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内司委建议户籍法列入下届立法计划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06:27:07
按:户籍改革终于快开始了!
2007年10月29日01:41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杨华云)“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已是势在必行”。昨日,全国人大内司委建议条件成熟时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
  昨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内司委等专门委员会关于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在今年全国人代会期间,周晓光等100位代表提出了制定户籍法的三件议案。议案提出,1958年制定的户籍管理制度,已不适应当前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使户籍制度改革有法可依,需要制定户籍法。
  对此,公安部认为,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势在必行,抓紧出台一部户籍法已迫在眉睫,公安部已会同有关部门对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行调研。
  全国人大内司委认为,制定户籍法是必要的。但由于中国地区差异大,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遇到一些难点,有的涉及社会管理的诸多方面和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调整,要根据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进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的情况通盘考虑,建议条件成熟时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
  部分审议结果
    修改居民身份证法
  在第二代身份证中增加指纹信息和DNA数据的问题,在立法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且需巨额资金投入,未能采纳。建议公安部门完善居民身份证法配套规章,改进执法工作。
  制定家庭财产申报法
  应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有关制度和相关技术支持,然后再研究制定与中国政治、社会、法律制度相适应的财产申报法。
  修改个人所得税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存在制度性避税漏洞、外资个人投资者在纳税方面的不平等等问题,需要修改。按:户籍改革终于快开始了!
2007年10月29日01:41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杨华云)“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已是势在必行”。昨日,全国人大内司委建议条件成熟时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
  昨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内司委等专门委员会关于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在今年全国人代会期间,周晓光等100位代表提出了制定户籍法的三件议案。议案提出,1958年制定的户籍管理制度,已不适应当前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使户籍制度改革有法可依,需要制定户籍法。
  对此,公安部认为,改革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势在必行,抓紧出台一部户籍法已迫在眉睫,公安部已会同有关部门对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行调研。
  全国人大内司委认为,制定户籍法是必要的。但由于中国地区差异大,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遇到一些难点,有的涉及社会管理的诸多方面和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调整,要根据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进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的情况通盘考虑,建议条件成熟时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
  部分审议结果
    修改居民身份证法
  在第二代身份证中增加指纹信息和DNA数据的问题,在立法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且需巨额资金投入,未能采纳。建议公安部门完善居民身份证法配套规章,改进执法工作。
  制定家庭财产申报法
  应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有关制度和相关技术支持,然后再研究制定与中国政治、社会、法律制度相适应的财产申报法。
  修改个人所得税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存在制度性避税漏洞、外资个人投资者在纳税方面的不平等等问题,需要修改。
来源:南方新闻网时间:10-31核心提示:不解决根本问题,不仅会发生民工“第二代”犯罪比重上升的问题,而且根本就谈不上户籍制度有什么真正的改革,是把中国社会保守在了封建状态。进行彻底的户籍制度改革,天不会塌下来,不仅不会塌下来,更只会是天空越来越明朗。
论坛灌水:坚决拥护户籍制度改革。
最近《中国青年报》发表了何春中记者的一篇深度报道《民工“第二代”犯罪比重逐步增加》,在指出现在十几、二十岁左右的农民工子弟犯罪比重不断上升的事实同时,客观调查到了原因与现行户籍制度有关。报道引了王太元教授对制定一部户籍法呼声的看法,王太元教授认为:“有些人想当然地以为靠一部户籍法就能解决所有与户籍有关的社会问题,这是不可能的。”他说,只有先解决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公平、发展、稳定等社会问题,才能水到渠成地出台一部统一的户籍法。



户籍制度确实承载了太多的历史性因素,无论在外延还是内涵,都包含着非常多的超户籍因素。但超户籍因素可以分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其它因素需要不平等的户籍制度,比如建国后经济发展实行剪刀差,用剪刀差模式从农村抽血发展城市,从农业抽血发展工业,这就需要城市、农村界限分明的户籍制度;另一个方面,是由于有了户籍制度而导致形成了超户籍制度的因素发生,比如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在上海驻军中服务的时候,那时由于每年可以进入上海的户口名额有限,我们部队为了减少军官转业时进入上海的数量,规定不是从上海参军的军官不能与当地人恋爱,即使恋爱了申请结婚原则上也不批,从而导致军官中发生了一些恋爱矛盾。



从事务性的立场出发看问题,由户籍制度引发的超户籍因素完全不属于户籍制度改革本身的问题,它们本就不属于户籍制度的外延和内涵,而是它们自身的问题,应该由它们通过自身的改革解决,户籍制度改革完全可以不顾它们。比如至今一些单位招聘人员还习惯性地有户口要求,这跟户籍制度本身并没有什么关系,户籍改革得平等一致了,不见得这些单位就招聘不到人了。



需要并造就不平等户籍制度的因素当然很复杂,但归结到最后,无非就是一个社会发展模式问题,而核心则是经济发展模式问题。建国后学苏联,压缩市场,以工业特别是重工业为重点,这样,建国前本不严重的问题发生了,大量人口开始向城市涌,在城市经济不断非市场化的背景下,越来越难以承受城市人口高膨胀的压力,于是,不平等的户籍制度便产生了。现在从事商品经济,社会日益商业化,不平等户籍制度赖以形成和立足的基础已经不再存在,户籍制度与社会发展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这正是出现要求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广泛呼声的根由。



户籍制度当然是在改革的,比如身份证办理更便捷了,但这种改革并不是人们呼吁的改革的根本。今天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根本是建立平等户籍制度,从而使全国公民达到人身平等,消除本是法国大革命时就已经解决了的封建主义人身等级制。不解决这个根本问题,不仅会发生民工“第二代”犯罪比重上升的问题,而且根本就谈不上户籍制度有什么真正的改革,是把中国社会保守在了封建状态。进行彻底的户籍制度改革,天不会塌下来,不仅不会塌下来,更只会是天空越来越明朗。



那么,是什么在阻碍户籍制度进行根本改革呢?我在一篇文章里曾指出:中国事实上存在着一个巨大的户口市场。十多年前,上海进行户口制度改革,发明了“蓝印户口”,试图得到“蓝印户口”的外地人,必须在上海购买一套面积和总价格不低于一定标准的房子,也即必须在上海进行投资,并且还要另外交五万元现金。一些中小城市发现了通过增加人口发展城市的方法,有了人口就容易造就市场,有了市场就自然大发展了,但另外一个不说出来的原因则是,在增加的人口身上,可以通过户口直接聚集到一笔巨大的现金。“买户口”,这是中国近十多年里公开的秘密,而这,正是真正的户籍制度改革的障碍所在。
我觉得新户籍法怎么也得等2008年奥运会之后、房价呈崩溃趋势时再拿出来

别的不说,光是按照居住地落户一条,就足以给全中国的楼市打一针强心剂

估计会加一些但书,比如拥有产权,在购房地连续居住五年以上什么的

然后几千万人换新身份证,又能拉动一笔上亿元的内需:D
拥有产权???
什么意思?
原帖由 zh020 于 2007-10-31 19:36 发表
拥有产权???
什么意思?

就是说是买的或继承的或赠予的房子,不是租的借的。

今年两会时从饭桌上听来的。这个立法变数很大。北京不一定实施。
最多就是把农业人口改成居民人口,但自由迁移就别想了,换汤不换药。
迁徙是没有问题的,主要是户籍附带的功能。
我听说的是,公安部门意见早就可以办,因为公安的资源多,其他如城管,建设,教育,等等那些非强力部门,意见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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