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省长黄华华质问"你是怎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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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省长黄华华质问"你是怎么来的"  
2007年05月27日  来源:人民网  



    “你是怎么来的”,一声反问引人思。

    广东省省长黄华华近日在全省第四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针对妇女就业歧视现象说,曾有某单位负责人讲“招聘女工很麻烦,问题多”,他当即反驳:招聘女工很麻烦,那你是怎么来的。(5月25日《人民日报》)

    “你是怎么来的”,一声反问暖人心。此语让人感动,其背后的责任意识更让人深思。

    社会是由男女组成的,男女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前提。这些年来,在女性自身的努力之下,在中央及地方的推动下,女性的地位有了显著改善。但是在一片“利好”消息的主流下,还是存在着女性就业难、晋升难等女性歧视现实。女性首先面临的是就业歧视,就业后工资歧视,然后发展歧视,这样的歧视与公平、民主、和谐的社会发展愿景是格格不入的。

    也许,由于女性身体上的原因“招聘女工很麻烦,问题多”。但是,我们从出生到成长能离开女性吗?正如黄华华所说,“你是怎么来的”。没有你的母亲,仅凭你的父亲会生下你吗?母亲十月怀胎苦,为子当报恩。这种报恩不仅是对自己的母亲一人,而应该是对普天下的女性;这种报恩对于政府官员、企业主而言,更是一种责任,这种责任很重要的表现就是给她们平等就业的机会。

    其实,女性从来就不是麻烦的代名词。与男性相比,她们表现毫不逊色。环顾世界,无论是在国家领导人的位置上,还是在最基层的岗位中,甚至在硝烟弥漫的战场,都有女性的身影。

    而且,正如黄华华所说,“女同志有很多优点,如性情温柔细腻,感知能力更强,语言表达更流畅,办事更认真”。面对这些优点,有见识负责任的企业家绝不会视而不见。民间有句话“男女搭配干活不累”,一个没有女性的企业,其工作氛围无疑让人压抑,员工的灵气更会受到窒息。

    “你是怎么来的”?其实,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经不起追问的;其实,我们每一个人又是常常需要自我追问的。

    为官者需要追问:自己是怎么来的?自己的所作所为能否对得起百姓,能否对得起生已养已的家乡父老?经商者需要追问:自己是怎么来的?自己的产品能否对得起消费者?消费者其实就是经商者的衣食父母。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进行这样的追问。只有经常追问,才能明白自己的责任,才能树立起浓浓的责任意识。从这意义上说,黄华华的这句话,是对我们每一个人所说的。(毛建国)有感省长黄华华质问"你是怎么来的"  
2007年05月27日  来源:人民网  



    “你是怎么来的”,一声反问引人思。

    广东省省长黄华华近日在全省第四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针对妇女就业歧视现象说,曾有某单位负责人讲“招聘女工很麻烦,问题多”,他当即反驳:招聘女工很麻烦,那你是怎么来的。(5月25日《人民日报》)

    “你是怎么来的”,一声反问暖人心。此语让人感动,其背后的责任意识更让人深思。

    社会是由男女组成的,男女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前提。这些年来,在女性自身的努力之下,在中央及地方的推动下,女性的地位有了显著改善。但是在一片“利好”消息的主流下,还是存在着女性就业难、晋升难等女性歧视现实。女性首先面临的是就业歧视,就业后工资歧视,然后发展歧视,这样的歧视与公平、民主、和谐的社会发展愿景是格格不入的。

    也许,由于女性身体上的原因“招聘女工很麻烦,问题多”。但是,我们从出生到成长能离开女性吗?正如黄华华所说,“你是怎么来的”。没有你的母亲,仅凭你的父亲会生下你吗?母亲十月怀胎苦,为子当报恩。这种报恩不仅是对自己的母亲一人,而应该是对普天下的女性;这种报恩对于政府官员、企业主而言,更是一种责任,这种责任很重要的表现就是给她们平等就业的机会。

    其实,女性从来就不是麻烦的代名词。与男性相比,她们表现毫不逊色。环顾世界,无论是在国家领导人的位置上,还是在最基层的岗位中,甚至在硝烟弥漫的战场,都有女性的身影。

    而且,正如黄华华所说,“女同志有很多优点,如性情温柔细腻,感知能力更强,语言表达更流畅,办事更认真”。面对这些优点,有见识负责任的企业家绝不会视而不见。民间有句话“男女搭配干活不累”,一个没有女性的企业,其工作氛围无疑让人压抑,员工的灵气更会受到窒息。

