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陈谦平:论“紫石英”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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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沙转帖者: 战沙贵宾 纸上谈兵
陈谦平:论“紫石英”号事件
作者:陈谦平
来自:冷战中国网

  摘 要:1949年4月“紫石英”号事件的发生同英国的炮舰政策有关,但英国并没有帮助国民党阻止人民解放军渡江的意图,也没有首先炮击解放军阵地。而待命渡江的人民解放军发现外国军舰突然闯入防区,在鸣炮示警无效的情况下断然开火,则是无可指责的。事件发生后,中共和英国均采取了理性的克制态度,防止了事态进一步恶化。谈判达不成协议的症结在于英国不肯承认“擅自侵入”中国内河的“基本错误”,这种态度最终导致了令人遗憾的结局。

  关键词:紫石英号事件 中英关系 炮舰政策

  1949年4月20日,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发动渡江战役前夕,在长江上发生了英国军舰同解放军之间的炮战事件,英国快速护卫舰“紫石英”(Amethyst)号受重创搁浅,前来救援的3艘英舰亦先后被击退,双方的人员伤亡均很惨重,这就是震惊中外的“紫石英”号事件,又称“长江事件”。几十年来,国内史学界基本接受了这样一种看法:英帝国主义为了干涉中国革命,悍然派出军舰协助国民党军队阻止人民解放军渡江,并首先炮击我人民解放军前沿阵地。近几年来,由于事件当事人之一康矛召的若干回忆文章公开发表,使事件真相得到部分澄清。[1]不过,限于资料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学术界并未能对这一事件进行全方位的学术性探讨。本人接触到关于这一事件的中英双方档案文献,故而就上述问题作一简浅的论述。

一、战后英国对华“中立”政策及英舰在长江上航行的原因

  谈到“紫石英”号事件,人们常常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外国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已于1943年废除,外国军舰怎么会又在长江上巡弋?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得简单回顾一下战后英国对华政策。

  20世纪30年代以前,英国是外国列强中最大的对华投资国。日本的侵华战争,尤其是太平洋战争的爆发,使英国在中国巨大的工商业利益化为泡影。中国抗战胜利以后,英国在华政策的首要目的是要最大限度地恢复和发展英国在中国的商业利益。同样,中国的战后经济发展计划也迫切需要来自英国的官方援助和私人投资。不过,由于国共间的内战一触即发,英国政府认为在中国政局动荡的情况下,对华贸易全面恢复的时机并不成熟。1945年12月27日,苏英美三国外长在莫斯科发表宣言,重申了“坚持不干涉中国内部事务之政策”。从那以后的一段时间内,英国在华采取了谨慎的“中立”政策,避免作出任何可能危害同国共任何一方关系的决定或行动[2]。对于奉行现实主义原则的英国政府来说,“中立”政策是基于保护其在华经济利益和维持香港地位这两个主要目标来确定的。在中国内战爆发以后,英国政府对国共冲突基本保持中立态度。从1946年9月开始,英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对中国实行了禁运军火的政策,并多次拒绝了国民党政府购买军火的请求。

  不过,英国的“中立”政策执行得并不彻底。艾德礼内阁于1946年1月23日宣布将3艘军舰、2艘潜水艇以及8艘巡逻艇租借给国民党海军,租期5年,其中包括排水量5270吨的轻巡洋舰“曙光女神”(Aurora)号。[3]在中国内战即将爆发之际,向国民政府转交这些军舰,显然是对莫斯科宣言的公然违背,有偏袒国民党之嫌。然而1948年5月19日,英国政府竟又同国民党政府换文,将前述舰艇作为礼物赠送给国民党海军,[4]这一冒险行为必然被中共视为援助国民党打内战的挑衅行为。

  英国还希图恢复在中国的沿海贸易与内河航行权,这是英国在华经济利益的重心。一般说来,国民党政府在战后奉行的是不给任何一个国家以单方面沿海贸易与内河航行权的政策。1947年10月22日,外交部次长叶公超特别声明:“中国政府对外国船舶封闭内河航行之政策,并未改变,亦不再考虑变通办法。”[5]但这一政策对美国却有特别优待,英国工商界因而强烈要求恢复英国在中国沿海和内陆贸易中的地位。在远东英国商业利益集团的压力下,艾德礼政府觉得有必要对英国过去在中国享有的这些特权的某些方面作一些说明。1948年2月,负责远东事务的外交副大臣助理斯卡莱特(PeterScarlett)发表了题为《英国在华航运业》的备忘录,对英国航运业被排除在中国内河的自由贸易之外深表不满。[6]不过,英国政府显然不能单方面地代表英国工商界向中国政府提出这些在中国已经失效多年的特权,但面对中国内战加剧以及国民党在华北军事失利,英国又试图借机恢复它在中国实行了近百年的炮舰政策。

  1948年11月初,由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东北的胜利已成定局,淮海战役也已打响,担心长江区域不久就会成为军事作战中心的英联邦大使们在南京作出一项决议,英国驻华大使施谛文(RalphStevenson)应该向蒋介石政府提出:由于中国国内政局动荡,请求实施英国在长江上海至南京段江面上的航行权,并在首都南京停泊一艘皇家海军护卫舰或驱逐舰。施谛文于11月9日向南京政府呼吁,“一艘军舰能够向生活和工作在那个城市的英国侨民给予保护和精神支持,并在需要时提供撤退手段,所以这是必要的。”[7]国民党政府在原则上同意了施谛文的请求,但附加了一项条件,即英国军舰每次计划沿江上驶时,必须将细节提前通知国民党政府,双方就此达成了非正式协议。[8]不过,当英国政府同国民党政府签订这个侵害中国主权的航行协定时,显然已经严重违反了它所宣称的“中立”政策,这一举动,必定使中国人民产生了“英国仍然是一个没有改邪归正的殖民大国”的印象。所以,“中立”政策并不中立。

  从11月开始,上海至南京的长江航道上又出现了悬挂着米字旗的英国军舰。它们基本是一个月左右换一次岗,始终在南京港停泊一艘军舰。它们来南京的公开理由是为英国使馆和侨民运送用于人道主义目的的紧急救援物资,在必要时撤退英联邦国家的侨民。1949年1月,国民党的失败已成定局。不久,人民解放军兵临长江。2月5日,孙科宣布行政院迁往广州。2月8日,国民党政府发表了一份正式声明,要求所有外国船只撤出长江。[9]英国政府应该注意到中国国内局势的急剧变化以及南京政府已经丧失了对长江的实际控制权这样一个事实,无论是从政治利益或军事利害关系来考虑,任何明智的外国政府都应停止继续于长江航行、驻留这样的冒险行动。连美国都撤离了停泊在南京的军舰,唯有英国藐视南京政府的要求,继续在南京保留一艘军舰。可是英国政府应该了解,由于人民解放军控制着长江北岸,英国军舰的每次航行也必须征得中共当局的允许,这是常识性的问题。但英国政府并未打算将英舰在长江上航行的信息通知中共和人民解放军,更何况即使通知,中共也决不会同意英国这种侵犯中国主权的行动。

  3月22日,排水量1710吨的驱逐舰“伴侣”(Consort)号抵达南京,该舰为英国大使馆带来2259加仑燃油以及食品和其他物资。该舰原计划于4月12日由澳大利亚护卫舰“Shoalhaven”号来替换。不久,中共中央托人带信给李宗仁:如果国民党拒绝同意毛泽东的八项和平条件,人民解放军将在4月12日或以后渡江。[10]由于人民解放军预定的渡江时间刚好是澳大利亚军舰来南京替换“伴侣”号之时,施谛文在同澳大利亚大使紧急会商后认为,该舰那一天驶来南京可能是一种鲁莽的挑衅行为,他遂于7日急电英国远东舰队副总司令马登(AlexanderMadden)海军中将,要求“Shoalhaven”号推迟行期。一个星期后,施谛文再次电告马登,由于他无法预测短期内在长江下游地区可能发生的事情,因此暂不要为替换“伴侣”号采取任何行动。但马登接到施谛文的电报后并不打算取消接替“伴侣”号的行动,由于“Shoalhaven”号要在4月底去日本执行任务,他在16日决定派“紫石英”号前往南京,并向国民党政府提出了航行申请。[11]而恰恰是在前一天,中共代表团提出《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并向国民党和谈代表指出以4月20日为最后签字期限,逾期不签字,人民解放军将立即渡江。[12]施谛文完全知道国民党不会接受和平协定,也知道20日是人民解放军渡江的最后期限,但在18日,他却鲁莽地赞同马登让“紫石英”号提前行动的计划。19日晨8时,“紫石英”号驶离上海霍尔特(Holt’s)码头。而直到当天午后,马登才接到国民党允许这两艘英国军舰在长江上航行的许可。[13]

