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懂法律的,偶咨询一个问题.关于<劳动法>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2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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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命名.gif木有人在
在也没用啊,不太了解劳动法啊:L :L
AB怎么了
[:a5:] [:a5:] [:a5:]
别光是哭啊:') :') :Q ,你们老板扣你工资还是怎么了
[:a5:] [:a5:] [:a5:] [:a5:] 没人啊!!!!!!!!!!!!!!!!!!!!!!!!!
楼上的抱抱 [:a10:] [:a10:]
扁扁``:hug:
怎么了嘛```:o
感动啊:') :') :')
这个时间没几个人在,可惜咱不怎么懂劳动法:Q :Q ,帮不了,只能同情一下了。你们老板真可恨,竟敢欺负AB:@ :@
[:a16:] [:a16:] 我新工作没签合同 我去工作以后 忙的很  还没休息过
结果昨天我就补了假 今天该我休息
结果刚才打电话来 叫偶去结算工资  我说凭什么炒我
我犯了什么错 他又说不出来 反正就是找借口
因为平时那个老板讨厌 我们一个同事在那里做了半年 还拖了人家2个月工资
反正就是讨厌 还找个荐来炒我 我当然生气啦 我听说没签合同 在试用期炒人 很不合法的
好像公司要赔偿3个月工资 跟之间的社保费这些 我就想找人咨询一下
好去找他们理论 :@  气死我了
1 你工作了多久?2 岗位的性质?3 没休息过的话有没有给你加班费?4 每月加班小时是否超过最高标准?
AB有没有证据证明和他有过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之类的,有的话就好办多了
从纯粹的法律角度上讲 原则上试用期解雇不需要给补偿的 估计你上班的时间也没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试用期期限 所以估计要赔偿的可能性不大 倒是加班费和社保是一定可以追讨的 但一般来讲 劳动局会偏向资方(谁叫人家有钱搞关系呢) 最好是找几个“志同道合”的人一起去劳动局 最好能有资方更多的其他违法行为 去之前先明白自己有哪些权益可以追讨 然后态度要强硬 坚决 劳动局的人一般两招一吓二拖 你可以一概不理 适当的时候可以声称到他们上级部门投诉 不过你还是要做持久战的准备 因为劳动调解或仲裁都需要时间

兄弟以前就是长跑劳动局的 不过是代表资方和“你们”谈:L
原帖由 一颗蘑菇 于 2008-4-26 11:02 发表
AB有没有证据证明和他有过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之类的,有的话就好办多了



劳动关系不是问题 除非上法院否则几乎不用证明 当然有工资条 工卡 工作证等等其中之一更好了 没有的话证人也行 即使上法院 如果你有合理理由拿不出证据的话 举证责任也在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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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是
1没满半年补半个月工资
2满半年没满一年补一年
3每工作一年补一个月
4没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雇的话还需补偿一个月作为代通知金
5社保是工作几个月补几个月 而且是公共帐户和个人帐户的全部
6补偿月工资的标准是你最近3--6个月内每月实际领取工资的平均 即包含一切名目 如各种补贴 加班费 奖金等

加班费 平时1.5倍 双休日2倍 法定节假日3倍 其中双休日可以调休就不用给加班费 如你三月份只上21.75天班 无论你双休日休息没 都不用给加班费 法定节假日不存在调休问题 即 只要你上了班就一定得给3倍工资 不得用调休来规避加班费

工资的计算  如果只需用日工资计算的话 你的日工资是每月固定发放的有固定数值项目金额(含各种补贴)除以21.75
按小时工资计算的话再除8
这样的欺负啊
我还以为要用到新刑法了哪
唉..说句泄气的话,象AB这种情况胜算不大.: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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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说一下 这次这个公司 只是一个工作室 做商业摄影的!
在深圳还好办些不过试用期内,一般劳动部门也不会做大的参与,在内地劳动部门都不理你。
:@ 我的目的不是为了讨赔偿 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
前段时间天天加班 他还不给加班费 说到时候补休假
结果我才休了2天 就不满意我了
我一定要给他们教训
反正他们工作室最近情况也不好 我靠  我就是要闹到底
:@ :@ :@
原帖由 阿扁 于 2008-4-26 12:05 发表
顺便说一下 这次这个公司 只是一个工作室 做商业摄影的!

