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紧急情况下医院强行干预是否利大于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2: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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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同楼住的观点,
其实还有一种可能,一旦医生滥用紧急情况下的这种权利,后果可能更严重。
原帖由 Hed 于 2007-12-3 10:15 发表
赞同楼住的观点,
其实还有一种可能,一旦医生滥用紧急情况下的这种权利,后果可能更严重。

没错。
我的主贴是在假设医生都是正人君子而且医术高明的情况下,假设他们没错儿的情况下,讨论不是可能而是必然发生的问题。

如果我们再把医生、医院的因素考虑进去,这就更别提了。
支持楼主,法律是用来规范普遍性关系的,不是用来处理个别特案的。
坚决反对修改制度……
决不能把特殊情况用来给一般性法规做依据,那样出来的法律就是一滩狗屎。:(
原帖由 威海卫 于 2007-12-3 10:30 发表
支持楼主,法律是用来规范普遍性关系的,不是用来处理个别特案的。

现在就是有人想用个案来哗众取宠。
:L 就怕有医院到街上强行绑人去开刀了——觉得你危险,反正是为了救你嘛!
如果医生有这个权利的话,那么强行开刀,你还要付手术费.
基层医生和患者都是弱势群体,被迫承受着太大的压力。

动手术,手术风险高,手术费用的回收(手术费可不是药费,不是随便就能降下来的,除非患者同意用娃**纯净水冲洗切口),医院的自负盈亏,手术失败后一边倒的媒体,群众的唾骂,家属的不理解、打闹、上访,直至诉讼;不动手术,社会舆论压力大,“见死不救,没心没肺”。

连手术签字——这个通行惯例,在中国也成了医患互相猜忌、提防。本来手术就是有风险的!没有风险的手术几乎不存在!可是不健全的社会保障把负担压得太重,患者难以接受手术失败!以及花费的高昂药费。
如果真的推行下去,我怕怕,到时几个不良医生,硬是要说你感冒了是严重症状一定要开刀咋办?
另外,新闻中常有报道自己到厕所产下婴儿的中学女生、大学女生,她们大多数都是一个做法——丢进垃圾桶。甚至有大学男友帮助下,把婴儿扔进通风道杀死。我很难想象一个哇哇啼哭的婴孩在满身血污,苍白的脐带不停滴血的情况下,被人扔进垃圾桶的情景。

这是什么行为呢? 逃避? 自救? 还是变相的肖某。

为了自己不“承担责任”,宁可作出一些发指的事情。就像肖某说的,他们俩还没登记结婚,他没钱,他很害怕签了字要负责任。

社会为什么不约束,法制在哪里!杀人罪呀!!!:@
楼主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不过这说来说去还是一个制度问题。。
还是一个保障制度不健全。。和医疗费用高昂的问题。。部分大城市的重大疾病保障已经在试点。。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全面覆盖。。

另外。基层的工作经验。。我呆的医院。碰到类似重大疾病。。即便患者家属一时半会拿不出这个钱。。但是急症手术。。还是要做的。。患者若同意了手术。医院却因为费用原因不予治疗。。这就是医院的责任了。。见过不少这样的报道。不过我没碰到过这样的情况。。。只是在术后会严加防范,催费会比较频繁。。防止病人将要痊愈的时候溜走(我碰到过不少类似的情况。医院或者某个科室报案后找不到人就只能自己把这笔费用消化掉。。)

其实看病贵的根源不在医院和医生上。。真心的希望记者不要太多炒作这些东西了。搞的对立。对谁有好处呢。。真正得到好处的。又不敢碰。。另:若是有朋友的亲朋住院。最好是欠费后补交所欠款项。而不要打一笔钱到帐先。。医院的原则一般都是有多少钱。给你用的完多少钱。。:L 。能省一点是一点吧。。在普通的疾病。低档次和高档次药的性能差别并不那么明显。。
原帖由 hollo 于 2007-12-3 17:09 发表
另外,新闻中常有报道自己到厕所产下婴儿的中学女生、大学女生,她们大多数都是一个做法——丢进垃圾桶。甚至有大学男友帮助下,把婴儿扔进通风道杀死。我很难想象一个哇哇啼哭的婴孩在满身血污,苍白的脐带不停滴血 ...

远了些......
听最新报道,死者父母已经向卫生部递交了律师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