  4月20日上午8时30分,驻守在长江北岸口岸至三江营一线的人民解放军炮兵部队发现一艘挂着花花绿绿旗帜的军舰由东向西疾驶而来,这就是排水量1430吨的“紫石英”号,该舰悬挂着皇家海军军旗和英国国旗,舰身也涂着米字旗。驻守在这里的是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特纵炮兵第3团,当时配属于陈士榘第8兵团,其中2个炮兵连位于三江营,分别配置了日式75野炮和105榴弹炮各3门。[14]我炮兵误认为来的是美国军舰,遂向该舰鸣炮示警,但“紫石英”号置之不理,继续西驶。解放军又向该舰前后方开了10余炮,英舰仍然毫无顾忌地全速西进,舰长斯金勒(B.W.Skin-ner)少校还命令舰炮瞄准北岸目标。该舰对我军警告置若罔闻的态度激起了广大指战员的义愤,9时半左右,当“紫石英”号向西强行行驶了15公里,冲过三江营左翼的炮位,进入三江营狭口和弯道后,受到了解放军炮兵的堵截和前后夹击。斯金勒命令向我阵地还击,但“紫石英”号A、B两个炮塔均无法瞄准目标,只有X炮塔的两门舰炮向北岸阵地倾射了30余发炮弹,致使6名解放军战士负伤。“紫石英”号由于中弹30余发,其中一弹射中吃水线以下,指挥台亦被击毁,最终失去控制,越出航道,在南岸玫瑰岛附近搁浅。[15]

  “紫石英”号在发生炮战时,已通过无线电报告了英国远东舰队副总司令马登海军中将,马登遂命令“伴侣”号(指挥官海军中校罗伯森,Robertson)从南京赶去增援“紫石英”号。“伴侣”号于当天中午11时30分从南京启航,下午1时45分靠近“紫石英”号,并立即与解放军炮兵接上了火。在交战中,“伴侣”号击毁解放军野炮2门,但本身也弹痕累累,受伤严重,遂冲出火力网,向下游驶去,后开往上海。[16]

  于此同时,马登乘坐着远东舰队旗舰、万吨级重巡洋舰“伦敦”(London)号(舰长海军上校卡札勒,Cazalet)会同护卫舰“黑天鹅”(BlackSwan)号(舰长海军上校杰伊,Jay)从上海驶抵江阴,距“紫石英”号大约65公里。马登电令“紫石英”号来江阴会合,但由于该舰损坏严重,伤员过半,加之航行图被毁,已无法继续航行。“伦敦”和“黑天鹅”两舰遂缓缓上驶,试图靠近“紫石英”号。[17]

  驻守泰兴南面七圩港附近的是叶飞第10兵团第23军以及特纵炮6团。21日早晨,军长陶勇、政委卢胜接到发现“敌舰”的报告后立即赶往江边。当他们发现面临的是“伦敦”号等英舰后,一面命令沿江部队加强警戒,一面报告兵团和野司领导。[18]粟裕、张震急电中央军委,请示“是否给予轰击”,并建议新华社立即广播,劝告外舰离开长江,退回上海停泊[19]。但没有等到中央回电,解放军同“伦敦”号等英舰的炮战便于当日中午在七圩爆发。

  由于英舰傲慢无礼的态度,在鸣炮警告无效的情况下,炮6团奉命开火,其中一枚榴弹击中“伦敦”号指挥台,卡札勒舰长负伤。英舰全速冲过七圩,向西疾驶,在接近“紫石英”号时又在口岸附近遭到炮1团的猛烈轰击,“伦敦”和“黑天鹅”号只得调转船头,返回江阴。在经过七圩港时,舰上用播音器向岸上解放军高喊:“我们不是你们的敌人”,当时解放军未予炮击。[20]

  这就是所谓“长江事件”的经过。英国皇家海军在长江上遭到人民解放军的重创。根据英国海军发表的英舰伤亡报告:长江事件中共计死亡45人、失踪1人、伤93人,其中“紫石英”号舰长斯金勒身亡;除了“紫石英”号搁浅外,“伦敦”号损失最严重,舰身被打穿12个大洞。[21]人民解放军也遭受重大损失,伤亡252人,其中第23军第202团团长邓若波阵亡。

  综上可见,炮战的发生同渡江战役爆发前英国军舰仍在长江上游弋有关,由于中共中央和总前委并不知悉也没有批准英国军舰在长江上的航行,这就很难保证人民解放军地方部队不把这些英舰在渡江战役开始前所进行的炫耀武力的航行视为一种侵犯中国主权的挑衅行为。不过,英舰是在遭到人民解放军炮击后才开火的,英舰并没有要协助国民党军队阻止解放军渡江的直接企图;而在大战前夕保持高度警惕的人民解放军待命渡江部队发现不明国籍的战舰突然闯入防区,在鸣炮示警无效的情况下出于义愤而断然开火,也是正当的和合乎情理的。正如后来英国政府和中共中央所认识的那样,这是一个偶发性的意外事件。

三、英国政府和中共中央对于事件的态度和不同的谈判方针

  长江上的炮声震惊了世界,成为国际、国内新闻界报道的头条和评论的焦点。英国各界舆论哗然,一致指责政府为什么向中国内战区域派遣军舰。英国共产党报纸要求英国军队退出中国,自由党报纸激烈指责英国政府的错误。众议员哈里森(Jame-sHarrison)明确告诉艾德礼,中国人“都非常痛恨外国军舰在他们国家的大江大河上航行。”[22]就连英国内阁在4月20日举行紧急会议时,也对“派遣一艘战舰作为向大使馆运送和平补给品之运输工具的做法表达了质疑”,认为英舰在驶入长江前“应该努力从国共双方都获得让该舰安全通行的保证”。[23]从4月26日开始,英国国会下院围绕这一事件进行辩论,焦点有以下两个问题。

  其一,英国军舰的航行是否“合法”与必要。艾德礼首相一再强调英舰航行是“合法”的,只是由于“当时并不存在一个完全的合法政权,以使英国政府来履行将该军舰行动通知它的义务”。但反对党对此提出质疑,保守党领袖丘吉尔认为英舰的定期航行“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履行的,而应该充分认识和理解当地局势后才去做”,他批评工党政府使英国水兵“处于不必要的危险境地”。[24]许多议员强调,英国军舰在中国内河的航行权已为1943年的中英新约所废除,而在中共军队强渡长江前几个小时进行这种带有挑衅性的航行,显然会引起共产党军队的愤怒。保守党议员麦克米伦(HaroldMacmillan)认为事件的根源在于政府政策上的错误,只有英国政府才应该对这一事件负有责任,他明确指出“‘炮舰’心态看来已经完全过时”。[25]