这样子啊,闹一闹走人。

衙门小了点,还是早走为好。:handshake
:L 我本来就准备试用期完了就走了 没想到他们提前不要我:') :')
我朋友都让我这个月完了就走的
四 金额较大的可以考虑找律师咨询 否则的话还是自学成才的好 一来律师费 哪怕只是咨询费 那也不是盖的 二来劳动争议要先通过调解 调解不服就仲裁 仲裁不服再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不服才上法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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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不是必经程序
行政复议就太离谱了!谁是被复议机关?谁是复议机关?谁规定的除了那几种少数一裁终局的情形的劳动仲裁是复议前置?劳动仲裁根本就不是行政行为,来何行政复议?
根本就未约定住宿问题,谈何从最低工资中扣除?一般情况下,企业的规章制度中根本就不会涉及.额外的扣除,也要有相应的规章和程序.
关于不胜任劳动的问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要求,自然是要求资方举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资方的内部部门的结论,很难有证明效力.
别怕麻烦,资方更怕麻烦....:D
原帖由 阿扁 于 2008-4-26 12:05 发表
顺便说一下 这次这个公司 只是一个工作室 做商业摄影的!


这种作坊室企业更难搞  建议你先找负责行政的人谈 如果你工作没超过三个月的话 建议你只谈加班费和社保的问题 超过三个月的话无论有没有签合同都可以谈离职补偿的问题 标准见前面的帖子 不过估计他们不会答应你的要求的 那星期一就上所在地劳动站(最低一级的劳动行政部门 城市不同机构或名称也有差异 开始跑高了级别没用 还是会打回辖地最基础的部门调解)  如果金额不高的话 建议你投诉后就别放太多精力在这里了 得不偿失的 让劳动局的人去恶心恶心你们老板就行 金额大 或者你气不顺的话就按我前面说的原则和方法去做 成功率比较高的 还有 自己也上网搜搜相关的法规 不只是劳动法 有些相关法规还有惩罚性的补偿条款 如拖欠两个月的工资就在某项工资方面的规章里有惩罚性的补偿 不过我忘了是深圳的地方法规还是全国性的了 找多点补偿的项目和相关的法律依据有利于你的谈判   

还有珠三角和长三角 京津内劳动法有效一点  在内地 没关系 钱或后台 劳动法纯属遮羞布 扯淡用的 去都不用去
三 现在除了少数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少数职位 几乎不存在低于标准的问题 大不了先按最低标准发 然后再以伙食 住宿费的名义扣回 因为劳动法没规定必须包食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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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最低标准,是当地工资的最低标准,政府每年都会公布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即使在试用期里,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原帖由 mmmmmmm 于 2008-4-26 12:23 发表
四 金额较大的可以考虑找律师咨询 否则的话还是自学成才的好 一来律师费 哪怕只是咨询费 那也不是盖的 二来劳动争议要先通过调解 调解不服就仲裁 仲裁不服再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不服才上法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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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你就是个没经过实务的纯理论派:D

到周围找一个干过几年行政人事的问清楚后再来扯淡
嗯 我就是准备星期一去劳动局 刚才打电话去劳动局跟工会都没有人接电话 才想起今天是星期六 钱倒是不多 但是我呕气 他们纯粹是找借口 因为我交出去的东西  基本上客户都接受了的 如果1,2个很正常嘛 要修改也是正常的嘛 不可能完全达到客户的要求 前段时间还经常加班 我问了加班费的问题 他都说只补休假 我也认了 我想试用期不跟他扯这么多 而且在那里上班很累 一周只有一天休息时间 上星期还找理由 不让我休息 我现在补休了 居然就想炒了我
估计是因为我不是那种乖乖听话的人 他现在很明显就是想我们所有人的时间都听从她安排  这怎么可能
早上打电话叫我去结算工资 我问他什么意思 他说没什么意思 我说是不是要开了我嘛 我说我犯了什么错了 他又说不出来 就说业务技术上的问题 放屁 业务关我啥事 技术上有问题还能说 纯粹就是找借口 我说我不是这么好惹的人 你没签合同以为就占我便宜啦 那还不一定 就这样子
反正我气的很 说我不认真工作 我每天也很认真的 而且东西也没让客户失望 就上次做了一张DM单 排版不够理想 他就说 一张DM单还不够啊 这不是纯粹找借口嘛 怎么可能所有事都让客户满意的
原帖由 挥则 于 2008-4-26 12:07 发表
在深圳还好办些不过试用期内,一般劳动部门也不会做大的参与,在内地劳动部门都不理你。




