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警察摔婴案最新进展:公安局长政委被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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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ohu.com/20130819/n384493951.shtml

 人民网北京8月19日电(记者封欢欢)19日上午,记者从河南警方处了解到,河南林州民警摔伤女婴一事有了最新进展。林州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副书记三名主要领导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

  8月17日,媒体报道林州民警郭增喜摔伤女婴一事后,安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纪委、市政法委、市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进驻林州市开展调查工作。

  当日,安阳市公安局抽调专业侦查力量组成专案组,全力以赴开展案件侦办工作。17日晚,涉案民警郭增喜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18日上午对其实行异地关押。

  与此同时,安阳市公安局抽调纪检、督察等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全面开展责任倒查工作。18日晚,安阳市公安局党委决定,对林州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副书记三名主要领导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同时,安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润超主持林州市公安局工作。

http://news.sohu.com/20130819/n384493951.shtml

 人民网北京8月19日电(记者封欢欢)19日上午,记者从河南警方处了解到,河南林州民警摔伤女婴一事有了最新进展。林州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副书记三名主要领导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

  8月17日,媒体报道林州民警郭增喜摔伤女婴一事后,安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纪委、市政法委、市公安局抽调人员组成调查组,进驻林州市开展调查工作。

  当日,安阳市公安局抽调专业侦查力量组成专案组,全力以赴开展案件侦办工作。17日晚,涉案民警郭增喜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18日上午对其实行异地关押。

  与此同时,安阳市公安局抽调纪检、督察等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全面开展责任倒查工作。18日晚,安阳市公安局党委决定,对林州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副书记三名主要领导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同时,安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润超主持林州市公安局工作。

荒唐者,堪比商纣妲己
应该把 郭增喜 往更远的地方异地关押。
林州是安阳下辖的县级市,难说郭某在安阳是否有复杂关系 是否能得到不应该的照顾。
会不会判渎职罪?
会不会判渎职罪?
估计不会,党内处分行政处分的可能性比较大
不是一般罚酒三杯,下不为例么
那个警察故意杀人罪,领导全部党内记大过处分。
本朝刑法好象有“包庇”这一款吧?会否追刑责?
xiaogao1 发表于 2013-8-20 00:14
本朝刑法好象有“包庇”这一款吧?会否追刑责?
本朝刑法对官员向来是网开一面,不会当真的。在权力面前,宪法都是卫生纸,刑法又如何。
bjkk 发表于 2013-8-19 15:21
会不会判渎职罪?
普通员警就会判,领导嘛,党内处分行政处分。
没用,这事要封口一个公安局长还没这么大能耐,要查必须查当地市委的一把手,没他点头,这事情不可能。
定型为故意致人伤害,跟其身份是不是警察没有必然因果联系 。如果鉴定小孩为重伤判刑那将很重,损害赔偿也不会少
至于酗酒违反条令是另一回事,警察肯定被 撸了
最新消息是停止职务不是停职,班照常上,工资照发
全面开展责任倒查工作。18日晚,安阳市公安局党委决定,对林州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副书记三名主要领导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同时,安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润超主持林州市公安局工作。


早TM干嘛去了?
郭增喜是林州市公安局矿管警察大队民警,矿管警察肯定是很牛的,怪不得局长、政委都要包庇它。
党 内处分了,法内就免了吗?党 治还是法 治?
那林州的主要领导呢?他们可都是知道这个事情的。。。连这种非常恶劣的事件一些负有责任的主要领导屁事没有(其实就是县委书记一级,可悲的是连这么级别低的领导在这种非常恶劣的事件中都能置身事外),我现在越来越相信历史会复现,打乱-大治-大乱的循环仍然会继续


再看几天前法制日报记者的采访:

16日下午,记者在寻找了一天后,找到了林州市公安局政委杨承斌。“您知道郭增喜的事吗?事发后公安局有没有对郭本人进行处罚?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听到记者的问话,杨政委一愣,随后转向站在旁边的一名干部问道:“有郭增喜这么个人吗?我不知道,他摔谁家孩子了?”

  听记者说已经采访到当事人后,杨政委改口说让记者与宣传部门联系,并从三楼的办公室冲出来,连肩上搭着的毛巾都没来得及放下,就推开二楼写有宣传科的门说“好好接待记者”,随后转身就走,记者只好一路小跑着追了上去,在一楼楼口将正要上汽车的杨政委截住。
出事就装糊涂
傻逼了吧,现在拖人下水了
fbizn 发表于 2013-8-20 09:56
本朝刑法对官员向来是网开一面,不会当真的。在权力面前,宪法都是卫生纸,刑法又如何。
现在连这张卫生纸都不想要呢
第三帝国国防军1 发表于 2013-8-19 23:19
那个警察故意杀人罪,领导全部党内记大过处分。
包庇罪,可能的徇私舞弊共犯,搞不好会被一个轻轻的处分掩盖掉。
类似的事情被曝光的越来越多,不知道会不会到麻木的地步!
楼上某人说得对:案发后,显然不是公安局长、政委能捂住此事的。检察院渎侦科就有权力去查办郭警。(记者还采访到了林州市检察长,此人说直到你们记者报道此事,我对此一无所知),显然得经过了林州市政法委书记、甚至林州市委书记点头来捂盖子。也可以推测出为什么公安局长、政委甚至市委领导们要担这么高风险来大事化小的动机。

呵呵呵!问题最逗的就是,这案子发生一个半月后,是林州市几位人大正副主任公开在会上踢爆的,并联系了著名的《法制晚报》来爆料曝光。这是什么意思?  用 脚后跟 笨想 也能估摸出个大致来。

谁都不傻。谁都有自己的利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