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演李力持:警应捉拍照的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1:07:15
(新加坡)联合晚报   (2008-02-04)


  香港导演李力持昨天也质疑:“警方已经捉了发‘淫照’的人,那,捉不捉拍照的那个人(指陈冠希)?”

  他促请警方应该调查陈冠希,因为如果没有陈冠希“出手拍这些照片”,又怎么有“淫照”风波?又怎么会有这么多涉嫌上载“淫照”的网友被捕?

  另外,警务处处长邓竟成昨声称储存淫照亦可能犯法,也引来网民、资讯科技界、法律界人士一致炮轰,大量淫照、色情短片早在互联网流传,但从未见警方如此铁腕执法,更有网友轰警方是破坏网界的“自由言论”。(新加坡)联合晚报   (2008-02-04)


  香港导演李力持昨天也质疑:“警方已经捉了发‘淫照’的人,那,捉不捉拍照的那个人(指陈冠希)?”

  他促请警方应该调查陈冠希,因为如果没有陈冠希“出手拍这些照片”,又怎么有“淫照”风波?又怎么会有这么多涉嫌上载“淫照”的网友被捕?

  另外,警务处处长邓竟成昨声称储存淫照亦可能犯法,也引来网民、资讯科技界、法律界人士一致炮轰,大量淫照、色情短片早在互联网流传,但从未见警方如此铁腕执法,更有网友轰警方是破坏网界的“自由言论”。
香港警方称存储淫照可能犯法被轰,国内的同行就幸福多了.
不知道陈冠希算不算“存储淫照”???还多达“一千余张,涉6位女性,其中四位为公众人士。。。”,呵呵,那四位有排担心了!!!
陈是制淫人,动机严重不纯
香港连A片都可以合法贩卖,拍摄色情照片不应该违法吧。
陈本人也绝对不清白,抓他?
制作用以贩卖和传播才犯法. 自拍犯什麽法 ? 这些人都是想看别人的裸照想得发疯了吧.;funk
开玩笑了。
自己拍有什么问题??:D
小甜甜和老公拍的片子,小甜甜还主张自己的著作权呢!!:D
储存
那是他傻。。。。
储存淫照亦可能犯法
================
储存若是用以作传播用途就犯法, 所以说"亦可能"..;funk
原帖由 屠城校尉 于 2008-2-5 12:59 发表
储存淫照亦可能犯法
================
储存若是用以作传播用途就犯法, 所以说"亦可能"..;funk

法律不能惩戒“可能”吧?
原帖由 屠城校尉 于 2008-2-5 11:25 发表
制作用以贩卖和传播才犯法. 自拍犯什麽法 ? 这些人都是想看别人的裸照想得发疯了吧.;funk

没错。正是一帮心理不健全的人窥视欲强到变态,反而说别人变态。
哈哈哈
老凤,法律当然可以处罚“可能”!!:D
只是这里就不同了!
邓竟成发神经自立廿三条

警方昨晚拉人封艇,說「即使『唔係源頭,都係接近源頭』」,從而將發神經周圍拉人的行動合理化,昨日早上,鄧竟成更是葉劉上身,說「管有一張淫照供發佈用途」/ 「藏有不雅照片」亦可能犯法。警方昨晚拉人封艇,说「即使『唔系源头,都系接近源头』」,从而将发神经周围拉人的行动合理化,昨日早上,邓竟成更是叶刘上身,说「管有一张淫照供发布用途」/ 「藏有不雅照片」亦可能犯法。

這便是白色恐佈。 这便是白色恐布。 什麼叫到藏有? 什么叫到藏有? 「藏有」的定義,是「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也算,還是要「藏有」超過一定時間,例如四十八小時才算藏有? 「藏有」的定义,是「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也算,还是要「藏有」超过一定时间,例如四十八小时才算藏有? 老實說,任何成年人的電腦內,有幾張淫褻照片根本毫不出奇:大家都是成年人,看看這些圖片、影片增加性趣,沒有問題,曾蔭權不是想大家生三個的嗎? 老实说,任何成年人的电脑内,有几张淫亵照片根本毫不出奇:大家都是成年人,看看这些图片、影片增加性趣,没有问题,曾荫权不是想大家生三个的吗? 連做愛也沒有興趣,怎樣生? 连做爱也没有兴趣,怎样生? 都說香港是一個無性城市,政府不能怪大家不結婚不生仔,政府的措施令人連做愛也不敢,莫非要捉市民去做人工受孕乎? 都说香港是一个无性城市,政府不能怪大家不结婚不生仔,政府的措施令人连做爱也不敢,莫非要捉市民去做人工受孕乎?

