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热闻背后的多重伦理冲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7:58:35
一则热闻背后的多重伦理冲突



(2008-06-07 )

6月6日,一则来自《楚天金报》的简短新闻在网络上成为一大热点,概为湖北公安县一名审计局副局长与县地税局一名女干部被发现双双裸死在轿车内,警言已认定是一氧化碳中毒的意外事故,而“二人均有家室”。到中午时候,该新闻已经成为数家网站社会新闻排行榜的头条。

浏览那些跟帖,可以发现对死者嘲讽调侃者居多数,少数诸如为死者叹息、或认为这是个人隐私的留言,很快便被斥责声淹没。这并不意外,从社会学现象看,人们总是更倾向于关注“名人出丑”。在一座小县城,县审计局副局长兼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也算是个名流了,地税局干部亦不是弱势群体。而他们却以如此不雅观的方式死去,被人们广泛注意、讨论乃至极端不尊重,亦属可以想见的现象。

特别是,这起事件还暗合了这样一种社会背景:这几年,凡是闹出绯闻的官员大多涉嫌权色交易;而被曝光出的贪官与绯闻无关者更是少之又少———或许是因为这种心理经验背景,使得许多人们对该起事件中倒霉的主人公并“不惮以最恶意的揣测”。

但是,这则新闻及其引发的种种效应,也暴露出另外一些颇为难解的内容和一些并非那么容易分析明白的道理。可以说,这是一则蕴涵丰富的伦理案例,其中涉及到的真相表达与隐私保护冲突的新闻伦理,生者与死者利益冲突的生命伦理,道德审判与个人权利冲突的家庭伦理等,非常值得反思。

最先需要思考的是新闻伦理。一位在县里担任要职者意外殒命,作为媒体报道这样的事件显然是天职所系,决不应被苛责。但是,究竟应该如何报道由此而“顺便”暴露出的私情?看此篇报道,虽然当事者具体名字没有披露,但年龄、姓氏、职务和工作单位一应俱全,在这个“人肉搜索”相当发达的时代,显然几乎已经等于披露了全部信息。然而,即便殒命者因为不道德、不忠贞应该受到唾骂,但应该考虑到两人还有家室,如果这样的事情弄到尽人皆知,他们的家人将何以自处?毕竟,在某种意义上他们也都是受害者,不应该再因为不恰当的报道而受到二度伤害。

当然,如果这起私情里面涉及权色交易,涉及贪腐行为,则自当别论。根据目前报道的情况,显然还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既然如此,媒体如此不加选择地详尽报道,或便有欠妥之处。由此可知,媒体在保护隐私与揭示真相之间如何把握分寸,或是对哪些人可以不必顾忌其隐私,对哪些人的隐私又必须予以保护,仍是个值得长期探讨的课题。

其次需要思考的是如何对待死者的生命伦理。死者已矣,然而真正的所谓盖棺论定,从来都很艰难。面对再也无法自辩的死者,生者应该谨慎自己的言辞。以公安县此次两位死者为例,他和她固然有着审计局副局长和地税局女干部的公务身份,从另一个角度说却只不过是两名与很多人相似的欲望男女。如前所述,如果他们的关系不涉及贪腐,则虽然其事情非常不堪,他们的死也“轻于鸿毛”,但真正有权利指责和“审判”的或只是他们的家人;退一步说,即便人人都可以对这种现象进行批评,但批评并不代表可以妄言。

另外,将两个人的死亡作为调侃的笑料,亦有不庄重之感。当然,面对“非常事件”,未必一定要有共识,但作出深刻的反思却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这样的反思将成为道德文化成长的契机。

进一步说,因为突发地震大难的缘故,最近类似的“非常事件”有很多,比如女医生旷工去灾区当志愿者,正当性几何?为救灾出了很大力气的韩寒却为莎朗·斯通开脱,是“脑残”吗?全国哀悼日中“快男”魏晨在布达拉宫前搞怪摄影,可以被原谅吗?央视转播NBA决赛,应该屏蔽那些狂热亢奋的镜头吗?……这其中每一起“非常事件”都引发了诸多的价值冲突。面对这些冲突,请我们每个人都放下哄客心态,予以充分地理性思考。

■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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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7 )

