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有点效果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16:14:52
倍可亲.美国.海外华人中文门户

和 murder 一类,刑事案适用的 Vehicular Manslaughter (利用车辆杀人)。有个加州的老家伙在高速中一连撞死了10个,不是8个!判多少年俺忘了,反正判得很重。在该案中,法律认定,如果有证据表明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是因驾驶者打瞌睡或者注意力分散引起,检察官有权对肇事者作出“利用车辆杀人”的指控,注意,如被指控那就不是交通意外,而是杀人罪大类中一个严格定义的专属范畴。这是因为汽车太普及,而且相对于汽车,人非常脆弱,因此需要重点保护行人这个弱者升高司机的驾驶责任。

如果在老美的司法环境,苏女士的案子由于双方曾起冲突,因此首先就涉及刑事致死案,包括First Degree Murder 一级谋杀、Second Degree Murder 二级谋杀、Voluntary Manslaughter 冲动杀人、Involuntary Manslaughter 过失杀人、车辆致人死亡罪Vehicular Manslaughter..全部是重罪。

首先,关于一级谋杀(恶意预谋杀人),检控方没有证据证明共产党员除了圈地和收租的时候之外会与农民有什么利益冲突,我想陪审团应该不会接受本项指控。

其次是二级谋杀(恶意非预谋杀人)。苏女士从现在开始需要一个好律师(我个人推荐北京田嫖娼会长和北大陈丧良教授),因为有几点对她非常不利。她的驾驶执照来源,她与死者曾有激烈的口角冲突,并威胁过死者。如果有两个以上独立证人能够证明她之前使用过威胁的口吻并且事件的进程正如她所威胁的话,在美国,理论上已经可以指控她涉嫌二级谋杀,至于是不是,那又是另外一回事。如果成立将入狱15年~无期。

接着,是有预见性责任的高潮杀人。激怒的苏女士不但曾经威胁过死者,并且有实践的倾向,因为她在争吵中曾经使用手中的坚固物体殴打死者。我们知道的,大陆是个禁止一切攻击性和防卫性武器菜刀刀刃长度都限制在7公分以内的地区。苏女士抡起手中的包殴打死者并不意味着她只局限于想使用皮包来发泄不满,因为她别无更有力的选择。如果她恰好在美国,恰好又持有一把合法的左轮手枪呢?现在苏女士手边恰好就有一辆汽车,她很快就选择了发动汽车,接着发生了本案。我不是在开玩笑,检控方首先就会试图使用这个逻辑并为之寻找证据,然后呈给陪审团。至少从网上的情况看表面证据成立,但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如果检控方不能证实苏女士确实因为冲动有明显杀人动机的话,陪审团依然难以采纳。,不过在老美看来,动口和动手在责任判断上差别非常的大,由于有证据显示苏女士的威胁不仅仅限于口头,所以本项指控被采信的可能性大为上升,如果苏女士曾经在其它事情中有过失控前科的话。本项控罪成立判刑10年。

然后,是过失杀人,无杀人意图的导致他人死亡。实际上作为本案前几项控罪的逻辑分支,这是检控方在没有把握以谋杀罪指控被告的时候退而求其次的做法。如果网上所述威胁殴打属实的话,本案人证不难搜集。宝马这么高级的车俺是连摸都没摸过啦,不过汽车同业公会和宝马爱好者会客观的给出操作说明,基于BMW产品在世界范围内的声誉和同型车往日事故的调查报告,大陪审不难在控辩双方对事实的认定中作出选择。由于是宝马公司而不是天津夏利,所以控方会比辩方要来得容易一些。如果车辆误操作的可信度下降,又有人证实苏女士曾经威胁和殴打死者,但是苏女士恰好请到了田嫖娼这么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证明苏女士对车辆的一点点擦伤毫不在意,并且证明苏女士一贯热心公益是个事业型的女人,,,,那么控辩双方的焦点将集中在苏女士发动汽车的意图上。我猜双方都会意识到指控谋杀困难重重,但完全无意也很难相信,,略去双方律师达成交易,,可能会取一个中性的判断,,过失杀人。无论是在试图进行倒车这种合法行为时,因疏忽导致他人死亡,,还是只是想稍微加下油门吓一吓死者,却因为情绪激动没能控制住车速造成命案,,,都是因主观责任导致,苏女士当负上刑事责任,5年有期徒刑。

如果苏女士能一下子同时请到田嫖娼陈丧良两位这么优秀的律师,那胜诉率将大大底上升。不过根据老美倾向行人的司法准则,就算苏女士和死者是桃园结义八拜之交的好兄弟,两人不是下车吵架而是商量去哪里打麻将钓小白脸,,只要苏女士因为过于兴奋导致操作失误(比如倒车变前进刹车变油门什么的),而对方恰恰站在马路边上被压成肉饼,那苏女士都要被以车辆杀人罪起诉。就是说,苏女士就算没有这么多的疑点,一切都做得完美无暇除了发动汽车那一刻,只要因为本人的疏忽导致他人丧生她都会被判有罪。

在本案中由于涉及面广,控方将不会用单一罪名以有罪或无罪方式来提交陪审团,而会提出从二级谋杀到无照驾驶至少5项罪名由陪审团选择。

我个人推测,陪审团可能会裁定苏女士Involuntary Manslaughter 过失杀人成立。并且未服完3/2刑期之前不得假释。倍可亲.美国.海外华人中文门户

