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高莺莺案调查组的疑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8: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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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关心此事的人已经不多了
自己顶一下吧
  别的就不多说了,仅仅就两点说一下我的看法:

  第一点:关于你说的四年之后回到当时现场重新勘察的问题--其实证据这种东西有时候隐藏在很细微的地方,在勘察多少遍都是有可能有新的收获的,有的证据也会永久的留在哪里百年不变,举个例子:比如检验血液的“鲁米诺尔反应”,只要有血液留下,无论你如何洗刷都不可能取消掉这几乎与永恒的证据--同鲁米诺尔试剂反应后再阴暗的环境中发出荧光,这项证据可以留存上百年。而对于本案而言,我们不妨这样假设:假设碎玻璃是因为高某被推下去摔死而产生,那么在强烈的挣扎中有很大的概率会划破身上的皮肤造成擦伤,如果现场的碎玻璃碴都检验不出鲁米诺尔反应,那么至少可以证明高本人从窗户推下去的可能很小(这点仅仅是个猜测,不代表任何东西)。

  第二点:关于高面部的一些骨折和擦伤,我假设了一种情况,就是高本人在双腿着地之后面对地面向前摔下,这样在高本人身体的重压之下是有可能造成面部的部分组织挫伤和骨折的........

  仅供参考,仅就证据本身发表看法,其他的不做讨论。
一点点疑问 当年的办案人员为什么能作为复查组来复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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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钦佩你的正义感和坚韧!
我跟你一样失望,我希望她能够得到公正,正如我希望自己能得到自由生活的权利一样,
可证据全毁了,和黄静一样,无望了
关于碎玻璃的问题.要往两个方面想,第一,玻璃就算是当时碎了,想在四年后去找到玻璃碎片也实在是太困难.第二,玻璃不碎,并不能证明高就一定是自己跳下去的(还有一种情况是人昏迷,或者已经死亡,别人把她扔下去),而窗全也未必就是做案的第一现场,而警方以现场没有搏斗的痕迹来证明高是自杀显然是不充分的.

其实高自杀的可能性不是没有,甚至可以说可能性很大,最重要的是高自杀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难道说真的是精神病吗?现在这么多人能证明高有精神病.但是调查组下来之前,媒体记者也下去采访过高的老师.并且得出了高YY学习成绩优异,精神方面很正常的结论.记者在胡编乱造呢>还是记者采访的老师在说谎呢?
原帖由 francois 于 2007-4-25 22:56 发表
非常钦佩你的正义感和坚韧!
我跟你一样失望,我希望她能够得到公正,正如我希望自己能得到自由生活的权利一样,
可证据全毁了,和黄静一样,无望了

:handshake 非常感谢.
其实证据毁了并不是最关键.最主要的还是查案的人.只要是编造出来的东西,是肯定会有漏洞存在的.不过有句话叫堡垒是从内部攻破的,唉,真希望包青天在世
高家有证据证明死者右眉骨处有伤,他们自己也承认右右下颚角有皮肤出血斑.按照理论这应该是面部着地点了(着地点肯定应该有痕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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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面部朝下的话,就不会只是血斑了.可能就是血肉模糊,大出血.既然只是血斑,那可能是掉(因为不知道事情真相,所以用的是中性词,掉)下去后下体着地后再倒下的伤迹,好比我们走在路上摔一跤.脸部只是皮肤浅层划伤.
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7-4-25 23:02 发表

:handshake 非常感谢.
其实证据毁了并不是最关键.最主要的还是查案的人.只要是编造出来的东西,是肯定会有漏洞存在的.不过有句话叫堡垒是从内部攻破的,唉,真希望包青天在世

如果楼上用这种先下结论再找证据的态度,在心态上恐怕很难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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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u_bird 于 2007-4-25 22:05 发表
一点点疑问 当年的办案人员为什么能作为复查组来复查此事



对复查没有专门的禁止性规定吧!: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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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有没有我不知道.但是当年抢尸体是他们干的.回过头来让他们自己调查自己的罪行?你自己感觉是否妥当呢?
法律不是万能的,也不是绝对公正的.就象辛普森案.
对于勘验结果,鉴定结论目前只能遵循现行的游戏规则.........:L :L :L :L
首先要说的是在下对现场勘验完全是一个外行,所以以下只是个人的猜测,作不得什么准的.

