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钉子户背后的奥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3:57:02
来源:加拿大《环球华报》

      最近一个号称重庆最牛的钉子户的图片和文章在媒体闹得沸沸扬扬。其实钉子户的故事在中国从来就不希奇,不寻常的是在物权法刚出台之际对这一事件的热炒。如依法院裁决强行拆迁,不仅国外会大肆非议物权法,连一向保护弱势群体的胡温新政也会遭到一些人攻击;如不强行拆迁,不仅会鼓励钉子户们漫天要价,更重要的是如果私有财产的保护可以达到藐视法律并超越公共利益的地步,那它的意义就绝非凡响了。在人们关注当事人谁是谁非之外,此事还有一些更深层的奥妙。

  这件事的第一个妙处就在于:炒作站出来保护自己财产的并非已侵吞了部分国有资产者,而是一个“特殊钉子户”用抗拒法院裁决的方式。胡温上台后,所谓的特殊利益集团备感压力,如果他们出来为自己说话,普通民众并不认同,因为人们认为他们中至少有部分财产来源“值得商榷”。物权法饱受争议而被迫修改之处,就在于把“保护私有财产”改为“保护合法取得的私有财产”。就在这部修改过的法律刚通过之时,媒体没有关注那些真正受到侵害而以法律为武器去争取权益的普通人,却爆炒一个以对抗法院裁决的方式保护自己财产的钉子户,引一批人高喊:“我才不管什么法律不法律,私有财产高于法院的裁决,谁也别想动!”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无疑是正确的,但这种保护必须是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如果让私有财产的权利超越公共利益,超越国家利益,甚至超越法律,那就会因损害社会秩序而成为社会危害。失去社会秩序,回过头来将导致真正广大人民的私有财产失去保护。在法律框架外保护私有财产将走向其反面,一旦私有资产权力超越法律,那些侵吞国有资产者也变得神圣不可侵犯,那些特殊利益集团就可以无法无天了,届时失去保护的反而是普通民众及其它们的有限财产。在自由市场经济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游戏规则下,能让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与财富不被侵犯的,只有政府和法律秩序。事实上,损害政府和法律绝不会让普通百姓得益。

  有些人总喜欢拿国外说事儿,本人在北美生活多年,可谓深有体会。第一:私有产权为法律授予,不能超越法律。无论现行法律有何失理之处,在被修改前必须执行。不服可以上诉,但一经法院裁决就没有商量余地,任何藐视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严厉制裁。不久前美国法院裁决饿死夏沃而让她的前夫拿走巨额资产,很多人坚决反对,但所有违抗法院裁决的人都被逮捕。北温修筑海天公路,为环保抗议者绝对师出有名,但一经法院裁决,不管架走还是抬走,反正都要清走。在西方,法院的裁决是铁的,无论你认为对错都要执行,不然社会就乱套了。第二,西方强调私有财产,互有利弊。辛普森如不是富豪,决不会逃脱法律制裁;赖昌星如果没钱,也不会在加拿大拖到现在。卡特里纳飓风过后显露出美国社会另一景况,大概人们还记忆犹新。

  虽然有人撑腰事情就不会轻易结束,那个据说是散打冠军的钉子户未必能引起广泛共鸣,值得深思的倒是这种事态本身。古人云:“德以载物”。其实最终能保护私有财产的是社会的和谐与国家的强大,而私利极端化并非保护私有财产的最好办法。如果有的人非要做得过分,非要借题发挥,非要把私有财产凌驾于公共利益和法律之上,实际上是侵害了大多数人的公益。这样做的结果不是在支持物权法,反而是在诋毁物权法;借维护物权法之名,行玷污乃至瓦解物权法之实,至少客观上会产生这种效果。

