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私企发展是不作为,大力挺私是背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4:04:35
  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话题是今年“两会”的热点。但有些代表和委员往往把《劳动合同法》说成《劳动法》或新的《劳动法》,这被认为“连法律的名称都分不清楚,对法律条款及其背后的立法宗旨又能理解多少呢?”所以,应该“还《劳动合同法》以本来面目。”为此,《工人日报》载文说:将企业用工成本增加归咎于《劳动合同法》是不公平的。因为,很多所谓的增加了的成本是“本来应该有的”。 郝建秀委员说得好:“其实,给职工上保险、依法及时足额地发放工资,本来就是企业依法经营的基本要求,如果说因此多增加了一些支出,也是原本就应该的。”注意“原本就应该的”这几个字。这才是问题的实质和要害所在。

  把《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混为一谈的人确实有,但并不是很多。更多的人认为,原来的《劳动法》不够完善,有缺陷,《劳动合同法》就是对当年的《劳动法》进行修订和补充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利益而量身定做一部法律。持这种看法的人比较普遍。

  我国《劳动法》是1994年颁布的。也就是说,在1994年以前我国并没有《劳动法》。可是,几乎所有侵害劳动者利益、伤害劳动尊严、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行为,基本上是有了《劳动法》以后的事。在没有《劳动法》以前,加班不给加班费,任意延长劳动时间,拖欠工资,不给工伤赔偿,随意开除职工而且不给经济补偿,不支付养老金,不防治职业病,甚至打骂职工,让职工罚跪,搜身,等等现象和行为,几乎是没有的。而有了《劳动法》之后,这些现象反而普遍发生了。这却是个奇怪的现象。

  1994年可以算是一道时间上的分水岭。在1994年以前和以后,发生了什么事呢?自从新中国“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是没有私营企业的。企业只有两种,一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二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只有个体劳动者,比如擦鞋的,修锁配钥匙的,却没有私营企业。按照我国《宪法》中的描述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

  《宪法》中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问题就在于各种非公有制企业大力发展起来。于是,过去基本没有发生过的“加班不给加班费,任意延长劳动时间,拖欠工资,不给工伤赔偿,随意开除职工而且不给经济补偿,不支付养老金,不防治职业病,甚至打骂职工,让职工罚跪,搜身,等等现象和行为”,发生了,出现了,而且相当严重。于是,终于在1994年需要出台一部《劳动法》了。而14年之后,终于又出台一部《劳动合同法》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目的,就是要杜绝“加班不给加班费,任意延长劳动时间,拖欠工资,不给工伤赔偿,随意开除职工而且不给经济补偿,不支付养老金,不防治职业病,甚至打骂职工,让职工罚跪,搜身,等等现象和行为”的。这些现象,很遗憾,都是与非公经济同步发生的。

  有人可能会说,非公经济也是《宪法》所允许的呀,为什么苛责私企?对,私企是《宪法》所允许的。但也仅仅是“允许”而已,并没有“大力提倡和鼓励”。“大力发展非公经济”这在《宪法》上是找不到依据的。

  我国《宪法》修正案中虽然已经增加了“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一条,但仍然强调要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从来没有提出要“大力发展非公经济”。 政府的责任,首先应该是“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任何破坏、侵蚀国有经济的行为都不允许的。默许,放任,鼓励非公经济无序发展,就是一种不作为行为。

  现在却把这种不作为行为视为光荣,视为体面,并且当成政绩。我在媒体上不止一次看到关于“发展非公经济”的报道,有的媒体干脆将其称为“挺私”。相当多的地方大员热衷于“挺私”,凡是热衷于“挺私”的官员,凡是敢于把国有的一些东西“卖光”的官员,往往被认为思想解放,有魄力,而受到提拔。这才是咄咄怪事。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明确写道:“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而共产主义,最终是要消灭私有制,消灭一切人剥削人制度和现象的。即使现在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章程和我国《宪法》也从来没有提出要“大力发展非公经济”,更没有主张要把国有的东西全部或大部“卖光”。那种“挺私”和“卖光”,难道不是背叛?