现场复勘证实现场痕迹是人跨越栏杆钻窗翻出踩踏窗框形成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即以案发当时所采集的现场影像资料与现存环境特征进行核对,在一致的情况下以此为出发点进行再勘.
一个基本道德丧失的社会是令人毛骨悚然的.让我们都能尊守为人的底线吧.:L :L :L :Q
反正我和大侠的观点一样,而且我想我和很多人一样对某party的不满已经积蓄到一个很危险的程度了
首先人体模特在怎么实验,与真人还是有很大的区别.毕竟人体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机器.

你的观点就是认为人掉下去之后又弹起来再次落地导致的头部骨折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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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个人的观点,如果是下肢在落地时候有支撑力,并且已经导致骨折的话,人是不可能第二次弹起来的.

在电视上看过一个真人跳楼的.发生在湖南好象是湘潭吧.具体楼层不记得了,双脚着地后上身直接趴了下去.送医院抢救后死亡.死亡原因是骨盆骨折,内脏大出血.

高空坠落如果不是头部先着地的话,一般的致命伤都应该是内脏器官的损伤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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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7-4-26 00:08 发表
如果中途碰到了栏杆,已经导致了骨折和脑损伤,那么接着再落地的话,下肢落地是可能的,但是还能支撑就没有道理了.更何况他们得出的是还能自主呼吸,还有意识的结论.显然是相矛盾的

因素多多啊,我们这么讨论,还是说不出个理来
如果有现场的示意图等等,也许好一点
大侠就辛苦点了,我去陪老婆了.
老婆怀孕了,祝福偶一下吧:lol :lol
祝福你:handshake

你也很辛苦.去吧,我也要休息了.晚安
有一个朋友在法院工作。他说高的案子从法医鉴定角度来说很简单 ,一千个人自杀有一千种情况,不可能自杀者的全部体征都在书本中有,基本情况符合即可。即使下肢着地,在高速冲击下头部就算有一定缓冲也可能造成骨折,这根本不是问题。只要没有几个关键的可证明为他杀的证据,就是自杀。

