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签致死事件最后会怎么样收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6:09:26
看报道,死者的母亲已经准备告那个男的和医院,而且也已经有律师出面愿意免费为那个男的向医院打官司提供法律上的援助了。这件事最后会怎么收场呢?法院会不会为了和谐,以医院不能见死不救的原则要求医院作出赔偿?看报道,死者的母亲已经准备告那个男的和医院,而且也已经有律师出面愿意免费为那个男的向医院打官司提供法律上的援助了。这件事最后会怎么收场呢?法院会不会为了和谐,以医院不能见死不救的原则要求医院作出赔偿?
那个男的该枪毙,医院没错,要是有错也是国家的法规错!
看谁不顺眼拖医院,立马就开。:D
看豪斯医生,似乎老美的制度也是这样的,凡事都要家属或监护人签字,想来中国的这个制度也不是自己瞎发明的吧
关键还是在于医院方面在没签字的情况下救治病危患者无果是否应该负责任。
如果真的要负责任的话那医院可真就是受夹板气了。
怎么收场是家属们之间的官司,和医院无关。
原帖由 morgenhan 于 2007-11-25 12:43 发表
关键还是在于医院方面在没签字的情况下救治病危患者无果是否应该负责任。
如果真的要负责任的话那医院可真就是受夹板气了。

这年头反正横竖都是医院的错,又不是病人家属不在场,特别紧急的急症手术
我觉得那个男的要负大部分责任90%
医院的解释也没有到位 人家一个农民什么都不懂 反复叨着“你们可以用药” 也许在他看来开刀才是死路一条 这方面医院没有做任何解释 虽然主要责任还是在那人身上。。。。
原帖由 wlf 于 2007-11-25 14:14 发表
医院的解释也没有到位 人家一个农民什么都不懂 反复叨着“你们可以用药” 也许在他看来开刀才是死路一条 这方面医院没有做任何解释 虽然主要责任还是在那人身上。。。。

什么叫解释到位,不能要求每一位大夫都是语言大师,能做到给不同文化层次的人把医学专业知识解释的清清楚楚。
关医院什么事啊~别什么事都往医院身上推啊~
医院应该没什么错。现在报道很乱。有说那男的听了私人诊所的话,说什么只是感冒,吃点药就行(这可是孕妇呀,严重怀疑那私人诊所的水平),又有说是想生第二胎,怕受影响。医院要求家属知悉手术风险是没有问题的,毕竟是手术,有哪个敢说万无一失的?我觉得这里面反应出的一个深层次问题是医患的信任问题。其实现在大医院人满为痪,小医院无人问津,乱七八糟的私人诊所横行的现象就出于医患的信任问题。我一直主张,要建立完善的社区全科医生制度,每个全科医生都要有相对固定的联系居民,不但是治病,更多的是健康指导,并要建立信任关系,当患者出现大的病症,全科医生和社区医院无法处理时,全科医生应对患者就医进行指导,患者可以不相信医院,但对于和十分十分熟悉,并且有专业知识的全科医生,总是会信任的,那么,这个全科医生就可以成为医患间的桥梁,起到勾通医患的重要作用。
100%都是医院的错,如果是车祸现场抢救回来的危重病人没有家属在身边就等他死吗?再说即使医院是按照所谓的规定做的这次也要狠狠的整整它,不然真的到了人民医院为人民币(其实现在已经是这样了)的时候受害的是全体国民。
要相信党 一定会和谐收场!!
几天前 广州警察教授事件 不是也提倡和谐吗 提出了 让家属满意 社会认同!等等和谐的话!!
现在已经还几天没报道了 应该已经和谐收场!!
楼上,国家的法规解释这么规定的。卫生部已经说了,医院没错。有家属在场一定要签字的,除非没有。
原帖由 greatallah 于 2007-11-25 15:47 发表
100%都是医院的错,如果是车祸现场抢救回来的危重病人没有家属在身边就等他死吗?再说即使医院是按照所谓的规定做的这次也要狠狠的整整它,不然真的到了人民医院为人民币(其实现在已经是这样了)的时候受害的是全体 ...

病人家属不在场医院是可以抢救也必须要抢救的,如果家属在场并且不同意,那医院肯定是不能抢救的,这点都搞不明白?
是私人诊所包车把这两个人送到那家医院的,私人诊所也不是傻子,检查要出事了,自己花钱送的人,私人诊所可不想人死在自己的诊所里.
不签"动手术"的字,而不是他没有签字
男的枪毙,

这个女的找对象的时候也有问题,这么SB的人为什么要结婚?
此事医院是一点责任都没有的,就是找律师告,也搞不赢,医院完全是按照法律规定办事。

告那个男的过失杀人倒是可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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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医院可以向法院要求强制治疗.
原帖由 f22 于 2007-11-25 17:45 发表
在美国,医院可以向法院要求强制治疗.


