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过马路被柏油粘住鞋 遭卡车碾压致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5: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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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本报报道了郑州一名9岁女孩上学过马路时,被马路上的柏油粘掉鞋,蹲下提鞋时被一辆大货车轧死,司机不知去向。
昨日,货车司机王某已被刑事拘留,受害者父母待在家中大哭不止,而对于备受质疑的道路质量问题以及养护责任,有关部门三缄其口。

●女孩父母哭昏多次无心索赔

“妞她妈已经哭昏过去三次了。”昨日下午,受害女孩的二伯母刘女士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声音沙哑。

刘女士介绍,女孩的父亲是柳林镇大河村的生产队队长,这段时间正碰上收割麦子,忙得团团转,女儿出事的消息让这个汉子一直捂着脸痛哭。而女孩的母亲哭昏几次,被送到医院抢救。

刘女士表示,自从惨剧发生后,一大家子近20口人一直没吃饭,情绪失控,也没有心情去找有关部门讨要赔偿。

跟在女孩身后三四米远的两名目击者证实,悲剧发生时,女孩正准备跑过杨金路,途中鞋子被粘掉,女孩蹲下身子准备提鞋时,被一辆突如其来的货车轧在右车轮下。据此,许多村民认为,惨剧的发生,除了货车原因外,还有道路原因。

●交通所许诺整修但认为路合格

据村民介绍,这段冒油的杨金路是由柳林镇政府出资修建的。对此,记者电话采访了柳林镇政府交通所所长宋玉坤。

宋玉坤说,杨金路长13.5公里,是2005年由金水区政府和柳林镇政府共同出资修建的。去年9月,该路路表的稀料油层出现裂缝,金水区交通局组织人力,在此处道路上洒柏油、铺石子。不料今年夏天,大量柏油“翻上来”,致使路面粘脚。“路的铺设标准没问题,就是过的车太多太重了。”宋玉坤说,道路是按照我国三级道路标准铺设,但由于连接新、老107国道,货车频繁通过,造成道路无法承受,加上天热,才导致路面冒油。

对此,郑州市交通局一位人士分析说,早在2004年7月,国务院交通部就针对农村公路建设出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可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出行需要,一条农村公路可视情况分段采用不同技术等级,交通部门应该考虑实际情况,分级铺设路面。

而针对有关人士“挖开路面重新铺设沥青”的建议,宋玉坤表示,重新铺设耗资巨大,地方财政有限不可能重铺,他与金水区交通局协商,准备近日在路面上再铺上一层石子,阻止路面冒油。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金水区交通局。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工作人员说,这条路确实属于该局主管,但问及该路的养护责任归谁时,她回答说:“这块儿的负责人不在,我不知道。”问起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她不予理会。

对此,郑州市交通局有关人士认为,修路一般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道路主管部门也有一定的养护监督责任。

●货车司机被刑事拘留

昨日下午,记者从郑州市交警五大队获悉,肇事的货车司机王某昨日已经归案,因为涉及重大交通事故,王某已被刑事拘留。事故交警还在深入调查此事,对于事故责任的划分,有关民警表示不便透露。来源:东方今报
我干。。。。
真是郁闷。。。。
但是很多司机开车横冲直撞
就像他妈的赶去投胎一样
我看也是司机责任更大。
没遇到过这种情况
原帖由 人就是江湖 于 2008-6-4 18:15 发表
我看也是司机责任更大。

1)交通部门应该在人流较多,或者学校毗邻区设立人行横道
2)行人应该从人行横道通行,不应该擅自穿越马路。
3)机动车驾驶员应该集中精力,认真观察路面情况并且处置
4)交通部门应该积极维护道路,保持良好状况(这一点其实在本案比较轻,属于次要条件。因为比如说行人意外摔倒,导致的停滞时间上也差不多)
原帖由 林青豪 于 2008-6-4 21:31 发表

1)交通部门应该在人流较多,或者学校毗邻区设立人行横道
2)行人应该从人行横道通行,不应该擅自穿越马路。
3)机动车驾驶员应该集中精力,认真观察路面情况并且处置
4)交通部门应该积极维护道路,保持良好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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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林青豪 于 2008-6-4 21:31 发表

1)交通部门应该在人流较多,或者学校毗邻区设立人行横道
2)行人应该从人行横道通行,不应该擅自穿越马路。
3)机动车驾驶员应该集中精力,认真观察路面情况并且处置
4)交通部门应该积极维护道路,保持良好状 ...

很好的解释
  谁的过错谁承担,交通肇事的司机毫无疑问负主要责任,而路的施工方是否对工程的质量把握有问题,同样需要调查,如果确有问题也必须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说沥青湖的沥青也就只需要两厘米的沥青,就可以成就一个动物博物馆,这公路修的,难道没有在沥青里面加点什么吗?  融化了怎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