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射击运动员盗窃枪弹结伙强奸被判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3:25:06
京华时报8月25日报道
射击队队员陈某、张某、王某盗窃手枪1把、子弹近4000余发。此外,他们还结伙轮奸两名女孩。昨天,陈某、张某、王某被怀柔法院判处徒刑。


陈某、张某、王某在案发前都是北京市某学校射击队的运动员。2005年8月至11月,他们在训练之际,利用领取枪支和弹药的便利,盗走小口径手枪1支,子弹近4000发,其中大部分子弹送给了外省某县公安局,供该局训练使用。手枪和其它一些子弹,则被陈某等人送给了怀柔某校的赵某。去年10月中旬,赵某使用该枪伤害他人,此事遂案发。警方调查发现,陈某等人的队友李某不但知情不报,还多次为陈某私藏弹药。


法院还查明,去年年初,陈某、张某、王某等3人将一同出去玩的女孩万某灌醉,拉到一私人旅馆内进行轮奸。此后不久,陈某、张某和王某又用同样方法将受害人苏某轮奸。此外,去年9月,在学校宿舍内,张某偷走了室友放在床上的一部“三星”手机。


昨天,怀柔法院审理后认定,陈某、张某、王某等3人盗窃枪支弹药、强奸妇女的行为,已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和强奸罪;张某盗窃他人手机的行为,同时又构成盗窃罪;李某为队友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则构成私藏枪支弹药罪。


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王阳)京华时报8月25日报道
射击队队员陈某、张某、王某盗窃手枪1把、子弹近4000余发。此外,他们还结伙轮奸两名女孩。昨天,陈某、张某、王某被怀柔法院判处徒刑。


陈某、张某、王某在案发前都是北京市某学校射击队的运动员。2005年8月至11月,他们在训练之际,利用领取枪支和弹药的便利,盗走小口径手枪1支,子弹近4000发,其中大部分子弹送给了外省某县公安局,供该局训练使用。手枪和其它一些子弹,则被陈某等人送给了怀柔某校的赵某。去年10月中旬,赵某使用该枪伤害他人,此事遂案发。警方调查发现,陈某等人的队友李某不但知情不报,还多次为陈某私藏弹药。


法院还查明,去年年初,陈某、张某、王某等3人将一同出去玩的女孩万某灌醉,拉到一私人旅馆内进行轮奸。此后不久,陈某、张某和王某又用同样方法将受害人苏某轮奸。此外,去年9月,在学校宿舍内,张某偷走了室友放在床上的一部“三星”手机。


昨天,怀柔法院审理后认定,陈某、张某、王某等3人盗窃枪支弹药、强奸妇女的行为,已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和强奸罪;张某盗窃他人手机的行为,同时又构成盗窃罪;李某为队友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则构成私藏枪支弹药罪。


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王阳)
  轮奸两次,居然没有人被枪毙,在法官看起来,女性真的很不值钱啊!中国现在判刑畸轻……
20年~有期徒刑的最高杠,判无期都不过分
人渣。。。。。。。。。。。。
子弹近4000发,其中大部分子弹送给了外省某县公安局,供该局训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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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以前到射击队玩时射击队大多都是.22弹和12号、20号之类的,哪个省的县公安局用这些枪来训练???
这些垃圾留着干吗?浪费俺们农民的粮食!
让他们买子弹不就行了吗?还要养着费这事干嘛?
强奸罪轮奸都有死刑!
看来我们的警卫工作太好了,23号院的人都不知道这个社会到底什么样了
记得以前严打的时候轮大米起码无期徒刑啊!奇怪!
哪呀,这是典型的一案事发,结果经过严格刑讯(这里面的意味大家可以自己去想)连自己五岁进错厕所都招出来。。。

这件事主要他人利用枪支弹药事发,结果把盗窃枪支弹药的主角咬了出来,主角一到公安局把自己犯的事儿全招了,之所以只判了20年,估计是被强奸的女孩没有报案,而且一起出去玩,事后没有报案这件事儿很难定性,如果被强奸女孩被询问后改口,那么公安检察院就被动的很。。。
原帖由 朴昌镐 于 2007-8-25 21:01 发表
记得以前严打的时候轮大米起码无期徒刑啊!奇怪!

严打的时候因为流氓罪ms枪毙了不少人
这些人也太有才了,偷这个玩
原帖由 JC-renfeng 于 2007-8-25 21:25 发表
哪呀,这是典型的一案事发,结果经过严格刑讯(这里面的意味大家可以自己去想)连自己五岁进错厕所都招出来。。。

这件事主要他人利用枪支弹药事发,结果把盗窃枪支弹药的主角咬了出来,主角一到公安局把自己 ...