    “你是怎么来的”?其实,我们每一个人都是经不起追问的;其实,我们每一个人又是常常需要自我追问的。

    为官者需要追问:自己是怎么来的?自己的所作所为能否对得起百姓,能否对得起生已养已的家乡父老?经商者需要追问:自己是怎么来的?自己的产品能否对得起消费者?消费者其实就是经商者的衣食父母。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进行这样的追问。只有经常追问,才能明白自己的责任,才能树立起浓浓的责任意识。从这意义上说,黄华华的这句话,是对我们每一个人所说的。(毛建国)
女性就业的法律保护,并非空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都有关于就业性别歧视的阐述和规定。  然而问题在于,相关规定原则性有余,操作性不足。中华女子学院副教授刘明辉指出,中国的法律中一直没有界定就业性别歧视的概念,而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立法首先要搞清楚这个问题,连什么是性别歧视都没有搞清楚,拿什么来保护受害者。同时,目前我国有关性别歧视纠纷的司法滞后,判定为性别歧视后企业应受到何种处罚?相关的律条付之阙如,根本就不能对违规企业进行有效的震慑。司法上反对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较少,更少见成功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的司法裁决。
《就业促进法》能否破解女性求职难  
2007年05月23日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2007年3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全文公布了《就业促进法(草案)》,在备受瞩目的就业性别歧视方面,草案第五条给予了关注: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而受歧视。然而,面对就业中突出的性别歧视问题,人们不禁要问——《就业促进法》能否破解女性求职难?

    “禁不起出差折腾”竟是求职“软肋”

    2007年5月12日,记者来到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对在这里参加北京第二十五届“共创未来国展人才招聘会”的应聘女性进行了采访。

    在某科技公司展位前,记者采访了刚刚被招聘单位拒收了简历的小谢。这位专门从外地赶来,现为西安某高校电工装修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告诉记者,自己在招聘会上走了大半天,尽管当天的招聘会理工类职位占了多数,但是自己还是只投出了四五份简历。“没办法,用人单位认定我禁不起出差的折腾,我想说什么也说不出口。”

    从河北来参会应聘的小董学的是工商管理专业,也因为被用人单位认定不能胜任频繁的出差任务而遭到拒绝。谈到女性再就业中的弱势地位,小董告诉记者一个也许不具代表性却颇为惊人的数字,目前在小董的班上共有20名男生,18名女生,到目前为止男生和女生的签约率之比接近10∶1。“尽管我本人觉得女性在从事管理时有自己的优势,比如细心、耐心和负责,比较有人情味,符合当今的人性化管理趋势,但是用人单位优先考虑的似乎不是这个问题。”小董无奈地说。

    北方工业大学英语专业的付同学在接受采访时侃侃而谈,向记者描述了性别歧视的另一种情况。“从我们本专业的情况看,男女生在就业方面的差距是明显的,一方面男同学的签约难度远远小于女同学,另一方面他们的工资也比女生高。现在我们本科生就业的心理价位一般是1500到2000,这期间的浮动余地其实挺大的。我们的情况是很多男同学在单位实习期间的工资,就已经相当于女同学在单位转正之后的工资了。你说,这不是同工不同酬么?”说到这,小付的语气略显激动。

  “性别歧视”愈演愈烈

    2005年3月,智联招聘网与新浪网联合就“进入职场男女是否平等”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女大学生在毕业时是否感到就业性别歧视”的一项中,只有5.59%的应届女毕业生认为求职很顺利,认为女性必须比男性付出更多努力才行的却有28.90%,承认性别歧视的确存在的则高达32.75%。

    两年过去了,2007年伊始,西南政法大学又进行了针对女大学生就业情况的调查。此次调查共有500人参加,调查数据显示, 70%的女生认为在求职过程中存在男女不平等情况,连高达60%的男生也承认这种歧视是存在的。女生的就业签约率相对男生低5个百分点,未签约率比男生高3%。女生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供职的占36%,男生占71%。

    3月23日至26日,《济南时报》与山东人才网联合推出了“女大学生求职及择偶意向调查”,共有7311名女大学生参加了调查。调查显示,被调查者中,认为性别歧视“比较严重”的占52.8%,认为“不太严重”和“不存在”的分别占44.4%和2.8%。

