约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党员权利的保障,党员权利的充分行使,就是对党内权力的制约。至于对执政党执政权力的制约,更多地需要依靠国家法制与政体、社会公众的制约。
其三,党内民主的涵盖面小于国家民主或社会民主。一是涉及的人数少;二是除了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外,党内还有更为严格的组织纪律的要求,比如,为了保持党组织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行动,党组织做了决议的事情,任何党员不得对外发表与决议内容不符的言论,等等。
其四,党内民主受到党的政治路线的制约。任何一个组织能够在社会上单独存在,必定有其区别于其他组织的特殊需要和目的,其组织内部运作形态,受制于组织需要和组织目标。政党也是如此。中国共产党的全部历史已经证明,围绕党的政治路线加强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建设的根本规律,党的政治路线正确时,往往是党内民主搞得较好的时期;党的政治路线出现偏差时,往往是党内民主生活不正常时期。但反过来说,党内民主的状况也影响到政治路线的制定,比如,“文化大革命”能够在全党很多人很不理解、执行得很不得力的情况下发动起来,党内大多数人的意志不能阻止领袖个人的意志,说明当时党内民主程度远远不能适应决策的需要,说明当时集体决策、党员参与党内决策的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鉴于上述理由,党内民主是保持一定政治权威的参与式民主。这里所说的政治权威,包含两个层面:一是指党内有一个经党员认同并依据合法形式产生的有足够影响力的领导集体;二是党的政策和制度的有效性。如果党的政策或制度有效性低,或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则说明党的权威性不足。这种政治权威与专制、与领导者个人专断格格不入。这种民主形态的组织上的反映就是民主集中制。所谓参与,包含有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两种,笔者以为,在中国共产党内部,两种形式的参与都需要,特别是在重大战略策略问题上,党员的直接参与更为需要。
需要指出,严格意义上的民主,在当下世界范围内都是不可能实现的。科学研究的任务不是论证民主哪一天能够彻底实现,而是研究民主在中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以什么形式体现出来,以便尽可能体现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党建原理教研室主任、教授)
(本文责任编辑 梁丽萍)论党内民主(上)  (目前还没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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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高新民 
  近年来,党内民主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热议之下,对中国共产党内部民主进行冷思考,是扎扎实实推进党内民主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工作。本文拟从几个方面阐述党内民主的相关问题,力图说明在当今中国的条件下党内民主状况。
一、发展党内民主是当代中国社会历史变迁的必然产物
一般的说,党内民主属于非国家形式的民主。在西方,一个政党内部是否民主,通常只是该团体内部的事务,只要不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即可。但在中国,共产党内部的民主却是历史的逻辑与当代中国的政治体制、与国家层面的民主和社会民主联系在一起。
1.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伴生物——自下而上推进的民主发展路径
中国近代史上,曾有三次著名的民主浪潮。一是戊戌变法前后,有过短暂的传播民主思想的高潮,清末出现的短暂的宪政改革也与这次民主传播有一定程度的联系。二是辛亥革命前后,民主思潮一度高涨,是清王朝被推翻的重要原因之一。辛亥革命后甚至有过昙花一现的多党并存、政党内阁实践。三是新文化运动、五四运动前后,民主与科学的宣传达到一个高峰,中国共产党就是在五四运动后成立的。这三次民主浪潮,一方面确实引起了政治格局的变化。但是,另一方面,我们看到,历经几次革命,几乎每一个新的统治形成后,在短暂的民主火花之后又迅即回复到原有统治模式上来。无论是北洋军阀政府还是国民政府,其统治总不能摆脱旧有的封建统治模式,民主始终是中国社会的稀缺品。究其原因,归根结底,当时的中国毕竟是一个封建半封建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直到抗日战争前,现代性工业在经济成分中只占10%左右,分散的个体的农业和手工业占90%左右。(《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0页)这种经济基础决定了近代民主形式难以在中国扎根。当然,经济基础并非唯一决定统治形式的因素,但当时的社会结构有利于专制模式的生存。三次民主浪潮的共同特点之一,就是推动民主传播的主体都是知识分子,传播路径是自上而下的,其内容以传播西方民主为主,社会底层群众对于民主基本处于冷漠状态。
但是,中国社会在最近半个多世纪、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发生了重大变化,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在此基础上,出现了持续二十多年的民主发展势头。与前三次明显不同的是,此次民主浪潮首先发端于农村。伴随着人民公社的解体,农村自发地产生了村委会这一民间自治组织形式,其职能从最初维系社会治安演变为村民自治。这一过程是自下而上发展的,在得到全国人大肯定后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组成部分。这种自下而上的民主浪潮,被媒体称为“草根民主”——用词极其精确而生动。“草根民主”首先冲击的是党的领导的合法性(本文是在群众的心理认同意义上使用“合法性”一词,而非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问题。某些农村居民所说的“村委会才能够领导我们,因为是我们选的”这一问题,就是群众依据自己的切身体验,本能地提出的典型的政治学意义上的合法性问题——尽管他们并不知道有这样的概念。应对这种考验,出现了农村党支部选举的“两票制”——先获得村民半数以上同意,再成为正式的党支部候选人;或先参加村委会选举,一旦选上了,再成为党支部候选人。对应着实践的发展,又由此逐步推动了乡镇党委的直选试点。