不过这种取证过程的确有问题存在。
好歹鉴定还是有现场有痕迹有依据的,哪怕是沿用当年的纪录也有现场照片或录像,而在这里说什么黑暗没有道德水准自己要造反的人又有哪个有半点现场调查?无非都是根据一个记者一篇极具倾向性的文章在发挥想象。记者或高家人说的就一定是事实?
我对此事具体不知情,无权说什么是事实(希望“正义人士“也有同样的客观态度),但就某些对政府抱有极度偏见的人的所谓“怀疑理由“,我也可以很简单地给与“质疑”,这有什么难的。既然你们的理由也可以被“质疑“,你们凭什么就一口咬定必定是你们正确你们正义都是政府的错?
例如,很多人说“抢尸“是为掩盖证据,“抢尸“就是最大嫌疑点。但那也可以解释是维持社会秩序。你如果召集家人抬个死人到人家酒店大堂静坐,警察同样也会关照你,倒不一定非要是掩盖什么事情或非要有权贵卷入,哪个社会都不会允许你抬个死人在公共场所闹。去查前2年深圳的新闻,民工工伤死亡抬尸到工厂静坐,同样被武警“抢尸“。因此这不是“冤案“的充分必要理由。
说什么有权贵当后台,其一当年的权贵已经倒了,现在在监狱里,其二那个被公众舆论怀疑的前领导的“衙内“已经在复查中作了DNA鉴定,排除了可能性,DNA是无法用人工合成伪造的。而且你可以查查作鉴定的机构级别,地方当局是很难左右的。这个事实你怎么不提?
同理,内裤物证上的精斑 DNA鉴定也是无法伪造的,除非弄到高父的精液洒上去,即便这样也无法掩盖另外一个人的DNA(如果真有的话),同样,作这个鉴定的机构也不是地方当局可以左右的,除非你认定全国上下各个机构都在骗你,那你直接造反去好了。而高父的言论已经证明调查组并没有直接获取他的精液,他的说法是从他老婆阴道里提取他的精液。这就有点搞笑了,调查组必须神通广大到知道他们家何时有房事,而且要知道他有没有带套,而且要在精液被吸收前的几个小时内把他老婆叫来鉴定,其间还不能出现因为上厕所等等情况导致精液流失的意外,这也太大能了吧?
再依据某些“正义人士“的“常理推导“逻辑,不知大家是否见过死者的照片,论长相在任何星级酒店服务员里都排在后20%,就是给论坛上的某些饥渴大龄男青年当女朋友你都不一定乐意。说某“权贵“或”衙内“为了如此“人间美色“甘愿犯下杀人罪,“依常理“人家犯得着吗?现在愿意依附权贵的美女少吗?
就复查法医鉴定进行“质疑“的人,你有多少医学知识?我不懂医学,看不出结论有什么问题或你的反驳有什么道理,但我能看出你只是在根据一般生活常识或“力学“进行所谓“质疑“。但事实是很多人体现象和一般想当然的推理是相反的。说人家没有证据前后矛盾,你又有多少证据?你的所谓“以前的鉴定结论“都是从报纸媒体上看来的,你能确定上一个法医就是那么写的?你与其在这里长篇大论自己来“质疑“,还不如去找个外科医生朋友或法医朋友来说说到底有什么问题。否则无非就是在自己先入为主然后再凭借想当然找理由。
原帖由 大侠随风飘 于 2007-4-25 22:58 发表
关于碎玻璃的问题.要往两个方面想,第一,玻璃就算是当时碎了,想在四年后去找到玻璃碎片也实在是太困难.第二,玻璃不碎,并不能证明高就一定是自己跳下去的(还有一种情况是人昏迷,或者已经死亡,别人把她扔 ...


  针对这个我稍微补充一点:关于证据的保留--侦查机关有义务对案件所发现的证据进行一定时间的保留,将证物本身编号、排序,然后纳入证据库保存,至少在案件完全审结之前不能销毁或者转移,而对于本案,如果进行复核把当年的证物掉出来进行重新检验是可行的,因为大部分证物并非检验一次就彻底消灭的。
 
  不排除证据被人作假的可能,但是就我了解的现状看来,对证物方面作家是难度最大、做不可行的事情,因为这牵扯到太多的角度和关系领域,哪怕对于手眼通天的大人物都是非常棘手的事情。
原帖由 ytgk9999 于 2007-4-26 08:02 发表


  针对这个我稍微补充一点:关于证据的保留--侦查机关有义务对案件所发现的证据进行一定时间的保留,将证物本身编号、排序,然后纳入证据库保存,至少在案件完全审结之前不能销毁或者转移,而对于本案, ...