  有些人说,你这套是纸上谈兵,是脱离实际的空谈。现实中一点也行不通。我不和他说什么。不管是现实中还是理论上,难道可以不遵循《宪法》也不遵循《党章》?除非他证明了《宪法》和《党章》是空谈,我就佩服他。否则,我只认《宪法》和《党章》。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话题是今年“两会”的热点。但有些代表和委员往往把《劳动合同法》说成《劳动法》或新的《劳动法》,这被认为“连法律的名称都分不清楚,对法律条款及其背后的立法宗旨又能理解多少呢?”所以,应该“还《劳动合同法》以本来面目。”为此,《工人日报》载文说:将企业用工成本增加归咎于《劳动合同法》是不公平的。因为,很多所谓的增加了的成本是“本来应该有的”。 郝建秀委员说得好:“其实,给职工上保险、依法及时足额地发放工资,本来就是企业依法经营的基本要求,如果说因此多增加了一些支出,也是原本就应该的。”注意“原本就应该的”这几个字。这才是问题的实质和要害所在。

  把《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混为一谈的人确实有,但并不是很多。更多的人认为,原来的《劳动法》不够完善,有缺陷,《劳动合同法》就是对当年的《劳动法》进行修订和补充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利益而量身定做一部法律。持这种看法的人比较普遍。

  我国《劳动法》是1994年颁布的。也就是说,在1994年以前我国并没有《劳动法》。可是,几乎所有侵害劳动者利益、伤害劳动尊严、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行为,基本上是有了《劳动法》以后的事。在没有《劳动法》以前,加班不给加班费,任意延长劳动时间,拖欠工资,不给工伤赔偿,随意开除职工而且不给经济补偿,不支付养老金,不防治职业病,甚至打骂职工,让职工罚跪,搜身,等等现象和行为,几乎是没有的。而有了《劳动法》之后,这些现象反而普遍发生了。这却是个奇怪的现象。

  1994年可以算是一道时间上的分水岭。在1994年以前和以后,发生了什么事呢?自从新中国“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是没有私营企业的。企业只有两种,一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二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只有个体劳动者,比如擦鞋的,修锁配钥匙的,却没有私营企业。按照我国《宪法》中的描述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得到巩固和发展。”

  《宪法》中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问题就在于各种非公有制企业大力发展起来。于是,过去基本没有发生过的“加班不给加班费,任意延长劳动时间,拖欠工资,不给工伤赔偿,随意开除职工而且不给经济补偿,不支付养老金,不防治职业病,甚至打骂职工,让职工罚跪,搜身,等等现象和行为”,发生了,出现了,而且相当严重。于是,终于在1994年需要出台一部《劳动法》了。而14年之后,终于又出台一部《劳动合同法》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目的,就是要杜绝“加班不给加班费,任意延长劳动时间,拖欠工资,不给工伤赔偿,随意开除职工而且不给经济补偿,不支付养老金,不防治职业病,甚至打骂职工,让职工罚跪,搜身,等等现象和行为”的。这些现象,很遗憾,都是与非公经济同步发生的。

  有人可能会说,非公经济也是《宪法》所允许的呀,为什么苛责私企?对,私企是《宪法》所允许的。但也仅仅是“允许”而已,并没有“大力提倡和鼓励”。“大力发展非公经济”这在《宪法》上是找不到依据的。

  我国《宪法》修正案中虽然已经增加了“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一条,但仍然强调要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从来没有提出要“大力发展非公经济”。 政府的责任,首先应该是“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任何破坏、侵蚀国有经济的行为都不允许的。默许,放任,鼓励非公经济无序发展,就是一种不作为行为。

  现在却把这种不作为行为视为光荣,视为体面,并且当成政绩。我在媒体上不止一次看到关于“发展非公经济”的报道,有的媒体干脆将其称为“挺私”。相当多的地方大员热衷于“挺私”,凡是热衷于“挺私”的官员,凡是敢于把国有的一些东西“卖光”的官员,往往被认为思想解放,有魄力,而受到提拔。这才是咄咄怪事。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明确写道:“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而共产主义,最终是要消灭私有制,消灭一切人剥削人制度和现象的。即使现在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章程和我国《宪法》也从来没有提出要“大力发展非公经济”,更没有主张要把国有的东西全部或大部“卖光”。那种“挺私”和“卖光”,难道不是背叛?