和 murder 一类,刑事案适用的 Vehicular Manslaughter (利用车辆杀人)。有个加州的老家伙在高速中一连撞死了10个,不是8个!判多少年俺忘了,反正判得很重。在该案中,法律认定,如果有证据表明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是因驾驶者打瞌睡或者注意力分散引起,检察官有权对肇事者作出“利用车辆杀人”的指控,注意,如被指控那就不是交通意外,而是杀人罪大类中一个严格定义的专属范畴。这是因为汽车太普及,而且相对于汽车,人非常脆弱,因此需要重点保护行人这个弱者升高司机的驾驶责任。

如果在老美的司法环境,苏女士的案子由于双方曾起冲突,因此首先就涉及刑事致死案,包括First Degree Murder 一级谋杀、Second Degree Murder 二级谋杀、Voluntary Manslaughter 冲动杀人、Involuntary Manslaughter 过失杀人、车辆致人死亡罪Vehicular Manslaughter..全部是重罪。

首先,关于一级谋杀(恶意预谋杀人),检控方没有证据证明共产党员除了圈地和收租的时候之外会与农民有什么利益冲突,我想陪审团应该不会接受本项指控。

其次是二级谋杀(恶意非预谋杀人)。苏女士从现在开始需要一个好律师(我个人推荐北京田嫖娼会长和北大陈丧良教授),因为有几点对她非常不利。她的驾驶执照来源,她与死者曾有激烈的口角冲突,并威胁过死者。如果有两个以上独立证人能够证明她之前使用过威胁的口吻并且事件的进程正如她所威胁的话,在美国,理论上已经可以指控她涉嫌二级谋杀,至于是不是,那又是另外一回事。如果成立将入狱15年~无期。

接着,是有预见性责任的高潮杀人。激怒的苏女士不但曾经威胁过死者,并且有实践的倾向,因为她在争吵中曾经使用手中的坚固物体殴打死者。我们知道的,大陆是个禁止一切攻击性和防卫性武器菜刀刀刃长度都限制在7公分以内的地区。苏女士抡起手中的包殴打死者并不意味着她只局限于想使用皮包来发泄不满,因为她别无更有力的选择。如果她恰好在美国,恰好又持有一把合法的左轮手枪呢?现在苏女士手边恰好就有一辆汽车,她很快就选择了发动汽车,接着发生了本案。我不是在开玩笑,检控方首先就会试图使用这个逻辑并为之寻找证据,然后呈给陪审团。至少从网上的情况看表面证据成立,但基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如果检控方不能证实苏女士确实因为冲动有明显杀人动机的话,陪审团依然难以采纳。,不过在老美看来,动口和动手在责任判断上差别非常的大,由于有证据显示苏女士的威胁不仅仅限于口头,所以本项指控被采信的可能性大为上升,如果苏女士曾经在其它事情中有过失控前科的话。本项控罪成立判刑10年。

然后,是过失杀人,无杀人意图的导致他人死亡。实际上作为本案前几项控罪的逻辑分支,这是检控方在没有把握以谋杀罪指控被告的时候退而求其次的做法。如果网上所述威胁殴打属实的话,本案人证不难搜集。宝马这么高级的车俺是连摸都没摸过啦,不过汽车同业公会和宝马爱好者会客观的给出操作说明,基于BMW产品在世界范围内的声誉和同型车往日事故的调查报告,大陪审不难在控辩双方对事实的认定中作出选择。由于是宝马公司而不是天津夏利,所以控方会比辩方要来得容易一些。如果车辆误操作的可信度下降,又有人证实苏女士曾经威胁和殴打死者,但是苏女士恰好请到了田嫖娼这么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证明苏女士对车辆的一点点擦伤毫不在意,并且证明苏女士一贯热心公益是个事业型的女人,,,,那么控辩双方的焦点将集中在苏女士发动汽车的意图上。我猜双方都会意识到指控谋杀困难重重,但完全无意也很难相信,,略去双方律师达成交易,,可能会取一个中性的判断,,过失杀人。无论是在试图进行倒车这种合法行为时,因疏忽导致他人死亡,,还是只是想稍微加下油门吓一吓死者,却因为情绪激动没能控制住车速造成命案,,,都是因主观责任导致,苏女士当负上刑事责任,5年有期徒刑。

如果苏女士能一下子同时请到田嫖娼陈丧良两位这么优秀的律师,那胜诉率将大大底上升。不过根据老美倾向行人的司法准则,就算苏女士和死者是桃园结义八拜之交的好兄弟,两人不是下车吵架而是商量去哪里打麻将钓小白脸,,只要苏女士因为过于兴奋导致操作失误(比如倒车变前进刹车变油门什么的),而对方恰恰站在马路边上被压成肉饼,那苏女士都要被以车辆杀人罪起诉。就是说,苏女士就算没有这么多的疑点,一切都做得完美无暇除了发动汽车那一刻,只要因为本人的疏忽导致他人丧生她都会被判有罪。

在本案中由于涉及面广,控方将不会用单一罪名以有罪或无罪方式来提交陪审团,而会提出从二级谋杀到无照驾驶至少5项罪名由陪审团选择。

我个人推测,陪审团可能会裁定苏女士Involuntary Manslaughter 过失杀人成立。并且未服完3/2刑期之前不得假释。
并且未服完3/2刑期之前不得假释。

你强,你超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