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银行,麻烦你能不能别这么霸道嚣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6 13:17:07
银行,麻烦你能不能别这么霸道嚣张?

   备受争议的“许霆”案还没落幕,前天(3月17日),本市又发生了一起有几分类似的案件,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3月17日下午4时许,南站派出所接银行报案,称当日上午11时许,有一对操着外地口音的中年夫妇到银行消折,扣除手续费用,可以取到2.万3千元,银行员工涂某“一时大意”,整整多给了对方1万元整。

   “取款男子收到钱后,大概看了一下数目,却没有退还的1万元。”涂某说,他当时没有意识到自己出错了,所以面对取款人的匆匆离去,也没有过多在意,直到4小时后,他在点帐时,才发现自己将银行的1万元钱“送”了出去。

   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赶到事发银行查看了当时的录像材料。录像显示,取款男子在银行里并没有清点数目,拿到钱后招呼在旁等待的妻子一起离开。“但1万元都是成捆的,男子简单清点一下就能发现钱多了一捆。”

   最让人感到莫名其妙的是,该银行大堂经理居然面对媒体记者说出了以下言论:“。。。。。。银行方面有自己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此事已经上报到银行的保安部门处理。如果我们找取款人,经过协商,他愿意归还拿走的1万元,那么我们将非常感谢事主的配合。如果取款人不愿意归还,那么我们将按照法律程序,追究取款人的刑事责任。”

   这位经理的话白纸黑字,明白无误地登在了3月18日《江南都市报》A3版上了。

   我非常不理解这位经理大人的话。

   “银行方面有自己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此事已经上报到银行的保安部门处理”,既然有自己家养的强力部门,并且已经启动了家规,那你们还报警作什么?既然报了警,那是听公安的还是听你们自家保安的?听你话的意思如果公安的处理不让你们满意的话,你们就打算绕过公安,自家开香堂执行家法了,是吧?

  “他愿意归还拿走的1万元,那么我们将非常感谢事主的配合”,请问,这个“拿走”好象表述得不太对味吧?听着好象是人家诚心偷的,而你银行方面却非常慷慨大度地用温婉的词汇加以描述。“感谢配合”,这话怎么听起来那么傲慢,那么充满权威、居高临下、不可一视呢?你是公安机关侦办案件吗?要人家配合你们银行什么呢?你们不是常把顾客是上帝这话挂在嘴边吗?那么仆人们要求主子们配合什么呢?

  “追究刑事责任”?这话听起来多么正气凛然,多么让人害怕呀!

   请教一下这位经理,和许霆案不同的是,这一回人家是在窗口取的钱吧?钱是经过你们员工的手数过,递出窗口的吧?我想,这里面顾客没有欺诈行为在里面吧?这存折也不是伪造的吧?

   口口声声说什么“1万元都是成捆的,男子简单清点一下就能发现钱多了一捆”,这话是把责任一股脑全推给了顾客,还有比这更无赖的吗?请教一下,你们银行雇用的员工是人还是ZHU呀?他小学毕业了吗?到底识数不识数?这钱是顾客伸手到柜台里面自己取出来的?还是经过你们这位员工之手送出来的?他送出这钱时点过数了吗?责任究竟在谁本是无可争议的,怎么到了大堂经理嘴里就能歪曲成这样?你这么面对媒体记者说这话,这话又白纸黑字地登在了报纸上,这报纸还不是什么街头小报,非法出版物,而是《江西日报》的副刊,有着官方正统背景的报纸呀。

   “请仔细清点,离柜后概不负责“,这种类似的提示恐怕我们每个人都在银行柜台上见过吧?这霸王条款是多么地嚣张呀!你银行制订这霸王条款时的依据是什么?征询过顾客的意见了吗?整个一个不平等条约强加到所有顾客身上。

   好呀,是你自己说的,离柜后概不负责。那今天这事儿,人家已经携款离柜了,你凭什么要顾客负责?你凭什么追究人家的刑事责任?如果事情倒过来,人家离柜后发现钱少了,或者夹有假币,回过头来找你银行,你还会负责任吗?

