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林州警察摔婴案被告获刑3年 当庭表示不上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16:02:34
中新网1月28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官方微博“央视新闻”消息,今天上午,河南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对“河南林州警察摔婴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定故意伤害罪名成立,被告人郭增喜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当庭表示不再上诉。

河南省林州市公安局民警郭增喜故意伤害案,21日在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方指控,2013年7月18日21时45分许,林州市李某夫妇怀抱7个月大的女婴散步到长安大道皇冠娱乐会所附近时,被酒后准备去歌厅唱歌的林州市公安局民警郭增喜突然抢走,摔在地上致使其头部受伤。经鉴定,女婴的损伤已构成轻伤。

此事在隐瞒了近一个月后,经媒体曝光公之于众。2013年8月17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林州市公安局对郭增喜实施刑事拘留。8月22日正式逮捕。同年11月11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并依法提起公诉。

在当日的庭审中,被告人郭增喜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也没有自行辩护。

郭增喜的辩护人河南兴亚律师事务所律师殷保明、陈晓解认为,被告人郭增喜系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罪行;郭增喜摔伤女婴系酒后失控行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郭增喜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真诚悔罪,并且已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应酌定从轻处罚。

(原标题:河南警察摔婴案被告人被判3年 当庭表示不上诉)http://news.163.com/14/0128/10/9JLTLIHQ00014JB6.html中新网1月28日电 据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官方微博“央视新闻”消息,今天上午,河南安阳市文峰区法院对“河南林州警察摔婴案”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定故意伤害罪名成立,被告人郭增喜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当庭表示不再上诉。

河南省林州市公安局民警郭增喜故意伤害案,21日在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方指控,2013年7月18日21时45分许,林州市李某夫妇怀抱7个月大的女婴散步到长安大道皇冠娱乐会所附近时,被酒后准备去歌厅唱歌的林州市公安局民警郭增喜突然抢走,摔在地上致使其头部受伤。经鉴定,女婴的损伤已构成轻伤。

此事在隐瞒了近一个月后,经媒体曝光公之于众。2013年8月17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林州市公安局对郭增喜实施刑事拘留。8月22日正式逮捕。同年11月11日,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并依法提起公诉。

在当日的庭审中,被告人郭增喜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也没有自行辩护。

郭增喜的辩护人河南兴亚律师事务所律师殷保明、陈晓解认为,被告人郭增喜系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罪行;郭增喜摔伤女婴系酒后失控行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郭增喜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真诚悔罪,并且已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应酌定从轻处罚。

(原标题:河南警察摔婴案被告人被判3年 当庭表示不上诉)http://news.163.com/14/0128/10/9JLTLIHQ00014JB6.html
影响如此巨大,情节相当恶劣,竟然判三年?
既然酒后摔婴不算主观恶性 那么酒后杀人也不能算故意杀人了? 主观恶性小嘛
女婴现在怎么样了?如果还是活蹦乱跳,3年就3年吧。
究竟怎么回事啊?才三年?
金色盾牌热血铸就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判三年是顶格判了。
判的没什么问题,法有问题。针对执法人员应该单独制定一套法律。
泥巴人 发表于 2014-1-28 15:05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判三年是顶格判了。
从法律角度来说如果定性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也只能是三年了,唉什么地方出了问题
出来后警察也当不了了吧
ship2007 发表于 2014-1-28 15:59
出来后警察也当不了了吧
这就看他的背景了,公务员是当不成了,,,关联企业可是一点问题没有
装甲先锋 发表于 2014-1-28 14:06
影响如此巨大,情节相当恶劣,竟然判三年?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这个判决已经是到顶了
爱无限 发表于 2014-1-28 16:08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这个判决已经是到顶了
未成年保护法这时候怎么就不起作用了?
kyha321 发表于 2014-1-28 16:10
未成年保护法这时候怎么就不起作用了?
郭增喜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真诚悔罪,并且已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
法院显然是考虑了被害人的补偿 你可以判6年甚至10年 但是被害人可能得不到补偿 你觉得哪个对被害人有利呢
PS 我不是说有钱就可以犯罪
这样都只有3年,那我以后随身带酒,跟别人发生冲突时,先喝半瓶,然后往死里打。
不管后果怎样,这事性质太恶劣了,判3年便宜这个魂淡了
郭增喜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真诚悔罪,并且已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
法院显然是考虑了被 ...
没有考虑这些,判七八年不是法官一拍脑袋就能想出来的。故意伤害轻伤规定的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判三年一个月都没任何可能。
进去以后整个立功表现,估计一年可能又可以去卡拉ok继续唱歌咧。
这样都只有3年,那我以后随身带酒,跟别人发生冲突时,先喝半瓶,然后往死里打。
你打人可是要往死里判!
本人免费做水军给你洗地吧!
拜月教小罗罗 发表于 2014-1-28 17:07
你打人可是要往死里判!
本人免费做水军给你洗地吧!
我不打死他不就得了
以后这些案件一律不管,轻判看你们能怎么样!!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判三年是顶格判了。
摔得是婴儿,脑袋受了伤,