  其二,采取什么方法来解决这一危机。丘吉尔声称:“此时我们在中国水域还没有一艘航空母舰,这如何能够向那些日益陷入危险与不幸之中的我国侨民提供保护呢?”他认为“我们能提供的唯一保护方法就是保持有效的报复力量”。[26]海德准将(BrigadierHead)也要求政府立即采取措施向长江三角洲地区“提供空中掩护”。[27]但艾德礼拒绝了任何采取军事报复的手段,他指出,“这根本不是一场战争,根本不存在发动进攻的建议。”[28]事件发生后,英国政府一直试图通过外交途径来解决。在南京,英国大使馆三等秘书尤德(EdwardYoude)于4月23日晚6时抵达浦口附近的解放军先遣司令部,请求允许“紫石英”号不受干扰地驶往上海或南京。尤德受到礼貌地接待,但接待人员清楚表明,他们并没有把尤德看作一位外交官,而仅仅是作为一位普通外国侨民来对待。在请示了野司领导后,他们拒绝了尤德的要求。[29]

  在北平,英国总领事包士敦奉命“想尽一切方法向中国共产党最高主管当局传递消息,通告他们‘紫石英’号和‘伴侣’号军舰遭受炮击的事件,并请求他们立即命令长江沿岸的军事指挥官停止此类炮击”。包士敦为此致函朱德,该信强调了“‘紫石英’号上的伤亡人员急需治疗,并且反复请求中共发布命令,防止进一步向从事和平与人道主义任务的英国海军开炮”。[30]但北平外事局的官员“拒绝接受信件”,包士敦只得按照外事局官员的建议,通过快速邮递将此信寄给朱德。[31]事实证明,朱德很快接到了信函,只是中共不愿意承认英美等西方外交人员的外交身份而已。

  此外,英国政府还通过其它途径来同中共高层进行接触:1.指示施谛文大使同南京市市长刘伯承进行接触;2.由远东舰队总司令布兰德(PatrickBrind)通过无线电台和使者两种方式带信给解放军朱德总司令,要求保证“紫石英”号得以安全通过,并表示他愿意前往华北任何一个港口同朱德进行会谈;3.请前英国驻华军事代表魏亚特(AdrianCarton-deWiart)将军给他的老朋友周恩来写信,要求周出面说情。[32]当然,英国的这些外交努力注定要失败。因为中共中央早在1949年1月中旬制定的“关于外交工作的指示”中便明确指出:“凡属被国民党政府所承认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大使馆、公使馆、领事馆及其所属的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在人民共和国和这些国家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以前,我们一概不予承认,只把他们当作外国侨民待遇。”[33]因此,基于以上原则,在英国政府准备就长江事件的责任问题举行适当级别的外交谈判时,中共方面拒绝同英国驻南京的大使讨论这一问题。中共中央把这一事件视为一个地方问题,坚持在地方军事当局同英国远东舰队总司令的代表之间进行商谈。

  不过,从现在发现的档案来看,假如不是后来“伦敦”号等同解放军发生炮战的话,迅速释放“紫石英”号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起先,中央军委收到粟裕、张震21日晨发来的是否轰击“伦敦”号等军舰的请示电报后,当日晚6时由毛泽东起草回电:“你们所说的外舰可能是国民党伪装的,亦可能是真的,不管真假,凡擅自进入战区,妨碍我渡江作战的兵舰,均可轰击,并应一律当作国民党兵舰去对付,装作不知道是外舰”,“但如该外舰对我渡江在实际上无妨碍,则可置之不理,暂时不去打他。”[34]中共中央不久接到包士敦致朱德的信,获悉侵入解放军防区的是英国军舰后,仍试图以较温和的方式解决。毛泽东于22日凌晨除将包士敦来函转给总前委外,并以中央军委名义指示粟裕、刘伯承等:“英国人要求我军对于英舰两艘营救被击损之英舰(紫石英号)船员一事予以便利,我们意见在英舰不妨碍我军渡江作战的条件下,可予以营救之便利;对于英国人要求该二舰于营救事务完毕后,仍须开往南京护侨一事不能同意,应令该二英舰向下游开去。但如该二英舰不听劝告,仍开南京,只要不向我军开炮及不妨碍我军渡江,你们也不要攻击他们。”[35]从这份电报可以看出,中共中央及毛泽东起初并不想同英舰发生冲突,只是后来事态的发展,尤其是接到英舰先开火的报告[36],才使毛泽东又于当日为新华社撰写了《人民解放军战胜英帝国主义国民党军舰联合进攻》的通讯稿。23日,毛泽东以中央军委名义急电总前委,除命令“加强江阴方面的炮火封锁,一则使国民党军舰不能东逃,二则使可能再来之英舰不能西犯,如敢来犯,则打击”外,还命令解放军占领镇江后,“应即将紫石英号俘获解除其武装,逮捕其人员。”[37]

  尽管如此,中央军委还是明确确定了通过谈判来解决这一事件的方针,即“必须英方派出正式代表和我方代表举行谈判,成立英方承认错误的证明文件之后,方予释放”。我方要求英方必须承认错误的内容是“不得我方许可擅自进入人民解放军防区,且与国民党兵舰及南岸陆军勾结一起,向我军进攻”。[38]

四、英方拒不认错与“紫石英”号逃出长江

  4月22日夜间,“紫石英”号又向上散步驶了约15公里,后在镇江谏壁附近东窑村抛锚。鉴于舰长斯金勒身亡,便由英国驻华海军武官助理克仁斯(J.S.Kerans)少校登上军舰担任代理舰长。23日,第8兵团解放镇江后,便着手处理这一事件。

  人民解放军同“紫石英”号的交涉从4月26日开始。大约可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初步接触。26日,第8兵团派炮3团政委康矛召来到英舰泊锚处向“紫石英”号军官弗雷曼(HenryFreeman)发表声明,除抗议英国军舰首先炮击解放军阵地的暴行外,并提出英国应向中国人民及人民解放军道歉、赔偿损失、严惩凶手等要求。同时警告“紫石英”号应停泊现地,不得移动。弗雷曼否认英舰首先开炮,并声称这些问题需经由同英国政府及其代表谈判后方能解决。[39]对于军委暨第8兵团党委有关解除“紫石英”号武装,逮捕其人员的命令,康矛召没有贸然行动,他是想采取更策略的办法。后来他在给兵团党委的报告中解释说:“我考虑如该舰拒绝,必将再度作战,因此要部署周密的警戒及炮火,在我威胁下进行方能冀其有效。”[40]27日中午,解放军要求克仁斯上岸同康矛召举行会谈,但克仁斯却派赫特(KeirHett)上尉前往,并带去一份致人民解放军镇江地区高级指挥官的备忘录。会谈中,康矛召告诉赫特,“紫石英”号的安全航行必须经由解放军南京军事当局的批准,同时也答应向英舰提供医疗和食品援助。

  这时,由于美英等国军舰及其海军陆战队已撤至吴淞口外,中央军委对事件性质的判定趋于明确。在中央军委4月28日致总前委的电报中,认为“紫石英”号事件“似乎是一个偶然事件,英国连抗议也没有提。因此我们除借此作宣传教育人民外,实际上我们亦不必扩大这件事。”[41]出于政治宣传上的考虑,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言人李涛于4月30日发表了谴责英舰在长江上制造暴力事件的声明。但中共中央同时认为,我们对英舰“长江事件”既已向世界表明了严正立场,便没有必要再去作文章,因此决定由冲突的当事双方就地谈判解决。[42]至于谈判人员及对象,中共中央明确指示南京市委,“我们应以前线司令部的名义与该舰负责人直接谈判,如南京英使馆有人参与,我们只承认其以个人资格商谈救护该舰伤亡人员。”[43]

  5月2日下午,炮3团股长戴国良曾登上“紫石英”号,同克仁斯进行了简短会谈。5月18日下午,3名解放军军官向克仁斯递交了一份照会,通知他“中国人民解放军镇江前线司令部决定通过谈判来解决由英国海军军舰侵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前沿阵地引发之暴行及其所应负之责任”。照会指出,谈判将在该地区军事指挥官袁仲贤将军的代表康矛召上校和克仁斯或英国海军所指派的其他海军军官之间举行。照会明确表示,在同康矛召举行会谈之前,将不会允许英舰安全驶离。[44]英国此时由于希望在北平或南京举行外交谈判,显然不愿同解放军主动接触。