   我就经常在周围发现这样的问题,从银行取回钱后突然发现里面夹有假币,回去找银行,银行打死不认帐,并拿这霸王条款作挡箭牌,再说下去吵起架来每每说顾客在外面换了钱回头再找银行晦气。

   我呸!按这逻辑,那我们是否也可以这么说:这件事情发生在上午11点,银行是在4个小时后才发现的,请教,当时员工没发现,为什么4个小时后却突然清醒了,一口咬定就是这对外地夫妇多拿了钱?你银行的录像显示顾客在银行里并没有清点数目,那么说人家肯定多拿了1万元只是银行单方面的猜测,你拿不出确实有力的证据。那么我们学习一下银行方面的无赖口吻,是不是也可以这么猜测:你这位涂姓员工自己贪污了1万元,却妄图栽赃到顾客头上?

   要说没这可能吗?那可未必,邯郸农行让自己员工弄出去几千万都发现不了呢,不能认为银行员工收入高就不会犯这种事。至于时常发生的假钞纠纷,有在银行工作的朋友是这么给我解释的,由于现在假钞多,有些假钞做得很逼真,十个防伪标记可以做到八九个,所以银行柜台上收钱时也不免会收到假钞。按规定,收到的假钞要盖章作废上交,损失由经手的员工负责赔偿,而且这种事情也会影响到银行内部对员工业绩的考评。因此员工们收到假钞后一般都不声张,等顾客取款数额较大时夹塞出去。因为数额大,一般顾客只顾点数,无暇顾及每张钞票真伪,况且一般也想不到银行会这么流氓,等离柜后再发现就晚了,银行一律拿这流氓条款来搪塞你。所以我知道这个内幕后,每回去银行取钱,甭管总数多少,都坐在窗口不慌不忙一张张仔细检查,用手指捻过再举起来照光,验完正面再验反面,做得这个难看呀。有一回银行工作人员看不过眼,说我们银行出去的还有假的吗?我逮着机会正告之:我就是不相信你们银行,银行流出假钞早就不是什么新闻了。况且你们这窗口上写着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是你们自己定的规矩,我仔细点点怎么了?这不是应你们银行的要求而做的吗?怎么?又嫌难看了?

   要说到非法得利,非法侵占,银行流出假币算不算银行非法得利,非法侵占呢?众所周知,一年有365天,逢闰年有366天,可银行给你算存款利息时却一直按360天算,那么这算不算银行非法得利,非法侵占呢?你银行工作人员居然连一年有多少天都搞不明白?你银行内部那么多人,那么多道审核关口,居然从来没人发现过?这话说出去谁信呀?既然肯定银行工作人员并不全部都是白痴,那么这是不是银行有预谋的抢钱行为呢?在这种事情被媒体曝光之后,请问银行是否把侵吞广大储户的利息都如数退还给了每一位储户呢?这又是不是非常侵占他人财物呢?

我在银行办了房贷,银行在非经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以“友情提示“为借口,擅自作主为我办了手机理财业务。所谓业务,不过是每月发一条短信,提示及时还贷,但这一条短信就收我两块五毛钱。你既然是”友情提示“,却又为何收高额信息费?且事先不征求顾客同意呢?这算不算非法侵占呢?在被我发现后,我当场提出,我不需要这种手机理财业务,要求取消。银行工作人员答复:取消,可以,不过要先填申请业务单,再拿身份证来办手续。我靠,明明是你们未经允许,擅自开收费业务,过错不在我。现在我要制止这种乱收费行为,却还要向银行书面申请,履行一套复杂的手续,请求银行:麻烦你们不要再黑我的钱了,还得让银行批准。这合理吗?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许霆“案,当事人一审被判无期,这一判决结果很是为银行长士气呀!本来就嚣张,这下就更加张狂了。明明错在自己,却动不动拿许霆案吓唬顾客,动不动就声言要追究顾客刑事责任,你凭什么这么霸道嚣张呀?自家制订霸王条款还嫌不满足,巴不得法律条文任由你银行来解释,是吧?