在紧急情况下,这个不会出现耽误治疗吗?
;fu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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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卫生部的法规,医院这样做是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责任的

不过,道义上的责任还是必须要承担的
原帖由 不懂语法 于 2007-11-25 17:57 发表


在紧急情况下,这个不会出现耽误治疗吗?
;funk


你看看 豪斯医生 就知道答案了.看完第一季就可以.
原帖由 2000wcw 于 2007-11-25 19:18 发表
按照卫生部的法规,医院这样做是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责任的

不过,道义上的责任还是必须要承担的

什么叫道义上的责任?如果人人都负起法律责任就根本不存在道义上的责任!A不负法律责任就一定要B负道义责任?!
原帖由 neithernor 于 2007-11-25 19:25 发表

什么叫道义上的责任?如果人人都负起法律责任就根本不存在道义上的责任!A不负法律责任就一定要B负道义责任?!

这年头道义,只能是被人k更多的钱。
不管医患对立的大环境医院要付多少责任,仅就这个孤立事件看,医院没有什么法律责任,也不需要承担道义谴责
原帖由 2000wcw 于 2007-11-25 19:18 发表
按照卫生部的法规,医院这样做是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责任的

不过,道义上的责任还是必须要承担的


你这不就事找替罪羊的心理吗 ?
你们看,我都说过了吧,不管医院救不救都得受这夹板气,也是难做啊。:L
有些人就是把这看成事理所应当的。无签字的情况下,救不救都要担责任,救不救的成功也要担责任,要都这样在自己需要得到救治的时候谁救啊?
这个问题医院没有任何责任,因为医院已经反复向那个BT男人解释了问题的严重性,并且医院大大小小的领导到场,心理医生\警察全部到,医生\护士全部手术装待命,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我认为作为医院还能做到什么呢?难道不经家属同意,私自动手术吗?这个连西方天天讲人权的国家好象也要家属签字的吧.
不少的医院确实很黑,也很不像话,但就这个医院或这个事件而言,绝无错!
原帖由 f22 于 2007-11-25 17:45 发表
在美国,医院可以向法院要求强制治疗.

     在美国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个信仰宗教患有血液疾病的病人,发生了体内出血,需要紧急输血,才能救命,但是,按照这个病人的信仰,输血有违背宗教教义,所以病人拒绝输血.在这样的情况下,医院申请法院紧急裁决,法院判定医院强制输血,病人得救了.但是最后,病人到医院打官司,却判定医院败诉,因为违背了患者的意志以及他的信仰.所以,不要拿美国的强制治疗治疗来说事情.在美国恐怖的反,共年代.一位女演员,因为信仰马列,被斥之为精神异常,强迫手术,切除了大脑里的苍白球,最后,这个女演员成了痴呆.
     在中国,在现在这样的医疗环境,如果医院敢于强制治疗,不管病人是否能顺利康复,医生面临的结局可以想象,等待他的将是数万网友的口水,是监狱的生活.
讲法律,医院没有做错的地方,但讲道德的话,医院就有不是之处,但最可怕的是中国的法院是讲和谐的,所以我悲观的估计医院这回怎么都得出点血。
原帖由 大黄蜂 于 2007-11-25 21:24 发表
讲法律,医院没有做错的地方,但讲道德的话,医院就有不是之处,但最可怕的是中国的法院是讲和谐的,所以我悲观的估计医院这回怎么都得出点血。

不知讲道德医院有什么不是之处,似乎从报道中没有看到医院因什么钱的问题而不救助,只不过是让家属签字。是她的亲人对她的生命不顾,而不是医院。
我总觉得那个男的就是一个诬赖
该医院幸亏做得到位,精神状况鉴定、警察、卫生局,免费,样样齐全,不然........:L
我觉得应该改变这个霸王条款 否则还有很多农民不敢签的 当年我们老总一个大学教授看到签这个字的时候手都发抖,因为附加的条款太多了。
现在的医院要求孕妇零死亡率,我出差到几个医院都听说过死孕妇是要负责任的。
医院签字?靠,提起这个就想骂人。医生给你的协议上一大堆免责,医生还故意不给你讲清楚,让后叫你签字,出了事让你承担,居然还有人为此辩护。:@
原帖由 有还无 于 2007-11-25 22:36 发表
医院签字?靠,提起这个就想骂人。医生给你的协议上一大堆免责,医生还故意不给你讲清楚,让后叫你签字,出了事让你承担,居然还有人为此辩护。:@

不知你当医生敢不敢说下刀子万无一失。
原帖由 有还无 于 2007-11-25 22:36 发表
医院签字?靠,提起这个就想骂人。医生给你的协议上一大堆免责,医生还故意不给你讲清楚,让后叫你签字,出了事让你承担,居然还有人为此辩护。:@

那个只不过是风险告知书!上面的免责条款根本就是无效的。签了这个出了问题医生一样跑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