的确是这样
要是上面那三家伙口在严点在赖点的话还根本判不了
因为不能找到受害人确定是否违背了妇女意志
反正偶就是觉得最近的法律总是偏袒犯罪者
我们 这边有个MM因为追一个偷了她钱包的小偷,在追小偷的过程中小偷闯过隔离栏结果被车给撞死
后来法院竟然判那个MM败诉,要赔偿小偷的家属X万元
我靠
TMD什么世道啊
5mm小口径。
各地体校很多。
只是目前子弹难搞到,需要政府同意,到林业部门或者运动部门购买。
前n年八毛钱一个。某人一次弄了一箱四千发。
公安局经常利用这枪训练。主要是,以前小口径太泛滥了,公安局收缴了一库房。
另外,该枪常用来狩猎。

去年10月中旬,赵某使用该枪伤害他人,此事遂案发。

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


持枪伤害他人的赵某怎么定罪?为何最后判决没有出现他的名字?就算是坦白从宽免于起诉也应该在判决中体现啊!
原帖由 居中偏左 于 2007-8-25 12:06 发表
子弹近4000发,其中大部分子弹送给了外省某县公安局,供该局训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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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以前到射击队玩时射击队大多都是.22弹和12号、20号之类的,哪个省的县公 ...


你真的相信某县公安局训练的子弹是向射击队的队员偷偷要来的吗?
你真的相信某县公安局用偷偷要来的子弹是增训练的吗?

我不信。
而且,私自向他人索要来历不明的弹药,这本身就是违法的行为,为什么没有某县公安局的人受到审判呢?
不合情理呀。难道公安局就可以私自索要弹药吗?难道他们的弹药使用没有登记吗?难道他们手里会多出那么多没有记录的弹药吗?他们要来干什么?他们为什么会要这些弹药?对于公安局,这是个案,还是普遍情况呢?
原帖由 兰色之伤 于 2007-8-27 01:04 发表
而且,私自向他人索要来历不明的弹药,这本身就是违法的行为,为什么没有某县公安局的人受到审判呢?
不合情理呀。难道公安局就可以私自索要弹药吗?难道他们的弹药使用没有登记吗?难道他们手里会多出那么多没 ...


原子弹的材料都有得卖,你说那些子弹会重视么??
原帖由 海红旗 于 2007-8-27 00:29 发表

去年10月中旬,赵某使用该枪伤害他人,此事遂案发。

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9个月 ...


>>>>>>>>>>>>>>>>另案处理。。。
我在想,让这些射击运动员去当阻击手会怎么样呢?


现在中国的体育人才培养体制不行啊,这些人没文化,法盲啊。
禽兽  这些犯罪分子应该严厉打击
现在法庭量刑有越来越轻之势
轮奸+盗枪居然才20年?!   说白了判20年,表现好点的十多年就出来了。
靠~犯罪成本低,明白着鼓励犯罪嘛。让我等枪迷心痒啊
那都是小虾米,这才是大鱼



北京西城法院前院长郭生贵涉案“落马”, 呈现腐败 “权力准黑化”现象:当权力纵向性延伸时,形成串案;而权力横向发展时,体现为窝案

  《财经》记者日前获悉,于今年夏天被纪检部门“双规”的前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院长郭生贵,已经转入司法程序。该案交由北京市检方办理,不日将提起公诉。
  现年59岁的郭生贵是京城有名的“老政法”,1975年即进入东城区法院工作,在首都司法系统中浸淫三十余载,先后担任过北京市东城区和西城区法院院长,案发时仍然是西城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郭之“落马”,在京城司法系统中引起不小振动,并引发连锁反应。
  郭生贵在被“双规”后交代出很多人,既有法官也有律师。郭生贵案发后,即有律师立刻出国“避风头”。目前有关部门已经确认多名律师涉案。
  
