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垄断行业收费乱收入高监管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2:06:28
新华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 邹声文、周婷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6月25日下午分组审议反垄断法草案。大家结合法律草案的有关规定,深入解剖了一些垄断行业长期存在的问题,建议草案进一步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好好解决手机单向收费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二审的反垄断法草案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其“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的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王茂林委员说,有些行业,如电信业本身是提供服务的,现在却成了一个垄断机构。“电信市场现在很混乱,今天一个套餐,明天一个套餐,把老百姓都搞糊涂了。”他说,“单向收费是国际通例,到现在为止,中国还不实行。结果各地纷纷采取行动,搞变相的单向收费,为什么?”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电话费比美国、欧洲都高。中国老百姓为什么要承受这么昂贵的电话费?”王茂林说,“这些电信机构每年利润上千亿,该让点利给人民,体现以人为本。”


王茂林接着就反垄断法草案说,垄断行业如果关系国计民生,属于重要的、特殊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就应该保护。至于那些属于服务性质的机构,保护的结果可能是老百姓付出的代价过高。


他提出,希望反垄断法把手机单向收费问题好好解决一下。“这个问题拖了六七年,到了该解决的时候了。”


“垄断企业收入过高损害国家利益”


杨兴富委员说,许多垄断行业关系国家经济利益,对这些行业的经营者进行保护是必要的,但要加强监管。


为此他建议,草案不仅要禁止这些行业的经营者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的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也要禁止其损害国家的利益。“这种情况是存在的,有的把国有资产变卖了,或者转到自己办的企业中去。有些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实行专营专卖行业的企业,把经营者的工资定得很高,这也是一种侵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国有资产是国家的,利润是职工创造的,最后只有少数人拿高工资,这是侵害国家利益的表现。”杨兴富建议,一方面要对国有资产加以保护,另一方面也要把少数经营者提高少数人工资的做法确定为侵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王新怀与杨兴富的观点相近。“垄断企业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利用其垄断地位获得特殊的集团利益,获取特别高的收入,造成很大的收入反差,由此导致社会的不平衡、不和谐。这是老百姓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建议草案作出相应规定。”


“监管部门对垄断行业不能过于袒护”


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的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昌元从政府监管的角度提出,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全社会而不是本行业的角度,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不能过于袒护。


他说,反垄断法尤其要关注涉及国计民生或者带有公共服务性质的行业。“监管部门要注重公众的利益和成本的国际化水平。”


“电信行业的问题已经引起许多人的愤慨,但没用,他们就是不改。”吴昌元说,“这里确实存在国家经济安全问题,以及我们作为发展中国家对涉及民生行业的保护问题。但要注意,这里还有一个保护过度的问题。”


吴昌元以汽车产业为例说明“过度保护”现象:“以往我们关起门来,把境外的汽车企业堵在外面,实行高关税,实际上是把技术挡在门外。近些年,我们通过政策调整,汽车价格下来了,避免了发展中国家要以超出发达国家的价格购买这些产品的现象。”


“目前电信行业也是一样,价格也太高了。如何解决呢?”吴昌元最后还是回到了电信领域,“我认为根本问题还在于政府的监管。政府监管部门要克服袒护自己主管行业的倾向。我们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演变来的,往往主管部门听自己行业的意见比较多,顾及到社会的意见相对较少。”


吴昌元指出,监管部门要考虑电信这种服务的国际平均价格,不能长年累月保护高于国际平均价格几倍甚至几十倍的价格体系。“如果这样保护下去,最后的结果就是保护落后。”新华网北京6月25日电(记者 邹声文、周婷玉)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6月25日下午分组审议反垄断法草案。大家结合法律草案的有关规定,深入解剖了一些垄断行业长期存在的问题,建议草案进一步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好好解决手机单向收费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二审的反垄断法草案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其“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严格自律,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的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王茂林委员说,有些行业,如电信业本身是提供服务的,现在却成了一个垄断机构。“电信市场现在很混乱,今天一个套餐,明天一个套餐,把老百姓都搞糊涂了。”他说,“单向收费是国际通例,到现在为止,中国还不实行。结果各地纷纷采取行动,搞变相的单向收费,为什么?”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但电话费比美国、欧洲都高。中国老百姓为什么要承受这么昂贵的电话费?”王茂林说,“这些电信机构每年利润上千亿,该让点利给人民,体现以人为本。”


王茂林接着就反垄断法草案说,垄断行业如果关系国计民生,属于重要的、特殊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就应该保护。至于那些属于服务性质的机构,保护的结果可能是老百姓付出的代价过高。


他提出,希望反垄断法把手机单向收费问题好好解决一下。“这个问题拖了六七年,到了该解决的时候了。”


“垄断企业收入过高损害国家利益”


