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七旬老人要求 “请公证断绝我和儿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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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过七旬老人要求 “请公证断绝我和儿子关系”
2007-07-11  来源: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剑英)因觉得儿子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又不往好处过日子,刘老汉一怒之下要求以公证的方式与其断绝父子关系。这是昨日下午,发生在唐山市第二公证处令人瞠目的一幕。公证人员在了解了父子俩的情况后,告知刘老汉“父子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对断绝父子关系公证处不予公证”。

  年过七旬的刘老汉是开平区人,共有3子一女,儿子都已成家,女儿也已出嫁。按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3个儿子每月应向刘老汉支付50元的赡养费用。据刘老汉介绍,“可3年来,二儿子家从不按照当初的协议办理,他以生活窘迫为由,没拿出过一分钱孝敬我。”他说,“不但如此,二儿子还经常找茬说我对其他孩子都比对他好,弄得我天天没好气。”

  让刘老汉最不满意的还有,二儿子整日游手好闲,逢酒必喝,逢喝必醉,逢醉必惹事。“我这把老骨头想管也管不了他,只要一听说他又跟人喝酒,气得我肝儿都疼。”

  “现在他可以不是我儿子,我也不用他来尽赡养义务,就当我没有这个不争气的儿子!”说到最后,刘老汉情绪一度有些失控。他告诉公证人员,如果不是伤透了心,他不至于要求公证脱离与儿子的关系。

  唐山市第二公证处工作人员李东明主任表示,父亲和儿子是血缘关系,公证也不能切断这种关系,公证处不能做这样的公证。李主任解释说,公证需要明确的是法律关系,同时必须合法、自愿,并非想证明什么,就能公证什么。要求断绝父子关系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同时超出了国家规定的公证范围。“刘老汉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二儿子承担赡养义务。”(燕赵都市报)年过七旬老人要求 “请公证断绝我和儿子关系”
2007-07-11  来源: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剑英)因觉得儿子没有尽到赡养的义务,又不往好处过日子,刘老汉一怒之下要求以公证的方式与其断绝父子关系。这是昨日下午,发生在唐山市第二公证处令人瞠目的一幕。公证人员在了解了父子俩的情况后,告知刘老汉“父子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对断绝父子关系公证处不予公证”。

  年过七旬的刘老汉是开平区人,共有3子一女,儿子都已成家,女儿也已出嫁。按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3个儿子每月应向刘老汉支付50元的赡养费用。据刘老汉介绍,“可3年来,二儿子家从不按照当初的协议办理,他以生活窘迫为由,没拿出过一分钱孝敬我。”他说,“不但如此,二儿子还经常找茬说我对其他孩子都比对他好,弄得我天天没好气。”

  让刘老汉最不满意的还有,二儿子整日游手好闲,逢酒必喝,逢喝必醉,逢醉必惹事。“我这把老骨头想管也管不了他,只要一听说他又跟人喝酒,气得我肝儿都疼。”

  “现在他可以不是我儿子,我也不用他来尽赡养义务,就当我没有这个不争气的儿子!”说到最后,刘老汉情绪一度有些失控。他告诉公证人员,如果不是伤透了心,他不至于要求公证脱离与儿子的关系。

  唐山市第二公证处工作人员李东明主任表示,父亲和儿子是血缘关系,公证也不能切断这种关系,公证处不能做这样的公证。李主任解释说,公证需要明确的是法律关系,同时必须合法、自愿,并非想证明什么,就能公证什么。要求断绝父子关系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同时超出了国家规定的公证范围。“刘老汉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二儿子承担赡养义务。”(燕赵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