在城市社区,在大量非公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楼宇党建”中,党的组织形态开始发生了变化。与传统的以体制内单位为依托建立的党组织不同,在一座座拔地而起的商务楼、写字楼中,楼宇党组织与驻楼宇的各单位没有任何上下级关系,由此导致新建立的党组织,其结构上没有传统意义上的严格的上下级关系,而具有强烈的扁平化特点,党组织的活动方式、领导方式以协商、服务为主。这意味着党在社会领域的领导方式、活动方式需要发生大的转变,民主、法制成为实现党的领导的基本路径。
当下中国社会的民主势头从农村向城市蔓延,从村级向乡镇蔓延,典型地展示了民主发展的基本路径是由社会底层向上层演进,是社会内生的民主需求而非外在力量推动的结果,这是与前面三次民主浪潮不同的最重要特点。
2.多元利益群体并存、博弈的客观需求——民主的党内整合机制
在今天谈论党内民主、人民民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离不开对社会环境、主要是对利益格局的解析。
改革开放后,由经济成分多元衍生出利益群体多元,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博弈已经成为社会常态。中国社会事实上已经进入“压力政治”时代。如何通过制度化方式释放社会的政治压力,合理地对不同利益群体进行调节,考验着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方式。与此相应,党员社会身份变化亦随社会分化同步发生,来自不同社会利益群体的党员对党组织的认同度亦开始出现差异。在这种背景下,一党如何同时代表多元利益,如何对各自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党员进行思想整合,不同的利益诉求能否在党内体现出来,就成为前所未有的问题。社会整合、党内整合比较适用的途径、方式就是建立民主的利益表达机制与整合机制。尽管民主不一定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民主调节、民主决策也可能失误,但是,由民主制度构成的制度环境所能产生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在利益格局多元状态下,维系大致平衡的局面,这对于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尤为值得重视。党内民主同样如此,尽管民主并不能满足所有党员的全部需要,也不可能使党员的思想完全一致,但至少可以使党员的各种诉求表达出来并得到认真对待,达成最低限度共识,提高对党的认同度。达成共识的过程就是民主整合的过程。
3.推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1页)——但不能替代政治体制改革
这是由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历史情境所决定的。在西方民主政体国家,党执政的合法性与社会制度的合法性是分离的,基本社会制度的合法性不受政党上台下台的影响。同时,多党制和分权的政治体制使执政党受到多方面的制约,各政党的政策调整、内部整合、防错纠错等事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外界的推动和制约。中国则有所不同。由于中国共产党在执政前是体制外政党,处于不合法地位,必须彻底推翻旧的社会制度和旧的国家政权才能执政,因此,中国社会制度的合法性与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是紧密相连的。在长期执政的条件下,政治体制上“一个核心、三个党组”的制度设计,就突出了党的作用。因此,党内民主发育状况,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就成为衡量整个政治体系民主素质的重要指数,成为民主执政的必要条件之一。
当然,党内民主解决的毕竟是党内问题,而政治体制的涉及面远远超出党内民主的范围,党内民主无法替代政治体制改革。发展党内民主与改革政治体制可以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党内民主发展到一定程度,运作规范、科学,对未来的政治体制改革有参照、导向作用,有利于政治体制改革的顺利运作。反过来说,政治体制改革搞得顺利、成功,又可以成为推动党内民主发展的力量。
曾有一种论断,认为不要把民主问题与政治体制扯在一起,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上有了巨大飞跃,说明政治体制与生产力发展是相匹配的。的确,中国的政治体制在很大程度上是适应中国国情的,但是,中国的改革始于农村人民公社的解体,而人民公社恰恰是政社合一的组织,这本身就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企业中,过去存在的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既包含有经济体制的内容,也包含有政治体制的意义,对此进行改革,也是与政治体制改革相连的;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也属于政治体制层面的改革,等等。可以说,恰恰是不断扩大民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结果,导致生产力得到了发展。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政治体制是十全十美的,改革是必然的,关键在于保留其长处,弥补其短处。
4.党内自我更新机制——形成民主的政治生态
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在这种背景下,党以什么来焕发自己的活力?以什么作为自己前进的动力?只有以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为终极动力,才能持续保持活力。而反映最大多数人利益和意志的机制只能是民主。反映在党内,则需要有一套以人民利益为价值取向的自我更新机制。党内民主具有多方面功能。比如,激励功能,激发党的活力;整合功能,整合党的意志;调节功能,确立正确的领袖、政党、群众关系,保持健康正常的党内关系。此外,还具有权力制约功能和导向功能,等等。在党内民主多种功能中,笔者认为,最重要的、也是过去很少提及的功能,就是通过民主的制度建设,能够形成一种促进新陈代谢的推动力量,形成一种自我更新机制。