  第二阶段:英方推诿与我方的有限让步。由于英国外交官在北平和南京的外交努力均告失败,而“紫石英”号处境艰难,英国海军当局不得不指示克仁斯在镇江同解放军谈判。5月23日,克仁斯表示要向袁仲贤当面转交布兰德的一封信。次日下午,克仁斯前往镇江面见袁仲贤。布兰德在信中声称“无权决定”在“紫石英”舰长和解放军之间作出关于4月20日不幸事件责任问题的任何讨论,并表示这是属于高级外交范围之事,“已由英国大使在南京开始”。该信甚至威胁扣留“紫石英”号会产生“最严重的国际后果”,要求准许“紫石英”号安全下驶。但袁仲贤当即重申,中国人民不能原谅英国军舰侵犯中国内河及闯入中国人民解放军阵地的行为。在随后举行的康矛召同克仁斯的几次谈判中,康多次明确表示,在英方未履行认错、道歉、赔偿等责任之前,不拟讨论英舰撤离长江的问题。但克仁斯始终以无权讨论责任问题来推托,反而要求先讨论让“紫石英”号安全驶离的问题。[45]

  考虑到我军当时的主要任务是解放全中国,中央军委和总前委不想在“这种主要表现为军事性的谈判”中与英国方面长期僵持下去。为了打破僵局,袁仲贤奉命作出让步,采取了将道歉和赔偿分开的灵活方针。6月22日,袁仲贤在镇江召见克仁斯,强调希望同布兰德通过换文方式,一劳永逸地解决危机。他提出:如果英国代表能尊重事实,愿意“承认一艘英国军舰未经允许擅自闯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前沿地区这样一个基本错误(事实)”并保证以后继续举行谈判的话,该舰就可能立即被释放。[46]克仁斯注意到袁仲贤没有提及“侵入”(invasion)一词,甚至没有提到在释放“紫石英”号前英国要先道歉、赔偿的事。[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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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谦平:论“紫石英”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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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1949年4月“紫石英”号事件的发生同英国的炮舰政策有关,但英国并没有帮助国民党阻止人民解放军渡江的意图,也没有首先炮击解放军阵地。而待命渡江的人民解放军发现外国军舰突然闯入防区,在鸣炮示警无效的情况下断然开火,则是无可指责的。事件发生后,中共和英国均采取了理性的克制态度,防止了事态进一步恶化。谈判达不成协议的症结在于英国不肯承认“擅自侵入”中国内河的“基本错误”,这种态度最终导致了令人遗憾的结局。

  关键词:紫石英号事件 中英关系 炮舰政策

  1949年4月20日,即中国人民解放军发动渡江战役前夕,在长江上发生了英国军舰同解放军之间的炮战事件,英国快速护卫舰“紫石英”(Amethyst)号受重创搁浅,前来救援的3艘英舰亦先后被击退,双方的人员伤亡均很惨重,这就是震惊中外的“紫石英”号事件,又称“长江事件”。几十年来,国内史学界基本接受了这样一种看法:英帝国主义为了干涉中国革命,悍然派出军舰协助国民党军队阻止人民解放军渡江,并首先炮击我人民解放军前沿阵地。近几年来,由于事件当事人之一康矛召的若干回忆文章公开发表,使事件真相得到部分澄清。[1]不过,限于资料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学术界并未能对这一事件进行全方位的学术性探讨。本人接触到关于这一事件的中英双方档案文献,故而就上述问题作一简浅的论述。

一、战后英国对华“中立”政策及英舰在长江上航行的原因

  谈到“紫石英”号事件,人们常常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外国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已于1943年废除,外国军舰怎么会又在长江上巡弋?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得简单回顾一下战后英国对华政策。

  20世纪30年代以前,英国是外国列强中最大的对华投资国。日本的侵华战争,尤其是太平洋战争的爆发,使英国在中国巨大的工商业利益化为泡影。中国抗战胜利以后,英国在华政策的首要目的是要最大限度地恢复和发展英国在中国的商业利益。同样,中国的战后经济发展计划也迫切需要来自英国的官方援助和私人投资。不过,由于国共间的内战一触即发,英国政府认为在中国政局动荡的情况下,对华贸易全面恢复的时机并不成熟。1945年12月27日,苏英美三国外长在莫斯科发表宣言,重申了“坚持不干涉中国内部事务之政策”。从那以后的一段时间内,英国在华采取了谨慎的“中立”政策,避免作出任何可能危害同国共任何一方关系的决定或行动[2]。对于奉行现实主义原则的英国政府来说,“中立”政策是基于保护其在华经济利益和维持香港地位这两个主要目标来确定的。在中国内战爆发以后,英国政府对国共冲突基本保持中立态度。从1946年9月开始,英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对中国实行了禁运军火的政策,并多次拒绝了国民党政府购买军火的请求。

  不过,英国的“中立”政策执行得并不彻底。艾德礼内阁于1946年1月23日宣布将3艘军舰、2艘潜水艇以及8艘巡逻艇租借给国民党海军,租期5年,其中包括排水量5270吨的轻巡洋舰“曙光女神”(Aurora)号。[3]在中国内战即将爆发之际,向国民政府转交这些军舰,显然是对莫斯科宣言的公然违背,有偏袒国民党之嫌。然而1948年5月19日,英国政府竟又同国民党政府换文,将前述舰艇作为礼物赠送给国民党海军,[4]这一冒险行为必然被中共视为援助国民党打内战的挑衅行为。

  英国还希图恢复在中国的沿海贸易与内河航行权,这是英国在华经济利益的重心。一般说来,国民党政府在战后奉行的是不给任何一个国家以单方面沿海贸易与内河航行权的政策。1947年10月22日,外交部次长叶公超特别声明:“中国政府对外国船舶封闭内河航行之政策,并未改变,亦不再考虑变通办法。”[5]但这一政策对美国却有特别优待,英国工商界因而强烈要求恢复英国在中国沿海和内陆贸易中的地位。在远东英国商业利益集团的压力下,艾德礼政府觉得有必要对英国过去在中国享有的这些特权的某些方面作一些说明。1948年2月,负责远东事务的外交副大臣助理斯卡莱特(PeterScarlett)发表了题为《英国在华航运业》的备忘录,对英国航运业被排除在中国内河的自由贸易之外深表不满。[6]不过,英国政府显然不能单方面地代表英国工商界向中国政府提出这些在中国已经失效多年的特权,但面对中国内战加剧以及国民党在华北军事失利,英国又试图借机恢复它在中国实行了近百年的炮舰政策。

  1948年11月初,由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东北的胜利已成定局,淮海战役也已打响,担心长江区域不久就会成为军事作战中心的英联邦大使们在南京作出一项决议,英国驻华大使施谛文(RalphStevenson)应该向蒋介石政府提出:由于中国国内政局动荡,请求实施英国在长江上海至南京段江面上的航行权,并在首都南京停泊一艘皇家海军护卫舰或驱逐舰。施谛文于11月9日向南京政府呼吁,“一艘军舰能够向生活和工作在那个城市的英国侨民给予保护和精神支持,并在需要时提供撤退手段,所以这是必要的。”[7]国民党政府在原则上同意了施谛文的请求,但附加了一项条件,即英国军舰每次计划沿江上驶时,必须将细节提前通知国民党政府,双方就此达成了非正式协议。[8]不过,当英国政府同国民党政府签订这个侵害中国主权的航行协定时,显然已经严重违反了它所宣称的“中立”政策,这一举动,必定使中国人民产生了“英国仍然是一个没有改邪归正的殖民大国”的印象。所以,“中立”政策并不中立。

