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6警察栽赃杀人 3被告当庭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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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4 02:31:52 来源: 四川在线(成都)
河南周口六警察栽赃杀人案追踪

华西都市报4月14日报道 12日凌晨1时30分,备受全国关注的警察集体杀人案经过河南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16小时的开庭审理之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3人在庭上翻供的表现却让检察官感到惊讶,受害者李胜利家属提出疑问,“为什么不异地审理?3名被告当庭翻供是提前串通好的,有人在幕后指使!”

三被告曾供认不讳

记者12日从有关渠道获得了3名被告接受检察院讯问时的口供,资料显示,3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被告李立田:我心里明白,不说也是死罪

身份:42岁,小学毕业,七一路派出所民警

2006年3月18日,李立田向办案人员供述内容很简单,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反正已经这样了,我心里很明白说不说都是死罪,你们检察机关依法调查,我无话可说。”一名律师12日称,“李立田从不愿多说,办案人员在几次补充侦查阶段,李立田仍只说这几句话。”

被告吕留生:不愿意抬,有人踢我

身份:35岁,中专文化,周口市川汇区法院书记员

“9月20日下午大约2点钟,我和冷飞、李立田等人把李胜利打得不能动之后,不知怎么办。当时,房间内有我和王海宇、李立田等人,大家商量把李胜利从楼上摔下去。那时,我和李立田等人正抬着李胜利往外弄,刚抬到门口时,一个学生突然推开外间的门闯了进来,我们一看进了个人,吓得急忙把李胜利弄回里间,而后,李立田、王海宇、孟军伟去了外间,并把门带上,里间只有我和张伞、许磊,还有李胜利。当时我在里间听到进来的那个学生说,他是找人处理事情。孟进伟当即让学生出去等会处理。这时,李立田出去了,很快又回来。我当时不愿意抬,李立田还踢了我一脚,让我快点。就这样,我们一起把李胜利的抬到三楼女厕所门口,将其扔下去。”(注:当时放李胜利的房间是七一路派出所一负责人的办公室,里间用于休息,外间是办公室。)

被告冷飞:心里害怕,一片空白

身份:34岁,大学毕业,曾是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三级警司

吕留生和李立田都主张把李胜利从楼上扔下去。冷飞害怕他们把事情弄大了,心里十分复杂,他经过激烈的内心斗争之后,最终还是被“朋友情”征服了。他特意将当时在派出所内处理事情的人召集到另外一个办公室内。大约8分钟后,孟军伟对冷飞说,他们已经把李胜利从楼上扔下来摔死了。冷飞当时非常害怕,脑子里一片空白。经过几分钟的考虑,冷飞认为这个事情不能让其他人知道,就悄悄安排吕留生让人称李胜利是从楼上跳下来的,再送医院。

家属质疑

被告翻供是串通

案件审理期间,3名被告当庭翻供,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李立田称,“那是检察院的人刑讯逼供让我说的。”吕留生干脆来了个“以前我说的全是假话”!而身为副所长的冷飞冷静宣称“我是被冤枉的!希望法院还我清白”!对于这样的场景,一名知情人士称,“他们曾都是周口市的‘风云人物’,身份特殊,社交关系复杂,肯定背后有高人在指点。”这些仅仅是大家的猜测。死者的妹妹李艳红提出疑问。“为什么周口市中级法院不异地审理此案,而要在本地审理?这其中肯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受害者家属还认为,本案不排除串供的可能。

律师说法:

异地审理更为适宜

刑事诉讼规则第9条和第1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成都的徐敏律师表示,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以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为一般原则。但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系河南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警察,本案仍由周口市检察院管辖不妥。为了避免办“关系案”、串供等不利于司法公正的事情发生,让侦查、起诉整个过程令人信服,本案异地检察院起诉更为适宜。

案情回放:

今年3月30日,周口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被告李立田、吕留生、冷飞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2004年9月,周口市川汇区法院书记员吕留生的姐姐与被害人李胜利因移动收费厅的转让发生纠纷,吕留生找到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工作的李立田,要求教训一下李胜利,李立田安排吕留生买一把刀,意图以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处罚被害人。2004年9月20日上午9时,受李立田之托,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带领孟军伟、张伞、许磊到周口市人民移动收费厅门前,将李胜利带到七一路派出所,留置在二楼值班室。中午14时许,冷飞安排孟军伟、张伞、许磊、贾学会将李胜利带到三楼一办公室内。李立田、吕留生、冷飞伙同其他人对李胜利进行殴打,看到李胜利被打得严重时,李立田、吕留生提议将李胜利从楼上扔下去。后冷飞将楼下院内等候处理的其他案件当事人全部召集到三楼第一警务区办公室,同时安排贾学会到四楼喊有人跳楼。李立田、吕留生伙同孟军伟、张伞、许磊抬着李胜利走到三楼女厕所门口时,孟军伟、张伞、许磊松开了手,李立田、吕留生将李胜利从三楼走廊栏杆处推了下去,李当场死亡。

周口市检察院认为,李立田、吕留生、冷飞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2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http://news.163.com/07/0414/02/3C0NQPBE0001124J.html
2007-04-14 02:31:52 来源: 四川在线(成都)
河南周口六警察栽赃杀人案追踪

华西都市报4月14日报道 12日凌晨1时30分,备受全国关注的警察集体杀人案经过河南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16小时的开庭审理之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3人在庭上翻供的表现却让检察官感到惊讶,受害者李胜利家属提出疑问,“为什么不异地审理?3名被告当庭翻供是提前串通好的,有人在幕后指使!”