这一观点来自于列宁。列宁谈到公开、选举等制度时指出,这些制度“可以造成一种能起生物学上所谓‘适者生存’的作用的自动机构。完全的公开性、选举制和普遍监督的‘自然选择’作用,使每个活动家最后都能‘适得其所’,担负最适合于他的能力的工作,亲身尝到自己的错误的一切后果,并在大家面前证明自己能够认识错误和避免错误”。(《列宁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347—348页)而这种“自动机构”、“自然选择”,用今天的语言来讲就是自我更新、自我调节的机制。这一机制由选举(以及与此相关的任期制、责任制、罢免制)、公开、党内监督等相互连接、相互作用的要素构成,并由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连接为一个整体,来实现其“自然选择”作用。
二、党内民主的实质及特点
“民主”一词的原意,学术界早已从语义学、政治学等多方面作过论证。该词起源于古希腊语,16世纪由法语引入英语,演变为今日通行的democracy。其严格的字面意义是人民的统治。但当该词翻译为“民主”时,与中国古代早已有之的“民主”便产生了字同而涵义不同的现象。中国古代“民主”一词大多是指为民做主,为民寻求一个好主人、清官、好皇帝,与中国古代久已有之的明君、贤臣、顺民的理想社会是一脉相承的。只是到了近代,伴随着近代社会的变革,“西学东渐”,民主一词被赋予了新的涵义,成为推翻旧的封建制度、进行人民革命的武器,成为一代代先进的中国人的理想与目标。这在毛泽东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有精辟的论述,此处不再转述。
笔者认为,作为组织内部的民主,党内民主不完全等同于国家民主。党是有自己独特目标的社会政治组织,党员是基于政治理念的一致而自愿加入党组织的,其基本权利是平等的。列宁曾用简短的语言说:“民主意味着平等”。(《列宁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6页)刘少奇做了一个高度概括:民主的精神就是“平等的精神”。(《刘少奇论党的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313页)本文所说的民主,就是依据列宁、刘少奇的表述,把民主的精神实质理解为“平等”。这里所说的平等,实际上是指法律上、政治上的权利平等,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而非事实上的平等。各项民主制度的设立,都是以此为逻辑起点的。因此,党内民主最突出的、反映其本质的特征,就是党员对党内权力的分享,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党内民主制度的架构,应体现这一精神。
党内民主的特点是与国家民主相比而言的。党内民主在民主的精神实质、民主的运行机理、民主的操作规则等方面与国家民主是相通的。但党毕竟不是国家,也不是群众自治组织,党内民主有其固有的特殊性,表现为:
其一,党员的权利是有条件的平等权利,即加入共产党必须政治信仰大体一致,并且,在某些情况下,为了组织的需要可以牺牲个人的权利,这是在入党誓词中就已体现出来的精神。而在国家与社会生活中,公民权利并不受信仰的制约,只要公民不违反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其基本权利。
其二,党内的权力固然需要制约,但党内的权力结构不等同于国家权力结构,党组织不必要、也不可能像国家政权一样构建为立法、行政、司法这样完备的权力系统,这就决定了党内权力制约虽然也有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形式,但更多的是以权利制约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对党员权利的保障,党员权利的充分行使,就是对党内权力的制约。至于对执政党执政权力的制约,更多地需要依靠国家法制与政体、社会公众的制约。
其三,党内民主的涵盖面小于国家民主或社会民主。一是涉及的人数少;二是除了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外,党内还有更为严格的组织纪律的要求,比如,为了保持党组织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行动,党组织做了决议的事情,任何党员不得对外发表与决议内容不符的言论,等等。
其四,党内民主受到党的政治路线的制约。任何一个组织能够在社会上单独存在,必定有其区别于其他组织的特殊需要和目的,其组织内部运作形态,受制于组织需要和组织目标。政党也是如此。中国共产党的全部历史已经证明,围绕党的政治路线加强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建设的根本规律,党的政治路线正确时,往往是党内民主搞得较好的时期;党的政治路线出现偏差时,往往是党内民主生活不正常时期。但反过来说,党内民主的状况也影响到政治路线的制定,比如,“文化大革命”能够在全党很多人很不理解、执行得很不得力的情况下发动起来,党内大多数人的意志不能阻止领袖个人的意志,说明当时党内民主程度远远不能适应决策的需要,说明当时集体决策、党员参与党内决策的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鉴于上述理由,党内民主是保持一定政治权威的参与式民主。这里所说的政治权威,包含两个层面:一是指党内有一个经党员认同并依据合法形式产生的有足够影响力的领导集体;二是党的政策和制度的有效性。如果党的政策或制度有效性低,或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则说明党的权威性不足。这种政治权威与专制、与领导者个人专断格格不入。这种民主形态的组织上的反映就是民主集中制。所谓参与,包含有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两种,笔者以为,在中国共产党内部,两种形式的参与都需要,特别是在重大战略策略问题上,党员的直接参与更为需要。
需要指出,严格意义上的民主,在当下世界范围内都是不可能实现的。科学研究的任务不是论证民主哪一天能够彻底实现,而是研究民主在中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以什么形式体现出来,以便尽可能体现大多数人的利益和意志。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党建原理教研室主任、教授)
(本文责任编辑 梁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