  从11月开始,上海至南京的长江航道上又出现了悬挂着米字旗的英国军舰。它们基本是一个月左右换一次岗,始终在南京港停泊一艘军舰。它们来南京的公开理由是为英国使馆和侨民运送用于人道主义目的的紧急救援物资,在必要时撤退英联邦国家的侨民。1949年1月,国民党的失败已成定局。不久,人民解放军兵临长江。2月5日,孙科宣布行政院迁往广州。2月8日,国民党政府发表了一份正式声明,要求所有外国船只撤出长江。[9]英国政府应该注意到中国国内局势的急剧变化以及南京政府已经丧失了对长江的实际控制权这样一个事实,无论是从政治利益或军事利害关系来考虑,任何明智的外国政府都应停止继续于长江航行、驻留这样的冒险行动。连美国都撤离了停泊在南京的军舰,唯有英国藐视南京政府的要求,继续在南京保留一艘军舰。可是英国政府应该了解,由于人民解放军控制着长江北岸,英国军舰的每次航行也必须征得中共当局的允许,这是常识性的问题。但英国政府并未打算将英舰在长江上航行的信息通知中共和人民解放军,更何况即使通知,中共也决不会同意英国这种侵犯中国主权的行动。

  3月22日,排水量1710吨的驱逐舰“伴侣”(Consort)号抵达南京,该舰为英国大使馆带来2259加仑燃油以及食品和其他物资。该舰原计划于4月12日由澳大利亚护卫舰“Shoalhaven”号来替换。不久,中共中央托人带信给李宗仁:如果国民党拒绝同意毛泽东的八项和平条件,人民解放军将在4月12日或以后渡江。[10]由于人民解放军预定的渡江时间刚好是澳大利亚军舰来南京替换“伴侣”号之时,施谛文在同澳大利亚大使紧急会商后认为,该舰那一天驶来南京可能是一种鲁莽的挑衅行为,他遂于7日急电英国远东舰队副总司令马登(AlexanderMadden)海军中将,要求“Shoalhaven”号推迟行期。一个星期后,施谛文再次电告马登,由于他无法预测短期内在长江下游地区可能发生的事情,因此暂不要为替换“伴侣”号采取任何行动。但马登接到施谛文的电报后并不打算取消接替“伴侣”号的行动,由于“Shoalhaven”号要在4月底去日本执行任务,他在16日决定派“紫石英”号前往南京,并向国民党政府提出了航行申请。[11]而恰恰是在前一天,中共代表团提出《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并向国民党和谈代表指出以4月20日为最后签字期限,逾期不签字,人民解放军将立即渡江。[12]施谛文完全知道国民党不会接受和平协定,也知道20日是人民解放军渡江的最后期限,但在18日,他却鲁莽地赞同马登让“紫石英”号提前行动的计划。19日晨8时,“紫石英”号驶离上海霍尔特(Holt’s)码头。而直到当天午后,马登才接到国民党允许这两艘英国军舰在长江上航行的许可。[13]

  4月20日上午8时30分,驻守在长江北岸口岸至三江营一线的人民解放军炮兵部队发现一艘挂着花花绿绿旗帜的军舰由东向西疾驶而来,这就是排水量1430吨的“紫石英”号,该舰悬挂着皇家海军军旗和英国国旗,舰身也涂着米字旗。驻守在这里的是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特纵炮兵第3团,当时配属于陈士榘第8兵团,其中2个炮兵连位于三江营,分别配置了日式75野炮和105榴弹炮各3门。[14]我炮兵误认为来的是美国军舰,遂向该舰鸣炮示警,但“紫石英”号置之不理,继续西驶。解放军又向该舰前后方开了10余炮,英舰仍然毫无顾忌地全速西进,舰长斯金勒(B.W.Skin-ner)少校还命令舰炮瞄准北岸目标。该舰对我军警告置若罔闻的态度激起了广大指战员的义愤,9时半左右,当“紫石英”号向西强行行驶了15公里,冲过三江营左翼的炮位,进入三江营狭口和弯道后,受到了解放军炮兵的堵截和前后夹击。斯金勒命令向我阵地还击,但“紫石英”号A、B两个炮塔均无法瞄准目标,只有X炮塔的两门舰炮向北岸阵地倾射了30余发炮弹,致使6名解放军战士负伤。“紫石英”号由于中弹30余发,其中一弹射中吃水线以下,指挥台亦被击毁,最终失去控制,越出航道,在南岸玫瑰岛附近搁浅。[15]

  “紫石英”号在发生炮战时,已通过无线电报告了英国远东舰队副总司令马登海军中将,马登遂命令“伴侣”号(指挥官海军中校罗伯森,Robertson)从南京赶去增援“紫石英”号。“伴侣”号于当天中午11时30分从南京启航,下午1时45分靠近“紫石英”号,并立即与解放军炮兵接上了火。在交战中,“伴侣”号击毁解放军野炮2门,但本身也弹痕累累,受伤严重,遂冲出火力网,向下游驶去,后开往上海。[16]

  于此同时,马登乘坐着远东舰队旗舰、万吨级重巡洋舰“伦敦”(London)号(舰长海军上校卡札勒,Cazalet)会同护卫舰“黑天鹅”(BlackSwan)号(舰长海军上校杰伊,Jay)从上海驶抵江阴,距“紫石英”号大约65公里。马登电令“紫石英”号来江阴会合,但由于该舰损坏严重,伤员过半,加之航行图被毁,已无法继续航行。“伦敦”和“黑天鹅”两舰遂缓缓上驶,试图靠近“紫石英”号。[17]

  驻守泰兴南面七圩港附近的是叶飞第10兵团第23军以及特纵炮6团。21日早晨,军长陶勇、政委卢胜接到发现“敌舰”的报告后立即赶往江边。当他们发现面临的是“伦敦”号等英舰后,一面命令沿江部队加强警戒,一面报告兵团和野司领导。[18]粟裕、张震急电中央军委,请示“是否给予轰击”,并建议新华社立即广播,劝告外舰离开长江,退回上海停泊[19]。但没有等到中央回电,解放军同“伦敦”号等英舰的炮战便于当日中午在七圩爆发。

  由于英舰傲慢无礼的态度,在鸣炮警告无效的情况下,炮6团奉命开火,其中一枚榴弹击中“伦敦”号指挥台,卡札勒舰长负伤。英舰全速冲过七圩,向西疾驶,在接近“紫石英”号时又在口岸附近遭到炮1团的猛烈轰击,“伦敦”和“黑天鹅”号只得调转船头,返回江阴。在经过七圩港时,舰上用播音器向岸上解放军高喊:“我们不是你们的敌人”,当时解放军未予炮击。[20]

  这就是所谓“长江事件”的经过。英国皇家海军在长江上遭到人民解放军的重创。根据英国海军发表的英舰伤亡报告:长江事件中共计死亡45人、失踪1人、伤93人,其中“紫石英”号舰长斯金勒身亡;除了“紫石英”号搁浅外,“伦敦”号损失最严重,舰身被打穿12个大洞。[21]人民解放军也遭受重大损失,伤亡252人,其中第23军第202团团长邓若波阵亡。

  综上可见,炮战的发生同渡江战役爆发前英国军舰仍在长江上游弋有关,由于中共中央和总前委并不知悉也没有批准英国军舰在长江上的航行,这就很难保证人民解放军地方部队不把这些英舰在渡江战役开始前所进行的炫耀武力的航行视为一种侵犯中国主权的挑衅行为。不过,英舰是在遭到人民解放军炮击后才开火的,英舰并没有要协助国民党军队阻止解放军渡江的直接企图;而在大战前夕保持高度警惕的人民解放军待命渡江部队发现不明国籍的战舰突然闯入防区,在鸣炮示警无效的情况下出于义愤而断然开火,也是正当的和合乎情理的。正如后来英国政府和中共中央所认识的那样,这是一个偶发性的意外事件。

三、英国政府和中共中央对于事件的态度和不同的谈判方针

  长江上的炮声震惊了世界,成为国际、国内新闻界报道的头条和评论的焦点。英国各界舆论哗然,一致指责政府为什么向中国内战区域派遣军舰。英国共产党报纸要求英国军队退出中国,自由党报纸激烈指责英国政府的错误。众议员哈里森(Jame-sHarrison)明确告诉艾德礼,中国人“都非常痛恨外国军舰在他们国家的大江大河上航行。”[22]就连英国内阁在4月20日举行紧急会议时,也对“派遣一艘战舰作为向大使馆运送和平补给品之运输工具的做法表达了质疑”,认为英舰在驶入长江前“应该努力从国共双方都获得让该舰安全通行的保证”。[23]从4月26日开始,英国国会下院围绕这一事件进行辩论,焦点有以下两个问题。

