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欲立法规定:盗用QQ号最高罚款1.5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7: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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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网讯】假冒他人发帖,盗用QQ号、传播病毒……这一系列网络行为都将受到处罚,最高可罚1.5万元。另外,地名改不改当地民众说了算。

  九种网络不法行为被禁止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广东省电脑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下称《草案》)和《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下称《地名条例》)26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假冒他人发帖,盗用QQ号、传播病毒……九种网络行为被明令禁止,情节严重的将被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甚至取消联网资格。有九种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个人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单位可处1.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建议原许可机构撤销许可或取消联网资格。

  地名改不改民众说了算

  《地名条例》新增规定明确,地名的冠名权不得实行有偿使用。上次草案提交审议时,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地名更名应当慎重,尽可能减少地名更名,因此,本次草案新增内容:不属于“一地多名,一名多写”情况的,可改可不改的或者当地民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予更改。

  九种被禁止的网络行为:

  未经允许进入电脑信息系统或者非法占有、使用、窃取电脑信息系统资源。

  窃取、骗取、夺取电脑信息系统控制权。

  以营利或者非正当使用为目的,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电子邮箱地址和其他个人信息资料。

  窃取他人账号和密码,或者以非正当使用为目的,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账号和密码。

  假冒他人名义发送信息。

  未经允许,对电脑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或者干扰。

  未经允许,对电脑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故意制作、传播电脑病毒、恶意软件等破坏性程序。

  危害电脑信息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星岛环球网 www.singtaonet.com
【星岛网讯】假冒他人发帖,盗用QQ号、传播病毒……这一系列网络行为都将受到处罚,最高可罚1.5万元。另外,地名改不改当地民众说了算。

  九种网络不法行为被禁止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广东省电脑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下称《草案》)和《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下称《地名条例》)26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定,假冒他人发帖,盗用QQ号、传播病毒……九种网络行为被明令禁止,情节严重的将被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甚至取消联网资格。有九种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个人可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单位可处1.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建议原许可机构撤销许可或取消联网资格。

  地名改不改民众说了算

  《地名条例》新增规定明确,地名的冠名权不得实行有偿使用。上次草案提交审议时,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地名更名应当慎重,尽可能减少地名更名,因此,本次草案新增内容:不属于“一地多名,一名多写”情况的,可改可不改的或者当地民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予更改。

  九种被禁止的网络行为:

  未经允许进入电脑信息系统或者非法占有、使用、窃取电脑信息系统资源。

  窃取、骗取、夺取电脑信息系统控制权。

  以营利或者非正当使用为目的,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电子邮箱地址和其他个人信息资料。

  窃取他人账号和密码,或者以非正当使用为目的,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账号和密码。

  假冒他人名义发送信息。

  未经允许,对电脑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或者干扰。

  未经允许,对电脑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故意制作、传播电脑病毒、恶意软件等破坏性程序。

  危害电脑信息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