好了,買鹹書太張揚,但內容太保守了,一上網,全世界的網站開放。 好了,买咸书太张扬,但内容太保守了,一上网,全世界的网站开放。 那些色情網站,只要上一次,他們就不停彈出圖片,你的電腦裡早已存有紀錄,而且他們還有辦法不停地將垃圾郵件送到閣下的電郵,大家每天就不停地收取這些照片。 那些色情网站,只要上一次,他们就不停弹出图片,你的电脑里早已存有纪录,而且他们还有办法不停地将垃圾邮件送到阁下的电邮,大家每天就不停地收取这些照片。

於是警方在年中任何一天,發覺破案率不足,就可以拿著搜查令到任何一個民居,說「有線報」,然後帶走電腦檢驗,或多或少總找到幾張相片,那麼警方的戰績就能長期維持在一個可喜可賀的高水平。 于是警方在年中任何一天,发觉破案率不足,就可以拿着搜查令到任何一个民居,说「有线报」,然后带走电脑检验,或多或少总找到几张相片,那么警方的战绩就能长期维持在一个可喜可贺的高水平。

有網民也提過的一點,據說這些相片有九百張之多,為什麼一個第三者抄下了,就要拉? 有网民也提过的一点,据说这些相片有九百张之多,为什么一个第三者抄下了,就要拉? 陳冠希自己藏在電腦內,是否也應該由警方引渡他從加拿大返港受審? 陈冠希自己藏在电脑内,是否也应该由警方引渡他从加拿大返港受审? 再者,陳冠希拍完這些照片以後,有沒有送回給這幾位當紅的女藝人? 再者,陈冠希拍完这些照片以后,有没有送回给这几位当红的女艺人? 政府是否也應該帶走阿嬌、陳文緩和張柏芝的電腦檢查,控以相同罪名? 政府是否也应该带走阿娇、陈文缓和张柏芝的电脑检查,控以相同罪名?

如果有兩夫妻為了增加性趣,拍了很多歡好的錄影帶,政府如何界定他們是「管有以供發佈用途」? 如果有两夫妻为了增加性趣,拍了很多欢好的录影带,政府如何界定他们是「管有以供发布用途」? 是看看他們家中的電腦有沒有上網嗎? 是看看他们家中的电脑有没有上网吗? 有上網就有發佈設施,就可以告? 有上网就有发布设施,就可以告?

有了這個例子,不但證明當年「魔鬼在細節裡」這句說話形容廿三條的精準度,也反證香港需要一班反對派在立法會,盯緊政府提交到立法會的法例,必定要「從雞蛋裡挑骨頭」與政府磨爛蓆攪對抗,否則,政府寫了些違返人權的法例,舉手機器照舉手,我們便會有《一九八四》般的好日子過了! 有了这个例子,不但证明当年「魔鬼在细节里」这句说话形容廿三条的精准度,也反证香港需要一班反对派在立法会,盯紧政府提交到立法会的法例,必定要「从鸡蛋里挑骨头」与政府磨烂席搅对抗,否则,政府写了些违返人权的法例,举手机器照举手,我们便会有《一九八四》般的好日子过了!
廿三条有关系??
这就叫上纲上线:D
法律不会制裁可能的犯罪,如果你有枪械,那只会引用非法持有枪械的罪名而不是谋杀!
坚决要求警方公布全部1300张照片!:D :D :D
kmb59提到...
警務處處長有權解釋法例嗎?警务处处长有权解释法例吗?