  其一,英国军舰的航行是否“合法”与必要。艾德礼首相一再强调英舰航行是“合法”的,只是由于“当时并不存在一个完全的合法政权,以使英国政府来履行将该军舰行动通知它的义务”。但反对党对此提出质疑,保守党领袖丘吉尔认为英舰的定期航行“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履行的,而应该充分认识和理解当地局势后才去做”,他批评工党政府使英国水兵“处于不必要的危险境地”。[24]许多议员强调,英国军舰在中国内河的航行权已为1943年的中英新约所废除,而在中共军队强渡长江前几个小时进行这种带有挑衅性的航行,显然会引起共产党军队的愤怒。保守党议员麦克米伦(HaroldMacmillan)认为事件的根源在于政府政策上的错误,只有英国政府才应该对这一事件负有责任,他明确指出“‘炮舰’心态看来已经完全过时”。[25]

  其二,采取什么方法来解决这一危机。丘吉尔声称:“此时我们在中国水域还没有一艘航空母舰,这如何能够向那些日益陷入危险与不幸之中的我国侨民提供保护呢?”他认为“我们能提供的唯一保护方法就是保持有效的报复力量”。[26]海德准将(BrigadierHead)也要求政府立即采取措施向长江三角洲地区“提供空中掩护”。[27]但艾德礼拒绝了任何采取军事报复的手段,他指出,“这根本不是一场战争,根本不存在发动进攻的建议。”[28]事件发生后,英国政府一直试图通过外交途径来解决。在南京,英国大使馆三等秘书尤德(EdwardYoude)于4月23日晚6时抵达浦口附近的解放军先遣司令部,请求允许“紫石英”号不受干扰地驶往上海或南京。尤德受到礼貌地接待,但接待人员清楚表明,他们并没有把尤德看作一位外交官,而仅仅是作为一位普通外国侨民来对待。在请示了野司领导后,他们拒绝了尤德的要求。[29]

  在北平,英国总领事包士敦奉命“想尽一切方法向中国共产党最高主管当局传递消息,通告他们‘紫石英’号和‘伴侣’号军舰遭受炮击的事件,并请求他们立即命令长江沿岸的军事指挥官停止此类炮击”。包士敦为此致函朱德,该信强调了“‘紫石英’号上的伤亡人员急需治疗,并且反复请求中共发布命令,防止进一步向从事和平与人道主义任务的英国海军开炮”。[30]但北平外事局的官员“拒绝接受信件”,包士敦只得按照外事局官员的建议,通过快速邮递将此信寄给朱德。[31]事实证明,朱德很快接到了信函,只是中共不愿意承认英美等西方外交人员的外交身份而已。

  此外,英国政府还通过其它途径来同中共高层进行接触:1.指示施谛文大使同南京市市长刘伯承进行接触;2.由远东舰队总司令布兰德(PatrickBrind)通过无线电台和使者两种方式带信给解放军朱德总司令,要求保证“紫石英”号得以安全通过,并表示他愿意前往华北任何一个港口同朱德进行会谈;3.请前英国驻华军事代表魏亚特(AdrianCarton-deWiart)将军给他的老朋友周恩来写信,要求周出面说情。[32]当然,英国的这些外交努力注定要失败。因为中共中央早在1949年1月中旬制定的“关于外交工作的指示”中便明确指出:“凡属被国民党政府所承认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大使馆、公使馆、领事馆及其所属的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在人民共和国和这些国家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以前,我们一概不予承认,只把他们当作外国侨民待遇。”[33]因此,基于以上原则,在英国政府准备就长江事件的责任问题举行适当级别的外交谈判时,中共方面拒绝同英国驻南京的大使讨论这一问题。中共中央把这一事件视为一个地方问题,坚持在地方军事当局同英国远东舰队总司令的代表之间进行商谈。

  不过,从现在发现的档案来看,假如不是后来“伦敦”号等同解放军发生炮战的话,迅速释放“紫石英”号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起先,中央军委收到粟裕、张震21日晨发来的是否轰击“伦敦”号等军舰的请示电报后,当日晚6时由毛泽东起草回电:“你们所说的外舰可能是国民党伪装的,亦可能是真的,不管真假,凡擅自进入战区,妨碍我渡江作战的兵舰,均可轰击,并应一律当作国民党兵舰去对付,装作不知道是外舰”,“但如该外舰对我渡江在实际上无妨碍,则可置之不理,暂时不去打他。”[34]中共中央不久接到包士敦致朱德的信,获悉侵入解放军防区的是英国军舰后,仍试图以较温和的方式解决。毛泽东于22日凌晨除将包士敦来函转给总前委外,并以中央军委名义指示粟裕、刘伯承等:“英国人要求我军对于英舰两艘营救被击损之英舰(紫石英号)船员一事予以便利,我们意见在英舰不妨碍我军渡江作战的条件下,可予以营救之便利;对于英国人要求该二舰于营救事务完毕后,仍须开往南京护侨一事不能同意,应令该二英舰向下游开去。但如该二英舰不听劝告,仍开南京,只要不向我军开炮及不妨碍我军渡江,你们也不要攻击他们。”[35]从这份电报可以看出,中共中央及毛泽东起初并不想同英舰发生冲突,只是后来事态的发展,尤其是接到英舰先开火的报告[36],才使毛泽东又于当日为新华社撰写了《人民解放军战胜英帝国主义国民党军舰联合进攻》的通讯稿。23日,毛泽东以中央军委名义急电总前委,除命令“加强江阴方面的炮火封锁,一则使国民党军舰不能东逃,二则使可能再来之英舰不能西犯,如敢来犯,则打击”外,还命令解放军占领镇江后,“应即将紫石英号俘获解除其武装,逮捕其人员。”[37]

  尽管如此,中央军委还是明确确定了通过谈判来解决这一事件的方针,即“必须英方派出正式代表和我方代表举行谈判,成立英方承认错误的证明文件之后,方予释放”。我方要求英方必须承认错误的内容是“不得我方许可擅自进入人民解放军防区,且与国民党兵舰及南岸陆军勾结一起,向我军进攻”。[38]

四、英方拒不认错与“紫石英”号逃出长江

  4月22日夜间,“紫石英”号又向上散步驶了约15公里,后在镇江谏壁附近东窑村抛锚。鉴于舰长斯金勒身亡,便由英国驻华海军武官助理克仁斯(J.S.Kerans)少校登上军舰担任代理舰长。23日,第8兵团解放镇江后,便着手处理这一事件。

  人民解放军同“紫石英”号的交涉从4月26日开始。大约可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初步接触。26日,第8兵团派炮3团政委康矛召来到英舰泊锚处向“紫石英”号军官弗雷曼(HenryFreeman)发表声明,除抗议英国军舰首先炮击解放军阵地的暴行外,并提出英国应向中国人民及人民解放军道歉、赔偿损失、严惩凶手等要求。同时警告“紫石英”号应停泊现地,不得移动。弗雷曼否认英舰首先开炮,并声称这些问题需经由同英国政府及其代表谈判后方能解决。[39]对于军委暨第8兵团党委有关解除“紫石英”号武装,逮捕其人员的命令,康矛召没有贸然行动,他是想采取更策略的办法。后来他在给兵团党委的报告中解释说:“我考虑如该舰拒绝,必将再度作战,因此要部署周密的警戒及炮火,在我威胁下进行方能冀其有效。”[40]27日中午,解放军要求克仁斯上岸同康矛召举行会谈,但克仁斯却派赫特(KeirHett)上尉前往,并带去一份致人民解放军镇江地区高级指挥官的备忘录。会谈中,康矛召告诉赫特,“紫石英”号的安全航行必须经由解放军南京军事当局的批准,同时也答应向英舰提供医疗和食品援助。