                                                2008年3月19日银行,麻烦你能不能别这么霸道嚣张?

   备受争议的“许霆”案还没落幕,前天(3月17日),本市又发生了一起有几分类似的案件,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3月17日下午4时许,南站派出所接银行报案,称当日上午11时许,有一对操着外地口音的中年夫妇到银行消折,扣除手续费用,可以取到2.万3千元,银行员工涂某“一时大意”,整整多给了对方1万元整。

   “取款男子收到钱后,大概看了一下数目,却没有退还的1万元。”涂某说,他当时没有意识到自己出错了,所以面对取款人的匆匆离去,也没有过多在意,直到4小时后,他在点帐时,才发现自己将银行的1万元钱“送”了出去。

   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赶到事发银行查看了当时的录像材料。录像显示,取款男子在银行里并没有清点数目,拿到钱后招呼在旁等待的妻子一起离开。“但1万元都是成捆的,男子简单清点一下就能发现钱多了一捆。”

   最让人感到莫名其妙的是,该银行大堂经理居然面对媒体记者说出了以下言论:“。。。。。。银行方面有自己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此事已经上报到银行的保安部门处理。如果我们找取款人,经过协商,他愿意归还拿走的1万元,那么我们将非常感谢事主的配合。如果取款人不愿意归还,那么我们将按照法律程序,追究取款人的刑事责任。”

   这位经理的话白纸黑字,明白无误地登在了3月18日《江南都市报》A3版上了。

   我非常不理解这位经理大人的话。

   “银行方面有自己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此事已经上报到银行的保安部门处理”,既然有自己家养的强力部门,并且已经启动了家规,那你们还报警作什么?既然报了警,那是听公安的还是听你们自家保安的?听你话的意思如果公安的处理不让你们满意的话,你们就打算绕过公安,自家开香堂执行家法了,是吧?

  “他愿意归还拿走的1万元,那么我们将非常感谢事主的配合”,请问,这个“拿走”好象表述得不太对味吧?听着好象是人家诚心偷的,而你银行方面却非常慷慨大度地用温婉的词汇加以描述。“感谢配合”,这话怎么听起来那么傲慢,那么充满权威、居高临下、不可一视呢?你是公安机关侦办案件吗?要人家配合你们银行什么呢?你们不是常把顾客是上帝这话挂在嘴边吗?那么仆人们要求主子们配合什么呢?

  “追究刑事责任”?这话听起来多么正气凛然,多么让人害怕呀!

   请教一下这位经理,和许霆案不同的是,这一回人家是在窗口取的钱吧?钱是经过你们员工的手数过,递出窗口的吧?我想,这里面顾客没有欺诈行为在里面吧?这存折也不是伪造的吧?

   口口声声说什么“1万元都是成捆的,男子简单清点一下就能发现钱多了一捆”,这话是把责任一股脑全推给了顾客,还有比这更无赖的吗?请教一下,你们银行雇用的员工是人还是ZHU呀?他小学毕业了吗?到底识数不识数?这钱是顾客伸手到柜台里面自己取出来的?还是经过你们这位员工之手送出来的?他送出这钱时点过数了吗?责任究竟在谁本是无可争议的,怎么到了大堂经理嘴里就能歪曲成这样?你这么面对媒体记者说这话,这话又白纸黑字地登在了报纸上,这报纸还不是什么街头小报,非法出版物,而是《江西日报》的副刊,有着官方正统背景的报纸呀。

   “请仔细清点,离柜后概不负责“,这种类似的提示恐怕我们每个人都在银行柜台上见过吧?这霸王条款是多么地嚣张呀!你银行制订这霸王条款时的依据是什么?征询过顾客的意见了吗?整个一个不平等条约强加到所有顾客身上。

   好呀,是你自己说的,离柜后概不负责。那今天这事儿,人家已经携款离柜了,你凭什么要顾客负责?你凭什么追究人家的刑事责任?如果事情倒过来,人家离柜后发现钱少了,或者夹有假币,回过头来找你银行,你还会负责任吗?