6月6日,一则来自《楚天金报》的简短新闻在网络上成为一大热点,概为湖北公安县一名审计局副局长与县地税局一名女干部被发现双双裸死在轿车内,警言已认定是一氧化碳中毒的意外事故,而“二人均有家室”。到中午时候,该新闻已经成为数家网站社会新闻排行榜的头条。

浏览那些跟帖,可以发现对死者嘲讽调侃者居多数,少数诸如为死者叹息、或认为这是个人隐私的留言,很快便被斥责声淹没。这并不意外,从社会学现象看,人们总是更倾向于关注“名人出丑”。在一座小县城,县审计局副局长兼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也算是个名流了,地税局干部亦不是弱势群体。而他们却以如此不雅观的方式死去,被人们广泛注意、讨论乃至极端不尊重,亦属可以想见的现象。

特别是,这起事件还暗合了这样一种社会背景:这几年,凡是闹出绯闻的官员大多涉嫌权色交易;而被曝光出的贪官与绯闻无关者更是少之又少———或许是因为这种心理经验背景,使得许多人们对该起事件中倒霉的主人公并“不惮以最恶意的揣测”。

但是,这则新闻及其引发的种种效应,也暴露出另外一些颇为难解的内容和一些并非那么容易分析明白的道理。可以说,这是一则蕴涵丰富的伦理案例,其中涉及到的真相表达与隐私保护冲突的新闻伦理,生者与死者利益冲突的生命伦理,道德审判与个人权利冲突的家庭伦理等,非常值得反思。

最先需要思考的是新闻伦理。一位在县里担任要职者意外殒命,作为媒体报道这样的事件显然是天职所系,决不应被苛责。但是,究竟应该如何报道由此而“顺便”暴露出的私情?看此篇报道,虽然当事者具体名字没有披露,但年龄、姓氏、职务和工作单位一应俱全,在这个“人肉搜索”相当发达的时代,显然几乎已经等于披露了全部信息。然而,即便殒命者因为不道德、不忠贞应该受到唾骂,但应该考虑到两人还有家室,如果这样的事情弄到尽人皆知,他们的家人将何以自处?毕竟,在某种意义上他们也都是受害者,不应该再因为不恰当的报道而受到二度伤害。

当然,如果这起私情里面涉及权色交易,涉及贪腐行为,则自当别论。根据目前报道的情况,显然还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既然如此,媒体如此不加选择地详尽报道,或便有欠妥之处。由此可知,媒体在保护隐私与揭示真相之间如何把握分寸,或是对哪些人可以不必顾忌其隐私,对哪些人的隐私又必须予以保护,仍是个值得长期探讨的课题。

其次需要思考的是如何对待死者的生命伦理。死者已矣,然而真正的所谓盖棺论定,从来都很艰难。面对再也无法自辩的死者,生者应该谨慎自己的言辞。以公安县此次两位死者为例,他和她固然有着审计局副局长和地税局女干部的公务身份,从另一个角度说却只不过是两名与很多人相似的欲望男女。如前所述,如果他们的关系不涉及贪腐,则虽然其事情非常不堪,他们的死也“轻于鸿毛”,但真正有权利指责和“审判”的或只是他们的家人;退一步说,即便人人都可以对这种现象进行批评,但批评并不代表可以妄言。

另外,将两个人的死亡作为调侃的笑料,亦有不庄重之感。当然,面对“非常事件”,未必一定要有共识,但作出深刻的反思却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这样的反思将成为道德文化成长的契机。

进一步说,因为突发地震大难的缘故,最近类似的“非常事件”有很多,比如女医生旷工去灾区当志愿者,正当性几何?为救灾出了很大力气的韩寒却为莎朗·斯通开脱,是“脑残”吗?全国哀悼日中“快男”魏晨在布达拉宫前搞怪摄影,可以被原谅吗?央视转播NBA决赛,应该屏蔽那些狂热亢奋的镜头吗?……这其中每一起“非常事件”都引发了诸多的价值冲突。面对这些冲突,请我们每个人都放下哄客心态,予以充分地理性思考。

■隐之
http://yzdsb.hebnews.cn/
“死人”有“活人”的权利吗?“死人”是“人”吗?与死人有关的人如何避免因死人带来的问题?这是相当大的一个话题啊!

至于最后一段话题,牵扯“活人”问题,似乎不宜和上一段相连系。
Gp不通的东西
死人扯活人
活人扯死人
说些虾米都不知道东西
看看这个吧http://tieba.baidu.com/f?kz=373540466
活人对活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