  这时,由于美英等国军舰及其海军陆战队已撤至吴淞口外,中央军委对事件性质的判定趋于明确。在中央军委4月28日致总前委的电报中,认为“紫石英”号事件“似乎是一个偶然事件,英国连抗议也没有提。因此我们除借此作宣传教育人民外,实际上我们亦不必扩大这件事。”[41]出于政治宣传上的考虑,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言人李涛于4月30日发表了谴责英舰在长江上制造暴力事件的声明。但中共中央同时认为,我们对英舰“长江事件”既已向世界表明了严正立场,便没有必要再去作文章,因此决定由冲突的当事双方就地谈判解决。[42]至于谈判人员及对象,中共中央明确指示南京市委,“我们应以前线司令部的名义与该舰负责人直接谈判,如南京英使馆有人参与,我们只承认其以个人资格商谈救护该舰伤亡人员。”[43]

  5月2日下午,炮3团股长戴国良曾登上“紫石英”号,同克仁斯进行了简短会谈。5月18日下午,3名解放军军官向克仁斯递交了一份照会,通知他“中国人民解放军镇江前线司令部决定通过谈判来解决由英国海军军舰侵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前沿阵地引发之暴行及其所应负之责任”。照会指出,谈判将在该地区军事指挥官袁仲贤将军的代表康矛召上校和克仁斯或英国海军所指派的其他海军军官之间举行。照会明确表示,在同康矛召举行会谈之前,将不会允许英舰安全驶离。[44]英国此时由于希望在北平或南京举行外交谈判,显然不愿同解放军主动接触。

  第二阶段:英方推诿与我方的有限让步。由于英国外交官在北平和南京的外交努力均告失败,而“紫石英”号处境艰难,英国海军当局不得不指示克仁斯在镇江同解放军谈判。5月23日,克仁斯表示要向袁仲贤当面转交布兰德的一封信。次日下午,克仁斯前往镇江面见袁仲贤。布兰德在信中声称“无权决定”在“紫石英”舰长和解放军之间作出关于4月20日不幸事件责任问题的任何讨论,并表示这是属于高级外交范围之事,“已由英国大使在南京开始”。该信甚至威胁扣留“紫石英”号会产生“最严重的国际后果”,要求准许“紫石英”号安全下驶。但袁仲贤当即重申,中国人民不能原谅英国军舰侵犯中国内河及闯入中国人民解放军阵地的行为。在随后举行的康矛召同克仁斯的几次谈判中,康多次明确表示,在英方未履行认错、道歉、赔偿等责任之前,不拟讨论英舰撤离长江的问题。但克仁斯始终以无权讨论责任问题来推托,反而要求先讨论让“紫石英”号安全驶离的问题。[45]

  考虑到我军当时的主要任务是解放全中国,中央军委和总前委不想在“这种主要表现为军事性的谈判”中与英国方面长期僵持下去。为了打破僵局,袁仲贤奉命作出让步,采取了将道歉和赔偿分开的灵活方针。6月22日,袁仲贤在镇江召见克仁斯,强调希望同布兰德通过换文方式,一劳永逸地解决危机。他提出:如果英国代表能尊重事实,愿意“承认一艘英国军舰未经允许擅自闯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前沿地区这样一个基本错误(事实)”并保证以后继续举行谈判的话,该舰就可能立即被释放。[46]克仁斯注意到袁仲贤没有提及“侵入”(invasion)一词,甚至没有提到在释放“紫石英”号前英国要先道歉、赔偿的事。[47]

  

 第三阶段:英国拒不认错导致僵局出现。艾德礼认为袁仲贤的要求并不过分,因此,他倾向于准备一份按照袁仲贤建议的措辞来表达的声明,以便使“紫石英”号获得自由。内阁会议于23日讨论后认为,“鉴于‘紫石英’号官兵所遭遇的严重困难,应该尽一切努力利用共产党当局在态度上所发生的变化来达成一项全面的协议”。但外相贝文(E.Bevin) 表示,他不喜欢用“擅自”一词,而主张用“不幸”。内阁被告知,“如果承认‘紫石英’号‘擅自闯入’那一水域的话,可能会使英国政府面临中共政府提出的赔偿要求或抵制该政府可能提出的任何要求时处于不利境地。”于是,内阁最后决定在布兰德与袁仲贤的换文中使用“不幸进入”(unfortunatelyentered),而坚决不用“擅自侵入”(intrudedindiscreetly)。[48]

  布兰德于25日致电袁仲贤,承认“紫石英”号军舰在未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指挥部了解和同意的情况下令人遗憾地“不幸进入”了共产党人民解放军的前沿地区,并对双方的人员伤亡“深感遗憾”;电报表示英国方面不会反对“今后将由我们高层当局所要进行的任何谈判”。[49]

  英方这种态度,显然有违中共中央处理“紫石英”号的基本方针,即“必须英方承认不得人民解放军同意擅自侵入中国内河是错误的这一点,才能释放,否则决不能释放”。中共中央在这份由毛泽东起草的电报中特别强调:“重要的是擅自侵入内河,只要是擅自侵入,我军就必须打它和扣留它。”[50]为此,在7月5日的谈判中,康矛召拒绝接受布兰德的这份换文,并坚持换文中必须含有“未经允许”“侵入”的字样;必须承认这是英方的“基本错误”。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谈判,克仁斯勉强同意用“侵及”(infringed)代替“侵入”一词。[51]

  但伦敦方面,国防部长亚历山大(A.V.Alexander)坚决反对派遣“紫石英”号沿江上驶是一个“基本错误”的说法[52],贝文在给施谛文的电报中亦表示“不能接受任何含有我们承认错误的措辞”,他认为“假如我们表现出让步愿望的话,共产党将获得一个巨大的胜利”[53]。英国政府因而认为“签署一份承认英国对此次事件负责的文件将是一个难以接受的要求”[54]。不久,施谛文电告伦敦外交部,“这一事件能够得到明智解决的前景似乎已是完全无望,作出抉择的时机可能即将到来”。因此,他们制定了或凿沉军舰或乘夜色掩护强行突围的计划。[55]从这以后,克仁斯虽然同解放军代表多次谈判,但英方实际是在拖延时间,等待时机逃出长江。

  鉴于英方并无谈判的诚意,且让英国认错也非易事,所以中共中央决定不与英国在这一事件上长期纠缠。中央判断“紫石英”号可能会逃走,曾下达只限高级指挥员知悉的“沿江部队可不予拦截,而在事后发表声明予以谴责”的密令[56]。7月10日,解放军允许“紫石英”号从南京英国海军的油料仓库获得了54吨燃油补充,这从一个侧面证明中共并不愿长期扣留“紫石英”号[57]。不过,后来由于英国的驱逐舰在长江口活动频繁,中共认定英舰有伺机潜入长江,劫走“紫石英”号或配合“紫石英”号逃走的企图。出于国家与民族尊严的考虑,中共认为不能在英国的武力威胁下让“紫石英”号逃走。因此,最高指挥部又向沿江部队发布了新的命令:如果英国舰队溯江接应“紫石英”舰,或“紫石英”舰擅自逃走,定予坚决打击。但在打击“紫石英”舰时“也不要以击沉为目的”。这一命令显然增加了江防部队日后在面临该舰逃跑时所采取手段上的难度。康矛召认为,“从我的作战经验判断,要在射击技术上重伤而避免击沉一艘军舰是难以保证的。”[58]7月30日晚10时左右,“紫石英”号趁“江陵解放”号客轮经过该舰下驶上海之时,尾随潜逃,在逃出长江的过程中又酿成新的惨祸。[59]

