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破烂王实行实名制 拾荒者将持证上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3:31:25
来源:《长沙晚报》

      从5月1日起,从事废品回收生意者要拿到执照后并到相关部门备案才能营业;出售废铜烂铁等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收购方要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这是商务部等六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规定的。

  长沙街头随处可见的“破烂王”,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但由于管理上的漏洞,也出现了不少问题:有的店子明目张胆地收购、销售赃物,大量从业人员无证经营……随着由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等六部委发布的《办法》规定5月1日起执行,这些现象将会得到有效遏制。

  《办法》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如果不执行《办法》,相关部门将进行处罚。比如针对不备案,在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后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处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据商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这也就是要求从事回收再生资源的人或单位,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并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从事经营活动。

  《办法》规定,回收企业和个人必须对出售再生资源的企业信息进行登记,信息至少保存两年。在具体的登记内容方面,《办法》第十条规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未将资料保存两年的,《办法》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来源:《长沙晚报》

      从5月1日起,从事废品回收生意者要拿到执照后并到相关部门备案才能营业;出售废铜烂铁等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收购方要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这是商务部等六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规定的。

  长沙街头随处可见的“破烂王”,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但由于管理上的漏洞,也出现了不少问题:有的店子明目张胆地收购、销售赃物,大量从业人员无证经营……随着由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等六部委发布的《办法》规定5月1日起执行,这些现象将会得到有效遏制。

  《办法》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如果不执行《办法》,相关部门将进行处罚。比如针对不备案,在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后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处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据商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这也就是要求从事回收再生资源的人或单位,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并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从事经营活动。

  《办法》规定,回收企业和个人必须对出售再生资源的企业信息进行登记,信息至少保存两年。在具体的登记内容方面,《办法》第十条规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未将资料保存两年的,《办法》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TMD连这个都要办证收钱。
黑心啊
我的娘啊,干这行业要上岗阿
  如果办证只需要五块十块的工本费,我就支持。如果需要五十块,天啊!连收破烂你都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