试用期的问题,新劳动法是着重强调过的,劳动部门也都组织学习过的.试不试去争取一下自己应有的权利是个态度问题,不试,肯定没有结果的.:lol
原帖由 mmmmmmm 于 2008-4-26 12:35 发表




试用期的问题,新劳动法是着重强调过的,劳动部门也都组织学习过的.试不试去争取一下自己应有的权利是个态度问题,不试,肯定没有结果的.:lol

我就是看到央视法制频道 上次有个案例 说一个女的也是试用期没签合同 她是对工作不负责那种 结果公司就炒了她
她就闹上法院了 后来法院就判的是资方赔偿试用期工资 还有1000块什么费 我忘了
今天没想到我遇上了 我就想起来了..
原帖由 阿里十一 于 2008-4-26 12:29 发表


一看你就是个没经过实务的纯理论派:D

到周围找一个干过几年行政人事的问清楚后再来扯淡



不是扯淡,而是淡变了.你啥都不知道,按以前的标准瞎扯,自然让人笑话;P
天上不会掉下个自己满意的结果,只能自己去努力一下.

潜规则也许我们克服不了,但被吓倒,就太那个了.争取一下,出出气也好.:D
原帖由 mmmmmmm 于 2008-4-26 12:25 发表
别怕麻烦,资方更怕麻烦....:D


别站着说话不腰疼  谁更怕麻烦 资方随便找个人都能去应付你十天半个月的 我去处理的时候拿着工资还车接车送 和劳动局的人熟的称兄道弟 不熟的也有说有笑 你说谁更烦上劳动局 资方怕的是罢工或者有大把柄在投诉人手上  就一两个人 会去谈都是基于给劳动局面子的心理

有看不惯这段话的人别拍我 只是陈述事实而已 打心里我是站在投诉方的 行为上我多是在权限范围内和投诉方妥协结束 很多投诉方最后和我个人还是有说有笑的
:Q :Q :Q 就是要出气 反正他们现在正忙 哼 大家耗时间
反正我现在不急 我一边重新找工作 一边跟他们闹
NNDX
原帖由 阿里十一 于 2008-4-26 12:43 发表


别站着说话不腰疼  谁更怕麻烦 资方随便找个人都能去应付你十天半个月的 我去处理的时候拿着工资还车接车送 和劳动局的人熟的称兄道弟 不熟的也有说有笑 你说谁更烦上劳动局 资方怕的是罢工或者有大把柄在投诉人 ...

你说的是大公司 我们那只是一个工作室 :P
他们没这么多人手跟钱来搞关系的
原帖由 阿扁 于 2008-4-26 12:34 发表
嗯 我就是准备星期一去劳动局 刚才打电话去劳动局跟工会都没有人接电话 才想起今天是星期六 钱倒是不多 但是我呕气 他们纯粹是找借口 因为我交出去的东西  基本上客户都接受了的 如果1,2个很正常嘛 要修改也是正常的 ...


每天8小时以外的加班一般而言没有补休的说法 除非特殊工作时间的 显然你不属这一类 如果你有平时加班的证据的话可以要求1.5倍工资的  以前双休日补休的话那你的工资就不是算到昨天为止了 得加上需补休的天数 或者说你该补休几天就得多给你几天的工资
原帖由 mmmmmmm 于 2008-4-26 12:38 发表



不是扯淡,而是淡变了.你啥都不知道,按以前的标准瞎扯,自然让人笑话;P


你搞清楚 新立的淡叫什么名字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