  综观谈判过程,当时的国际国内环境、历史因素等都限制了双方以更圆满的方式去解决这一争端。中共方面由于外交政策所限,不可能在英国承认中共政权之前同其进行外交谈判,这就使双方在谈判规格上产生对立。更重要的是,在解放战争面临全面胜利,中国人民反帝情绪空前高涨的形势下,中共决不会承认英国军舰有任何在中国内河上航行的权利,也决不会允许英舰在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情况下公然驶离长江。而英国政府出于大英帝国的面子,也不可能承认错误。由此可见,尊严问题是导致僵局的症结之所在。不过,当“紫石英”号等英舰带着累累弹痕返回上海,继而整个外国舰队又狼狈不堪地驶向太平洋时,对于饱受帝国主义炮舰政策侵略与伤害达百年之久的中国人民来讲,不啻是一个扬眉吐气的时刻,“紫石英”号事件标志着列强炮舰政策在中国的终结。

(本文写作得到British Academy K.C.Wong Fellowship的资助,谨此鸣谢)
注释:

  [1]康矛召的回忆文章参见《渡江战役》,解放军出版社1995年;《百年潮》,1997年第4期。[2]参见朱汇森主编:《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45年10至12月)》第1368页,中央文物供应社,台北,1990年;英国外交部致华盛顿,1949年1月11日,英国外交部档案,F.O.371/75735/F392/1015,英国国家档案馆(PublicRecordOffice,以下简称为P.R.O.)。

[3]斯卡莱特备忘录,1948年5月12日,F.O.371/69610/F7028/364,P.R.O.。“曙光女神”号被国民党海军改名为“重庆”号,该舰于1949年2月25日在上海吴淞口起义,驶往解放区。3月20日在葫芦岛附近海域被国民党飞机炸沉。另2艘军舰是驱逐舰“Mendip”号和小型护卫舰“牵牛花”(Petunia)号。其中“牵牛花”号于1947年3月在台湾外海因撞船而沉没。

[4]由于英国政府曾在1941年强征了中国海关6艘巡逻艇用于对日战争,国民党政府遂向英国政府提出赔偿要求。英国赠予舰船的条件是国民党政府撤回它的赔偿要求,但驱逐舰“Mendip”号不在赠予之列。参见斯卡莱特备忘录;英国外相贝文致驻华大使施谛文,1949年5月18日,F.O.371/69610/F7162/,P.R.O.。

[5]吴东之主编:《中国外交史(中华民国时期)》,第715页,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

[6]斯卡莱特关于“在华航运业”备忘录,1948年2月26日,F.O.371/69559/F3285,P.R.O.。

[7]施谛文致英国外交部,1948年11月9日,F.O.371/75939/F5738/1611,P.R.O..

[8]斯卡莱特备忘录,1949年4月20日,F.O.371/75887/F5476.P.R.O.。

[9][11][13][17]参见Malcolm H. Murfett, Hostageon the Yangtze: Britain, China, and the Amethyst Crisis of 1949,NavalInstitutePress,An-napolis,Maryland,1991,pp.34-35,36-37,40- 41,68-69。

[10][12]参见张宪文主编:《中华民国史纲》,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749-750、751页。

[14]陈锐霆:“大江炮兵显神威”,载缪国亮主编:《京沪杭战役》,安徽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490页。

[15][16]关于中英双方对“紫石英”号与解放军炮兵交火的详细描述,参见艾德礼首相在英国下议院的发言,1949年4月26日,Prem8/944,P.R.O.;Murfett,pp.50-51.;陈锐霆文以及注[39]。

[18]卢胜、谢云晖:“春风又绿江南岸”,《京沪杭战役》第349页。

[19]粟裕、张震关于外舰进入战区请示如何处理致中央军委等电,1949年4月21日,中央档案

馆藏。

[20]粟裕、张震关于炮击英舰经过致中央军委等电,1949年4月23日,中央档案馆藏。

[21]关于英国海军人员伤亡数字,当时的报告不一。这里的数字是远东舰队司令部5月6日报告的,死伤人员包括中国雇员。F.O.371/75891/F6522,P.R.O.。

[22]哈里森致艾德礼首相,1949年4月22日,Prem8/944,P.R.O.。

[23]英国内阁委员会致内阁办公室的备忘录,1949年4月20日,Prem8/944,P.R.O.。

[24][25][26][27][28]U.K.,Hansard(Com-mons)vol.464(英国国会下院的辩论纪录),参见英年4月26日至5月5日,Prem8/944,P.R.O.。

[29]施谛文报告派员同解放军交涉情况,1949年4月24日,F.O.371/75888/F5713,P.R.O.。

[30]英国大使施谛文的声明,1949年4月21日,F.O.371/75887/F5598,P.R.O.。

[31]包士敦致施谛文,1949年4月21日,F.O.371/75888/F5741,P.R.O.。

[32]海军部致艾德礼的信,1949年6月1日,Prem8/944,P.R.O.。

[3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下),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439页。

[34]中央军委关于凡擅入战区妨碍我渡江之兵舰均可轰击致粟裕、张震等电,1949年4月21

日,中央档案馆藏。

[35]中央军委致总前委,粟裕、张震、刘伯承、张际春、李达电,1949年4月22日,中央档案馆藏。

[36]关于在与“伦敦”号等军舰的炮战中谁先开火的问题,中共方面当时说法不一。叶飞、陈锐霆等后来回忆是我军先开火,可信程度较大。参见《渡江战役》第512-513、770-771页;《叶飞回忆录》第539-541页。

[37][38]中央军委关于英舰事件之对策致总前委等电,1949年4月23日,中央档案馆藏。

[39][40]康矛召关于我与英舰“紫石英”号作战经过及对该舰处理意见给第八兵团党委的报告,1949年4月26日,中央档案馆藏。

[41]中央军委关于对英美侨民及外交人员态度等问题致总前委等电,1949年4月28日,中央[42][45][56][58]康矛召:“英舰‘紫石英’号事件”,《渡江战役》第777页。

[4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898—1949)》,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

1991年3月,第825页。

[44]“紫石英”号致外交部,1949年5月18日,F.O.371/75891,P.R.O.。

[46][47][48]英国内阁会议的决议,1949年6月23日,Prem8/944,P.R.O.。

[49]英国远东舰队总司令布兰德致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兵团政委袁仲贤将军的电报,1949年6月25日,Prem8/944,P.R.O.。

[50]中共中央致上海市委并告南京市委及华中局电,1949年6月23日,中央档案馆藏。

[51][57]“紫石英”号的报告,1949年7月5日,转引自Murfett,pp.181-184。

[52]国防部伍兹(R.F.Woods)致外交部麦克阿帕(McAlpine),1949年7月6日,F.O.371/

75894,P.R.O.。

[53]外交大臣贝文致施谛文,1949年7月6日,Prem8/944,P.R.O.。

[54]英国外交部和海军部关于“紫石英”号军舰的声明,1949年7月31日,Prem8/944,P.R.O.。

[55]英国大使施谛文致英国外交部电,1949年7月28日,Prem8/944,P.R.O.。

[59]在“紫石英”号同解放军炮兵的交战中,“江陵解放”号客轮不幸被击中沉没,乘客伤亡惨重;31日凌晨4时,“紫石英”号又在崇明附近江面将一艘摆渡木船拦腰撞成两截,再次造成无辜平民伤亡。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兼听则明~偏听则暗~

;P ;P :P
我觉得让英国护卫舰逃跑是当时最好的结果,过犹不及,真的把紫石英击沉了对解放上海肯定有很大影响. :L 记得在上海战役中的确出现被外国军舰开两炮只好暗气暗憋的事

至于外交谈判,英国本来就是一个拖字,跟一般的人质谈判没什么本质区别, 真正让英国人明白的, 还是朝鲜战争之后的事
真理来自大炮射程之内——一篇关于此事件的文章标题。:victory:
其实在下最关心滴是这句话~

(本文写作得到British Academy K.C.Wong Fellowship的资助,谨此鸣谢)

所以说金钱并非万能,没钱是万万不能啊~
;P ;P :P
就是这个事件,使西方对解放军解放上海不敢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