2008年2月4日上午10:25 2008年2月4日上午10:25
小花提到...小花提到...
有權引用,但冇權重新解釋.係呢件事當中,鄧竟成引用左淫穢and不雅條例,但佢重新闡釋呢條條例(收藏都有問題),即無中生有有权引用,但冇权重新解释.系呢件事当中,邓竟成引用左淫秽and不雅条例,但渠重新阐释呢条条例(收藏都有问题),即无中生有

2008年2月4日下午3:08 2008年2月4日下午3:08
藍天蔚提到... 蓝天蔚提到...
小花& kmb95:小花& kmb95:

任何人都可以就佢理解「解釋」法例,但不同人解釋有不同的權威性。任何人都可以就渠理解「解释」法例,但不同人解释有不同的权威性。 如果係個盲字都唔識個的山西農民解香港法律,你無論如何都有D懷疑;議員都有點公信力,因為他們負責立法,但不同人有不同的威信,李柱銘和黃容根的公信力便差天共地。如果系个盲字都唔识个的山西农民解香港法律,你无论如何都有D怀疑;议员都有点公信力,因为他们负责立法,但不同人有不同的威信,李柱铭和黄容根的公信力便差天共地。

警務處長也有權解釋,但由於他的身份敏感,手執執法權,所以他說錯了,便會令人很擔心,因為可能令無辜者被控或被拘留,而且如果香港人對這些限制言論的事保持緘默,政府就會越迫越埋,今天是鹹相,他朝就連其他的都不可以,即是所謂廿三條不立而法!警务处长也有权解释,但由于他的身份敏感,手执执法权,所以他说错了,便会令人很担心,因为可能令无辜者被控或被拘留,而且如果香港人对这些限制言论的事保持缄默,政府就会越迫越埋,今天是咸相,他朝就连其他的都不可以,即是所谓廿三条不立而法!
原帖由 凤百羽 于 2008-2-5 13:29 发表
法律不会制裁可能的犯罪,如果你有枪械,那只会引用非法持有枪械的罪名而不是谋杀!

在日本刑法里,就是谋杀。。。
处罚 可能性 的法条很多,处罚危险犯,不就是处罚可能吗??
但危险的行为有其严格界定的,你“藏有”是如何界定为是否犯罪的?
中国人的事情引用日本法律干什么?那别人是不是也可以引用美国法律来骂中国呢?

PS:私藏枪械等同谋杀的日本法律是哪条?
什么“藏有”?/
我说法律一样 可以处罚 “可能”。

至于那个警官的说法,那是他自己傻。
原帖由 凤百羽 于 2008-2-5 13:40 发表
中国人的事情引用日本法律干什么?那别人是不是也可以引用美国法律来骂中国呢?

PS:私藏枪械等同谋杀的日本法律是哪条?

我只是说明 我的说法。
中国 和 日本有 制定法法律传统,可以说明很多问题。
英美自然不在此列。

日本刑法的罪名很少,很多都是 法学家解释。
那就请帮我找出有哪条法律是纯粹制裁“可能性”的?私藏枪械的人当然“可能”谋杀别人,但引用的法律只能是私藏枪械,判决的条例也只能是私藏枪械。
原帖由 zh020 于 2008-2-5 13:43 发表

我只是说明 我的说法。
中国 和 日本有 制定法法律传统,可以说明很多问题。
英美自然不在此列。

日本刑法的罪名很少,很多都是 法学家解释。

引用何国法律是关系到国家主权的事情不是单纯的法理研究问题!
不用争这个可能性;
没有意思。
刑法本身就是 处罚处罚 危害行为 危害可能性的行为;
你也不用激动,至于法条,你看过任何一本教科书都有。
原帖由 凤百羽 于 2008-2-5 13:46 发表

引用何国法律是关系到国家主权的事情不是单纯的法理研究问题!

靠这就上去了。
看看我们的合同法,说是照抄,我也同意!!

引用??
不要总是这样,好不好?/:D
很好,我这里正好有《刑法学》、《法理学》……
靠,成法律科普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