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孕妇门事件的特殊干预的最佳方法:公证 (类似情况 遗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2:50:17
]]
每个医院里面派一个常驻公证员?
好办法
原帖由 马甲1号 于 2007-12-1 11:15 发表
每个医院里面派一个常驻公证员?
好办法


不是啊,我是说18周岁之后就可以去做一个公证,把消息写在身份证上,当医院的治疗方案和本人及家属有冲突时,就找110调查一下这个公证的内容就行了。

只需要那些有兴趣把特殊干预的顺序提前的人
两大前提:信息可以全国共享,国人能接受这种方法(实际上是变相立遗嘱了)
]]
]]
公证,就是交钱后的胡扯。。。。:D
原帖由 mmmmmmm 于 2007-12-1 12:08 发表
公证,就是交钱后的胡扯。。。。:D


只要是死在医院,不管是否是医疗事故,都会有人去闹。

这一个只是让那些脑残们不要拿正常人的生命开玩笑。
原帖由 mxyou 于 2007-12-1 12:15 发表


只要是死在医院,不管是否是医疗事故,都会有人去闹。

这一个只是让那些脑残们不要拿正常人的生命开玩笑。

闹事,我们这边闹事的一律强硬,尤其是借闹事诈钱的。

什么抬死人,用车堵门的,一律由防暴大队清理,至于你想炸医院,随你只要你有种。
原帖由 fengxiang 于 2007-12-1 12:21 发表

闹事,我们这边闹事的一律强硬,尤其是借闹事诈钱的。

什么抬死人,用车堵门的,一律由防暴大队清理,至于你想炸医院,随你只要你有种。


有时没那么容易,就如同孕妇门一样,这起事情是医院的责任吗?在有明确的签字后,记者还是说没有签字,放任人死,还有律师,法学界各种人物出来要人治。

我知道的地方的有好几起的处理方法就是用钱来摆平,
原帖由 mxyou 于 2007-12-1 12:32 发表


有时没那么容易,就如同孕妇门一样,这起事情是医院的责任吗?在有明确的签字后,记者还是说没有签字,放任人死,还有律师,法学界各种人物出来要人治。

我知道的地方的有好几起的处理方法就是用钱来摆平,

记者基本都是法盲

医院也要看大小,如果是大医院的话就不会怕这些闹事的,一般都会强硬处理这些医闹,如果是中小医院就另说了。
当然也有一些sb地方官,硬是用行政把本来有理的医院给压下去的。
]]
偶提一个问题,对于未成年人呢?这不是抬杠,象北京的那个孕妇事件是特殊情况,既然你想设计出一个包括所有特殊情况的最佳方法,你就要考虑另外的特殊情况。
]]
CD没人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吗?
有了解的人出来说一下吧,13楼说的情况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没有能相关的条例
你不可能针对所有特殊情况都做一个特殊规定,这是不现实的

问题的核心还是医院和患者互不信任,不解决这个问题,就算有公证,一样会产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