案发举报
  知情人向《财经》记者透露,郭生贵于今年6月8日晚8时被“双规”。当日是星期五,周末来临,有关部门显然不想引起振动。但消息还是不胫而走,迅速在京城司法界传开。
  据称,办案人员从郭生贵家里及办公室起获上千万元现金与存折,并查出郭名下有十多套房产。郭还收藏有大量名贵字画。
  《财经》记者获悉,郭生贵东窗事发,缘于一位案件当事人家属的举报。
  举报人为一女士,其丈夫系中央某部委下属一个培训中心的负责人,2004年11月因涉嫌挪用公款,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逮捕。该案侦查终结后,被移交西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06年初,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院指控该女士的丈夫犯有挪用公款罪、贪污罪。
  该女士救夫心切,打听到时任西城法院院长的郭生贵有收藏名人字画的嗜好,投其所好,花百万元买了一幅名人字画送给郭,希望郭发挥作用,将其夫无罪释放。然而,当年4月,西城法院一审宣判,其丈夫犯有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这一结果显然不能令该女士满意,失望之余向郭生贵索还字画。但郭既不退还,也不愿意给钱。该女士遂向有关部门举报。
  知情人称,郭生贵不退字画确有难言之隐——他已将此画奉送某主管领导。
  《财经》记者获悉,2006年10月,该女士的丈夫二审被改判私分国有资产罪,并免予刑事处罚。见丈夫已获自由,该女士怕再告下去给自己惹麻烦,想收手。但事件已脱离了她所能掌控的范围,有关部门在对郭生贵的问题初步调查后,即交由纪检部门查处。


东城起家
  1948年出生的郭生贵,并无法律科班背景。1975年,在“文革”中被“砸烂”、后被军管的中国法院系统初步开始恢复建制。就在这一年,时为北京市公安局建国门派出所副所长的郭生贵,被调至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参与法院重建工作。
  “法院恢复时,极其缺乏干部,当时甚至从卫生局,从中小学抽人。”北京市司法系统的一位老干部告诉《财经》记者。
  郭生贵从此在东城法院一干就是21年,历任民庭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副院长,并于1996年1月出任院长。
  一位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就跟郭生贵相识的老律师告诉记者,郭生贵的学历是大专,这文凭还是在中国政法大学的成人夜大获得的。不过,该律师认为,郭生贵在办理民事诉讼案件上还算懂行。1993年2月,已是东城法院副院长的郭生贵还曾经与人合作,编了一本《怎样打赢民事官司:民事诉讼实务解答》,该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据老律师介绍,无论是当庭长还是院长,郭生贵表面上对人客气,私下里则比较“黑”。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大家已经对郭议论纷纷。很多人认为他的收入远远超过工资,主要依据是郭生贵的家装修得非常豪华。“不少当事人送了钱,他还不一定给人家办事。”这位老律师说。
  一位曾和郭生贵共事多年的东城法院法官告诉《财经》记者,他和郭生贵都是最早一批在东城法院工作的人,早期从未听说郭生贵有字画的爱好。他分析,郭生贵之所以对房子和字画情有独钟,其实是敛财有术。“跟钱相比,房产升值多快!房子还有跌价的时候,字画只能是越来越值钱。”
  据《财经》记者了解,至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东城老郭喜欢名人字画”已经在京城律师界尽人皆知,很多律师为了勾兑案子,不惜花大价钱购买名人字画送给郭。郭生贵对字画的鉴赏能力也逐步在提高。
  律师界广泛流传一个例子:有个当事人到郭生贵的办公室送上两幅字画。接过画后,郭便迅速到里间鉴别,然后很客气地将其中一幅退了回去。后来当事人才发觉,郭退回的那幅是赝品。


西城走红
  1998年,北京市基层法院院长对调。当年10月,郭生贵调任西城区法院。自此,郭在西城法院院长位置上一坐就是八年,直至2006年底卸任。这八年中,东城法院的院长换了三任,郭的平衡能力可见一斑。2006年底,已经退休的郭生贵还当选了西城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在西城法院的八年,既是郭生贵大肆敛财的八年,亦是其“政绩卓著”的八年。
  政绩之一是借“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之名,对西城法院原有中层干部来了个大调整、大换血。仅仅一年多,前任法院院长提拔起来的人几乎悉数出局。
  北京法院系统有关人员撰写的一篇题为“西城法院竞争机制铸精英”文章称,郭生贵调任西城区法院一年多后,发现中层干部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并非整齐划一,个别干部满足现状,缺乏进取精神。“改革现状,打破论资排辈的惯例,很快摆上了议事日程。用郭生贵院长的话说就是‘法院是干事业的地方,必须选用能人挑大梁’。通过公开竞选、建立任期责任制等方法,提拔一大批年富力强的高素质优秀人才到领导岗位。”
  具有反讽意味的是,郭生贵案发后,其交代出的人,便有文中称颂的因“工作出色,成绩优秀”被提拔的年轻干部。
  郭生贵另一项显赫“政绩”是建成了豪华气派的西城法院审判大楼。在北京市西城区这样一个寸土寸金的商业中心区域,该审判大楼占地十余亩,总建筑面积达29920平方米。该楼于2004年12月24日奠基,两年后即落成。审判大楼内不仅办公设施一流,各种智能化、信息化的现代设备一应俱全,其生活条件也令人惊叹。
  长袖善舞的郭生贵还很注重运作媒体。在其操盘下,西城法院于2003年聘请了27名媒体记者担任司法监督员,号称全国首创。连续多年,西城法院都是北京市及区级的“首都文明单位”,先进事迹常常见诸媒体。作为一院之长的郭生贵,自然也少不了隔三差五地露脸。