   我就经常在周围发现这样的问题,从银行取回钱后突然发现里面夹有假币,回去找银行,银行打死不认帐,并拿这霸王条款作挡箭牌,再说下去吵起架来每每说顾客在外面换了钱回头再找银行晦气。

   我呸!按这逻辑,那我们是否也可以这么说:这件事情发生在上午11点,银行是在4个小时后才发现的,请教,当时员工没发现,为什么4个小时后却突然清醒了,一口咬定就是这对外地夫妇多拿了钱?你银行的录像显示顾客在银行里并没有清点数目,那么说人家肯定多拿了1万元只是银行单方面的猜测,你拿不出确实有力的证据。那么我们学习一下银行方面的无赖口吻,是不是也可以这么猜测:你这位涂姓员工自己贪污了1万元,却妄图栽赃到顾客头上?

   要说没这可能吗?那可未必,邯郸农行让自己员工弄出去几千万都发现不了呢,不能认为银行员工收入高就不会犯这种事。至于时常发生的假钞纠纷,有在银行工作的朋友是这么给我解释的,由于现在假钞多,有些假钞做得很逼真,十个防伪标记可以做到八九个,所以银行柜台上收钱时也不免会收到假钞。按规定,收到的假钞要盖章作废上交,损失由经手的员工负责赔偿,而且这种事情也会影响到银行内部对员工业绩的考评。因此员工们收到假钞后一般都不声张,等顾客取款数额较大时夹塞出去。因为数额大,一般顾客只顾点数,无暇顾及每张钞票真伪,况且一般也想不到银行会这么流氓,等离柜后再发现就晚了,银行一律拿这流氓条款来搪塞你。所以我知道这个内幕后,每回去银行取钱,甭管总数多少,都坐在窗口不慌不忙一张张仔细检查,用手指捻过再举起来照光,验完正面再验反面,做得这个难看呀。有一回银行工作人员看不过眼,说我们银行出去的还有假的吗?我逮着机会正告之:我就是不相信你们银行,银行流出假钞早就不是什么新闻了。况且你们这窗口上写着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是你们自己定的规矩,我仔细点点怎么了?这不是应你们银行的要求而做的吗?怎么?又嫌难看了?

   要说到非法得利,非法侵占,银行流出假币算不算银行非法得利,非法侵占呢?众所周知,一年有365天,逢闰年有366天,可银行给你算存款利息时却一直按360天算,那么这算不算银行非法得利,非法侵占呢?你银行工作人员居然连一年有多少天都搞不明白?你银行内部那么多人,那么多道审核关口,居然从来没人发现过?这话说出去谁信呀?既然肯定银行工作人员并不全部都是白痴,那么这是不是银行有预谋的抢钱行为呢?在这种事情被媒体曝光之后,请问银行是否把侵吞广大储户的利息都如数退还给了每一位储户呢?这又是不是非常侵占他人财物呢?

我在银行办了房贷,银行在非经我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以“友情提示“为借口,擅自作主为我办了手机理财业务。所谓业务,不过是每月发一条短信,提示及时还贷,但这一条短信就收我两块五毛钱。你既然是”友情提示“,却又为何收高额信息费?且事先不征求顾客同意呢?这算不算非法侵占呢?在被我发现后,我当场提出,我不需要这种手机理财业务,要求取消。银行工作人员答复:取消,可以,不过要先填申请业务单,再拿身份证来办手续。我靠,明明是你们未经允许,擅自开收费业务,过错不在我。现在我要制止这种乱收费行为,却还要向银行书面申请,履行一套复杂的手续,请求银行:麻烦你们不要再黑我的钱了,还得让银行批准。这合理吗?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许霆“案,当事人一审被判无期,这一判决结果很是为银行长士气呀!本来就嚣张,这下就更加张狂了。明明错在自己,却动不动拿许霆案吓唬顾客,动不动就声言要追究顾客刑事责任,你凭什么这么霸道嚣张呀?自家制订霸王条款还嫌不满足,巴不得法律条文任由你银行来解释,是吧?





