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已决定香港2017年可实行普选行政长官 大家如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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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017年可普选产生行政长官
2007-12-29 10:40:44 来源: 新华社(北京) 
   
*   核心提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年行政长官可以实行普选。

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报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2007年12月12日提交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咨询情况及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会议认为,201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的具体产生办法和第五届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可以作出适当修改;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决定如下:

一、201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的选举,不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201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立法会的选举,不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功能团体和分区直选产生的议员各占半数的比例维持不变,立法会对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维持不变。在此前提下,201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的具体产生办法和201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附件一第七条、附件二第三条的规定作出符合循序渐进原则的适当修改。

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实行普选前的适当时候,行政长官须按照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就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改问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法案及其修正案,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部议员实行普选前的适当时候,行政长官须按照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就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问题以及立法会表决程序是否相应作出修改的问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修改立法会产生办法和立法会法案、议案表决程序的法案及其修正案,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表决程序如果未能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修改,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继续适用上一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表决程序继续适用上一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表决程序。

会议认为,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实行普选产生的办法时,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可参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有关选举委员会的现行规定组成。提名委员会须按照民主程序提名产生若干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全体合资格选民普选产生行政长官人选,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会议认为,经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香港市民的共同努力,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民主制度一定能够不断向前发展,并按照香港基本法和本决定的规定,实现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本文来源:新华网 )

一直反民主的人又怎樣看??香港2017年可普选产生行政长官
2007-12-29 10:40:44 来源: 新华社(北京) 
   
*   核心提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年行政长官可以实行普选。

新华网北京12月29日报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2007年12月12日提交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咨询情况及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会议认为,201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的具体产生办法和第五届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可以作出适当修改;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决定如下:

一、201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的选举,不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201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立法会的选举,不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功能团体和分区直选产生的议员各占半数的比例维持不变,立法会对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维持不变。在此前提下,201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的具体产生办法和201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立法会的具体产生办法,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附件一第七条、附件二第三条的规定作出符合循序渐进原则的适当修改。

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实行普选前的适当时候,行政长官须按照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就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改问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修改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法案及其修正案,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部议员实行普选前的适当时候,行政长官须按照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就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问题以及立法会表决程序是否相应作出修改的问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修改立法会产生办法和立法会法案、议案表决程序的法案及其修正案,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向立法会提出,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表决程序如果未能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修改,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继续适用上一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表决程序继续适用上一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表决程序。

会议认为,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实行普选产生的办法时,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可参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有关选举委员会的现行规定组成。提名委员会须按照民主程序提名产生若干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全体合资格选民普选产生行政长官人选,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会议认为,经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香港市民的共同努力,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民主制度一定能够不断向前发展,并按照香港基本法和本决定的规定,实现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本文来源:新华网 )

一直反民主的人又怎樣看??
谁反民主了`只是认为香港之于大陆而言,近期普选不适宜
2017年~~不错嘛,十年为期。大陆当在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好好利用这难得的十年,让政治改革迈向前。与港政改呼应,稳步民主化,才是是我们民主派乐见之事!
可以接受啦.
河蟹社会的大陆不知那年能民选县长!:') :time:
坚决要求中央实行全权任命制
原帖由 yougiveme 于 2007-12-29 11:40 发表
谁反民主了`只是认为香港之于大陆而言,近期普选不适宜
2017年~~不错嘛,十年为期。大陆当在经济发展的前提下,好好利用这难得的十年,让政治改革迈向前。与港政改呼应,稳步民主化,才是是我们民主派乐见之事!


http://bbs.cjdby.net/search.php?searchid=56&orderby=lastpost&ascdesc=desc&searchsubmit=yes

自己慢慢看,不说其他论坛,就这个论坛已经有大把人反对民主
中央这次决定,无疑是对反民主者和粪粪刮一大把掌
人反对民主

用ID,马甲....形容比较贴切.: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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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是靠争取的

如果香港人不是游行、不是常常向中央政府反映民主诉求,香港就不会有普选.......
原帖由 1979使者 于 2007-12-29 11:54 发表
还是没有达到香港民主派12普选的要求,看来他们又要反对了,:D 但我还是比较关心我什么时间能选自己的市长;P
反对那副精神应该多拿点来搞好基层工作,陪养年轻一代.
原帖由 f22 于 2007-12-29 12:07 发表
反对那副精神应该多拿点来搞好基层工作,陪养年轻一代.

说实在,现在的香港民主派真有点为反对而反对,为了"民主"而"民主"
陈太干脆来个"没有民主就没有民生"原来在港英年代除了肥康之外的年代,香港都是没有民生的[:a1:]
我们什么时候可以普选我们本地的官员?
原帖由 1979使者 于 2007-12-29 12:22 发表

说实在,现在的香港民主派真有点为反对而反对,为了"民主"而"民主"
陈太干脆来个"没有民主就没有民生"原来在港英年代除了肥康之外的年代,香港都是没有民生的[:a1:]
嗯,而且民主党年轻一代上位太慢,也是缘于年老的太在意这个直选时间而和年轻一代有分歧.
不在意直选时间才怪,难道要等他们七老八十再来选啊;P
香港泛民主派应该满意了,这也是曾荫权的大功一件。
其实民主问题是假的,民生问题也是假的, 权力问题才是真的
它们有资格民主吗?

它们真是为人民争取民主吗?
原帖由 00193803 于 2007-12-29 12:35 发表
我们什么时候可以普选我们本地的官员?


要靠广大市民团结争取的,中央能给香港普选都是香港市民争取来的
原帖由 wong1686 于 2007-12-29 11:58 发表
民主是靠争取的

如果香港人不是游行、不是常常向中央政府反映民主诉求,香港就不会有普选.......


1997以前怎么不去争取啊
还是不赞同全民普选这种方式,选出一个陈水扁,祸害的可不是10年这么简单!选举是好的,模式要多考虑!
选上就能当上吗?特首还要中央批准才生效的。
原帖由 kkndlmf 于 2007-12-29 13:03 发表
它们有资格民主吗?

它们真是为人民争取民主吗?
资格是TG给的,"港人治港"嘛.
为谁争取也不重要,重要的是人民到时有这个投票权了.
原帖由 BMCC20033 于 2007-12-29 13:49 发表
选上就能当上吗?特首还要中央批准才生效的。
选出来就会批准.
原帖由 xchin 于 2007-12-29 13:29 发表
还是不赞同全民普选这种方式,选出一个陈水扁,祸害的可不是10年这么简单!选举是好的,模式要多考虑!
太没自信了:(
只要不国家认同上做文章,就没问题。

真民主了,民主的神话才会破。就象文革。
狗日的广东有线前些天是逢普选就卡,今天好了,让放出来了,什么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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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来先把那些绝食的垃圾饿死再说
这些所谓的民主派死大半后再选举才能有点实质意义.
否则,又会为选举而选举,为民主而民主.
拖到2017年,那些港英的所谓精英要么老了,要么挂了,再实行普选对大陆比较有利。
重复了,锁定,杂谈已经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