对于此案来说,想伪造精液DNA不是棘手不棘手的问题,而是人类根本做不到,而且这个检验可不是当地地方政府做的。那么高父本人的精液到底是怎么跑到内裤上去的?高父给出的“从他老婆阴道里提取“的解释实在牵强,就像上面说的,既要当事人无察觉,还要事先知道人家隐私,还要时间正好,还要确保不知情的当事人不要洗澡上厕所,这种“阴谋“的成功概率太低了,谁会用这种方法?
而且更要命的是,即便相信高父的解释,由于从女性阴道里提取的精液必然混合了女方体液,从而可以检验出高母的DNA,但是检验结果却是没有女性DNA。这又如何解释?无论你说那物证有没有被当地公安局动手脚,哪怕你说被掉了包也行,但请问谁能解释高父的精液是怎么在上面的?而他本人的解释又为何被检验结果否定?这个物证就在那里,没人敢销毁,上面的确有精液,可以重复检验1万次,大可以指定任何机构再次检验。如果真关心此案,你也可以大力呼吁要求再次检验,但是目前无论是高父还是他的律师有没有在强调这一点?有没有要求再次检验而被法院无理拒绝?
显然有人说了不合理的事情,从那个牵强的解释就可看出端倪,连这个“最重要的物证“可能都是个谎言,那么当初那个记者根据高家人“目击”所写的“现场疑点““抢尸过程“以及“美女多次被领导邀请“等等情节又有多少可信度?如果拿那个报道为基准来“质疑“政府的调查结果,当然是疑邻偷斧越看越“可疑“。
原帖由 fire123 于 2007-4-26 04:56 发表
好歹鉴定还是有现场有痕迹有依据的,哪怕是沿用当年的纪录也有现场照片或录像,而在这里说什么黑暗没有道德水准自己要造反的人又有哪个有半点现场调查?无非都是根据一个记者一篇极具倾向性的文章在发挥想象。记 ...


大侠来说说,楼上对此女相貌的评价是否有点道理?
  挺丰满的,有一定魅力:L
而且她16就开始干服务员了.

根据法医鉴定也早不是什么处女,

有哪个高官或衙内会看上这么个"清秀"的"处女",

然后想开开荤??

那衙内撞猪上了吧?

......................
今天心情很糟糕,所以言辞尖刻了点

在此对高姑娘表示道歉
原帖由 840206 于 2007-4-26 01:36 发表
有一个朋友在法院工作。他说高的案子从法医鉴定角度来说很简单 ,一千个人自杀有一千种情况,不可能自杀者的全部体征都在书本中有,基本情况符合即可。即使下肢着地,在高速冲击下头部就算有一定缓冲也可能造成 ...



其实自杀还是他杀,都是由当时的警方来调查的.杀人后伪造自杀现场的情况并不在少数.如果仅仅从表面文章来断定自杀,不去考虑其中疑点的话,很多案件都被定为自杀了.关键的是本案证明高自杀的证据也不充分.
请你自己看清楚,我上面的怀疑是根据高家人说的吗?是根据媒体报道的吗?那是调查组自己说的话,怎么就成了根据记者的文章发挥想像了呢?另外我告诉你,想像就等于思考,问题和质疑都是在想像中产生的.如果你说你的大脑不会想像的话,那请你保重吧.

抢尸的问题.我不想和你争论,你自己去 调查一下,在此案中,有几个人支持警察抢尸的.

至于鉴定机构,来自公安部.但是同样来自公安部的专家,调查组副组长,在三个月前还是襄樊公安局法制科的科长.我想知道他是怎么总法制科一下子就跳到公安部做专家的.我现在已经对 公安部专家的身份产生了怀疑.

权贵一年前倒了不假,但是当年办案的人员有几个倒了呢?他们中的很多人现在还在襄樊过着安稳的日子.就算他们不保护权贵,难道还不保护自己??还有一点就是,某衙内的嫌疑因为DNA检测排除了,只能代表衙内自己,代表不了本案.因为本案的传说版本有N个,难道说否定了一个版本,就代表否定了所有的版本吗?这叫重点转移你知道吗?
鉴定组的专家是公安部的.但是个公安部的你就能保证人人都是正直清廉大公无私??还是那个问法,如果公安部真的是那么纯洁的清水衙门的话,赖昌星又是怎么逃走的呢??一个人帮助了赖昌兴,是不是代表了整个公安部与赖串通起来了呢?

高天虎也始终没有承认自己伪造证据吧.在高的知识水平不高的情况下,我甚至都怀疑是不是在关押期间有人诱导他在法庭上说这些话(比如说告诉高天虎,你招了吧.我们已经从你老婆体内取了你的精液,你是无论如何也洗不清了.高在没有这方面判断力的情况会在法庭上怎么说呢?这是假设,不代表一定是这样,但是我不排除这个可能).他对阴道能不能分离出来精液不清楚,不代表他不清楚精液检验不出来罪犯.你说这番话也好笑极了,并没有比高天虎明白到哪里去,如果精液可以在上厕所的时候流干净的话,那还发明避孕套做什么.