                                                200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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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银行说几句话,那个给错钱的要是没拿回来的话要自己陪的。这种前台员工一个月没多少钱,工作量还很大,每天还要给客户陪笑脸,很辛苦的。那个大堂经理估计也就是想吓唬吓唬那个取款的人,只要能把钱拿回来就行。要真的研究那些具体法律问题的话,那你要去找他们总行的法律顾问。每个大点的营业网点都有客户经理,你要是要求他们说的每句话都是那么的合情合理合法合规,那他们找早就去更好的地方混了,呆在银行也不过就是混碗饭吃而已。
这不是理由!!
小学就教了 做错事要勇于认错

唉,这里倒好,做错了还这么恬不知耻;P
原帖由 008love 于 2008-3-26 10:20 发表
为银行说几句话,那个给错钱的要是没拿回来的话要自己陪的。这种前台员工一个月没多少钱,工作量还很大,每天还要给客户陪笑脸,很辛苦的。那个大堂经理估计也就是想吓唬吓唬那个取款的人,只要能把钱拿回来就行。要 ...

暂且不论人家还不还这个钱!还是先说说银行本身的责任吧。每个人做错事总要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吧,今天你给错钱人家了,就吓唬人家拿回来,难道就没想想自己为什么会多给人家钱么?一个月赚多少钱不是辩解的借口,钱是从银行自己手里拿出去的,又不是他从柜台里面生抢硬拽弄出去的,这能怪谁呢?自己先不认识自己的失误,反而对他人倒打一耙。“吓唬吓唬取款人”谁给他的权利去吓唬人的?出了问题,就该好好协商处理,心平气和的解决不好么?动不动就后果自负,狐假虎威的事情还是少干为好,银行整的那些破事还少么?
“请仔细清点,离柜后概不负责”!:victory:
刚才打了半天,忘发上去了,结果顺手一个刷新:Q :Q :Q

你站得角度和我不一样,你批判的是银行这个整体,我说的是银行员工这个个体。银行里面做前台的,基本上是干的多拿得少,对上面也是很多怨言的,还经常要应付什么检查考试一类的,一有投诉,奖金就不见了很多。所以,要是对他们提那么高的要求是不可能达到的。
忘情是铁路上的,那我顺便说一下铁路的事,我们那今年春运维持秩序的,一人发了一根大木棒,专门对付那些不服从指挥的旅客的,就这样铁道部还有人敢给自己打90分。将心比心,银行基层和你们是一样的。
原帖由 lplook 于 2008-3-26 10:36 发表

暂且不论人家还不还这个钱!还是先说说银行本身的责任吧。每个人做错事总要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吧,今天你给错钱人家了,就吓唬人家拿回来,难道就没想想自己为什么会多给人家钱么?一个月赚多少钱不是辩解的借口 ...

这是现在社会风气不好,崇尚结果至上,就怕拿不回来。
原帖由 叶郎 于 2008-3-26 10:32 发表
小学就教了 做错事要勇于认错

唉,这里倒好,做错了还这么恬不知耻;P

不是说我吧[:a9:] [:a9:] [:a9:]
我是帮他们发几句牢骚,这件事他们错是肯定做错了的。
去年一次去银行柜台取钱,柜员多给了我2000。我当时没点,比较相信银行,当时往兜里一揣,回去了。后来银行找到我家,(认识我),把钱要回去了,我不知道我算犯了哪门子的法了。
原帖由 旺财与小强 于 2008-3-26 11:45 发表
去年一次去银行柜台取钱,柜员多给了我2000。我当时没点,比较相信银行,当时往兜里一揣,回去了。后来银行找到我家,(认识我),把钱要回去了,我不知道我算犯了哪门子的法了。