体制之弊
  “这个人极其贪婪。”知情者向《财经》记者透露,郭生贵不管什么案子都敢收钱,但往往收了钱不一定办事。而且,他曾经因为担心有求于他的律师事成之后不兑现承诺,居然跟律师签订合同。
  郭生贵在北京东城、西城两法院根植多年,经手办理过或干涉过的案件无数,此次“落马”,让很多人坐立不安。知情者表示,“郭生贵的案子水很深,第一他自己的问题很严重,第二,牵扯的面很广。”
  据悉,郭生贵两年前已被查出肝癌晚期,案发后很多人指望其能“有骨气”,“不乱咬人”。但郭被“双规”后,立即交代了不少人,其中不乏更高层的官员。北京律师界已有数十名律师被有关部门讯问、谈话。
  郭生贵这样的案件被查出者并非鲜见。仅去年至今,就有武汉中院、深圳中院、天津高院以及吉林高院先后爆出法官涉案的丑闻。这些案例有一个共同的规律,就是“黑心法官”与“无良律师”相互利用,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益共同体。
  不过,像郭生贵这样一个在司法界口碑不佳,甚至被一些人认为“根本没有道德底线”的人,却依然在法院系统内顺风顺水,个中缘由,耐人寻味。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许章润在接受《财经》记者专访时认为,本该作为第三方公正审判的法官,同替当事人说话的律师之间,缺乏制度性区隔,从而形成了法官、律师间的相互利用状态。
  许章润表示,在中国的诉讼中,律师处于弱势地位,而很多时候法官的裁判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这就给了法官上下其手的机会。律师乃至当事人都会明白,案子的胜负并不取决于法律和事实上的规定,在很多情况下,取决于法官个人的偏向或者是更高权力官员的干涉。
  许章润认为,司法腐败实际上是中国社会公共权力私性化的另一种具体表现。令人担忧的是,诸多司法腐败案例显示,腐败已经呈现“权力准黑化”现象。即司法权力持有者同社会上的经济垄断者、“精英寡头”纠结在一起,利用公共权力作为基本的资源,为集团私利提供体制性的保护伞。其表现出来的便是当权力纵向性延伸时,形成串案;而权力横向发展时,体现为窝案。
  许章润指出,在中国现行的司法体制下,合议庭上面有审判委员会,法院之上还有政法委,甚至地方党委。表面上法官判案上面有重重约束,法官没有丝毫的自由裁量权。但事实上,这些制约,诸如审判委员会或者政法委等等,往往只是在重大、敏感或者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案件上发挥作用,而法院受理的大部分民、刑事案件,相关机构通常是不会直接干预的。这些案件中其实法官权力非常大,随意决定案件胜负的态势异常明显。
  许章润告诉《财经》记者,目前,全国各级法院每年受理六七百万起案件,绝大多数都是普通案件。众多的案件以及制度上的漏洞,都给法官留下了翻云覆雨的空间和余地。
  “现在揭露出来的或许只是冰山一角。”许章润说。■
轮奸不是判死刑的吗?
俺有朋友就是射击的运动员,比赛成绩相当NB。根据其表现出来的东西看,LZ的消息相当可信,只是被抓现行的太稀罕了:D
原帖由 molar 于 2007-9-16 13:13 发表
我在想,让这些射击运动员去当阻击手会怎么样呢?


现在中国的体育人才培养体制不行啊,这些人没文化,法盲啊。

  
  狙击手,
  不是阻击手。
  狙是古书上的一种猴子,喜欢从阴暗角落冷不防跳出来袭击。
  体育射击运动和军事射击运动从器械到规则差别都很大,射击运动员要训练成狙击手,要经过艰难的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