  有些人说,你这套是纸上谈兵,是脱离实际的空谈。现实中一点也行不通。我不和他说什么。不管是现实中还是理论上,难道可以不遵循《宪法》也不遵循《党章》?除非他证明了《宪法》和《党章》是空谈,我就佩服他。否则,我只认《宪法》和《党章》。
无责任飘过。。。
LZ你真是生错了时代!深表惋惜
LZ看不到看不惯的事态多罗:victory:
私有制是一切罪恶的根源:victory:

这一刻乌里扬诺夫和朱加什维利同志灵魂附体!

楼主晚生了九十年啊
楼主太天真,官僚资本主义初级阶段肯定要经历的怪事罢了。这个阶段要100年。

不要乱怪人家私。很S很天真。
介绍LZ去一个好地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记得多带方便面,噢,不行,全是私人企业做得。。。。:L
这世上楼主能去的只有朝鲜和古巴了,越南都私有化了
嗯,果然都是老面孔

  不管事的飘过先;P
:L :L :L 估计这个论坛木有人比楼主更左了
原帖由 f22 于 2008-3-24 17:36 发表
介绍LZ去一个好地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记得多带方便面,噢,不行,全是私人企业做得。。。。:L

别个朝鲜也有私企:L
LZ素马教原教旨主义者
醒醒吧
你以为现在公有制还是占主体地位?
现在的表述是公有制占领导地位
是不是苏联解体以后楼主失业了??;funk
绝对公有制是灭亡的根源  制度不灭亡  国家灭亡  国家不灭亡  则人民灭亡
有人可能会说,非公经济也是《宪法》所允许的呀,为什么苛责私企?对,私企是《宪法》所允许的。但也仅仅是“允许”而已,并没有“大力提倡和鼓励”。“大力发展非公经济”这在《宪法》上是找不到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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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张口闭口宪法,你到是看看04修: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鼓励\支持,老兄看不懂?不懂汉字?:D
楼主为什么不到朝鲜去啊?
LZ素马教原教旨主义者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经济.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象今天中国一样放任资本家对工人的残酷剥削.
不知道对孙中山先生的"节制资本"怎么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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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过年的时候我看过一个朝鲜的视频。。。。有个丹东的中国人去朝鲜开了个饮料厂。。。朝鲜女工的工资每月人民币12元。。。。。:L
  进来跪拜教主,教主万碎!万万碎!
  敢问克格勃教主,朝鲜经济发展如何?实现了共产主义了?国营经济优势明显?
有极右就有极左么....
楼主你敢跟党的路线唱反调?
极左有什么好怕的呢?
原帖由 重庆雄起 于 2008-3-24 19:01 发表

别个朝鲜也有私企:L

古巴也有私企。。。LZ只好去天顶星系找找看了:victory:
原帖由 mcw 于 2008-3-24 20:43 发表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经济.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象今天中国一样放任资本家对工人的残酷剥削.
不知道对孙中山先生的"节制资本"怎么看待.

以前新浪报道,民工不愿去广东打工,愿意去浙江
广东多是港台资本;浙江以民企为主
同样是“资”,对员工的态度还是有区别的
刻薄员工,让谁来干活呢;还是大家都退一步,合作赚别人的钱是正经
江浙一带,“解放”前就有年末老板向伙计发年终奖金的传统
问题是,地方政府对企业行为的监管不知哪里去了
原帖由 mcw 于 2008-3-24 20:43 发表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经济.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象今天中国一样放任资本家对工人的残酷剥削.
不知道对孙中山先生的"节制资本"怎么看待.