三被告曾供认不讳

记者12日从有关渠道获得了3名被告接受检察院讯问时的口供,资料显示,3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被告李立田:我心里明白,不说也是死罪

身份:42岁,小学毕业,七一路派出所民警

2006年3月18日,李立田向办案人员供述内容很简单,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反正已经这样了,我心里很明白说不说都是死罪,你们检察机关依法调查,我无话可说。”一名律师12日称,“李立田从不愿多说,办案人员在几次补充侦查阶段,李立田仍只说这几句话。”

被告吕留生:不愿意抬,有人踢我

身份:35岁,中专文化,周口市川汇区法院书记员

“9月20日下午大约2点钟,我和冷飞、李立田等人把李胜利打得不能动之后,不知怎么办。当时,房间内有我和王海宇、李立田等人,大家商量把李胜利从楼上摔下去。那时,我和李立田等人正抬着李胜利往外弄,刚抬到门口时,一个学生突然推开外间的门闯了进来,我们一看进了个人,吓得急忙把李胜利弄回里间,而后,李立田、王海宇、孟军伟去了外间,并把门带上,里间只有我和张伞、许磊,还有李胜利。当时我在里间听到进来的那个学生说,他是找人处理事情。孟进伟当即让学生出去等会处理。这时,李立田出去了,很快又回来。我当时不愿意抬,李立田还踢了我一脚,让我快点。就这样,我们一起把李胜利的抬到三楼女厕所门口,将其扔下去。”(注:当时放李胜利的房间是七一路派出所一负责人的办公室,里间用于休息,外间是办公室。)

被告冷飞:心里害怕,一片空白

身份:34岁,大学毕业,曾是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三级警司

吕留生和李立田都主张把李胜利从楼上扔下去。冷飞害怕他们把事情弄大了,心里十分复杂,他经过激烈的内心斗争之后,最终还是被“朋友情”征服了。他特意将当时在派出所内处理事情的人召集到另外一个办公室内。大约8分钟后,孟军伟对冷飞说,他们已经把李胜利从楼上扔下来摔死了。冷飞当时非常害怕,脑子里一片空白。经过几分钟的考虑,冷飞认为这个事情不能让其他人知道,就悄悄安排吕留生让人称李胜利是从楼上跳下来的,再送医院。

家属质疑

被告翻供是串通

案件审理期间,3名被告当庭翻供,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李立田称,“那是检察院的人刑讯逼供让我说的。”吕留生干脆来了个“以前我说的全是假话”!而身为副所长的冷飞冷静宣称“我是被冤枉的!希望法院还我清白”!对于这样的场景,一名知情人士称,“他们曾都是周口市的‘风云人物’,身份特殊,社交关系复杂,肯定背后有高人在指点。”这些仅仅是大家的猜测。死者的妹妹李艳红提出疑问。“为什么周口市中级法院不异地审理此案,而要在本地审理?这其中肯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受害者家属还认为,本案不排除串供的可能。

律师说法:

异地审理更为适宜

刑事诉讼规则第9条和第1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成都的徐敏律师表示,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工作人员犯罪以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为一般原则。但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系河南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警察,本案仍由周口市检察院管辖不妥。为了避免办“关系案”、串供等不利于司法公正的事情发生,让侦查、起诉整个过程令人信服,本案异地检察院起诉更为适宜。

案情回放:

今年3月30日,周口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被告李立田、吕留生、冷飞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2004年9月,周口市川汇区法院书记员吕留生的姐姐与被害人李胜利因移动收费厅的转让发生纠纷,吕留生找到周口市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工作的李立田,要求教训一下李胜利,李立田安排吕留生买一把刀,意图以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处罚被害人。2004年9月20日上午9时,受李立田之托,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带领孟军伟、张伞、许磊到周口市人民移动收费厅门前,将李胜利带到七一路派出所,留置在二楼值班室。中午14时许,冷飞安排孟军伟、张伞、许磊、贾学会将李胜利带到三楼一办公室内。李立田、吕留生、冷飞伙同其他人对李胜利进行殴打,看到李胜利被打得严重时,李立田、吕留生提议将李胜利从楼上扔下去。后冷飞将楼下院内等候处理的其他案件当事人全部召集到三楼第一警务区办公室,同时安排贾学会到四楼喊有人跳楼。李立田、吕留生伙同孟军伟、张伞、许磊抬着李胜利走到三楼女厕所门口时,孟军伟、张伞、许磊松开了手,李立田、吕留生将李胜利从三楼走廊栏杆处推了下去,李当场死亡。

周口市检察院认为,李立田、吕留生、冷飞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2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悲哀
国家之悲哀,法律之悲哀
不翻供就死定了,翻了或许还有一拼.唉
艾,怎么这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