你没犯法,这个钱你不给他们就要自己掏,所以这是个人际关系问题。
其实这么多人抱怨银行,我也不满,很不满。所以呢,我的前从来放家里,多好~~不满就不去存咯,知道不好还去存,哎呀,不知道说什么好。说的不好听点,知道是屎坑还往里面跳~~怪谁呢。人家银行的人又没有偏要你存银行。
补充一句,每次发工资我都把钱上了百位数的从取款机马上取出来,然后藏在某很安全的地方(呵呵,敢去偷的估计要开装甲车),虽然我的钱不多,但是我就不受这口气。很简单嘛。
原帖由 登云 于 2008-3-26 13:33 发表
补充一句,每次发工资我都把钱上了百位数的从取款机马上取出来,然后藏在某很安全的地方(呵呵,敢去偷的估计要开装甲车),虽然我的钱不多,但是我就不受这口气。很简单嘛。


服了你了,真牛
原帖由 lplook 于 2008-3-26 10:36 发表

暂且不论人家还不还这个钱!还是先说说银行本身的责任吧。每个人做错事总要为自己的错误承担责任吧,今天你给错钱人家了,就吓唬人家拿回来,难道就没想想自己为什么会多给人家钱么?一个月赚多少钱不是辩解的借口 ...



说得好!
原帖由 008love 于 2008-3-26 11:40 发表
刚才打了半天,忘发上去了,结果顺手一个刷新:Q :Q :Q

你站得角度和我不一样,你批判的是银行这个整体,我说的是银行员工这个个体。银行里面做前台的,基本上是干的多拿得少,对上面也是很多怨言的,还经常要应付 ...


请你明示,发木棍是哪里的事情?事实上有无用这木棍劈头盖脸打人的事?这和银行的事完全是两个概念,风牛马不相及
那个经理说的有一点问题。取款人构成不当得利,民事上有归还的义务。不过不构成刑事责任。银行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胜诉后可以强制执行。但报案没有太大意义,最多只能作为一种取证手段。
原帖由 我才是忘情 于 2008-3-28 09:12 发表


请你明示,发木棍是哪里的事情?事实上有无用这木棍劈头盖脸打人的事?这和银行的事完全是两个概念,风牛马不相及

木棍是衡阳站发的。有没有用就不是很清楚了。
其实这个事情反应的工作态度银行和铁路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完成任务不出岔子,都是典型的垄断国企作风,顾客就是上帝这只是一句口号而已。
原帖由 008love 于 2008-3-26 11:42 发表

这是现在社会风气不好,崇尚结果至上,就怕拿不回来。

银行有没有和人家好好协商呢?协商的结果是什么呢?如果说还没试着去协商,就把吓唬人的架子端出来来的话是不是更让人觉得恶心呢?要想别人凭良心办事,自己得先凭良心,是不是这个理儿?
不当得利很正确,银行追讨就是霸道嚣张?楼主的逻辑确实强悍!
许霆说:“不是盗窃,是帮助国家和人民保护财产!”
我服了,原来我们银行是这样的可恶,专门欺压善良!
既然这样,那楼主和许霆你们就建议国家取消银行好了~~!
因为银行不是真正的商业银行。而是政府机构之一。
刑事责任?
我要是储户 我是不会退的。
该教训教训银行了
你们以为如许霆般无耻的人侵占的钱都是银行的?我告诉你们,那些钱也都是善良的普通储户的,银行是为了一己私利在追讨?
还有说银行是垄断行业的哥们,麻烦你们先去看下垄断的定义,一个有着近20家全国性银行,1000多家城市商业银行,数不胜数的农村信用社,并且还有100余家已经进入的外资银行和更多的虎视耽耽、随时可能进入的外资银行的银行业市场,也能叫做垄断吗?
原帖由 lplook 于 2008-3-28 10:35 发表

银行有没有和人家好好协商呢?协商的结果是什么呢?如果说还没试着去协商,就把吓唬人的架子端出来来的话是不是更让人觉得恶心呢?要想别人凭良心办事,自己得先凭良心,是不是这个理儿?

道理是这样的,但这年头不按规矩出牌的人太多了,搞到后来每个人都怕吃亏也不遵守游戏规则了。
这个情况是蛮悲哀的。
银行业现在确实竞争激烈,不过在国有四大银行里面,垄断作风表现还是很明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