以后长大了有后遗症的可能

sswiking 发表于 2014-1-28 16:37
这样都只有3年,那我以后随身带酒,跟别人发生冲突时,先喝半瓶,然后往死里打。
错了,打完了才能喝,不然先自己喝倒了
装甲先锋 发表于 2014-1-28 15:45
从法律角度来说如果定性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也只能是三年了,唉什么地方出了问题
要是打警察致人轻伤能只判3年吗
装甲先锋 发表于 2014-1-28 17:26
错了,打完了才能喝,不然先自己喝倒了
主要的因为喝完之后,不管输赢都不会觉得太疼……
摔得是婴儿,脑袋受了伤,

以后长大了有后遗症的可能
有法医鉴定,还是相信科学吧。如果被害人对鉴定有意见,是可以提异议的
这样都只有3年,那我以后随身带酒,跟别人发生冲突时,先喝半瓶,然后往死里打。
人家是轻伤而且积极赔偿得到家属谅解。所以只有脑子不好的才东施效颦
爱无限 发表于 2014-1-28 16:08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这个判决已经是到顶了
不是说酒后犯罪不是减轻刑罚的条件吗?

怎么这样里:郭增喜摔伤女婴系酒后失控行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成了从轻处罚的理由之一呢?????!!!!。

时间正好 发表于 2014-1-28 18:11
人家是轻伤而且积极赔偿得到家属谅解。所以只有脑子不好的才东施效颦
你这是给公务员中害群之马洗地吗?所谓的特权阶级明目张胆的知法犯法,就应该严惩,赔偿是应该而且是必须的。家属的谅解,我很怀疑是否是真心的,恐怕更多的不想给以后的日子找更多的麻烦罢了。
jl78 发表于 2014-1-28 18:21
不是说酒后犯罪不是减轻刑罚的条件吗?

怎么这样里:郭增喜摔伤女婴系酒后失控行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
这是辩护人律师的说法
没看见判决书不知道法院采纳没有
年底了还是怎么的,最近cd是沦陷了
sswiking 发表于 2014-1-28 16:37
这样都只有3年,那我以后随身带酒,跟别人发生冲突时,先喝半瓶,然后往死里打。
往死里打那就不是三年了。。
你这是给公务员中害群之马洗地吗?所谓的特权阶级明目张胆的知法犯法,就应该严惩,赔偿是应该而且是必须 ...
看过法律条文吗?知道故意致人轻伤的判决上限是多少吗
jl78 发表于 2014-1-28 17:41
要是打警察致人轻伤能只判3年吗
打警察的会被警察当场打死。
这么多不懂法律的把自己打扮成专家,抢道德高点,表演有点过了。
错了,打完了才能喝,不然先自己喝倒了
武二表示不服。
myson 发表于 2014-1-28 19:38
武二表示不服。
西门庆也不同意
aglyglygk 发表于 2014-1-28 19:21
看过法律条文吗?知道故意致人轻伤的判决上限是多少吗
知道轻伤的上限是3年,重伤的下限也是3年,但我觉得应考虑到此案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嫌犯的工作性质,还有执法的社会效果,知法犯法本应严惩。
sswiking 发表于 2014-1-28 18:24
你这是给公务员中害群之马洗地吗?所谓的特权阶级明目张胆的知法犯法,就应该严惩,赔偿是应该而且是必须 ...
我虽然不是很懂法律 但我也知道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两回事
有法医鉴定,还是相信科学吧。如果被害人对鉴定有意见,是可以提异议的
科学解释不了所有的事

小孩子收到的潜在影响不太可能量化表示出来

比方它受了刺激,以后孩子只要在高点的地方就心慌害怕,这鉴定能查出个啥?但是父母心里肯定是很难受的,但又没办法去证明这样的事是跟摔人有直接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