    短短两年间,认为就业歧视越来越严重的人竟然不降反升。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室王振峰博士对记者表示,企业拒绝接收女性,是市场经济下企业谋求利润最大化的本性使然,女生毕业后很快就要面临婚嫁和生育问题。尤其是在她们生育期间,企业不仅要给她们产假,在此期间还要保障其工资水平,这无疑增大了运营成本,是企业所不愿看到的。很多工种其实男性女性都能适应,但是男性在体力方面有相对优势,能更有效率地完成某些任务,更快地产生效益,所以用人单位更愿意录用男性。以上种种劣势随着就业市场的压力增大,结构性失业问题日益凸显被大大加剧了。

    “看到有那么多人等待就业,企业自然就敢挑三拣四,在这种条件下,单纯相信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已经不能够扭转性别歧视的泛滥,必须依靠强制性的立法手段解决这个问题。”

  《就业促进法》只是宏观就业立法

    女性就业的法律保护,难道是空白吗?答案是否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都有关于就业性别歧视的阐述和规定。《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劳动法》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也明文指出:“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然而问题在于,上述规定原则性有余,操作性不足。中华女子学院副教授刘明辉指出,中国的法律中一直没有界定就业性别歧视的概念,而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立法首先要搞清楚这个问题,连什么是性别歧视都没有搞清楚,拿什么来保护受害者。同时,目前我国有关性别歧视纠纷的司法滞后,判定为性别歧视后企业应受到何种处罚?相关的律条付之阙如,根本就不能对违规企业进行有效的震慑。司法上反对就业性别歧视的诉讼较少,更少见成功维护妇女平等就业权的司法裁决。

    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鲁志峰认为,消除女性就业歧视,关键在立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就业促进法(草案)》是一部关于就业方面的宏观立法,未就“就业歧视与反就业歧视”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就业歧视矛盾。要想解决女性就业歧视以及其他就业歧视问题,关键是要加快《反就业歧视法》的立法步伐。早在2005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就批准了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1958年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按照国际公约的要求,我国有义务把国际公约转化成国内法律,但我国至今没有一部反就业歧视方面的法律出台。

    “不过,正在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可以考虑对用人单位录用女性的比例作出规定;也可以对录用女性达到一定比例的单位给予政策方面的优惠。”鲁志峰补充说:“当然,女性就业歧视的彻底消除,其根本上还取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增强。一个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是很难体现男女就业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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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扯淡,作为国家政府,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损失了么?

立法保护,要对雇用双方都有所考虑
原帖由 bjnr 于 2007-5-27 19:45 发表
净扯淡,作为国家政府,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损失了么?

立法保护,要对雇用双方都有所考虑


贵宾!:L :L :L
原帖由 bjnr 于 2007-5-27 19:45 发表
净扯淡,作为国家政府,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损失了么?

立法保护,要对雇用双方都有所考虑

雇佣所有工人,企业都有实际损失!是不是企业不要发工资,让工人饿死算了???
反对性别歧视!男女的性别差异是天生的,但这不能是任何人的借口。照顾女性是男人天生的责任,不然别他母亲的别站在小便~~~~~保护女性,保护弱者,而且还要提供条件让女性证明自己不是弱者
黄省长这句话问到老百姓的心里了!!!让人感到温暖啊!!!
原帖由 bjnr 于 2007-5-27 19:45 发表
净扯淡,作为国家政府,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损失了么?

立法保护,要对雇用双方都有所考虑

有道理!中国的经济发展在许多方面是畸形的。法律是有的,但怎么执行,谁来监督是问题的关键!!
话粗理不粗呀
顶黄省长一个
中国的法律顶个球,可以随便被践踏。
这种事情是一个简单的道德底线问题,没有什么可讨论的,
产生这种争论本身就表明中国社会的道德底线的不存在,
道德底线的存在,是节约一个社会的运作成本,保护大多数人
不发生错误的机制,不是限制自由的东西。不然什么东西都要拿
出来争论,又争论不出结论。不行就是不行,不能歧视就是不能歧视,
你开企业就跟上税一样,强制招收女工和残疾人就是你的责任,
你本来就不应该想到靠歧视来节约成本,你想到了,就跟用童工,
不发最低工资,不发加班费,偷税漏税,偷工减料卖假货一样,
是触底线,碰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