  所以说,这样做既非国家之福,也非平民之福,更非那些合法致富者的福气。(作者 任大伟)来源:加拿大《环球华报》

      最近一个号称重庆最牛的钉子户的图片和文章在媒体闹得沸沸扬扬。其实钉子户的故事在中国从来就不希奇,不寻常的是在物权法刚出台之际对这一事件的热炒。如依法院裁决强行拆迁,不仅国外会大肆非议物权法,连一向保护弱势群体的胡温新政也会遭到一些人攻击;如不强行拆迁,不仅会鼓励钉子户们漫天要价,更重要的是如果私有财产的保护可以达到藐视法律并超越公共利益的地步,那它的意义就绝非凡响了。在人们关注当事人谁是谁非之外,此事还有一些更深层的奥妙。

  这件事的第一个妙处就在于:炒作站出来保护自己财产的并非已侵吞了部分国有资产者,而是一个“特殊钉子户”用抗拒法院裁决的方式。胡温上台后,所谓的特殊利益集团备感压力,如果他们出来为自己说话,普通民众并不认同,因为人们认为他们中至少有部分财产来源“值得商榷”。物权法饱受争议而被迫修改之处,就在于把“保护私有财产”改为“保护合法取得的私有财产”。就在这部修改过的法律刚通过之时,媒体没有关注那些真正受到侵害而以法律为武器去争取权益的普通人,却爆炒一个以对抗法院裁决的方式保护自己财产的钉子户,引一批人高喊:“我才不管什么法律不法律,私有财产高于法院的裁决,谁也别想动!”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无疑是正确的,但这种保护必须是在法律框架内实现。如果让私有财产的权利超越公共利益,超越国家利益,甚至超越法律,那就会因损害社会秩序而成为社会危害。失去社会秩序,回过头来将导致真正广大人民的私有财产失去保护。在法律框架外保护私有财产将走向其反面,一旦私有资产权力超越法律,那些侵吞国有资产者也变得神圣不可侵犯,那些特殊利益集团就可以无法无天了,届时失去保护的反而是普通民众及其它们的有限财产。在自由市场经济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的游戏规则下,能让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与财富不被侵犯的,只有政府和法律秩序。事实上,损害政府和法律绝不会让普通百姓得益。

  有些人总喜欢拿国外说事儿,本人在北美生活多年,可谓深有体会。第一:私有产权为法律授予,不能超越法律。无论现行法律有何失理之处,在被修改前必须执行。不服可以上诉,但一经法院裁决就没有商量余地,任何藐视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严厉制裁。不久前美国法院裁决饿死夏沃而让她的前夫拿走巨额资产,很多人坚决反对,但所有违抗法院裁决的人都被逮捕。北温修筑海天公路,为环保抗议者绝对师出有名,但一经法院裁决,不管架走还是抬走,反正都要清走。在西方,法院的裁决是铁的,无论你认为对错都要执行,不然社会就乱套了。第二,西方强调私有财产,互有利弊。辛普森如不是富豪,决不会逃脱法律制裁;赖昌星如果没钱,也不会在加拿大拖到现在。卡特里纳飓风过后显露出美国社会另一景况,大概人们还记忆犹新。

  虽然有人撑腰事情就不会轻易结束,那个据说是散打冠军的钉子户未必能引起广泛共鸣,值得深思的倒是这种事态本身。古人云:“德以载物”。其实最终能保护私有财产的是社会的和谐与国家的强大,而私利极端化并非保护私有财产的最好办法。如果有的人非要做得过分,非要借题发挥,非要把私有财产凌驾于公共利益和法律之上,实际上是侵害了大多数人的公益。这样做的结果不是在支持物权法,反而是在诋毁物权法;借维护物权法之名,行玷污乃至瓦解物权法之实,至少客观上会产生这种效果。

  所以说,这样做既非国家之福,也非平民之福,更非那些合法致富者的福气。(作者 任大伟)
来源:德国之声

      物权法才在全国人大通过不久,一个重庆的拆迁案例便成为了保护私人产权的鲜活案例。而媒体围绕所谓“史上最牛钉子户”的大规模报道更是前所未有。在中国城市发展过程中,所谓“钉子户”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但是这次为什么却会在全国掀起了轩然大波呢?