看你最后论长相来判断强奸案的逻辑实在是太有创造力了.以后调查强奸案,要用你的眼光来看一眼此人从前的照片,来评定她是不是会被强奸就足够了.你真是太绝了
哈哈,告诉你吧,我的法医朋友是没有的,但是外科医生的朋友还不少.甚至对于骨科医学的原理,可以用精通来形容.

至于我用什么来怀疑,如果我怀疑错了,那么请你给个合理的解释.没有破过案不代表你没看过破案的影视剧吧.警察们难道不是在按照"常理"进行推论破案??我怀疑的就是他们破案过程的不严谨.这还需要什么证据吗?只要他们把理论上说通了可以.
原帖由 ytgk9999 于 2007-4-26 08:02 发表


  针对这个我稍微补充一点:关于证据的保留--侦查机关有义务对案件所发现的证据进行一定时间的保留,将证物本身编号、排序,然后纳入证据库保存,至少在案件完全审结之前不能销毁或者转移,而对于本案, ...



说的是对的,问题其实也就在这里.这次专家组除了说结合相关的照片,加上模特试验,走访调查之外.唯一的物证就是内裤,并没有提到过重新检验从前的物证.也就是说调查组没有检验当年在现场收集到的物证,或者换句话就是说当年没有留下任何物证.
你明白不明白,人的DNA只有一种形状,不论是精液血液唾液或者口腔组织.能明白吗?

关于这个问题,警方并没有交代清楚.他们是在什么时候开始怀疑高伪造证据呢?是在高交了内裤之前还是之后呢?他们是在哪天取的高天虎的口腔组织呢?其他二十多人的为什么都是抽的血液样本,而高是取口腔组织?其他二十多人是集中在一起取的还是分别取的呢?这二十多人在事发当天都是在宝石宾馆的什么地方呢?是在九楼吗?高在九楼跳楼,如果随便找几个在在一楼当保安的男人来检验,对于破案有什么意义吗??


如果你没关心过此案,那么请你完全的把过程看过只后再来发表意见.高家一直要求重新检验.襄樊警方开始同意了高家的要求,而且答应由高家指定鉴定机构.就在高家与王才亮律师决定有北京一家鉴定机构鉴定之后.襄樊警方又变卦,坚决要求到由他们指定的上海一家机构检验.高家坚决的拒绝去襄樊警方指定的机构.从此就没有了下文.可以换过来想,如果真的内裤没有问题,那么在哪里检验不一样呢?这样出尔反尔难道就不反映出一些问题吗?
我已经把那一段评价当笑话看了
原帖由 天刑 于 2007-4-26 17:39 发表
而且她16就开始干服务员了.

根据法医鉴定也早不是什么处女,

有哪个高官或衙内会看上这么个"清秀"的"处女",

然后想开开荤??

那衙内撞猪上了吧?

......................
今天心情很糟糕,所以言辞 ...



先不说你严词怎么样.法医是说处女膜有陈旧性破损.不过你好像不太懂,处女膜破裂不代表一定不是处女.很多时候剧烈运动同样会导致处女膜破裂,如果不明白你去搜索一些医学知识看看就知道了
继续添加疑问:

就是曾经的消息人士说,"陈学容听说精液是高天虎的之后,曾经拿头撞墙,大哭说高天虎欺骗了她".但是陈学容出来面对媒体的时候否认了此事.到底是消息人士说谎还是陈学容说谎呢??说谎者的目的又是什么呢?

警方自己称去年10月8日在香港找到过王淑君.如此重要的证人,并且是诬告案的所谓"受害人".为什么不把她带回来协助调查??或者说开庭审理的时候为什么不请她出庭??

加上为什么警方不同意让高家自己选择鉴定机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