杨兴富委员说,许多垄断行业关系国家经济利益,对这些行业的经营者进行保护是必要的,但要加强监管。


为此他建议,草案不仅要禁止这些行业的经营者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专营专卖的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也要禁止其损害国家的利益。“这种情况是存在的,有的把国有资产变卖了,或者转到自己办的企业中去。有些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实行专营专卖行业的企业,把经营者的工资定得很高,这也是一种侵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国有资产是国家的,利润是职工创造的,最后只有少数人拿高工资,这是侵害国家利益的表现。”杨兴富建议,一方面要对国有资产加以保护,另一方面也要把少数经营者提高少数人工资的做法确定为侵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王新怀与杨兴富的观点相近。“垄断企业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利用其垄断地位获得特殊的集团利益,获取特别高的收入,造成很大的收入反差,由此导致社会的不平衡、不和谐。这是老百姓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建议草案作出相应规定。”


“监管部门对垄断行业不能过于袒护”


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的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昌元从政府监管的角度提出,政府有关部门要站在全社会而不是本行业的角度,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监管,不能过于袒护。


他说,反垄断法尤其要关注涉及国计民生或者带有公共服务性质的行业。“监管部门要注重公众的利益和成本的国际化水平。”


“电信行业的问题已经引起许多人的愤慨,但没用,他们就是不改。”吴昌元说,“这里确实存在国家经济安全问题,以及我们作为发展中国家对涉及民生行业的保护问题。但要注意,这里还有一个保护过度的问题。”


吴昌元以汽车产业为例说明“过度保护”现象:“以往我们关起门来,把境外的汽车企业堵在外面,实行高关税,实际上是把技术挡在门外。近些年,我们通过政策调整,汽车价格下来了,避免了发展中国家要以超出发达国家的价格购买这些产品的现象。”


“目前电信行业也是一样,价格也太高了。如何解决呢?”吴昌元最后还是回到了电信领域,“我认为根本问题还在于政府的监管。政府监管部门要克服袒护自己主管行业的倾向。我们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演变来的,往往主管部门听自己行业的意见比较多,顾及到社会的意见相对较少。”


吴昌元指出,监管部门要考虑电信这种服务的国际平均价格,不能长年累月保护高于国际平均价格几倍甚至几十倍的价格体系。“如果这样保护下去,最后的结果就是保护落后。”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董伟

  4月6日,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议,要求各会员银行于本月20日之前,停止向持卡人收取人民币银行卡境内ATM跨行查询费用。

根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腾讯网新闻中心联合实施的最新调查,在8351名受访者中,94.5%的人赞成银协的这一新主张,他们普遍认为“这钱本来就不该收”。


  事情的意义不仅在于以后的跨行查询省下了0.3元。有评论指出,该项收费的执行和叫停,充分教育了中国民众,应该对垄断行业保持足够的警惕。


  2005年10月,中国银联下发文件,计划从2006年1月1日起收取跨行查询手续费。此前,没有任何部门向持卡人说明该项费用的来龙去脉,也没有和相关利益主体做任何沟通交流。次年5月8日,交通银行在其官方网站上宣布,旗下太平洋卡跨行查询收费按照每笔0.3元的标准收取。不久,四大国有银行跟进,0.3元成了业内的统一标准。


  然而,已经习惯了“收你没商量”的银行恐怕万万没有想到,这区区三毛钱会引来公众和舆论的巨大反弹。


  经济学家梁小民在媒体上刊文指出,银行作为一个企业,想增加利润无可厚非。但市场经济讲规则,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就是通过提高效率,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来赚钱。银行等垄断企业乱收费不符合市场经济之“道”,不是市场化的结果,而是市场化不彻底的结果。


  根据本次调查,96.8%的受访者认为垄断行业乱收费现象严重。其中,被认为是不合理收费的包括:“手机漫游费”(86.3%)、“固定电话/ADSL/有线电视等各种初装费”(85.1%)、“银行卡年费”(79.6%)、“提前还贷违约金”(66.1%)、“银行账户挂失费”(60.6%)、“邮局的包裹统一包装费”(58.3%)和“公交卡押金”(54.2%)等等。


  有受访者表示,不是说上述费用一定不该交,而是它开收的方式、收取的金额“太霸道”,完全不经过任何听证,让人无法接受。“垄断意味着企业有定价权,但是有定价权并不意味着有随意定价的权力。”就像跨行查询收费那样,几乎就是银联的“一言堂”,在收与不收、收多少的问题上,都是银联说了算,什么调查、研究、分析、听证等必经程序都被轻易省略掉了。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跃生也说,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收不收费、涨不涨价,而在于收费、涨价的过程是怎么处理的。他曾在一篇文章中指出,某地有线电视价格从每月12元突然涨到18元,涨幅达50%,而且没有任何解释说明。


  王跃生认为,在对待上述问题时,政府的责任无从推卸,尤其是自然垄断市场化的趋势已经明显。当以往由国有企业(公共企业)经营的垄断性行业,转而由民营企业采用市场化方法经营时,政府的责任不是比以前小,而是更大了。“也就是说,作为社会利益的代表,政府必须代表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对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经营进行监管,以此来求得企业利益和公众利益的平衡,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


  这种说法受到了公众的欢迎。此次民调显示,89.5%的受访者称,正是因为“某些企业具有垄断地位,缺乏约束”,才会导致乱收费现象的出现。同时有81.5%的受访者认为,“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力”也是造成垄断企业乱收费的一大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