  这几天在中国的各大媒体和网络论坛上,有关所谓“重庆钉子户”的报道可谓汗牛充栋,特别是那张一座孤楼悬立在工地之中的照片,颇具视觉震撼力。在网络搜索引擎谷歌上输入“最牛钉子户”,竟然能找到三百多万相关结果,而他们的内容绝大多数也都是关于重庆的这场官司。

  所谓“重庆钉子户”事件在媒体近乎炒作的报道之下也广为世人所知,事情本身其实并不复杂。重庆一处商业用房的业主吴萍与房地产开发商在拆迁费用以及补偿方式上出现分歧,据说吴萍向开发商提出了2000万人民币的动迁补偿费,而遭到对方拒绝。法院判决强制业主拆迁,而吴萍和丈夫拒绝执行。这一场目前依然僵持不下的拆迁官司,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一个几乎在中国几乎每个大城市里都上演过或正在上演的“钉子户事件”,为什么能让大家如此兴奋呢?

  中国资深媒体人,冰点周刊前主编李大同对这一现象进行了解释,“钉子户在中国的媒体历史上曾经是负面形象,意味着抗拒公共利益的家庭,而今天钉子户的含义完全改变,变成公民依法维权的正面形象。民间积累了很多情绪,因为这些年来,中国城市扩建改建中一个最明显的现象就是官商勾结,侵犯公民合法的房屋财产,这个火已经积的很大了,突然间冒出这么一个非常带有戏剧性的,坚持不懈的个体户,大家都很兴奋。代表民众的一种气。”

  北京理工大学社会问题专家胡星斗认为,“史上最牛钉子户”成为媒体焦点和社会热门话题,这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人们对于私有财产权的重视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第一,老百姓的维权意识高涨,对于私有财产都有一种信念,也就是人们说的,‘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第二点表明地方政府其实也在进步,能够容忍这种维护权益的行为,如果过去可能早就用推土机推平了。第三,也反映了中央政府的某种开明。”
其实人家还会同情钉子户,证明法院平时的公正性可能受到质疑,如果大家都相信法院一直都是很公正的在依法办事,那么相信不会有多少人觉得那家人是值得支持的.还是一句话,对权利部门的监督不够,公众的信心还不足.
尽出我国的洋相,他们国家就没有钉子户吗
原帖由 gordonye 于 2007-3-29 12:45 发表
其实人家还会同情钉子户,证明法院平时的公正性可能受到质疑,如果大家都相信法院一直都是很公正的在依法办事,那么相信不会有多少人觉得那家人是值得支持的.还是一句话,对权利部门的监督不够,公众的信心还不足.

法院能公正?太阳从西边出来了。
开发商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有权利给出最低价格,户主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也有权利开出天文价格,双方都是商业行为政府不应该介入。应该让双方自己谈价钱,谈不好开发商就不要开发。政府不要拿公众利益来糊弄老百姓。政府这么拼命的介入支持开发商完全是某些领导为了自己的政绩工程。
原帖由 菜鸟中的精英 于 2007-3-29 19:41 发表
开发商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有权利给出最低价格,户主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也有权利开出天文价格,双方都是商业行为政府不应该介入。应该让双方自己谈价钱,谈不好开发商就不要开发。政府不要拿公众利益来糊弄老百姓 ...


拆迁不是商业行为。

从理论上来说,拆迁是政府先收回住户的土地使用权,再卖给开发商的。拆迁本身是政府行为。
但是国内的实际操作,很多都是先卖给开发商,再由收回住户的土地使用权的。这种作法将政府与住户的矛盾转嫁给了开发商,也给了开发商违法拆迁的机会。

建议应该由政府出面,先与住户协商拆迁,再没有签订全部拆迁协议前,不得出售土地。
或者由业主大会投票,2/3票数以上通过则拆迁,剩下的1/3必须服从,这样最民主。
其实关键还是在法院的判决是否公正上,如果法院判决公正,相信大家都会依法办事。如果法院的判决只是维护地方政府利益的工具,那就非常值得商榷了。