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打字复印实行实名制 个人托印须登记身份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3:02:42
大众网5月18日报道 5月10日,记者从全市打字复印业服务与管理工作会议上采访获悉:为了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利用打字复印设施从事非法活动,拉萨警方将从源头上规范和管理打字复印业,公安机关将严格审批申请经营打字复印业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资格,打字复印业也将严格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记者采访获悉,最近,由拉萨市公安局三处牵头,城关公安分局和七县公安局将尽快制定《打字复印业许可证》,严格审批申请经营复印业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资格。申请经营复印业的单位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的个人必须持有本地常住或暂住户口,并有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证明,方可向辖区公安机关申请经营。同时,申请经营的场所必须符合治安管理规定的条件。

辖区派出所在上述申请条件齐备后,严格登记造册,方可发放公安机关《打字复印业经营许可证》和专用代号。


与此同时,各辖区派出所和七县公安局要责成辖区打字复印业主严格实行复印实名登记制度,要求复印业主接受印件时,对单位托印的,应依据托印单位出示的凭证,登记单位名称、地址、经手人姓名、印件名称及数量;个人托印的,应登记托印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编号及印件名称。同时,拉萨公安机关将定期对辖区打字复印业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改正。对未能按照要求登记而造成重大后果的,公安机关除对打字复印店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或查封外,还将依法严肃追究复印业主的法律责任。

据悉,复印业主在复印相关文件时,必须在复印件上印制专用代号。另外,经营打字复印业的单位和个人工商户因停业、歇业、专业、合并、迁移地址、变更名称或变更单位负责人等,要求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时,原发证的公安机关应及时给予办理。

http://news.163.com/10/0518/07/66UUDD0E0001124J.html大众网5月18日报道 5月10日,记者从全市打字复印业服务与管理工作会议上采访获悉:为了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利用打字复印设施从事非法活动,拉萨警方将从源头上规范和管理打字复印业,公安机关将严格审批申请经营打字复印业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资格,打字复印业也将严格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记者采访获悉,最近,由拉萨市公安局三处牵头,城关公安分局和七县公安局将尽快制定《打字复印业许可证》,严格审批申请经营复印业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资格。申请经营复印业的单位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的个人必须持有本地常住或暂住户口,并有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证明,方可向辖区公安机关申请经营。同时,申请经营的场所必须符合治安管理规定的条件。

辖区派出所在上述申请条件齐备后,严格登记造册,方可发放公安机关《打字复印业经营许可证》和专用代号。


与此同时,各辖区派出所和七县公安局要责成辖区打字复印业主严格实行复印实名登记制度,要求复印业主接受印件时,对单位托印的,应依据托印单位出示的凭证,登记单位名称、地址、经手人姓名、印件名称及数量;个人托印的,应登记托印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编号及印件名称。同时,拉萨公安机关将定期对辖区打字复印业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改正。对未能按照要求登记而造成重大后果的,公安机关除对打字复印店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或查封外,还将依法严肃追究复印业主的法律责任。

据悉,复印业主在复印相关文件时,必须在复印件上印制专用代号。另外,经营打字复印业的单位和个人工商户因停业、歇业、专业、合并、迁移地址、变更名称或变更单位负责人等,要求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时,原发证的公安机关应及时给予办理。

http://news.163.com/10/0518/07/66UUDD0E0001124J.html
怕ZD通过纸质宣传?这招真是釜底抽薪啊。好高明的政策。CNMD政府。
那网络想宣传呢
hem10 发表于 2010-5-18 14:04


    简单.断网.以后买纸也可以实名制
Cathay 发表于 2010-5-18 14:00


明明是ZD,你骂谁?你是什么来头啊?
人家不会自己买台打印机吗。
肯定是ZD分子想搞传单!
全国打印机实名制,油墨限量实名采购
面多加水 水多加面  到时候就是一团浆糊 就看谁倒霉了 ........TG我真服了
真要散发传单还要到复印店去?记得语文课本里有篇课文叫《第比利斯的地下印刷所》么?
尼米兹 发表于 2010-5-18 18:56
这样做可以提高犯罪分子的作案成本,限制他们的作案时间,又不是坏事。
前一阵子世博会对购置刀具进行实名登记,当时许多人相当不屑,认为刀具没什么杀伤性,结果现在一系列砍人事件出来后,还有人说刀具没威胁么?
要是ZD分子上街打(复)印反动传单,那店主会看不见?如果他反独那还登啥身份证,直接打110了。反之,如果是ZD支持者,有这规定也不会执行啊。
再说了,ZD分子有那么笨,宁愿上街复那么冒险而不是自己买个复印机打印机(大批打复印的话成本还是自己搞比较低)?我怀疑根本就没人上街搞这东西,出台这种规定,不过是为应付上头罢了。
建议全国推广打印实名制,参考网吧管理
江城孤舟 发表于 2010-5-18 19:04


    这样做,更多的还是让普通人增加成本,想要犯罪的人不会就这样的困难就让其打消念头,对于有组织的犯罪来说,这就是小儿科
回复 11# 江城孤舟
这又不是什么新鲜玩儿意儿,已经有人搞过一次了{:jian:}

大罗马尼亚打字机法

  20世纪80年代初,齐奥塞斯库颁布了《大罗马尼亚打字机法》。根据该法,每一个罗马尼亚的公民、企业、事业、机关、学校等单位,凡拥有打字机必须要得到警方的许可,领取使用执照;要成为打字员也必须照此办理,并且要将所打字的样品同时上报。如果打字机需要修理,其使用者及其打字机都需要更新执照。任何继承打字机的罗马尼亚人,都必须将此上交政府当局,或寻求取得使用它的资格;如果不把打字机的键盘上交警方,即使损坏的打字机也不得私自处理,否则严加处罚。

  自1965年齐奥塞斯库坐上罗共总书记这个职位后,便如钢梁上的铆钉——固定不动,一直到1989年被枪杀。除党的总书记外,他还担任罗马尼亚国务委员会主席、团结阵线主席、国防委员会主席、武装部队和爱国卫队总司令、经济社会发展最高委员会主席、罗马尼亚共和国总统,可谓至尊无上。据英国《经济学家》杂志统计,齐奥塞斯库家族成员在党政军界担任要职的不下三十人。

  当上了党政军的一把手,又有一大帮子家族成员为自己看家护院,齐奥塞斯库自然是说一不二。他的每一次讲话都成了“纲领性文件”,报纸要登,电视要播,广播要说。齐奥塞斯库还不惜花费大笔外汇,购买国外报刊的广告版面刊登颂扬自己的文章,然后在国内报纸转载,借以宣扬外国人是如何敬佩齐氏的天才领导和伟大功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