回乡下种田吧 没人剥削你:victory:
老板还是应该对员工好一点,否则员工对老板的不满,很可能发泄在产品或客户身上,最后吃亏的还是老板。如果企业破产了,对于老板来说是倾家荡产,对于员工来说,无非是换个地方继续打工而已。
难道我们人类就只有剥削别人或者被别人剥削么?你们都嘲笑楼主,可是你们又为什么要嘲笑楼主呢
原帖由 mcw 于 2008-3-24 20:43 发表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经济.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象今天中国一样放任资本家对工人的残酷剥削.
不知道对孙中山先生的"节制资本"怎么看待.



所有发达国家工业化经历原始积累阶段都是底层劳工的血泪史无一例外
原帖由 叶郎 于 2008-3-24 22:16 发表


回乡下种田吧 没人剥削你:victory:

乡下种田的“剥削”好大,所以才有进城打工
几十年的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价,应该不是被“打倒”的“资本家”定的吧
直到现在,农产品还高度被“管理”,无法形成全国统一市场
农民恨“资”,其实“恨”错了对象
很多农村大学生毕业脱离农村后,仅仅是帮助自己家人进城或改善生活,却直接或间接地维护着对农村的不公平的东东
农村出来的人都不帮农村发展,谁来帮农村发展
而江浙农村的发展,以农村自我努力和积累为基础,并进化成民企
我在国有企业上班一个1200元/月
后来跳到民营企业被私人老板剥削,工资5000元/月
后来跳到外企被外国资本家剥削,工资20000元/月
阶级斗争的实质就是对经济成果的分配比例问题.分配合理,社会才和谐发展.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没有过去那种对经济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经济危机,原因就在于工人运动的兴起.工会工党作为新兴政治力量走向舞台,有了和过去资本家抗衡的实力.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工资收入已经超过国民生产总值的一半,产生了新的阶层中产阶级.
同样在1-2百年前,北美和非洲同时发现矿藏.发展到今天,北美矿藏发展成为新兴的城市,非洲的矿山成为废墟.其根本原因就是剥削程度的差异.北美矿山矿工的工资高,能够在矿山附近成家立业,养家糊口,矿山在资源枯竭后能够变成城市.非洲矿山采取非人道的奴隶制度,尽可能榨取剩余价值.当矿山资源枯竭后,留下的是废墟,一钱不值的废墟和奴隶的骸骨.北美矿山资本家虽然在开始利润低于非洲同行,但到了后期,矿主可以将其资本转移到城市,他可以获得比开采更加丰厚的回报,而非洲矿业资本家如果没有找到其他投资渠道,就只能在家数钱玩.
原帖由 mcw 于 2008-3-24 22:47 发表
阶级斗争的实质就是对经济成果的分配比例问题.分配合理,社会才和谐发展.现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没有过去那种对经济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经济危机,原因就在于工人运动的兴起.工会工党作为新兴政治力量走向舞台,有了和过去资 ...

山西的煤挖完了,还能剩下什么?
49年-80年多少不毛之地因为采矿而变成城市.现在雇佣略等于黑奴的农民工,采完之后就是废墟.
我们不能因为这是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一个必然阶段而漠视我们民族当中一个很大的群体所遭受的苦难,这绝对是不合人性也不可能持续的,如果有一天,就想我们的前辈一样,他们不愿意再过这种看不到未来的日子,而决定用极端的手段来改变自己的命运,我们又该说什么?
:L :L 左成这样,共产党都没得语言得
楼主是有些左,但是事实上我们这个社会里很大一部分人的生存状态也不过是能够活下去而已,剩不下多少钱,也没有保障,很怕穷,因为在现在这个社会,穷,就意味着绝望。
现在国家有些钱了,是不是可以给底层人群一些保障?住房可以不管,教育可以不管,但是保障了医疗行不?可不可以不要再让我们这个民族的一部分人得了大病就在家等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